姜氏家族是炎帝的子嗣么,姜姓,是源自远古时期炎帝的姓。,据史书记载,姜姓是炎帝的后代,因炎帝的出生地而得姓,为中国最古老的姓...
姜氏家族是炎帝的子嗣么
据史书记载,姜姓是炎帝的后代,因炎帝的出生地而得姓,为中国最古老的姓氏之一。
《说文解字》曰:“神农居姜水,因以为氏。” 传说中的炎帝,即神农氏,相传为中国历史上最远古的“三皇”之一。因炎帝生于姜水(今山西岐山县),故以姜为氏。因此,炎帝的出生地,也就是姜氏的发源地。
后来在历史的进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炎帝的许多子孙已变易为其他姓氏。炎帝子孙因辅佐禹治水有功,在虞、夏之际,或被封于吕(今河南南阳县),或封于申。
春秋时期五霸之一的齐国,创建始祖是吕尚。史书记载说:“吕尚,姓姜名牙。”吕尚,既为神农氏的后裔(又名姜太公、姜子牙),因其先祖尝为四岳,辅佐大禹治水有大功,被封于吕,故从封姓改叫吕尚。其子孙世袭齐国国君,历29世。后来齐国在战国时被田和所灭,齐国变为田氏政权,其子孙后代分居各地,多以姜为姓。这样,分迁到各地的姜姓不断繁衍发展,到了汉代已发展成为一大望族。
据史书记载,早在春秋时期,西戎也有以姜为姓的,故称姜戎,原在瓜州(今甘肃敦煌西),后逐渐东迁,约于公元前638年由其首领迁至晋南,属于晋国。居住在今山东、河南省境内的姜氏,在西汉以前已发展成为关东(今河南灵宝县函谷关以东地区)大族。到西汉初,为充实关中人口,姜氏从关东迁徙至关中,此后世居天水(今属甘肃),故族人便以“天水”为郡号。到了汉代,姜氏已有徙居到今江苏、四川者。但是,直到唐朝,天水仍是姜氏的发展繁衍中心。唐、宋时期,姜氏还分布于今河北、河南、浙江、江西、安徽、山东等地方及广东琼山。到了明、清时期,姜氏有的居住到今山西、陕西、湖南、贵州、湖北等地。据姜氏族谱记载,明朝洪武年间,有一位姜世良迁至福建漳州龙溪县红豆村,并在此发迹。其后代子孙繁衍,又有分支徙居广东陆丰盐墩乡,继续繁荣发展。后来姜世良11世孙于清乾隆年间由内地移居台湾。此后,闽、粤姜氏陆续有人迁至台湾,有的又远播海外。
姜姓名人,最早的是周时的姜子牙。此后,历代不乏杰出人物。东汉的隐士姜肱,史书称其“家世名族”,他不仅学问高,而且与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著闻,兄弟相互友爱,常同被而眠,后人常用“姜被”比喻兄弟友爱。东汉还有姜诗,与其妻以事母至孝闻名,其后发展成为姜氏较为繁盛的一支。
三国时有蜀汉的姜维,天水人,本为魏将,后归蜀,得到诸葛亮的信任。曾继诸葛亮之后继领其军,后任大将军,是位有名的大臣;唐代,有两位姜姓宰相,除姜公辅外,还有唐高宗时宰相姜恪;南宋有著名词人、音乐家姜夔,号白石道人,鄱阳(今江西波阳)人,工诗,精通音乐,满腹经论,可惜由于当时秦桧当政,因姜夔唾弃他的为人,后隐居;南宋还有名将姜才;明代有书画家姜立纲;清代有文学家姜宸英,曾参与纂修《明史》,所作的《刑法志》揭露了明代“厂卫”之害,善工书法,能诗文,被誉为“江南三布衣”之一。近现代有皖西北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创建人之一姜镜堂等。
姜姓在当今以人口多少排名的中国百家姓中居于第60位。
(1)、炎帝神农氏。《说文》曰:“神农居姜水,因以为氏。” 传说中的炎帝,即炎帝神农氏神农氏,相传为中国历史上最远古的“三皇”之一。因炎帝生于姜水(今陕西岐山县),故以姜为氏。因此,炎帝的出生地,也就是姜氏的发源地。姜姓始自炎帝。
(2)、出自桓氏改姓。据《通志·氏族略》所载:“亘庭昌唐上元中准制改为姜氏。”唐代上元时有桓姓者改为姜姓。
(3)、出自其他民族改姓。据《宋书·吐谷浑传》所载,宋时有羌人改姜姓;另有清满八旗姜佳氏改为姜姓;除此以外,今满族、侗族、瑶族、彝族、蒙古族、土家族、保安族、白族、俄罗斯族、朝鲜族等民族均有此姓。
在中国古代人们那错误的思想观念中,母亲和子女,是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姻亲关系吗?
在中国古代人们那错误的思想观念中,母亲和子女,是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姻亲关系吗?是不是在古代中国人错误的思想观念中,外孙子女和外甥子女,和自己也是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姻亲,祖母和孙子女也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姻亲?古代家族中长子去世,次子和长孙谁的权利更大?
在古代,一个大家庭可以娶三妻四妾,生很多孩子。虽然他们都是兄弟,但他们不一定是同一位母亲所生的孩子。古人讲究父母的秩序,也讲究分工。不管他们是继承还是掌权,都应该听从命令。古代实行长子继承制,家庭的第一继承人必须是长子继承人,也就是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孩子。在古代少数民族家庭中,如果长子死了,长子和次子谁的权利更大?
一、长子继承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中存在着长子继承制。在古代家庭中,户主可能有多个后代。普通男人也可能有三个妻子和四个妃子。长子的意思是,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妻子,那么长子就是长子。我们要判断长子和次子谁的权利更大,主要是看他的继承顺序,以及他是否能继承家庭的主要权利。当然,我们也应该在各种情况下进行比较:如果说死的是长子,作为家族血统最正宗的传承,也是最符合礼仪的传承人。如果他的孩子也是长子,也就是家里的长孙,那么权利自然会比第二个儿子大。
无论是继承财产,还是祭祀祠堂,维护家族礼仪,长孙都更有优势。当然,还要看长孙是不是成年人。如果他是未成年人,可能会有一个更贤惠的次子来继承家族企业。不会考虑让一个未成年人继承它。如果他是成年人,那就可以继承所有的权利,而不会考虑长孙是否足够聪明。
但如果过世的并不是嫡出的长子,其子嗣更不会有嫡长孙那样的优先继承的权利。那么对于这个家族的权利继承分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这种宗法继承制度在皇室中更为深厚。比如,大儿子去世后,朱元璋就没有传给二儿子。取而代之的是,他在长子朱标的后代中选择了一位继承人。因为朱标的长子去世,他让朱标的次子朱允炆做长孙,传给他。在古代,遵循这种宗法制度,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福祉,使权力集中在家族的正统传承上。然而,也正是这种思维,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权力斗争,人们挑起了攻坚克难等无数战斗,助推着历史的车轮向前推进。
二、皇室的立子以贵不以长制度
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此时,确定继承人有一条规定:王位继承人必须是妻子所生的长子。如果你兄弟的母亲是妾,但你的兄弟的母亲是妻子,只要有妻子的儿子,你就不能让妾的儿子成为王子。以明代荆王袭爵为例,第二代荆靖王朱祁镐有三子,嫡长子朱见潚袭爵,嫡次子朱见溥为都梁王,庶三子朱见澋为樊山王。当袭爵的嫡长子因罪削爵时,嫡次子已去世,庶三子尚存,荆王爵位由朱祁镐嫡孙、朱见溥嫡长子朱祐橺承袭。所以,这一案件说明,嫡孙的地位是高于庶子的。
后代与祖先的基因遗传相似度
1.某次好像看过一个说法,我们中国的古代伦理中,有隔了几代人之后就不是自己后人的理念~~从基因生育角度来说,由于每一代人的基因总是在不断互换,所以从概率学角度说相差几代之后,通过不停的交换,最开始祖先的基因有可能被彻底替换干净,或者在基因相似度上沦落到可有可无的地步,是不是这样????rn(如果有资料,最好贴一下相印的统计数字,例如,第一代儿子、女儿分别与父亲母亲的近似度,第二代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的大致近似度)~~rnrn2.从家谱上来看,男性可入族谱,女性不可入本家~~这和性染色体的遗传又互相印证~~是否从目前的技术角度来说,人类所有的染色体遗传中,只有性染色体中的Y部分,是唯一能够在特定前提下(所有父系成员)长期稳定遗传的基因??rnY基因也是不断变异的,是否现有技术能够很精确的将同一父系成员中的亲属(例如第4代和第50代的男性)判定出来属于同一族谱中rn而Y基因的相似度衰减是什么情况?rn3.是否从现有论证中,女性是无法进行遗传学认定的,例如假定第4代的女性先祖和第40代的任意子嗣~~从概率上说,基本没有办法从基因中反推存在遗传关系??rnrn仅作科学讨论,谢谢~~~不,这是基因相似性。遗传相似系数:在数字分类学中,用来计算生物之间相似程度的指标。常用符号s。计算公式为:s=NS/(NS+ND),其中NS表示两行正特性的特征数,ND表示一行正特性和另一行负特性的特征数。
也称为并发系数,实际的双交换价值的比例理论的双交换的价值,符合系数在0~1之间,通常一段发生交换后,两个相同的染色单体交换被称为负干涉其他部分,也称染色单体干扰,符合噬菌体的系数大于1,细菌,真菌和蚕中被发现。
扩展资料:
遗传形式:
克隆是指通过体细胞对生物体进行无性繁殖,以及通过无性繁殖形成基因型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群体。克隆也可以理解为复制、复制,即从原型产生相同的复制,其外观和遗传基因与原型完全相同。例如,克隆多莉。
人工分离和修饰的基因被引入生物体的基因组中。由于引入基因的表达,导致了生物体性状的遗传修饰。这种技术被称为转基因技术。
“基因工程”和“基因转化”都是基因改造的同义词。转基因生物通常被媒体称为“转基因生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传分化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传基因
2、Y染色体不是唯一能够在特定前提下(所有父系成员)长期稳定遗传的基因,因为母亲的线粒体可以在特定前提下(所有母系成员)长期稳定遗传。
3、可以判断属于同一种族,能够判断是不是直系男性后代(注意是直系男性,家族我不知道能不能认定)。种族是根据基因比例确定的。比如你体内东亚-南亚基因占到多数,基本可以判断你是汉族。
4、女性也可以进行遗传学认定,根据线粒体这一永久遗传的基因可以认定其女系后代,也可以认定其女系后裔的男性儿子。
从生物学上来说,我们都是兄弟姐妹啊,因为科学家已经推算出Y染色体亚当和线粒体夏娃了。所有的女性外婆的外婆的外婆……都是一个人。所有的男性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也都是一个,都来自非洲。
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Y亚当比染夏娃生存的年代更靠后,也就是更靠近现代,这从侧面说明了线粒体遗传比Y染色体遗传更悠久,也就是说Y染色体遗传要面临更严酷的环境,遗传更不容易。
不是,是看遗传相似性系数。
遗传相似性系数:数值分类学中,计算有机体之间相似性程度的指标。常用符号s表示。计算公式:s=ns/(ns+nd),其中,ns代表两个种系都具有阳性性状的特征数,nd代表一个种系呈阳性、另一种系呈阴性性状的特征数。
又称并发系数,实际双交换值与理论双交换值之比,符合系数通常介于0~1之间,一个区段发生交换后,使两条相同染色单体在其他区段再次发生交换称为负干涉,也称染色单体干涉,符合系数大于1在噬菌体、细菌、真菌和家蚕中曾发现。
扩展资料:
如今,克隆是指生物体通过体细胞进行的无性繁殖,以及由无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种群。克隆也可以理解为复制、拷贝,就是从原型中产生出同样的复制品,它的外表及遗传基因与原型完全相同。例如,克隆羊多利。
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
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传分化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传基因
古代中国有多少皇朝是采用嫡长制度的?
为什么到周公时会产生嫡长子继承制,并且被延续为“百王不易之制”?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商代的教训。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正如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说,传弟既尽之后,则嗣立者应该为兄之子,还是弟之子?理论上似乎应该传位于兄之子,但在家族观念和私有观念日益增强的现实当中,“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有不如父”,习惯规范与现实的逻辑发生了冲突,势必造成继承人选择标准的紊乱。商朝自中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⑦,就与继承制度的紊乱有很大关系。相反,“自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比较安定。”“两种继承法的不同治乱后果,对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不能不是一个明显的对比。正是为了矫小商朝继承制度混乱的弊端,巩固新王朝的统治秩序,西周的统治者才在总结前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式创立了嫡长制的继承制度。
其次,嫡长制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正如钱杭在碉代宗法制度研究》中所指出的那样,从深层次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本身的发展水平,一是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完善程度。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和家族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力了使家族的财产权利能够在后代子孙中平稳地继承,特别是为了确定家族领先的继承资格以确保家族血缘共同体的延续,势必要形成一官维系和调节家族内部成员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宗法。其中,父家长地位的继承问题又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各种资料说明,家长不仅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更重要的是拥有祭祀权,担负着奉祀祖先、传承家族的功能,并不单单涉及财产继承问题⑧。按照《仪礼·丧服经传》的说法,家长是家族中的“正体”,也就是说,家长是关系到家族传承的根本所系。因此,作为家族共同体的首领,家长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世界各国家族继承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都是采取长子继承制。如西欧早期基本上采取的是诸子分地析产继承制,但在庄园制确立之后,领主在领地内开始担负部分国家政治统治功能,庄园领主的贵族地位具有了马克思所谓的“政治特质”,便逐渐过渡到长子继承制。。另外,西方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亨利·梅因在其著名的《古代法》一书中谈到印度的继承权时也说:父亲的财产虽然由诸子均分,但“他所传下的政治官职或政治权利,几乎普遍地根据‘长子继承权’的规定而进行”;所以,“宗法权不仅是家庭的而且是政治的,它在父死之时不在所有的子嗣中分配。它是长子的天生权利。”。总之,出于平稳延续家族的需要,必然要求采取更为严密的继承之法,使诸子中唯有一个人拥有继承资格,而将其他诸子排除在外。中国的嫡长制虽然与西欧长子继承制略有不同,但共同的精神都在于:使具有政治特质的家族共同体领袖的继承权严格地限制于一人。由商代以兄弟相继力主的、不太规范的继承制度过渡到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
再次.由于中国的宗统与君统是密切结合的,故从另一角度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也竟味著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与完善。根据行政生态学家雷格斯的理论,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恰如光源传播一样,一般都会经历由最初的高度融合型到棱柱型,再由棱柱型到绕射型的演变阶段,总的趋势是国家内部的次级结构和组织分化得日益细密,各级机构和官职的分工和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政权组织的活动也日趋规范和制度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力量(而不是高度人格化的力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体系对于个体政治角色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基本的走势是“官僚系统越完备,对君主个人的品德、才能要求就越低,‘君主’也就愈表现为一个纯粹的权力符号,之靠他一人的血缘身份便可以推动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也就是说,没有整个西周国家某种程度的组织化、制度化发展,就不会产生嫡长制的王位继承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王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确实是适应了古代国家政治组织由粗疏融合向制度化、精密化发展的潮流。史家钱穆评价周代嫡长子继承制则是“王统观念超于家属观念之上”,因而是进步的;牟宗三也认为,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标志着“法制的自觉”,是“华族文化一大发展”,确实都是精辟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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