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当中三堂会审的三堂是指的什么?古人是如何审案的?戏曲当中三堂会审的三堂是指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共同参与审判的案件。在古...
戏曲当中三堂会审的三堂是指的什么?古人是如何审案的?
戏曲当中三堂会审的三堂是指“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共同参与审判的案件。在古代司法制度没有现代这么的完善,为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有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就需要三法司联合审理,而三堂会审出现的结果往往是犯人要被处以流放或者徒刑。
我国流传下来的很多文艺作品都有提及三堂会审,比如流传性最广的戏曲剧目《玉堂春》里边的女主角苏三就是通过三堂会审沉昭得雪,这里的三堂会审要从秦朝追溯起。秦朝建立以后,在帝王之下总共设置了三个比较大的官职,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其中御史大夫 掌管的是监察,我国古代的审判、监察制度就是由御史大夫来负责的。而丞相、太尉分别负责政务、军事。到了汉朝时期,汉朝把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台,而到了唐朝时期,为了完善监察制度,唐朝的监察机构变成了刑部 、御史台、大理寺三院制度,这个制度后来一直被沿用了下来,但是在明朝时,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如果遇上重大的案件,监察机构的三院会审理。
一般来说大理寺主要负责普通的民事案件,御史台负责官员以及皇亲国戚的案件,而刑部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复核,也就是二审。当刑部的复核结果跟一审的大理寺、御史台审案结果不相同则需要交给帝王来裁决,此外御史台还会反过来监察大理寺和刑部是否徇私舞弊。
到了明朝和清朝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能调换了过来,刑部负责一审,大理寺负责二审,都察院职能没有改变,于是就形成了刑部是初审部门,大理寺是复核的部门,而都察院是监督的部门,这就形成了我国古代明清时期的司法审案流程。一般需要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堂会审的案件都是重大的案件,比如明朝的奸臣严嵩、宦官魏忠贤案件以及明朝御史马中锡贻误军机案件等。
喜欢戏曲的朋友都知道,“三堂会审”是《玉堂春》的著名选段。剧中讲述的是书生王金龙和名妓苏三的一段情缘。那么什么是“三堂会审”,古代真有这项制度吗?
戏曲《玉堂春》中,南京官家子弟王金龙与名妓苏三发誓白头偕老。王公子钱财被盗,潦倒关王庙。苏三得悉后,赴庙赠金资助,使王金龙得以回到南京。后来,老鸨和山西富商沈延林以假信私下将苏三卖给沈延林为妾,沈延林之妻皮氏“大娘”与赵监生私通,用药毒死沈延林,反诬告苏三。洪洞县官受贿一千两,将苏三问成死罪,解至太原三堂会审。主审官恰为巡按王金龙,遂使冤案平反,王金龙、苏三得以团圆。
戏曲中的王金龙所任巡按一职,又称“巡按御史”,是古代官僚机构监察机关的一种设置。“三堂会审”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处理案件的一种制度。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几千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惯的说法便是“三堂会审”。
可见“三堂会审”是从唐代开始的一项政治制度,它是统治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类似于现在的检察机关,但又有不同。现代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侦办官员违法的案件,但不参与案件的审理,而是作为公诉人一方存在。
封建社会衙门审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是不是先圣堂 然后 被告陈述 之类的 .有 具体点的 吗 ?rn还 有 封建社会 皇帝上朝时候的 具体 礼仪是 什么 ?包括大臣们的唐初,皇帝每月朔、望在太极殿坐而视朝,两仪殿则为常日听朝视事之所。据新旧唐书的《职官志》说,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入朝;文官五晶以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称为‘嘴参官”;武官三品上,三日一朝,称“九参官”(每月九次上朝);武官五晶以上五日一朝,称“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各按品级高下有不同的上朝规定。贞观十三年(639年),鉴于当时天下太平,政简事少,故常朝改为三日一朝,后又改为五日一朝。
中书省的知府算京官,要上朝.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
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就像现代有着专门审理案件的法庭一样,古代也是有类似的机构的,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堂会审”。不过平常的一些小争论,古代人们会在当地的衙门进行审理,然后就可以结案。但是当遇到了涉及范围比较广的案子,也就是重大的案子,就需要经过三堂会审了。那么三堂会审中的“三堂”指的是哪三堂?
第一,刑部。
刑部在古代又叫秋官、宪部,这是不同朝代的不同叫法。它的职责主要是审定各种法律,然后核实各地送来的案件。在唐代的时候,刑部是拥有尚书一人,属于正三品;拥有侍郎一人,属于正四品,这就是其主要的人员设置。
第二,御史台。
御史台是以御史大夫为主官,然后御史中丞辅助。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只奏事,并没有司法的权力。在贞观年间,御史台开始设置台狱,可以接受特殊的诉讼案件。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凡是遇到重大的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就会组成三堂会审。
第三,大理寺。
大理寺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它主要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当时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在那个时期被称为廷尉。直到北齐,才被改名为大理寺。那里似的人员设置按级别分别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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