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古代的领主和中国古代的诸侯有区别吗1、中国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后有地,而欧洲封建制往往是先有地后有爵。即...
欧洲古代的领主和中国古代的诸侯有区别吗
1、中国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后有地,而欧洲封建制往往是先有地后有爵。即是说,先秦的分封制大多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有较近的渊源,二是有较大的功绩。这些具备了,就封给一个适当的爵位,然后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各国内部的等级爵位不算)者互不从属(当然战国的几个新兴诸侯是用政治军事的方法取得的实权)。而欧洲的封建领主,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级领主,获得爵位。
2、从属关系上差别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从礼制上讲,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这也正是欧洲很多国王国土广阔却无法调动国内的骑士的原因。
3、由于以上的爵位关系和从属关系的不同,在继承上就有了不同。先秦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诸侯的丧事和爵位继承都要通报王室)。而欧洲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幼子什么也得不到。先秦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4、总体来说,欧洲封建制没有分封制那么严格。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欧洲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
5、以上的不同又导致了贡赋制度的不同。先秦的贡赋制度其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诸侯贡赋为各地方物,代表这方土地属于天子。其贡献之物多为军事和祭祀物资,内容以林、猎、渔、矿为主,偶有谷类,也主要用于祭祀,如黍、椒(豆子)、麦、稻等。《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管仲伐楚时借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即反映了这个问题。天子及王室日常用度出自王室领地,公卿又各有专门的采地,如周、召、单等,这些并不依靠诸侯,因此从经济上来说诸侯与天子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而欧洲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供赋更像是租税,经济意义十分明显。内容以农牧产品为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供赋来维持的。领主之间主要是经济从属。
2、从属关系上差别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从礼制上讲,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这也正是欧洲很多国王国土广阔却无法调动国内的骑士的原因。
3、由于以上的爵位关系和从属关系的不同,在继承上就有了不同。先秦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诸侯的丧事和爵位继承都要通报王室)。而欧洲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幼子什么也得不到。先秦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4、总体来说,欧洲封建制没有分封制那么严格。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欧洲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
5、以上的不同又导致了贡赋制度的不同。先秦的贡赋制度其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诸侯贡赋为各地方物,代表这方土地属于天子。其贡献之物多为军事和祭祀物资,内容以林、猎、渔、矿为主,偶有谷类,也主要用于祭祀,如黍、椒(豆子)、麦、稻等。《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管仲伐楚时借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即反映了这个问题。天子及王室日常用度出自王室领地,公卿又各有专门的采地,如周、召、单等,这些并不依靠诸侯,因此从经济上来说诸侯与天子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而欧洲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供赋更像是租税,经济意义十分明显。内容以农牧产品为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供赋来维持的。领主之间主要是经济从属。
欧洲的领主,都是公爵,所在的领地称为公国,就是欧洲诸侯,因为相互联姻,几个王朝的继承权(英格兰,西班牙等国王位)都有,某个公爵强盛,就会追求王权,比如诺曼底公爵威廉,实力强大,而当时的法国他不占多少优势(70万人口 法国当时人口600到700万)只能追求英格兰(人口110万)王位,
古代欧洲是要拥有一个城堡才能成为领主吗?
古代欧洲是要拥有一个城堡才能成为领主吗?古代欧洲是要拥有一个城堡才能成为领主吗?古代欧洲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城堡才能成为领主,也可以是城市或者修道院。
封建社会中受封领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权力及其他特权,大领主除设置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关卡、收赋税、铸货币。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欧洲中世纪占有领地的僧侣贵族、农奴主、庄园主也称为封建领主。这三大领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在很大程度上占有农奴的人身。
封建社会中受封领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权力及其他特权,大领主除设置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关卡、收赋税、铸货币。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欧洲中世纪占有领地的僧侣贵族、农奴主、庄园主也称为封建领主。这三大领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在很大程度上占有农奴的人身。
在古欧洲允许世袭罔替的通常都是什么样的情况?是爵位还是官衔?
也就是说什么公侯伯子男这种爵位是世袭的,还是某将军某将军之类的能世袭啊?古代欧洲可以世袭罔替的只能是爵位,而且不是所有爵位都可以世袭罔替,就像中国一样。
欧洲的爵位制度各国不同,但不管有多少级,每级都分两种爵位: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
另附上欧洲帝国贵族称号:
皇帝Kaiser 音译凯撒,与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一脉相承的皇帝头衔,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君主。在帝国历史上女皇(皇后)当政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奥托二世去世后,奥托一世的皇后阿德尔海德和奥托二世的未亡人特奥芬诺皇后在奥托三世成年前执掌了朝政。东罗马帝国这样的情况则有很多。
国王König 经过涂油和加冕等仪式确认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德意志的国王和帝国皇帝往往是同一个人,但在未经罗马教宗加冕前,他只有“罗马人的国王”这一头衔而不称皇帝。其他国家的国王也可能领有帝国的封地,或者其王国隶属于帝国的一部分,比如丹麦国王、波希米亚国王等等。有一些业已消失的王国,其国王称号会成为一种荣誉保留下来,并且因历史的原因和其他职位捆绑在一起,如耶路撒冷国王、阿尔勒国王等等。
大公(爵)Erzherzog 处于国王和公爵之间,基本上专属于皇帝家族的头衔。最早由奥斯特拉西亚的克洛维家族享有,法兰克帝国时代的洛林公爵长期保有这一头衔。最后它被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垄断。
大公(爵)Großherzog 中世纪的尾声才出现的头衔,由15世纪的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随后托斯卡纳、卢森堡等统治者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
王公·大公 Großfürst 这并不是一个爵位,而是针对欧洲那些较晚纳入基督教国家体系的统治者的便宜称呼,他们在历史上没有形成教会加冕的传统,自然不能算是“国王”。如特兰西瓦尼亚、诺夫哥罗德、基辅罗斯、立陶宛、芬兰等等
选侯Kurfürst 有权利选举德意志的国王的帝国大诸侯,这也不是爵位,而是一种世袭特权,藉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最终加以确认,由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三个大主教和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行宫伯爵四个俗人担任。他们构成了帝国议会最高等级的选侯院。
公爵Herzog 贵族爵位等级中的最高一级。最早是德意志部落公国的统治者,只有法兰克尼亚、施瓦本、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四家,权势极大。随着历史的发展,前两家灭亡,又有新的公国不断创立。公国领地大幅缩水,公爵头衔的含金量也逐渐降低,帝国以外情况也基本类似。
亲王 Fürst 算是没有正式爵位,但已位列诸侯等级的大领主,有时也译作“侯爵”。在东欧和中欧,一些强大的地区统治者也被用此称号,就如同其国家较晚纳入西欧基督教国家体系,爵位等级也属同理,比如马佐夫舍,西里西亚,桑多梅日和克拉科夫等等。
亲王 Prinz 含义很广泛,指从国王到伯爵等所有高级贵族的子弟。
帝国诸侯 Reichsfürst 对于列席帝国议会第一院(选侯院)和第二院(诸侯院)的所有在伯爵以上的封建主的统称。
伯爵 Graf 是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复杂含混的爵位,它的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原本只是不世袭的官职。通过加前缀,这个爵位可以变得五花八门,上至不逊于公爵的邦伯藩侯,下到护山守林的边境小官,都是可以是“伯爵”。
边境伯爵 Markgraf 最早是法兰克帝国因军事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立的最高长官,军政一体,独立性相当大。承担着对帝国的军事义务。
封邦伯爵 Landgraf 拥有独立司法权,采邑极大的封建领主,几乎与公国无异。与边境伯爵位移的不同就在于没有军事权力和义务。
行宫伯爵 Pfaltzgraf 也译作普法尔茨伯爵,帕拉丁伯爵。即在领地中“享有王权的伯爵”,主要有勃艮第行宫、萨克森行宫、莱茵行宫、图林根行宫等。在11世纪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对抗公爵。其中莱茵行宫伯爵不但是选侯的一员,还有权在帝位空缺之际担任帝国摄政。
自由伯爵 Freigraf 法兰克中央帝国的遗物,仅指勃艮第自由伯国的统治者。法国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大区即由此得名。
以上几种伯爵属于帝国诸侯等级,此外还有Gefürsteter Landgraf和Gefürsteter Graf分别指拥有邦伯领地和伯爵领的亲王。
帝国伯爵 Reichgraf 没有封君,直接从属帝国的中等封建领主,在帝国议会第二院的伯爵评议会中按照地理划分集体行使投票权。
莱茵伯爵 Rheingraf 专指莱茵河西岸的莱茵郜(Rheingau)地区的伯爵领主(郜是德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正是从这个地区开始,莱茵河河谷由宽变窄。莱茵伯爵掌管一座名为Rheingrafenstein的城堡和一片森林,拥有在领地的渡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森林伯爵 Wildgraf 荒原伯爵 Raugraf 1113年纳赫郜(Nahegau,纳赫河是莱茵河的一条支流)被一分为二, 分别形成了森林伯爵领和荒原伯爵领。上萨尔姆(Upper )的伯爵后来通过继承同时领有莱茵伯爵和森林伯爵领地和头衔。
古代伯爵 Altgraf 萨尔姆家族本是卢森堡家族的分支,在1165年,萨尔姆家族也分为上下两支,为了与幼支上萨尔姆伯爵区别,下萨尔姆(Lower Salm )地区的伯爵使用了”古代伯爵”这一头衔。
上述四种伯爵严格说来都不是爵位,只是一种世袭称号的特例。
子爵 Vizegraf 即副伯爵,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个爵位非常罕见,主要出现在尼德兰和伦巴第。权力也不会超出一座城堡和周边。
城堡伯爵 Burggraf 管理帝国城堡以及周边市镇军政事务的长官,后演化为世袭职位,地位与子爵相当,两者等级不及“完全的伯爵”,但在男爵之上。
男爵 Freiherr 字面意义为“自由领主”,帝国直属的男爵采邑领主,在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以前,与帝国男爵(Reichsfreiherr)含义是完全相同的。与Baron不同,帝国男爵在其领地享有行政和司法权。
帝国骑士Reichritter 直属帝国的骑士,小地主,没有上级领主。
骑士Ritter 最低级的贵族等级。
以上资料来源网络
磐龙缠炉 复制整理,欢迎追问
欧洲的爵位制度各国不同,但不管有多少级,每级都分两种爵位: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
另附上欧洲帝国贵族称号:
皇帝Kaiser 音译凯撒,与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一脉相承的皇帝头衔,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君主。在帝国历史上女皇(皇后)当政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奥托二世去世后,奥托一世的皇后阿德尔海德和奥托二世的未亡人特奥芬诺皇后在奥托三世成年前执掌了朝政。东罗马帝国这样的情况则有很多。
国王König 经过涂油和加冕等仪式确认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德意志的国王和帝国皇帝往往是同一个人,但在未经罗马教宗加冕前,他只有“罗马人的国王”这一头衔而不称皇帝。其他国家的国王也可能领有帝国的封地,或者其王国隶属于帝国的一部分,比如丹麦国王、波希米亚国王等等。有一些业已消失的王国,其国王称号会成为一种荣誉保留下来,并且因历史的原因和其他职位捆绑在一起,如耶路撒冷国王、阿尔勒国王等等。
大公(爵)Erzherzog 处于国王和公爵之间,基本上专属于皇帝家族的头衔。最早由奥斯特拉西亚的克洛维家族享有,法兰克帝国时代的洛林公爵长期保有这一头衔。最后它被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垄断。
大公(爵)Großherzog 中世纪的尾声才出现的头衔,由15世纪的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随后托斯卡纳、卢森堡等统治者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
王公·大公 Großfürst 这并不是一个爵位,而是针对欧洲那些较晚纳入基督教国家体系的统治者的便宜称呼,他们在历史上没有形成教会加冕的传统,自然不能算是“国王”。如特兰西瓦尼亚、诺夫哥罗德、基辅罗斯、立陶宛、芬兰等等
选侯Kurfürst 有权利选举德意志的国王的帝国大诸侯,这也不是爵位,而是一种世袭特权,藉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最终加以确认,由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三个大主教和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行宫伯爵四个俗人担任。他们构成了帝国议会最高等级的选侯院。
公爵Herzog 贵族爵位等级中的最高一级。最早是德意志部落公国的统治者,只有法兰克尼亚、施瓦本、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四家,权势极大。随着历史的发展,前两家灭亡,又有新的公国不断创立。公国领地大幅缩水,公爵头衔的含金量也逐渐降低,帝国以外情况也基本类似。
亲王 Fürst 算是没有正式爵位,但已位列诸侯等级的大领主,有时也译作“侯爵”。在东欧和中欧,一些强大的地区统治者也被用此称号,就如同其国家较晚纳入西欧基督教国家体系,爵位等级也属同理,比如马佐夫舍,西里西亚,桑多梅日和克拉科夫等等。
亲王 Prinz 含义很广泛,指从国王到伯爵等所有高级贵族的子弟。
帝国诸侯 Reichsfürst 对于列席帝国议会第一院(选侯院)和第二院(诸侯院)的所有在伯爵以上的封建主的统称。
伯爵 Graf 是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复杂含混的爵位,它的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原本只是不世袭的官职。通过加前缀,这个爵位可以变得五花八门,上至不逊于公爵的邦伯藩侯,下到护山守林的边境小官,都是可以是“伯爵”。
边境伯爵 Markgraf 最早是法兰克帝国因军事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立的最高长官,军政一体,独立性相当大。承担着对帝国的军事义务。
封邦伯爵 Landgraf 拥有独立司法权,采邑极大的封建领主,几乎与公国无异。与边境伯爵位移的不同就在于没有军事权力和义务。
行宫伯爵 Pfaltzgraf 也译作普法尔茨伯爵,帕拉丁伯爵。即在领地中“享有王权的伯爵”,主要有勃艮第行宫、萨克森行宫、莱茵行宫、图林根行宫等。在11世纪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对抗公爵。其中莱茵行宫伯爵不但是选侯的一员,还有权在帝位空缺之际担任帝国摄政。
自由伯爵 Freigraf 法兰克中央帝国的遗物,仅指勃艮第自由伯国的统治者。法国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大区即由此得名。
以上几种伯爵属于帝国诸侯等级,此外还有Gefürsteter Landgraf和Gefürsteter Graf分别指拥有邦伯领地和伯爵领的亲王。
帝国伯爵 Reichgraf 没有封君,直接从属帝国的中等封建领主,在帝国议会第二院的伯爵评议会中按照地理划分集体行使投票权。
莱茵伯爵 Rheingraf 专指莱茵河西岸的莱茵郜(Rheingau)地区的伯爵领主(郜是德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正是从这个地区开始,莱茵河河谷由宽变窄。莱茵伯爵掌管一座名为Rheingrafenstein的城堡和一片森林,拥有在领地的渡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森林伯爵 Wildgraf 荒原伯爵 Raugraf 1113年纳赫郜(Nahegau,纳赫河是莱茵河的一条支流)被一分为二, 分别形成了森林伯爵领和荒原伯爵领。上萨尔姆(Upper )的伯爵后来通过继承同时领有莱茵伯爵和森林伯爵领地和头衔。
古代伯爵 Altgraf 萨尔姆家族本是卢森堡家族的分支,在1165年,萨尔姆家族也分为上下两支,为了与幼支上萨尔姆伯爵区别,下萨尔姆(Lower Salm )地区的伯爵使用了”古代伯爵”这一头衔。
上述四种伯爵严格说来都不是爵位,只是一种世袭称号的特例。
子爵 Vizegraf 即副伯爵,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个爵位非常罕见,主要出现在尼德兰和伦巴第。权力也不会超出一座城堡和周边。
城堡伯爵 Burggraf 管理帝国城堡以及周边市镇军政事务的长官,后演化为世袭职位,地位与子爵相当,两者等级不及“完全的伯爵”,但在男爵之上。
男爵 Freiherr 字面意义为“自由领主”,帝国直属的男爵采邑领主,在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以前,与帝国男爵(Reichsfreiherr)含义是完全相同的。与Baron不同,帝国男爵在其领地享有行政和司法权。
帝国骑士Reichritter 直属帝国的骑士,小地主,没有上级领主。
骑士Ritter 最低级的贵族等级。
以上资料来源网络
磐龙缠炉 复制整理,欢迎追问
古欧洲和中国一样的,大部分时期世袭罔替指的是爵位世袭,从古之今,只有国王,一直是爵位和权利一起世袭,其他的只能世袭爵位不能世袭官位或将军,只有少数时期或地区,才世袭爵位和将军,比如唐朝的节度使是世袭将军和爵位。
本文标题: 古欧洲有残疾领主吗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jingdianwenzhang/172723.html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