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刺史和元清的行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1-10-11 11:04:4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89

由秦的四十八郡到元的行省,可以得出哪些不同的历史信息,并予以说明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

汉代的刺史和元清的行省有什么区别

由秦的四十八郡到元的行省,可以得出哪些不同的历史信息,并予以说明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已达103个,郡和王国之下有县、邑、道、侯国。县、邑有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 。
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
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把胜利成果巩固下来,
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要是高中历史题那只能扯些中央集权加强之类的没营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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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省和现在的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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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省地域比现在的要大;
元朝的行省的权力(尤其是行省长官的权力)要比现在的省大,它们基本上等于一个独立的王国。
初2的吧,现在的省就是在元的基础上建立的
“行省”一词,始于金代,为“行尚书省”或“行中书省”的简称。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金廷征发民夫整修黄河、北清河堤防,由于河防工地距金首都很远,中央难以遥控指挥,章宗完颜璟就命参知政事胥持国等“行尚书省事”①。所谓“行尚书省事”,其意为“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也就是说,“行省”是中央临时派出的机构。

成吉思汗建国之初,官制未备,《元史·百官志》说:“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刑政。”及其南攻中原,始有各种官号。《国朝文类·经世大典序录》说:

既取中原,定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县兵民赋税之事,外诸侯亦得自辟用,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

“行省”,所辖大都仅一路或数路之地,因当时中央并没有名为尚书省的机构,所以“行省”并非中央派出机构,只不过是蒙古统治者用来笼络“世侯”所假借的“名爵”罢了。窝阔台即位以后,便将蒙古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个大行政区,分别派遣官员治理。公元1251年蒙哥登基后,改称这三个大行政区为“行尚书省”: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治燕京,统哈剌温山以南金、夏故土;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治别失八里,统阿母河以东,按台山以西西辽、花剌子模故土;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治徒思,统阿母河以西花剌子模、报达哈里发故土。

燕京行尚书省乃沿金代旧称,《耶律公神道碑》说:“贞佑甲戌(公元1214年),(金)宣宗南渡,丞相完颜承晖留守燕京,行尚书省事”。但蒙古初期的行省,与金代的行省制度是不同的。

中原是蒙古汗国中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随着形势的发展,蒙古逐渐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但当时的统治中心远在和林,仅仅依靠中书省所领的十路课税所来监督课税和地方行政已不适应形势,有必要在汉地设立一个权力更为集中的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燕京行省就适应这种需要而不断发展起来。后来,其管辖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中原地区。

燕京行省不仅掌管汉地的财富,同时还治理汉地的刑政。燕京行省长官的正称为札鲁忽赤或断事官,据《元史·世祖纪》载:

岁壬子,帝驻桓抚间,宪宗令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儿等总天下财赋于燕,视事一日,杀二十八人。其一人盗马者,杖而释之矣;偶有献环刀者,遂追还所杖者,手试刀斩之。帝责之曰:“凡死罪,必详谳而后行刑,今一日杀二十八人,必多非辜,既杖复斩,此何刑也?”不只儿错愕不能对。

不只儿断狱一日杀二十八人的事,充分暴露了断事官的横暴与残忍。可见燕京行省不仅是掠夺人民财富的财政机关,同时也是镇压人民的司法机关,是蒙古朝廷统治汉地人民的常驻机构。

燕京行省和中书省的关系如何呢?从机构名称看,燕京行省称为行尚书省而不是行中书省,行省长官称札鲁忽赤或断事官,可见它并非中书省的派出机关,在太宗末年其权力日增,组织机构也逐渐庞大。

总而言之,燕京行省是蒙古统治阶级为征调中原财用、控制中原地区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专门机构,并委派亲信大臣坐镇,以代表中央领导和监督汉地行政。这与金朝初期的燕京枢密院及稍后的河南行台尚书省颇有相似之处。正因如此,当忽必烈把政治中心移到燕京,解决了中央政府远离汉地的矛盾以后,燕京行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被并入中书省了。

忽必烈即位以后,“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①。他沿袭宋、金的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这套机构与其他各朝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设置。《元史·百官志一》载: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朝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自忽必烈建立这套官僚机构后,终元一代,未曾作太大的交易。这个机构的中枢权力主要掌握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个部门手中。 它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机构。
楼上解释的很清楚了,不过我在补充些.元朝设立了十二个“行省”(即省)。分别是辽阳、陕西、甘肃、四川、云南、荆湖、江西、江淮、河南、福建、征东和占城行省。至元十七年(公元1281年)正式建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省治设于成都,四川于此正式建省。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将原湖广行省一分为二,分设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南布政使司。在设湖北巡抚的同时,将原设于沅州(今芷江)的偏沅巡抚移驻长沙。雍正二年,正式将偏沅巡抚改名为湖南巡抚。是为湖南建省的经过。

汉代的御史大夫和刺史职务有什么不同?

最初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协助丞相综理大政,偏重于执法或纠察,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还可奉诏收缚或审讯有罪的官吏,后期改为大司空,与丞相平级。而刺史是州的行政长官,相当与省长,后来还兼任州最高军事长官。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汉代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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