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摘抄

发布时间: 2021-02-17 10:57:1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12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是一本由(明)边大绶等著李鹏飞编著作,文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定价:,页数:,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一):安龙“文物古迹”公元1644年清兵入关扼杀自成起义军建立的政权,明朝江诸王曾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摘抄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是一本由(明) 边大绶 等著 / 李鹏飞 编著作,文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定价:,页数:,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一):安龙“文物古迹”

  公元1644年清兵入关扼杀自成起义军建立的政权,明朝江诸王曾先后建立起4个政权,以图恢复明室,又相继被清军所灭。1646年,一批明朝遗臣拥立桂王朱由榔即位于广东肇庆,次年改元永历。永历政权建立后,调动南方各省明军抗击清兵南下,但在清军强大攻势下,颠沛流离,亡命于粤、桂、湘、黔四省。

  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牺牲后,遗部由孙可望、李定国等部将统领,并确立联明抗清大计方针。1652年2月,孙可望遣兵迎永历帝入居安龙。李定国率师东进,与清军浴血奋战,军威大振,迫使清廷曾打算与之议和。随着抗清斗争的节节胜昝,孙可望逐渐滋长称帝之心,后挟永历朝廷以自重。永历帝如坐危城,欲召李定国统兵入卫,于是与朝臣合谋,不料谋泄,孙可望遣将至安龙问罪,将18名朝臣下狱、杀害,史称“十八先生之狱”。这一史事,《明史》、《清史稿》和《永历实录》、《安龙纪事》等历史著作均有记载。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二):永历朝的安龙岁月

  1649年11月,清军尚可喜、耿继茂部攻占广州;次日,清军孔有德部占领桂林。永历朝统辖下两广的两省会一夜之间沦陷,让称帝四年的永历帝朱由榔不得不离开梧州,逃亡南宁。

  至此,根基已失的南明永历朝无所倚傍,在几番交涉之后,占据滇、黔两省的原大西军,决定奉南明永历为正朔。1651年2月,原大西军统帅孙可望派兵五千人“入卫”南宁,并提议,以其大营所在地云南府(昆明)为皇帝的行在。在当时,昆明和贵阳是西南的两大政治中心,前者是原大西军四将军共有之地,而贵阳则是孙可望个人的权力中心。

  同年11月,清军逼近南宁,永历帝无路可走,只好入黔依附孙可望。《残明纪事》中说:“王自入黔,无尺土一民”。1652年3月,孙可望几经盘算之后,决定把永历帝迎往贵州安隆千户所城居住。他在奏疏中这样表示:“臣再思维,惟安隆所乃滇黔粤三省会区,城廓完坚,行宫修葺,巩固无虞……今若竟抵安隆,暂劳永逸,一切御用粮储朝发夕至。”

永历皇帝画像

  孙可望为何改变主意把皇帝的行在处由昆明改在安隆千户所?南明史大家顾诚先生认为,这是因为他惟恐把永历帝迎至昆明后,可能受李定国和刘文秀等人影响,自己不便操纵;如果迎来贵阳,不仅自己得定期朝见称臣,而且重大军国要务在形式上还要取得皇帝的认可。所以把永历帝放在滇黔之间由自己嫡系部队控制的一个千户所城,对孙可望本人最为称心如意。

  为了让名字好听些,安隆改名为安龙府。安隆原先只是明代的一个千户所城,地方僻小(城围一里二百七十步),居民不过百家。永历皇帝居住的千户所公署虽称行宫,其简陋程度可想而知。民国《贵州通志》云:“由榔在安隆涂葺薄以自敝,日食脱粟,穷困备至。”孙可望任命亲信范应旭为安龙府知府,张应科为总理提塘官。每年给银八千两、米六百石供永历君臣、随从支用,当时扈随的大臣兵丁家眷等有两千余人,永历帝提出资费不足,孙可望却不以理睬。范、张二人对永历朝廷的动静严密监视,随时飞报孙可望。连原大西军将领李定国、刘文秀未经孙可望许可都不得直接同永历帝往来。

  驻跸安龙的永历皇帝,实际上处于孙可望的软禁之中。

  随后的两年中,孙可望更是密谋让永历帝“禅让”于他,甚至拟改国号为后明。随时都有被废黜的永历帝,把希望寄托于另一个大西军统帅李定国,希望他能救驾。李定国,陕西绥德人,崇祯年间投身农民起义,被张献忠收为养子,是大西军主要将领之一。大西军联明抗清后,李定国对复明事业忠贞不二,战功卓越。

  据江之春《安龙纪事》载,永历帝在私下对内监张福禄、全为国说:“可望待朕无复有人臣礼。奸臣马吉翔、庞天寿为之耳目,朕寝食不安。近闻西藩李定国亲统大师,直捣楚、粤,俘叛逆陈邦傅父子,报国精忠,久播中外,军声丕振。将来出朕于险,必此人也。且定国与可望久有隙,朕欲密撰一敕,差官赍驰行营,召定国来护卫,汝等能为朕密图此事否?”由此可知,密旨招李定国护驾的主导者,正是永历帝本人。

  张福禄、全为国本是司礼监的太监,向来深得永历帝信任,他们认为,工部营缮司员外郎蔡縯、吏科给事徐极、职方司主事张镌、兵部武选司员外郎林青阳、主事胡士瑞这五人,曾经弹劾过投靠孙可望的马吉翔和庞天寿,是可靠的人选。当时在安龙永历朝廷中,马吉翔以文安侯掌锦衣卫事,太监庞天寿提督勇卫营,原本都是永历帝极其信任之人,但却与孙可望暗通款曲,沆瀣一气,故遭上述五人的弹劾。

  这七位股肱之臣密会之后一拍即合,即往首席大学士吴贞毓处秘密讨论。吴贞毓问:诸公中谁能充此使者?林青阳自告奋勇愿行。吴贞毓即命礼部祠祭司员外郎蒋乾昌拟敕稿,兵部职方司主事朱东旦缮写,由张福禄等持入宫内盖皇帝之宝。林青阳遂以请假葬亲为名,身藏密敕于1652年11月启程前往李定国军中。但半年过后音信全无,吴贞毓又推荐翰林院孔目周官再去打探消息。这时,武安伯郑允元建议应遣开孙可望亲信马吉翔,以免走漏消息。永历帝即以收复南宁后需派重臣留守为名,让马吉翔前往。马吉翔一离开安龙,周官即秘密上路。

  周官这次终于在军营中见到了李定国。定国读了敕旨,深受感动,叩头出血,曰:“臣定国一日未死,宁令陛下久蒙幽辱,幸稍忍待之。”并回信吴贞毓,请首辅大人秘密谋划。

  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南宁的马吉翔遇到了在李定国处公干的主事刘议新。刘以为马吉翔长期受永历帝宠信,贵为侯爵,必然参与密召李定国之事,竟毫无顾忌地把朝廷两次敕谕李定国领兵迎驾之机密和盘托出,并说:“定国得敕,感激流涕,不日且至安龙迎驾。”马吉翔听闻大惊,立即派人飞报孙可望。密诏李定国救驾之事败露。

安龙招堤风光

  孙可望派亲信郑国、王爱秀于1654年正月初六日逼宫安龙,威逼永历帝说清事件原委。永历帝推诿说,近年来外面假传的密敕之事甚多,朝中臣子必不敢做。但郑国、王爱秀还是抓捕了吴贞毓等与密敕有关的官员约二十人。为避免牵涉到永历帝本人,蔡等人编造是部分官员勾结内监张福禄、全为国瞒着永历帝私自矫诏密敕李定国。郑国逼问:“皇上知否?”蔡等一口咬定:“未经奏明。”同年3月,遂只能以“盗宝矫诏,欺君误国”的罪名落案。张镌、张福禄、全为国为首犯,处以凌迟剐刑;蒋乾昌、徐极、杨钟、赵赓禹、蔡、郑允元、周允吉、李颀、胡士瑞、朱议泵、李元开、朱东旦、任斗墟、易士佳为从犯,斩首弃市。首席大学士吴贞毓为主谋之人,念为大臣,勒令自尽。临刑前,大臣们大义凛然,向北跪拜永历帝行宫完毕后从容就义,孙可望派人将遗骸丛葬于北关马场。这就是南明史上有名的“十八先生案”。

  一年以后,李定国从广西回师,准备亲赴安龙解救永历帝。

  孙可望急忙派大将白文选于1655年10月前往安龙,准备把永历君臣带到贵阳,置于自己直接控制之下。白文选虽然是孙可望的旧部,但他内心里以永历朝廷为正统,不愿做孙可望犯上作乱的打手。白文选即以安龙地方僻小,招募民伕不易为理由,拖延时日,等待李定国到来。

  1656年正月,李定国军距安龙已不远,先派参将杨祥身藏密疏前往安龙。杨祥被白文选的部将抓住后,谎称自己是“国主”孙可望的使者,白文选假装糊涂,命以酒食款待后即任其自由行动。杨祥于是入城谒见永历帝,呈李定国的密疏,永历帝知道了定国大军即将到达。

  正月十六日,孙可望亲信叶应祯听说李定国大军将至安龙,急带领士卒入宫,逼迫永历帝、后立即骑马前赴贵阳。一时“宫中哭声彻内外”,白文选赶来,对叶应祯说:“事须缓宽,若迫促至此,朝廷玉叶金枝,不同尔我性命。万一变生意外,若能任其责乎?”而且又劝阻叶应祯,万一李定国回师之后,与孙可望又成一家人,我们今日又何必做这样的恶人?在白文选的干预下,叶应祯被迫退让。

  五日之后的凌晨,安龙城大雾弥漫,忽然有几十名骑兵直抵城下,绕城喊道:“西府大兵至矣!”城中欢声雷动,叶应祯仓皇逃回贵阳。接着炮声由远及近,李定国亲统大军到达安龙。入城朝见时,永历帝说:“久知卿忠义,恨相见之晚。”李定国激动得泪流满面,说:“臣蒙陛下知遇之恩……至万死无能自赎。”

  朝见之后回营,李定国与白文选商议,决定移驾云南昆明。正月二十六日, 永历君臣离开安龙,离开了深困四年之久的“安隆”城。

  本文发表于《文史天地》 2019-09-04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三):《客滇述》为《荒书》前稿辨

  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关于张献忠大西军在四川活动的史实方面,《客滇述》和《荒书》长期被当作两种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响甚为广泛。①但通过对两书的对比,笔者认为,《述》与《书》是同一部书,《述》是《书》的前稿,其作者为费密。

  ①《客滇述》,以下简称《述》,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 乐天居士辑《痛史》本。《荒书》,以下简称《书》,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选刊》两种合刊本,谢伏琛点校。

  1.计量分析

  《述》始于崇祯元年而终于顺治十六年,其中崇祯八、九、十五年及顺治十一、十二年阙,实际为二十七年之事。②《书》始于崇祯三年而终于康熙三年,其中崇祯四年无记,而崇祯二年之事件则在文中倒叙,共计三十六年,较《述》多出九年,并延展五年。很明显,是《述》写于前而《书》成于后。

  通读两书,不难发现,《述》有大量的文字与《书》相同或相似。换言之,《书》保留了《述》的这部分文字。为了说明问题,将两书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进行定量统计,以呈现其因袭关系,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也为了便于与费密的行状相对照,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将文本分为四个时段结构。③

  ⑴.崇祯十六年之前:《述》计2919字,占全书的21.885%。《书》计126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顺治六年:《述》计8668字,占全书的64.987%。《书》计232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顺治七年至顺治九年:《述》计553字,占全书的4.146%。《书》计33.5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6.872%。

  ⑷.顺治十年至顺治十六年:《述》计1198字,占全书的8.982%。《书》计23.5行,占顺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为该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 》的纪年虽止于顺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记则有顺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应是抄录者系年之误。

  ③本文用作数据统计的《述》,其电子版本下载自台湾文献丛刊第271种。其计数不包括标点符号、甲子纪年、文中小注之文及书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计13338字。

  《书》无电子版,虽屡遣萧少、余不二酋长搜刮海内,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统计以行数为据、并包括标点符号。若逐字计,则不胜其烦,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再反对科学了。《书》共计447行,顺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书的92.841%。为与《述》统一比较,将顺治十六年之前的这部分内容独立出来,按100%计算。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内容占全书的比例,请分别乘以92.841%即可。虽略有麻烦,但数学是科学,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统计标准例由球二世独断,然亦可朝议,纵有忌讳,概不罪之。为便诸君腹诽偶语,恭录御批《述》原稿于后。

  数据显示,两书的前两部分内容、其于全书的分量甚大,均超过了86%。而这部分内容中,《述》保留于《书》的文字、平均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达77.766%。若再将《述》和《书》看作是顾山贞和费密各自独立的著作,则相互间地参考和引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可以这样认为,《书》复制了《述》。

  但如果我们不固执于先入为主的陈见,而把两书看作是同一书不同阶段的产物,即《述》为《书》的前稿,对于两书的这种相似性,则将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

  再对照费密的行状、将两书的篇幅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到另外一种解释。

  乙酉夏,二十一岁的费密参与组织义军、进入什邡县高定关保民自守,以抗拒张献忠的大西军。丙戌秋,杨展和曹勋率领明军收复成都后,义军解散,费密远走云南并逗留了约一年的时间,因其父费经虞时任昆明知县。丁亥,费氏一家回到四川,由于战乱,不能归居新繁故里,乃迁徙于建昌、黎、雅一带。其间,费密曾为凹者蛮所掳,于戊子年赎归之后,便参加了杨展的军队,主要跟随杨展之子杨璟新从事屯田,驻扎在峨眉。己丑秋,杨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韬合谋杀害于犍为,杨璟新兴兵复仇而战败,费密随其残军屯垦于瓦屋山一带。庚寅,为武大定所追杀,费密被俘,而走投无路的杨璟新则往保宁投降了清军。之后,费密以计逃脱,并于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家。此时的川西,荒凉无人,且属武、袁的势力范围,于是于次年三月,举家逃入陕西,在沔县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携家至扬州,最后老死于此。

  甲申年以前,费密还是一个少年,其关于张献忠、李自成、摇黄的记事,应主要得自于父老的传述。因不是亲历,这些传述材料被费密看作是一种基本的史实,故而在《述》已经形成的文字被《书》大部分地保留了下来,改动较少,这比较容易理解。但从《书》对行文顺序的大量调整可以看出,费密试图使这类材料的编排,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甲申至顺治六年间的记事,两书的篇幅最大。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费密曾是一名战士,披坚执锐,投身于救国保民的战斗;也曾是一个难民,奉父携母而流离奔波;最后因内部纷争而军覆身残。其身历多、亲见广、消息面宽,第一手材料丰富,故而书的篇幅也最大。对于《述》有而《书》无的这部分文字,经过仔细对比,是将一些类似于传闻和一些作者认为不合适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删节,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对材料进行最终剪裁的一种态度。

  关于顺治七年至九年间的内容,两书所记俱偏简,是比较令人费解的。因为在这个时段,费密尚未出川,而四川发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隐情,我认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记史事,《书》均予以保留,只是更加详细而已。

  顺治十年之后的事,费密已离开了四川,其所记之事均应得自传闻。故两书对于史实取舍的差异较大,显然是受到材料来源的制约而不断进行的改动。

  总观两书,篇幅的多少在四个时间段的分布大致相同,即书结构相似;史事的记录,在前三个时段,《述》所有的,《书》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选择趋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则在前两个时段显得十分突出。因此,两书的因承关系是明显。如果认为《书》抄袭于《述》,那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当时一个在四川的江南松江人顾山贞、在战乱中所见所闻之事,与一个身历战乱的四川新繁人费密的所见所闻之事几乎相同。后来顾山贞回到了松江,并写了《述》,与此同时,费密漂流并寓居于扬州,得到了《述》的稿本,于是抄袭,并进行续写。这应该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与其认同这种小概率,不如认为《述》与《书》的作者为同一个人,要么是顾山贞,要么是费密。费密既有此经历,也有著书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达三十余种,抄袭的理由不充分。再以当时的政治气氛而言,窃占这样一部私史为己有,沽祸的风险远远大于沽名的得益,抄袭的理由显然也不充分。我认为,费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顾山贞只是《书》的前稿、即《述》的传抄者和保藏者。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书》的完成,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关于初稿,费密写作的时间,应在顺治十五年至顺治十八年之间。顺治十五年春,费密奉父母妻室从陕西沔县寓居于扬州,其正式写作当在此之后。据费锡琮跋二所言:“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不遑终其卷帙。”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继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参校为不实而自首于官府,但案件此时尚未受到重视。至康熙元年,吴之荣上控于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结案,以至杀了数十人。这对当时热衷于私修明史的文人,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示,故书稿未写完便因此而中辍,其时间应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费密完成此书的愿望是迫近的,便有梦见高巾方幅之士给予鼓励之说,于是继续该书的写作。梦境的借口,是一种甘冒杀身之祸的侥幸态度,也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康熙四年,“当诏修明史时,《荒书》削稿未成”。④写于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诏修明史,庙堂燕许诸名卿、苟刺取当年蜀山遗事,则是编或亦所不废也与。”可见此时书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于官修明史的采集。自序中还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则此时已定名为《荒书》了。这是第二稿。其记事至于康三年事,即李来亨自焚,费密以此作为明季蜀乱的终结点。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规模修明史时,费密“乃裒旧稿,重为涂乙。”似乎准备进书于史馆,但终究没有拿出去。所谓“重为涂乙”,大概是因为要公诸于世,作了的润色;也许是为了避祸,对严重的违碍之处的进行了整理。如《述》中称南明为“帝”为“诏”者,在《书》中均直接删除,致使四川官员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变得不明确,而在《述》是清楚的。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两次大规模的诏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费锡琮跋一所言诏修明史,当在四年,因为费密刚恢复对该书的续写,尚未完成。

  费密死于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岁。其生前或许对《书》仍有修改增删之举,但并终究无力刊刻此书。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费锡琮、费锡璜兄弟进行了校补,并在之后作了重录。⑤

  ⑤现行《书》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费锡琮的跋文两篇,跋一作于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于康熙六十年,跋二为重录后所作,不记年月,当在其间。跋二最后说“至今藏于茅栏风雨之下,败匮蔽笥之中。长男锡琮重录又记。”可知在费密死后的约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带,《书》并没有被刊刻过。

  琮、璜的校补,其文现存九条,其中六条为补充费密事迹,一条解释治院,一条辩正张献忠死亡日期,一条补充西山十三家之名目。与其说是校补,无宁说是对违碍文字再此作了更为彻底地清理。因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历年号的所谓大逆而被杀,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祸患,所谓“校补”,是不得已之举。现书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处,应该是这次“校补”留下的痕迹。这是第四稿。

  费锡琮雍正三年死在了开封,他的书籍寄存于前知府张某处。雍正五年,费锡璜之子费藻归籍回川时,专程至张某处取回这些书籍,其中就有《书》。因多有朽蠹,于是在雍正五年重新进行了缮写。在四川流传的《书》,就是这个本子的转钞。今本《书》的定型,就是费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书前所题“成都费密编次,男锡琮、璜校补,孙藻敬录”,表明了费氏三代人对此书编写和整理的过程。这是第五稿。之后,《书》再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改动了。

  如果说《述》是《书》的前稿,根据上述关于《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线索,则应该是因庄廷鑨明史案发而中辍的第一稿,因为其所记之史事没有超越顺治之年。

  据此,我们还可以解释关于第四时段中,在《述》有较多的记录吴三桂的事,而在《书》就很少的疑问。因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吴尚显赫,述其灭明事,有彰其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后,吴已反清,述其灭明事,则有显其为功臣之嫌。因此,无论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写作时间而言,吴事的保留俱为两难,删去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选择。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据琮跋二记载,费密第三稿改成后,发生了两件事:其一,曹溶据其所闻,认为吴继善死于张献忠攻陷成都之难,而《书》不表彰其事,以此质问。其二,沈荀蔚借观《书》稿,未经允许即抄录使用。于是费密告诫其子“但藏吾书,勿以示人耳。”这之后,纵便当世名公如徐乾学欲借观《书》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许是复杂的,我们不便揣测。但由此可知,续写完成后的《书》的稿本,最后被其孙费藻带回了四川,并没有在费密寓居过的江南一带流传,而在江南一带流传的就只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传

  《书》的琮、璜校补本被费藻带回四川新繁老家后,流传其实并不广泛,因为有清一代,《书》并为在蜀地刊刻过。但就现有的资料来看,稿本的流传还是有一二线索可寻的,也曾为后来的史学家所引用。

  彭遵泗写成于乾隆十年的《蜀碧》,其书前附录《征实》中所列书目即有《书》。⑥但我们发现,《蜀碧》中没有采用《书》的证据,且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书》完全不同。所以我怀疑,《征实》或许是后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虽然从时间上看,费藻于雍正十年中举,彭遵泗为雍正十三年乡试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机会的。或者在费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费密之意,未将稿本示人,故与藻同时之人,反而不能见到《荒书》了。但后来《蜀碧》的整理者见到过《荒书》、却是事实。

  成书于嘉庆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艺文志》中、有《书》的记载,为四卷。唐鸿学认为四卷的说法有误,怀疑是未见原书的缘故。但也未必然,传钞过程中的卷数分合不足为奇,唐氏所得杨氏旧钞本即为两卷本。

  道光间刊刻的孙錤的《蜀破镜》及咸封四年刘景伯写成的《蜀龟鉴》,都有采用《书》之处,并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误。值得注意的是,《蜀破镜》的小注中有一条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经对比,这些引文与现行本《书》相同。

  《蜀破镜》和《蜀龟鉴》两书中,没有发现《述》有而《书》无的文字出现,也就是说,孙錤等人所见到的《书》,是费藻带回四川的琮、璜校补本。

  ⑥巴蜀书社02年4月版《张献忠剿四川实录》八种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征实》列书25种,《荒书》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种合刊,无《征实》。两书附录之文,出入甚大,可互为补充。但俱无版本来源的说明,不能确知《征实》为彭氏原有,抑或后人补注时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书社84年影印的嘉庆二十年《四川通志·选举志七·举人四》中有费、彭二人题名。

  3.2.江南流传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带可以见到两种书采用了《述》的文字。

  华亭朱溶所著《忠义录》,成书于康熙二十四年前后,⑧其卷三涉蜀事者如《陈士奇、龙文光、马乾传》、《王锡传》、《李乾德、杨展传》、《王祥传》,文字与记事,常有与《述》相同或雷同之处。其中《书》删而《述》存者,如定远解米昭化之役、杨展求张献忠沉银之传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节之事等,可见与《述》同源。朱溶的行迹,其《自叙》言“涉江、逾淮、浮济、渡大河、观乎京师、历边徼”,主要是在北方,并没有到过四川的记录。而《述》稿初成于顺治末年,且已有抄录本流出,所以《忠义录》参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娄东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纪闻》,⑨关于蜀事之文的《献忠屠蜀》、《川中诸将》两篇,与《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处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书》无的类于传闻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显见其为综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记的范围。

  总而言之,蜀人所引,从藻本出;江南人所引,从顾本出,形成两个独立的引用体系,这与《书》和《述》特殊的流传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书的两个不同阶段的稿本,因为在不同的地域独立地流传,才使得人们将《书》和《述》看成是费密和顾山贞各自独立完成的著作。而《述》为《书》的前稿这一事实,反而变得扑朔迷离了。

  ⑧《忠义录》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据叶暗叙:“……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干卷,名曰《忠义录》。乙丑秋,与余遇杭州,请署其首。” 乙丑,即康熙二十四年,书或已草成。毛奇龄康熙二十五年仲冬叙是书于杭州,曰:“(毛)间尝厕史馆,编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无嫌无忌,因得远丐先生所为书,为之蓝本。……而煌煌国史,业经采择,则千秋已定,而先生犹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后检核,一篇之中,兼行并窜,甚或涂乙至溢幅者。”则此时作者对其书稿还在修改。

  ⑨《鹿樵纪闻》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书署名吴伟业著。

  3.3.稿本流传图

  关于《书》的写作和流传,我们可大致理麻而成线索。当然,由于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间顺序不尽妥当,尚有待补充。⑩

  四川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二稿:续写成于康熙八年,记事至于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于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补本:重录于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间。

  5.藻录本:雍正五年重抄于四川。

  5.1.嘉庆《四川通志》载四卷本。

  彭遵泗《蜀碧》,后人增《征实》中列《书》名;

  孙錤《蜀破镜》引用;

  刘景伯《蜀龟鉴》引用。

  5.2.清钞本:

  新繁严渭春藏钞本;r> 新繁杨氏藏旧钞二卷本。

  5.3.民国九年大关唐鸿学刻本:以严藏钞本与杨藏钞本校刊。

  江南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顾山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抄缀蜀事。

  朱溶《忠义录》参考蜀事。

  3.转抄顾抄本:作小注。

  乐天居士辑《痛史》本。

  ⑩本拟做成树图,以一目了然。但机器不从人愿,只好弄成这样了。可见机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败之机,器耶?人也。”卓识远见,诚哉斯言。

  4.置疑

  4.1.顾山贞

  顾山贞其人无考,要真正弄清楚他与《述》的关系,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是不够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假设:顾山贞为费密之友,费密曾将《书》的初稿即《述》给他看过,他便抄录了一个副本,并在抄录本上题上自己名字,以示该抄本之所属。其时间大约在顺治末年,即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之初。随着时间的推移,明遗民逐渐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狱的叠兴,顾抄的《述》稿便只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后,当顾抄本被发现时,抄录者顾山贞就被误认为作者了。①当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于证据,有疑事从有之嫌。并且关于顾氏与费氏的个人资料,也显得十分的不对称,这对于顾山贞其人是不够公平的。也许,将就这些理由,也可以说明是费氏因袭于顾氏,虽然证据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时期的文人集中,有蛛丝马迹可寻,唯有待于材料的发现。

  ①本文所据的痛史本,无底本来源的介绍,惟置疑于此。

  4.2.书名

  关于《述》,我认为是《书》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费密方二十岁,《书》中所记崇祯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费经虞的口述,或许占很大分量。费经虞为崇祯年十二年举人,十六年官云南昆明知县。丙戌秋,费密尝入滇省父,并在那里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时,费氏父子或许已就记叙蜀乱之事有所计划。故书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关于《书》,费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即在费密完成第二稿之时,已易名为《荒书》了。《禹贡》以距京城二千五百里的地域为“荒服”,蜀地遥远,偏在一隅,与此相符。故所谓《荒书》,即记载蜀事之书。费密自序的笔法,也有模仿《禹贡》的痕迹,其书名的取意当在于此。

  观《述》与《书》之名,《书》更能概括全书的内容。

  4.3.《述》之小注

  痛史本《述》中,有双行小字者,暂且名之为小注。

  关于纪年,《述》奉明朔,以崇祯、弘光、隆武、永暦为序,并称崇祯为毅宗、弘光为赧帝。又如崇祯、永暦,元年书年号,之后但以二年三年续之,明显表示出遗民自居的情结。小注则在明年号前加注干支,其后加注清年号,并注出“清”,且清年号还附在“鲁监国”之后。可以逆知,加注干支是为了便于推算年数,附注“清”年号和“鲁监国”之类,只是为了对照史实。因此,作小注之人,也应该是遗民,且时间不会太晚,约在康熙前期。

  虽然《书》也采用干支纪年,我以为是琮、璜校补时为避祸所改,应该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统计时,并不视为同文计入。

  除纪年外,还另有小注15条,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原文的校正2条。祯年十年:巡抚王为章,小注作“一名维。”《明史》及诸书亦作维,当是。祯年十七年:关于孙可望,小注作“原名旺,讹作望。”但蜀人诸记及沈荀蔚《蜀难叙略》均作望。

  其二,对原文的解释5条。其中释地2条,释人3条。

  其三,补充原文及录异闻8条。其称孙可望等惧怕张献忠杀戮而往云南降于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实。而杨展被害细节则与《忠义录》近似,且文字更为生动文雅。我估计小注非顾山贞所加,而是后人转钞时所录入,其时间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见过《忠义录》。

  4.4.《述》系年之误

  在《述》中,关于杨展被害之事系于戊子年,显然是错误的,而《书》与《蜀乱》均系于己丑年。《蜀乱》的作者欧养直,其与费密曾同为杨展部属,关于杨展之死的记录,不应该有误。曾经因为这个原故,笔者对《述》为《书》的前稿一说而动摇。但仔细阅读痛史本的《述》,发现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认为,其底本的原貌应为一事一条分记,痛史本在排版时予以了保留。古人写书,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纸条并粘贴于原稿纸上,到誊清时再把纸条上的内容按序写成。《述》因事中辍,即是未完之稿,当然也不曾誊清。顾山贞在抄录时,把附加纸条上的事误系,应属情理之中。如果这个推断成立,则进一步证明了顾山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证明了顾山贞不是亲历之人。

  除此之外,关于记事的系年,《述》误而《书》不误还有多处,其致误之由,当同杨展之事。

  4.5.费《书》的见证人

  费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说,因为书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区划之名,故“谈者以为不典”,可见是别人看后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琮跋一言 “闻者甚众,见者绝少”,虽言绝少,但亦说明当时曾有人见到过此书稿。

  《蜀难叙略》的作者沈荀蔚就曾抄录并参考过《书》的内容,吕潜知道后,将此事告诉了费密,费密尝质问于沈。另外,曹溶也曾读过费密的书稿,并向费密质疑吴继善死难或降贼之事。②

  ②俱见琮跋二。

  沈荀蔚,江南太仓人。甲申之难,其父华阳知县沈云祚被张献忠杀害,荀蔚方八岁,从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才回到故里。以身历及见闻写成《蜀难叙略》一书,是有关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吕潜,四川遂宁人,吕大器之子。崇祯十六年进士,明亡后亦流寓江南吴兴、扬州一带,与费密过从甚密。同为遗民,又是同乡,于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讨。

  曹溶(1614~1685),嘉兴人,崇祯十年进士,官御史。明亡,入仕于清,康熙初归里,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荐与修明史。

  据费锡琮两跋记载,当时知有此书而欲借观者有:徐乾学(1631~1694)、韩菼(1637~1704)、万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孙樊泽达等史官名士,可见费密当时写作《书》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数的。且费密作《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采集。在江南文薮之地,以当时人抄袭当时人之书而不避当时之人,于情于理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费密身前,《书》稿还未经过琮、璜的校补,理更应接近于《述》的原貌。但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们查不到任何关于费密抄袭顾山贞的私人记录,因为在文人当中,这样的事是会招来严厉批评的。

  4.6.野史氏

  《述》后有“野史氏曰”之文,综论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遗民中交往甚广,且甚为活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其论史,除了《述》之外,尚见于《鹿樵纪闻》、《西南纪事》等书。汤斌等编《孙(奇逢)征君年谱》康熙三年载“先生故有《甲申大难录》一书,济宁州牧李为授梓。至是,严野史之禁,有老蠹见编内有野史氏字,以为此奇货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孙书中的“野史氏”,或许也是此人。

  《鹿樵纪闻》一书,原叙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为吴伟业,盖仅以梅村关联之。我比较赞同孙毓修在跋中所说的“所题梅村野史,当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骏公也。”④我甚至怀疑,“野史氏”即顾山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仅仅是怀疑而已。也许,通过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够找到关于顾山贞的线索。

  ③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03年10月版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一书所转引。

  ④吴伟业(1609~1671),即生于万历三十七年,卒于康熙十年。其曾为沈荀蔚所著的《蜀难叙略》一书作跋,沈既然见到并参考过费密的书稿,则吴也有可能。且吴并未到过四川,即使《鹿樵纪闻》为其所著,关于蜀事也应来源于他书。

  作者:阿斗陛下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四):郑成功传·附录二 朱希祖著郑延平王受明官爵考

  延平王郑成功受明之官爵,各书记载,官则缺略不全,爵则名称互异,其除授封拜年月,又各不同,于是一切军国大事,有与其官职封爵牵连而不能定其年月者,皆纠纷而不能理,往往因果倒置,事实淆乱。治史者所以因一事之探讨,由甲及乙,由乙及丙,辗转牵连而不能定,经累旬月而不能断者,大率此等极小问题有以梗之耳。

  例如“招讨大将军”一官,南疆逸史郑成功传谓:“授为招讨大将军,时年二十二”((逸史列传三十八),则为隆武元年也,而续明纪事本末则谓:『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于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招讨大将军忠孝伯朱成功起兵于海上,移文仍称隆武二年,自称罪臣朱某,钤以招讨大将军印(“隆武四年(永历二年)十月,永历帝在肇庆,使晋成功威远侯、招讨大将军如故。”“永历十二(年十二月,封成功为延平郡王招讨大将军,赐尚方剑”(以上三则,均见续明纪事本末卷七),同是一书,其说已前后矛盾。若从前说,则“招讨大将军”一官统隆武、永历两朝,未尝间断。从后说,则隆武时固为招讨大将军,在永历时至十二年十二月,始再为招讨大将军。

  又如“协理宗人府”一官,南疆逸史郑成功传谓:“协理宗人府事”(逸史列传三十八)。台湾外纪则又谓:“宗人府宗正。”小腆纪年同。而思文大纪又谓:“乙酉十二月初六日,以平夷侯郑芝龙掌宗人府印务”,从前二说,则「“协理宗人府事”与“宗人府宗正”不同也。由后之说,则掌宗人府(印务者,芝龙与成功又不同也。

  又如“漳国公”一爵,闽海纪要谓“封于永历三年七月”,沈佳存信编又谓“封于永历四年正月”,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则又谓“封于永历七年八月”;是漳国公所封年月有三说也。

  又如“延平王”一爵,安龙逸史则谓“封于永历三年八月”,杨英从征实录则谓“封于永历七年五月”,沈佳存信编则谓“封于永历八年七月”,台湾外纪则谓“封于永历十一年七月”,三藩纪事本末则又谓“封于永历十二年”;是延平王所封年月有五说也。

  以上各种问题,如不博考详说,折中归一,则成功一生史事,大都纠纷牵连而不能定,此余所以不惮繁而作此考也。兹分其官与爵为二,以便阅览。

  甲、宫

  一、宗人府宗正协理宗人府事。

  徐鼒小腆纪年云:“赐国姓命为宗人府宗正”(纪年卷十)。案江日升台湾外纪谓:“成功以宗人府宗正之礼见鲁王”(外纪卷七)。此为徐氏之所本。而南疆逸史郑成功传则谓:“协理宗人府事”(逸史列传三十八)。刘献廷广阳杂记谓:“郑克塽降时,所缴成功七印,有‘御营协理行在宗人府关防’一颗”,则与南疆逸史合。

  考明史职官志:“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洪武初并以亲王领之;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据此,则成功因赐国姓,使为宗人府宗正,而宗人府事本为宗人令所领,时芝龙以勋戚大臣掌宗人府印务,行宗人令职权,故成功以宗正兼协理宗人府事,即明史所谓摄府事也。其称“御营”及“行在”者,以当时御驾亲征在外也(说见下)。诸书所记,皆偏而不全,盖“宗正”为其本官,“协理宗人府事”为其兼职也。又案宗人府宗正,盖在初赐姓时即为之,当在隆武(元年六月;而协理行在宗人府事,当在隆武元年十二月,与芝龙掌宗人府印务同时,盖在御驾亲征时也。

  二、提督禁旅,仪同驸马都尉。

  南疆逸史思文帝纪略云:“命成功提督禁旅,照驸马都尉体统行事。”黄宗羲赐姓始末云:“俾统禁旅,以驸马体统行事。”思文大纪云:“隆武元年八月十四日,赐平夷侯郑芝龙长子成功姓朱氏,以驸马体统行事。”徐鼒小腆纪年云:“仪同驸马都尉。”

  考南疆逸史思文帝纪略:“隆武元年八月癸巳,定锦衣卫军制,设中、前、后、左、右五所,名曰禁军。”据思文大纪,郑芝豹尝总统禁军,其言曰:“郑芝豹挑选四千名,督练成一劲旅,名曰‘锦衣卫禁军’。凡朕亲祭坛庙,一切出郊达远近,分守宫城等处,督捕。更分作五营,每营八百,设正亚营将指挥二员;设千户四员,每员管军二百;百户八员,每员管军一百;再另定名目曰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曰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五名中立一伍长,以次统率。总于郑芝豹。”然则总统禁军者为芝豹,成功特为其属耳。明史职官志云:“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署宗人府事亦有之。”考明季遂志录郑成功传云:“成功陛见,隆武奇之,抚其背曰:‘惜无一女配卿,当尽忠吾家,毋相忘也!’”据此,则成功之所以典禁军、协理宗人府事、仪同驸马都尉者,盖出于思文之特别赏识,非尽由于郑氏之权势煊赫,宜成功之终身不忘大德也。

  三、御营御武副中军勋戚,总统御营军务。

  广阳杂记载成功七印,有“御营御武副中军勋戚关防”一颗,“御营御武副中军总统御营军务印”一颗。案此等官职均不见于各史记载。初疑御营即禁军,明初所谓亲军。明史兵志云:“洪武二年,改拱卫司为亲军都尉府,统中、左、右、前、后五卫军,而仪銮司隶焉。十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已又择公、侯、伯、都督、指挥之嫡次子置勋卫散骑舍人,而府军前卫及旗手等十二卫各有带刀官。锦衣所隶将军,初名“天武”,后改称“大汉将军”。”据此,则关防及印所谓“御营”,似即洪武时之“亲军”,后改为“锦衣卫”者;“御武”即洪武时之“天武”,为锦衣卫所隶将军名号;“勋戚”即洪武时之“勋卫”,为公、侯、伯等嫡次子所置。盖此等营名、官名,或为隆武时所新改。然思文大纪有云:“禁军五营,名曰‘锦衣卫天武’,中、前、后、左、右营,每营正将,给与关防,其文曰‘锦衣天(武中等营关防)’”(案当作“锦衣天武中营等关防”,盖中营之外,尚有左、右、前、后等营也;等营二字误倒)。然则禁军曰“锦衣天武”,御营曰“御营御武”,迥然不同。南疆逸史思文帝纪略云:“隆武元年八月丁酉,以郑鸿逵为御营左先锋,出浙江;郑彩为御营右先锋,出江西。”思文大记云:“十一月十八日,驾出洪山,饯正先锋郑鸿逵、副先锋郑彩,登坛授钺。”然则御营之制,有与禁军相同者。惟禁军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而御营则出征。禁军所隶将军称天武,御营所隶将军称御武。禁军之公、侯、伯、子称勋卫,御营之公、侯、伯、子称勋戚。盖思文于隆武元年十一月御驾亲征,故有御营。思文大纪有御营内阁、御营吏部、御营礼部、御营兵部等,以别于留守福京之内阁六部。成功之「御营协理行在宗人府关防」亦在御驾亲征时所设,与御营内阁六部同例,其时芝龙留守,故掌宗人府印务,而不曰御营。成功之“御营御武副中军”,盖即副郑鸿逵或郑彩耳。观思文大纪:“隆武二年三月,敕国姓成功招致郑彩逃兵,速出分水关,以复江省”(江西),则或系副郑彩亦未可知。至总统御营军务一职,他书亦尝言及。闽海纪要云:“隆武二年春正月,以成功为御前营内都督。”小腆纪年则云:“御营中军都督。”南疆逸史云:“隆武之以总统命成功也,许立武职得至一品,文职至六品。”又云:“成功闻永历帝立于粤,遥奉其正朔;其文移称‘总统使罪臣’。”观上列各书所称,或简称,或别称,皆未能得其全;此则关防与印,实则可补史之阙文也。

  四、招讨大将军,镇守仙霞关。

  闽海纪要云:“隆武二年(台湾外纪,挂招讨大将军印在三月),命佩招讨大将军印,镇仙霞关。八月,芝龙闻清兵将至,密遣亲吏到师纳款,檄仙霞关守将施天福回,又遣心腹蔡辅至关,将授意于成功。辅入见,语未发,成功厉声先谓曰:‘敌师已迫,而粮不继,空釜司饔,吾将奈之何耶!速请太师(芝龙)急发饷济军,慎勿以封疆付之一掷也!’辅噤不敢发语,回见芝龙,备述前事,且曰:‘向若道及纳款,此头巳断矣。’芝龙曰:‘痴儿不识天命,固执乃尔,吾不给饷,彼岂能枵腹战哉!’赐姓屡请,皆不报,关兵无粮,遂逃散,成功不得已引还,至延平叹息而回。”案招讨大将军,授于隆武二年镇守仙霞关之时。南疆逸史郑成功传谓成功年二十二为之,则在隆武元年,非也。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于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成功起兵,移文仍称隆武二年,自称罪臣,钤以招讨大将军印。隆武四年十月,永历帝在肇庆,使晋成功威远侯,招讨大将军如故(引见上)。自是之后,招讨大将军一职,盖讫郑经、郑克塽,皆仍其故称。至降清时,延平王等印,先由施琅奏缴,惟招讨大将军印仍留造册籍,盖至克塽至京乃奏缴。观施琅靖海纪事伪藩赍缴册印题本可知。查继佐鲁春秋谓“永历六年,桂主自安隆驰授国姓成功招讨大将军敕印”,亦非也。

  乙、爵

  一、忠孝伯

  台湾外纪云:“隆武二年三月,赐姓成功条陈:“据险控扼、拣将进取、航船合攻、通洋裕国”,隆武叹曰:“骍角也!”封忠孝伯,赐尚方剑,挂招讨大将军印。”闽海纪要以封忠孝伯列于隆武元年,似误。

  二、威远侯

  威远侯一说,最初惟见于江日升台湾外纪,其它皆未之载;其后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徐鼒小腆纪年及纪传、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汪镛钟延平忠节王始末、连横台湾通史皆从此说,以进爵之次叙,应有侯之一级也;今亦从之。台湾外纪云:“永历二年五月,辅明侯林察自广东逃回,见成功详陈瞿武耜等拥立桂王始末,成功加额曰:‘吾有君矣!’即修表遣原隆武中书舍人江于灿、黄志高二人从海道入广称贺,并条陈时势,自领大队舟师至东山候永历旨,以便会合恢复。”“永历二年十月,江于灿、黄志高同太监刘玉赍永历诏到,晋封成功威远侯”(外纪卷六)。

  成功此次之进爵,一因遵奉正朔,一因表陈勤王,故仍其故官,进其爵位;续明纪事本末言:“晋成功威远侯,招讨大将军如故”,纪事较他书完备。

  三、漳国公

  漳国公之封,或谓在永历三年七月,夏琳闽海纪要是也;或谓在永历四年正月,沈佳存信编是也;或谓在永历七年六月,江日升台湾外纪、徐鼒小腆纪年及纪传、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汪镛钟延平(忠节王始末是也;或谓在永历七年八月,沈云台湾郑氏始末是也。综观四说,惟夏琳说较确,其言曰:“永历三年七月,明主遣使晋招讨大将军忠孝伯国姓成功为漳国公”(闽海纪要)。以忠孝伯而晋封漳国公,不无越等之疑;盖夏氏尚不知永历二年成功巳晋封威远侯也。

  成功此次之晋爵为公,诸书皆不言其原因。考台湾郑氏始末云:“永历三年正月,破南昌,声桓、得仁皆死;三月,克信丰,连下抚州、建昌,成栋溺水死;破湘潭,腾蛟死。永历遣使告急于成功;遂遣施琅、杨才、黄廷、柯宸枢攻漳浦,守将王起凤降,遂下云霄,杀其守将裴国柱,传檄浙、粤、江西”(郑氏始末卷二)。据此,则当时告急之使,即加封之使,宜在七月明矣;盖金、王死而江西失,李成栋死而广东危,何腾蛟卒而湖南亡,故告急成功,使以福建之师共保广东,以为进取之基,不得不进其爵以资鼓励,故成功即遣施琅等率师西进,称为奉旨专征,旋即亲征潮(揭(均见杨英从征实录一叶至十叶),以期连师粤西,共图北进也。而沈佳云:“永历四年正月,国(姓成功破漳州,进围福州,奏闻,封为漳国公”(存信编三)。考成功破漳州,因刘国轩献城归正,在永历八年十一月,袭福州,在十年七月(均详见杨英从征实录),存信编以此为封漳国公之原因,而谓其封在四年正月,皆误也。江日升则谓:“永历七年六月,甘督(杨英从征实录作「监督」,此误)池士绅奉成功令,以蜡丸赍帛疏由陆路诣广西行在,报杀陈锦、败杨名高捷;回同兵部侍郎万年芳赍永历诏至,晋封成功漳国公。功受封毕,仍遣士绅与年芳从海道进呈谢表,并会诸师恢复”(台湾外纪卷七)。考蜡丸奏报战功,兵部主事万年英赍敕晋封成功,乃封延平王事(见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及杨英从征实录),非封漳国公,此误也;沈云台湾郑氏始末谓封漳国公在永历七年八月,其误与台湾外纪略同。

  又有误漳国公为延平公及广平公者。郑亦邹郑成功传误漳国公为延平公,其言曰:“顺治六年(永历三年)七月,永历遣使至岛,封成功为延平公”(见明季遂志录)。清国史馆逆臣郑芝龙传、日本川口长孺台湾纪事、夏燮明通鉴附编、连横台湾通史皆釆此说。杨陆荣则又误漳国公为广平公,其言曰:“顺治六年七月(永历三年),永明王遣使至岛,封成功为广平公”(三藩纪事本末卷二十一)。李瑶南疆绎史摭遗、徐鼒小腆纪年及纪传、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江镛钟延平忠节王始末皆釆此说。

  考杨英从征实录载封延平王册文,首有“尔漳国公赐姓”,末有“册封为延平王”等语,则封延平王之前,实封漳国公。漳国公之封既在永历三年七月,则不应再有延平公、广平公等封。

  窃疑此等致误之由,盖因黄宗义赐姓始末有永历三年封成功为延平王一说,而封延平王时成功辞让,他书又有封公一说,又有永历七年、八年、十一年、十二年封延平王等说,于是明季遂志录遂以永历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封延平郡王,改延平王为延平公,是第一误也;三藩纪事本末以为公与王不应皆以延平为名,又改延平公为广平公,于是以永历三年七月封广平公,十二年封延平王,是(第二误也;台湾郑氏始末又因漳国公之封不可磨灭,于是又调停上二说,遂以永历三年七月封广平公,固辞不受,七年乃改封漳国公,十一年十二月封为延平王,是第三误也。余广汇各书,观诸家之说纷如乱丝,览本末因果条而理之,始为之判别是非,而折中一说如此。

  四、延平王

  封延平王年月,各家所说,更纷歧难理。兹先列为一目而后辩其是非:

  第一类:封于永历三年七月者,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封于三年八月者,屈大均安龙逸史、罗谦残明纪事(上二书皆托名,实一书)、黄宗羲赐姓始末、滃州老民海东逸史、南沙三余氏明末五小史、五藩实录、明末纪事补遗、南明野史(以上四书实一书而异名)。

  第二类:封于永历七年五月者,杨英从征实录、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夏琳闽海纪要。

  第三类:封于永历八年七月者,无名氏行在阳秋、沈佳存信编、许浩基郑延平年谱。

  第四类:封于永历十年春者,查继佐鲁春秋。

  第五类:封于永历十一年七月者,江日升台湾外纪、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封于永历十一年十月者,温睿临南疆逸史、邵廷釆西南纪事;封于永历十一年十二月者,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封于永历十二年正月者,郑达野史无文、明末五小史等四种、徐鼒小腆纪年及纪传、夏燮明通鉴附编、汪镛钟延平忠节王始末、陈乃干徐闇公先生年谱、连横台湾通史;封于永历十二(年而不言月者,郑亦邹明季遂志录、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李瑶南疆绎史摭遗。

  第六类:封于永历十二年七月者,日本川口长孺台湾纪事。

  案以上所引书三十一种,言封延平王年月不同者约十有一,归纳之,授封、受封相离数月仍为一类,则可分为六类。其间若沈云台湾郑氏始末、明末五小史等四种,皆言封延平王有两次,第一次不受,第二次乃封潮王,若仍封延平王,恐无此理,余所不取,且永历三年决非封王之时,其说已见于前。而此六说中,孰是孰非,则当一视延平王册文,即可以断定何年何月所封矣。

  封延平王册文曰:“克叙彝伦,首重君臣之义,有功世道,在严夷夏之防,盖天地之常经,实邦家之良翰。尔漳国公赐姓,忠猷恺掣,壮略沉雄,方闽浙之飞尘,痛长汀之鸣镝,登舟洒泣,联袍泽以同仇,啮臂盟心,谢辰昏于异域。而乃戈船浪泊,转战千年(千字当系十字之误),蜡表兴元,间行万里,绝燕山之伪疑,覆虎穴之名酋,作砥柱于东南,繁遗民以弁冕,弘勋有奕,苦节弥贞。惟移忠以作孝,斯为大孝,盖忘家而许国,乃克承家,铭具金石之诚,式重河山之誓,是用锡以册封为延(平王。其矢志股肱,砥修茅戟,丕建犁庭之业,永承胙土之庥,尚敬之哉(杨英从征实录三十三叶)!”

  考海上见闻录云:“永历七年五月,赐姓着监督池士绅以蜡丸赍帛疏,由陆路诣行在,叙方曲破总镇王邦俊、小盈岭破提督杨名高、江东桥歼总督部院陈锦、海澄败固山金励之功。”“行在遣兵部主事万年英,赍敕晋赐姓漳国公封延平王,赐姓拜表辞让,差监督张自新同万兵部由水路诣行在回奏,以海澄破边功请封各镇爵赏,后永历以帛诏封甘辉为崇明伯、黄廷为永安伯、万礼为建安伯、郝文兴为祥符伯、王秀奇为庆都伯、参军冯澄世太仆寺卿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文案杨英从征实录云:“永历七年正月,太师平国公(郑芝龙)差周继武至自燕京,传清朝欲来议和,令藩议就之,藩差李德奉书禀复太师,言:‘儿南下数年,巳作方外之人,张学圣无故擅发大难之端,儿不得不应,今骑虎难下,兵集难散’云云”(从征实录第二十九叶)。

  成功破清总兵王邦俊在永历五年六月、九月,小盈岭破清提督杨名高(从征实录作“皋”)在五年十一月,江东桥歼清总督陈锦(从征实录作“金”)在六年三月,海澄败清固山金励(从征实录作“砺”)在七年五月。由此言之,册文中所谓“戈船浪泊,转战千年”者,指自永历三年以来,成功转战漳、泉、潮、揭言也;所谓“蜡表兴元,间行万里”者,即海上见闻录所谓“七年五月,赐姓着监督池士绅以蜡丸赍帛疏,由陆路诣行在叙功也”;所谓“绝燕山之伪疑”者,即指永历七年正月郑芝龙差周继武令成功就清和议,而成功差李德复书绝之也;所谓“覆虎穴之名酋”者,即指败固山金砺等也。册文中所叙功绩,皆讫于永历七年五月,则封延平王不在七年五月以前,可断言也。蜡丸之疏在七年五月败固山金砺后始发,封王之册文又叙功至七年五月止,故监督池士绅固在七年五月起程赴行在,而兵部主事万年英赍敕来封,必在七年五月以后,然不能出八年以外,亦可断言;盖其时帝在安隆,池士绅由中左所(厦门)诣行在,至少须两月左右,中间经朝议之斟酌酬功,或加增使命,必又几经时日,加以敕使途程,又经数月,然后可以到达中左,故杨英从征实录、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夏琳闽海纪要皆系此事于七年五月者非是;惟记其遣使诣行在而附记行在遣使来封以终其事,如闽海纪要固无不可,然决不可如杨英从征实录之遂以七年五月即为封延平王之月也。

  统观各书记载,自以行在阳秋及存信编二书所记为是。行在阳秋云:“永历八年七月,遣内臣至厦门岛,册封朱成功为延平王”(行在阳秋下)。存信编云:“永历八年七月,遣内臣至厦门,册封漳国公朱成功为延平王”(存信编卷四)。

  考行在封成功为延平王之动机,固不仅基于“绝燕山之伪款,覆虎穴之名酋”。绝伪款乃当然之臣职,覆名酋亦仅复绝少之疆土,非有震世之功勋,宜乎成功之不敢受也。而行在之所以封之以王者,实欲成功率师勤王,会合李定国之军于广州,共同北伐,以图恢复耳。故封册之文曰:“其矢志股肱,砥修矛(原误作茅)戟,还建犁庭之业,永承胙土之庥。”诗秦风曰:“岂曰无衣,与予同仇”,“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册文正用此意,以勉其与李偕作也。

  考行在阳秋:“永历八年二月,安西王李定国(案劫灰录,永历四年封李定国西宁王,此言安西王,误)率兵入高州,张月来归。夏四月初十日,李定国兵至雷、廉,遣将攻复罗定、新兴、石城、电白、阳江、阳春等县”(行在阳秋上)。南疆逸史永历帝纪略云:“永历八年五月,进围新会。”

  考李定国于永历七年夏攻肇庆,七月,复取化州、吴川、信宜、石城(见小腆纪年卷十八);当时曾致书于成功,约会师广州(书见杨英从征实录四十七叶),成功不赴。至八年四月围新会时,定国又致书成功请会师(见杨英从征实录四十五叶)。定国致成功书云:“孟夏遣使帆海诣铃阁,且诣铃阁,且约婚姻”(见杨英从征实录五十五叶成功复书),行在册封成功为延平王,当亦在此时;(盖兵部主事万年英由安隆发,当在八年五、六月,抵中左所则在八年七月杪。定国致成功书中亦言:“七月中旬又接皇上敕书,切切以恢东为计”(杨英从征实录四十六叶)。又言“孟夏遣使帆海诣铃阁,拟阅月可得旋”,则自新会至厦门海道半月可达,一月可往复。窃疑万年英七月中旬至新会,赍敕至定国营,七月杪至中左所,赍敕封成功延平王,同为一使约会师期,成功虽表辞王爵,然行在如此隆恩,重以定国之约婚姻,自不得不出师勤王,以与定国会。杨英从征实录云:“八年十月,差效用官林云璇赍勤王师表诣行在,并持书会晋王(案当云西宁王,晋王之封在永历十年,此误)书云:‘季(秋幸接尊使,读翰教谆谆修矛戟而奏肤公,大苻夙愿,又重以婚姻之约,窃闻方、召并驾而猃狁于襄,秦、晋缔盟而周邦咸赖,古人美绩何多让欤!’”(见实录五十五叶)由此观之,成功第一次勤王,因封漳国公;第二次勤王,因封延平王。且八年二月,清遣郑、贾二使赍海澄公印来招降,八月,清又遣叶、阿二使赍兴、泉、漳、潮四府安插兵将敕来招降,延平王之封至,则招局为之顿挫。于此可见八年二月,延平王之封尚未有也,故清使得以公爵为饵,若早知成功封王,则亦必以王爵相饵,如平南王、靖南王之例。则延平王封爵之来,却逢适当之机会,一以破坏清廷之招局,一以激起成功之勤王,不可谓非幸事也。惜乎成功因和议之使在泉州,而令李定国之使暂住金门(见杨英从征实录四十七叶),致误师期,李师败回,而勤王之师遂为空行耳。

  延平王所封年月,既以延平王册文及李定国书考定为八年七月,兹又得永历帝敕徐孚远文二则,以为旁证如下:“永历八年正月,定西侯张名振复以朱成功之师入长江,望祭孝陵”(见小腆纪年卷十八)。时永历帝敕谕佥宪臣徐孚远等云:“漳国勋臣成功亦遣侯臣张名振等统帅舟师,扬帆上北。”是永历八年正月,尚未封延平王而称漳国公也。又敕谕联络闽、浙勋义官兵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徐孚远云:“今朕既进封赐姓成功为延平王,命其出师恢取东粤,灵我指臂,且一面联合直、浙义旅,以窥金陵心腹,以成朕分道北伐、扼吭拊背之势。在延平王感蒙异数,受此知遇,当必闻命就道,投袂兴师,以直抵广省。是用特敕谕尔,俾知朕今秋必督诸王侯各路,大举北征,尔其赞助行间,指挥进取(,与延平王朝夕黾勉,用建奇勋”(二敕文均见陈乃干等徐闇公先生年谱)。此敕所谓(“今秋”者,即(指李定国取高州、围新会以图广州之秋,亦指郑成功出师潮、惠以援广州之秋,盖在八年五、六月已使兵部主事万年英赍册印就道之后,其时称成功为延平王,则延平王之封在八年五、六月、而成功在中左所接此册则在八月杪,更确有证据;其它诸家之说,皆不攻自破矣。

  五、潮王

  封潮王之年月,仅有二说:杨英从征实录谓在永历九年四月,查继佐鲁春秋、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夏琳《闽海纪要》则谓在永历十一年,而其月又不同。兹分列于下,以便考证:

  甲、永历九年说:杨英云:“永历九年四月,剿抚伯周金汤、太监刘国柱自行在至思明州(中左所改思明州在九年三月),赍敕印颁发勋爵,晋封藩主潮王”(从征实录六十七叶)。

  乙、永历十一年说:查继佐云:“永历十一年春,桂主自安龙驰敕封国姓成功为延平王,成功谦,但以招讨将军行所属诸文武,什袭王印不一行。或曰,桂王以成功不行王印,疑二字封不称,改封一字为潮王,成功益谦不受”(鲁春秋)。阮旻锡云:“永历十一年,遣漳平伯周金汤、太监刘国柱从海上至思明,赍延平王敕命至晋封潮王,赐姓欲恢复南京,然后称王,故文书告示,只称令旨”(海上见闻录)。夏琳云:“永历十一年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汤晋招讨大将军延平王成功潮王”(闽海纪要上)。

  案封延平王,盖有二次。第一次万年英赍敕来封,成功上辞表不敢受。杨英从征实录云:“遣监督张自新同万兵部繇水赴行在,回奏题叙海澄杀虏功次,请敕各镇勋爵,后即敕封甘辉为崇明伯、黄廷永安伯、王秀奇庆都伯、赫文兴祥符伯、万礼建安伯、冯参军监军御史,余各升级有差。另遣监督池仕绅赍表繇路(陆)诣行在,并会平西等兵马行军事宜”(实录三十三叶)。当是时延平王印册必遣使缴还,惟代甘辉等题叙海澄杀虏功次,请封爵耳。第二次盖行在得此回奏,即遣漳平伯周金汤、(太监刘国柱于永历九年四月至思明州,赍敕印颁发勋爵(杨英从征实录);所赍敕印即延平王敕印也,所颁勋爵即甘辉等勋爵也。杨英云:“忠振伯(洪旭)加少师,晋甘辉崇明伯、王秀奇(庆都伯、赫文(兴祥符伯、万礼建安伯、黄廷永安伯、参军冯举人(冯澄世)监军御史”(从征实录六十七叶)。

  案海澄杀虏在永历七年五月,题叙功次在永历八年七月后,则颁发甘辉等勋爵,至迟必在九年四月,此时并赍延平王册印重来。台湾外纪云:“遣漳平伯周金汤、太监刘国柱赍延平王印册由粤东龙门航海来厦,成功率甘辉等诸文武恭迎海埏,拜受延平王册封,遂拜谢表”(外纪卷十)。惟外纪系此事于十一年七月,自行在起程,十二月抵厦门,则误以周金汤第二次来封潮王至厦门事附之于此事耳;盖此事必在九年四月,杨英所记年月本未有误,惟以封潮王事与第二次赍延平王印册来封并为一事,是其误耳。由此可知,明季遂志录、三藩纪事本未、东南记事、西南纪事、南疆绎史摭遗等皆言遣漳平伯周金汤等航海封成功延平王,皆误以第二次为第一次耳,且其年月亦或误为十一年,或误为十二年也。

  延平王之封,虽第二次又遣周金汤等赍册印至,然或谓成功虽不再辞,仍封固其印而不行用,但以招讨大将军行所属文武,此查继佐之说也(见鲁春秋)。或谓周金汤赍册至,成功拜受,始设长史、典膳等官,谢表以恢复无功辞王爵,称招讨大将军如故,此倪在田之说也(见续明纪事本末卷七)。余以为既受王封,自当称王,何得视天子之命如土苴,弃置于箧笥中而不行用也?考成功第一次辞王封,固欲表示谦让之意,以矫孙可望辈乞封之弊,然一方于八年秋辞封,一方于九年春(即改中左所为思明州,设六官,其气象固已迥不同前。而第二次册印再颁,自当行用而无疑。观其南京战败时,遣(使奉表请贬王爵,后其使因道阻反命,诸将请仍王号(见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卷四),即(可知延平王册(第二次实未辞也。

  永历九年四月既为第二次封延平王,则潮王之封,自当以永历十一年之说为是。夏琳闽海纪要云:“永历十一年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汤晋招讨大将军延平王成功潮王。”阮旻锡海(上见闻录、查继佐鲁春秋皆主十一年说,然不言在何月,不若闽海纪要明确简要也。

  考潮王之封,因永历十年四月帝狩云南,晋封西宁王李定国为晋王、南康王刘文秀为蜀王,当时虽偏安西南一隅,然仍欲使东南郑氏出师长江,进取南都,使清师之攻黔、滇者回救江南,则滇师与闽师亦可收夹击之功,故以一字王封成功以鼓励之。盖当时成功未有恢复兼省疆土之劳,又无保卫车驾出险之勋,故不能与李、刘同以大国赐封,故潮王之封虽为一字,表面似可与晋、蜀等王并驾齐驱,然仍为郡王,一如延平王也;若攻取南都,则必封以吴王或闽王,亦末可知。此颇斟酌至当,鼓勋功勋之中,仍寓郑重名器之意,成功之辞,一如延平王之例,非必视为与延平郡王相等轻视之,而不屑受也。观定国、成功往复二书,即可以证明此说之不诬。定国书云:“六飞夙驾,以四月如滇,时广宣圣泽,丕畅皇灵,潜跃依光,鼠狐改步,圣恩广大,赏格逾涯,如不榖者,不督其长年之徒劳,(再酬其一日之蹇负,甚而桂、衡薄绩,册以丹书,顾此非赏,益增悚骇;公嘉猷茂伐,频达朝廷,奚烦饶舌,惟东事辅车之谊,潮、惠迭奏之勋,是固不容已于对扬者,上每召问,拊髀久之,用特专敕遥颁(此敕盖即封潮王),冀公于咫尺天颜,枕戈靡懈耳。宸居巩定,挞伐亟申,拜成命以天威,分谊攸笃,先内安而即外攘,时势维宜,公其整帆饬旅,布号宣威,待我于长洋把臂,击楫论心,一偿夙愿,不亦快哉!”(杨英从征实录四十叶)成功复书云:

  “(圣驾莅)滇,狐鼠改步,东西南北,共带宗周,此社稷之灵,而实老亲翁撑持之勋。今宸居既云巩固,而帝业未可偏安,况中原有可乘之机,胡运值将尽之时,宜速乘势,并力齐举。兹不佞现提水陆精锐,收复闽、浙,熏风盛发,指日北向,愿老亲翁卷甲长驱,鼓行迅击,首尾交攻,共焚济河之舟,表里合应,立洗腥膻之穴”(杨英从征实录四十一叶)。考定国来书,当在十一年与封潮王敕书同时至思明州,而成功复书,当在十一年九月复闽安镇攻取温、台之后,书中言“收复闽浙”是也,且在十二年五月大举图江南之前,书中言“蕙风盛发,指日北向”是也。确切言之,盖在十二年春耳,盖敕使至思明州已在十一年十一月,时成功已在温、台军次,故其复书必须在十二年春也。

  潮王之封敕使,盖为周金汤、黄事忠,而进谢表辞封及会师江南疏,其报使则为张自新,徐孚远亦随行,陈乃干等徐闇公年谱云:“永历十二年正月,永历帝遣漳平伯周宪洙金汤、职方黄臣以事忠间行由广东龙门航海至思明州,封成功为延平王,晋先生为左副都御史;成功遂进谢表并会师江南疏,使先生偕都督张衡宇自新随周、黄等赴滇复命。”

  考十二年正月周金汤等盖由思明州至温台军次之时,而非初抵思明之时,封成功为潮王,而非封延平王,年谱盖误;且张自新、徐孚远仅随黄事忠由安南赴滇,周金汤尚留于思明州未(返(说详下)(。徐孚远上安南西定书云:“孚远入闽,事隆武皇帝,又以运屯,同赐姓藩大集勋爵,结盟建义于闽岛,与赐姓藩为僚友,养精蓄四十万,待时而动,十三年于兹矣(此书于永历十二年上(,建义于隆武二年故云十三年)。蒙皇上龙召,亦数次矣。黄职方事忠者,亦以起义,母妻被杀,奔走王事,屡入(虎穴,至死不避。皇上命之赍奉诏书,至赐姓藩营,约以进兵。赐姓藩遵奉,会合群师统军大帅,将直抵金陵。遣张都督、送孚远等于朝,恭报师期,催发晋、蜀、韩三藩同逼江北”(徐孚远钓璜堂存稿附遗文)。此书言自隆武二年建义以来巳十三年,则为永历十二年所上。而徐孚远交行摘稿有黄臣以、张衡宇交海诗,三月晦日同臣以、衡宇诗传周漳平将至、亦作隐语未达诗,周漳平有书至、寄书者被其国重罚、信音绝矣诗;此亦可证复命仅黄事忠、张自新,而徐孚远随行,周金汤并未同行也。

  据上列数证,则周金汤第一次奉使发还封延平王印册,则与太监刘国柱偕行,九年四月至中左所。第二次奉使封潮王,则与黄事忠偕行,十一年十一月至思明州。诸家混此二段为一,于是纠纷难理,讫无定论。

  厦门志据纪石青(与徐孚远等同客延平王所)遗稿谓:“金汤丁酉(永历十一年)从龙门(在广东钦州)航海来厦,与石青辈盘桓吟咏几两载。”海上见闻录云:“后金汤复命,云南已破,死于广海。”观金汤致书黄事忠、徐孚远等于安南,而其寄书者被国重罚,孚远与黄、张二公亦阻于安南,不能达行在,回至交、广之间,几遭清军炮击,冒险而回,则金汤之死于广海,恐非传闻之误也。成功大攻南京,而报行在师期之疏及约定国会师之书皆不能达,故未能收东西夹击之效,而反遭清军贵州凯旋之反攻,此皆交、广路阻,音信隔绝之所误耳。金汤一人与封延平王及潮王均有关系,且与成功南京之役所关亦巨,故不惮繁而详考之如此:

  附考

  杨英从征实录:“永历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遣苏迪章押送漳平伯周金汤、太监刘国柱到龙门港登程,往行在复命”(一百三十五叶)。案“十四年”为“十年”之误,盖金汤与国柱于九年四月至中左所封延平王,其复命至迟当在十年正月也;此误。

  沈佳存信编:“永历十二年二月,以玺书通问延平王,从安南出海,遣总兵曹延生、漳平伯周金汤往,舟覆而回,改遣职方主事许如桂、内监刘之清往。”案十二年二月周金汤正在厦门与纪石青辈盘桓吟咏;此误。

  考十二年二月,清军分三路将取云南,或以此警急,再遣使速成功出师攻南京,以图牵制,亦未可知。然则成功攻南京若胜,则清军三路攻滇之力,必因牵制而分,滇都或尚可苟延旦夕,未可知也。南京之役,关系于明之存亡,于此可见。

  潮王之封,成功谦辞不敢受,其印册亦必使张自新与黄事忠等缴回行在,惟张、黄与徐孚远以安南阻道,由琼海回思明(见交行摘稿)。孚远既归,与林霍书曰:“交行之不得达,有不偶者数事,非笔所能详,纪石老能传之也。闻粤东犹可以达,特险耳。今天使黄兄尚在,明春须问途,不肖固不惜命也”(徐闇公年谱引林霍传)。孚远有临别臣以诗云:“风拂高樯碧浪吹,故人别去不胜悲;迟君再报南天信,恐是袁安卧雪时。”据此,则黄事忠必于永历十三年春仍归行在复命,而张自新之护送与否则不可知,周金汤与黄偕行与否亦不可知。要之潮王印册,或由事忠等缴回行在,或与金汤辈同丧广海,皆不可定。惟成功处必无潮王印传之子孙,而传之子孙者确有延平王印册,袭称二代,故克塽降清仅缴延平王印册,而无潮王印册,故诸书或竟不载封潮王事也。

  来源:台湾文献丛刊

本文标题: 虎口余生记(外十种)读后感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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