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锦集

发布时间: 2020-11-13 12:10:3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13

《LouisD.Brandeis》是一本由MelvinUrofsky著作,Pantheon出版的Hardcover图书,本书定价:USD40.00,页数:97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LouisD.Brandeis》读后感(一):乌罗夫斯基与

《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锦集

  《Louis D. Brandeis》是一本由Melvin Urofsky著作,Pantheon出版的Hardcover图书,本书定价:USD 40.00,页数:97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一):乌罗夫斯基与布兰代斯研究

  美国学者以布兰代斯及其社会法理学思想为主题开展的学术研究,其视角和切入点颇为多元,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重要的一类研究成果是运用个人传记性的叙事形式,回顾布兰代斯在美国社会转型时期与政治变革、法制发展关系的研究。

  此领域中,成绩最为卓著的是其是弗吉尼亚州联邦大学法学和公共政策教授梅尔文•乌罗夫斯基(Melvin I.Urofsky)。乌罗夫斯基教授获得了布兰代斯家人的许可,在国家历史出版物和记录委员会(National Historical Publications and Records Commission) 的鼎力协助下,将布兰代斯从1870年至1941年期间的所有信件编辑成册予以出版,供后人研究。根据布兰代斯人生的不同时期,乌罗夫斯基教授将这期间的信件编为为五卷:第一卷是1870年至1907年间的信件,他认为在此期间布兰代斯是一个城市改革者(Urban Reformer);第二卷是1907至1912年间的信件,他以人民的律师(People’s Attorney)为该卷命名;第三卷是1913年至1915年间,他将该时期名定义为进步主义者和犹太复国主义者时期(Progressive and Zionist);第四卷收录的是布兰代斯当任大法官期间(Mr. Justice Brandeis)的信件,从1916年至1921年;最后一卷收录的的是布兰代斯晚年期间的通信,他将该卷取名为资深政治家(Elder Statesman)。除了五卷本的通信全集外,乌罗夫斯基教授在1991年还特地将布兰代斯与另一位最高法院杰出大法官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1882—1965) 的通信整理成册,并将该通信集取名为“亦兄亦师”。

  乌罗夫斯基教授厚积薄发,自1971年起,他浸淫布兰代斯研究逾四十载,是英语学术界研究布兰代斯的大家,在2009年10月他出版了迄今为止研究布兰代斯最为权威的《Louis D. Brandeis: A Life》一书,本书全景式的展现了布兰代斯波澜壮阔的一生。在本书的作者导言部分,他坦承,布兰代斯的思想非常博杂,各种线索穿插于其中,使之成为了一块色彩斑驳的织锦(tapestry)。但是,真正使布兰代斯无与伦比,使他的生命从过去到现在持续放射出动人心魄力量的原因,是他一以贯之地将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溶为一体的职业生涯本身。作为一个具备理想主义气质的实用主义者(idealistic pragmatist),布兰代斯的信仰在时光的流逝中保持着一如既往的伟大。 从各方面看,理想主义气质的实用主义者这一概括,是理解布兰代斯社会法理学思想最重要的工具,同样也是国外布兰代斯研究最主流的范式。

  《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二):都是给力的黄金圣斗士......

  几个关于言论自由的小故事,关于霍姆斯,布兰代斯,查菲,法兰克福特。

  第一个:1919年5月1日,主持通过《反间谍法》的参议员哈特维克接到一份炸弹邮件,他当时正好不在家,其妻子被炸成重伤,女仆被炸断双手。政府紧急检查待发邮件,又发现36包针对制定和实施该法人士的炸弹邮件,其中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很奇特的是,霍姆斯也是收件人之一。

  第二个:布兰代斯也非常认真地阅读了查菲的论文——他们二人也是很好的朋友。但除此之外,布兰代斯在进步运动中积攒的社会关系也纷纷与他通信,这帮助他从非战时言论自由保障的角度来看待“明显而现时的危险”这一标准。在此期间,正力图克服重重障碍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教授席位的法兰克福特,从亚利桑那州比斯比市给布兰代斯寄来了自己调研的一手材料。在信中法兰克福特向布兰代斯讲述了言论自由问题在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以及矿井所有者是如何侵犯劳工们的言论自由的。

  第三个:布兰代斯的朋友中也有很多人与他讨论汉德所审理的《群众》杂志一案,甚至有人建议他运用他与威尔逊政府的良好关系劝说司法部放弃诉讼。虽然在美国人沉浸在参与一战的民族主义氛围中显得歇斯底里,像汉德一样的联邦法官非常稀少,但是还是有两位法官写信给布兰代斯痛陈《反间谍法》的不公正。而布兰代斯自己则用一个文件夹收集了大量公众和财经界出版物对工会和和平主义者们事无巨细的言论攻击。并且由于他与威尔逊政府的密切关系,他也确实了解政府内部对公民自由侵害的现实情况。

  第四个:1917年至1919年间,法兰克福特暂时离开哈佛到军方为一战服务。在此期间,法兰克福特还在亚利桑那州比斯比市从事劳资关系方面的社会调查,即比斯比报告。在1919年回到哈佛后,庞德支持他争取终身教授的职位,但法兰克福特,因为犹太血统、平民化的出生和比斯比报告中的劳工立场遭到了哈佛保守派的顽强阻击。甚至庞德也受到了很大的牵连。此事件发生后,庞德寻求布兰代斯和霍姆斯的支持,从1920年4月起,布兰代斯和霍姆斯介入该事件支持庞德和法兰克福特。该事件一直持续到1920年6月,法兰克福特被哈佛任命为终身教授时为止。但此之后,哈佛内部保守派又将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在言论自由方面建树颇多的年轻教授查菲,指责他在有关言论自由的学术论文中的观点缺乏学术性。最终查菲虽然在校董会的听证中保住了自己的教职,但校董会投票的情况是6票支持查菲,5票反对。

  第五个:法兰克福特在1938年接替卡多佐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后,在其漫长的大法官生涯中,曾经不予余力的捍卫“明显而现时的危险”这一原则。

  都是美国法律史上的黄金圣斗士啊。论文越写越傻眼......

  《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三):1971年大法官排名中的布兰代斯

  在1971年到1972年间,美国65个宪法问题专家就1789年到1971年这个期间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的排名进行过一次投票。 在此期间,总共有98位大法官在最高法院漫长的成长历程中留下自己的印记,这构成了一个生产大量学术研究成果和各种奇闻异事的人物序列——这个序列的起点是1789年乔治•华盛顿委任的首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9),终点是尼克松总统提名的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1907—1995)——但本次排名将大法官沃伦•伯格与大法官哈里•布莱克曼(Harry Blackmun,1908—1999)排除在外,因为他们都被任命不久,资历甚浅,纳入排名将导致他们的历史功绩受到不准确地评价。

  这65个宪法问题专家由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布劳斯坦(Albert Blaustei,1921—1994)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默斯基(Roy Mersky,1925—2008)推选,其中包括律师、法学院院长、法官和学者。最终结果是,参选的96位大法官中,有12人被认为属于“伟大”的第一方阵,15人被认为是“接近伟大”,55人被认为处于“平均”水平,6人被认为属于“平均以下”水准,还有8人被判定为“失败”。而在排名方面,毫无疑问,所有人一致将开创司法审查实践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认定为“伟大”,他获得了所有的65票。而一直妒忌马歇尔“不过是好运气”的大法官霍姆斯 ,由于其作为最高法院“最伟大异议者”的声望,以及他对开创美国法理学的现实主义法学理论贡献,他获得61票,排名第三。而在马歇尔和霍姆斯之间的,获得62票,排名第二的另一位最高法院“巨人”,正是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1856—1941)。在这次投票进行的排名中,对布兰代斯的介绍辞如下:

  路易斯•布兰代斯生长在一个传统、正派的犹太家庭。在被威尔逊总统提名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前,作为一个充满能动主义(activist)的律师,布兰代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成为大法官后,他一如既往地从“弱势群体律师”的视角理解司法行为,行使审判权力,这使他的声望获得了更大地增长。他坚持不懈地与他那个时代的托拉斯、垄断和其它强悍的商业利益既得群体作斗争。与霍姆斯一道,他经常对判决结果发表少数意见,正是这些蕴含着深刻思考的卓越智识成果,为后来最高法院形成更具有正当性的共识开辟了道路。臧否人物的宪法问题专家们极为推崇布兰代斯,一方面认为他是“律师的律师”,另一方面更把他视为“人民自由的捍卫者”。

  客观地说,鉴于布兰代斯在中国还没有得到比较系统的译介和相对严格的学术评论,所以对于中国一般的法学研究者来说,上述评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却其语境,而显得有些大而化之。但是从这段引文中,我们还是能够为布兰代斯描绘一个基本的形象:这是一个对于司法行为性质具有深刻认识,富于社会正义感和同情心,对美国法治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法律人(lawyer)。

  《Louis D. Brandeis》读后感(四):务实的理想主义者

  最初留意到布兰戴斯的这本传记,来自于何帆在豆瓣上的“法律人不可不读的法官传记”。其中的评语是:“做律师时,是最牛逼的律师,任法官时,是牛逼的大法官。”尽管“文无第一”使这“最”字可能不够严谨,但不可否认,正是这句评语让我决定地买下并开始啃这本正文近760页的“大砖头”。从3月1日到7月30日,这本书伴随着自己克服恐惧的过程并最终获得了一个自己还算满意的结果。记下点浅显的笔记,很可能对不住自己的专业背景,但读完就完了不做总结,对不起自己。

  “A great person achieves that stature in part because of the times in which he or she lives.”人这一生的种种选择和所谓成就总无法跳脱时空的限制。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结束了生灵涂炭的内战,伴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开始了从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化国家的转型。彼时安德鲁•卡内基和洛克菲勒等企业家们垄断着国内经济的不同分支,并不可避免地凭借其影响力企图攫取更多的政治特权。随之而来的进步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要求对垄断企业的限制、消费者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提高、食品和药品立法、环境保护、住房问题……似乎和此时此刻的中国遇到的问题很相似。在我看来,不同的是民众可以通过选票和诉状这种积极、温和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而此时法律人有幸在此扮演着或积极或消极的角色。而本书的主角以律师和法官两个角色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瞩目的作用。

  【一】•关于教育——A General Calm Attitude Towards Every Situation.

  一致认为,教育的内容绝不应仅仅是知识,教育应该教的是一种生活态度,如何积极地对待自己的情绪,如何理智的处理与外界的联系。这种随时保持冷静平和的态度,换言之,苏力口中的“脱敏”,来源于宽松的氛围和广博的见识,这对于小孩子和年轻人的教育是极其重要的。正如书中所说:“对一个人的培养和教育源自其家庭提供的基础。这基础包括物质条件、文化修养、年轻人眼界的开拓。注重道德、教养、仁爱、正直。”布兰戴斯于1856年出生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一个德裔犹太移民家庭。父亲是谷物商,母亲是诗书人家。移民骨子里那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的态度,使得他的父母营造了一个世俗的环境,让少年布兰戴斯在一个宽松、充满音乐和文学的氛围中成长。殷实的家境也保证了他可以在欧洲游历、求学(因为国内经济不景气,全家回到欧洲,本打算几个月的行程因为布兰戴斯的妹妹生病,而延长至几年)。

  其次,榜样的力量在年轻人的教育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布兰戴斯而言,舅舅Lewis Naphtali Dembitz就是他的榜样,不仅将他领上了法律的道路,也使之投身于犹太复国运动之中。

  关于法学院的教育。Christopher C. Langdell对哈佛法学院的改革无疑让布兰戴斯对他在哈佛的日子充满美好的回忆。学业极为优秀的他不仅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龄人,其中包括未来挚友和合伙人沃伦;名流荟萃的波士顿也让布兰戴斯结识了奥利佛•霍姆斯,这个他一生的朋友。布兰戴斯认为法学院是其学生学习法律的唯一去处,而法学教育要求法律人不应仅仅学习法律规则,更要学习规则所适用的事实、人和工业与社会环境。布兰戴斯的两个女儿都进入了法学院学习,在给她们的信中布兰戴斯强调,“In the long run your ability would determine your success. A high standing would be of help at the beginning of practice when looking for a job, but did not make much difference later.”

  【二】•关于律师——Being The Counsel To The Situation.

  先说书中的一个细节,这似乎可以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刚入行的年轻人感到少许安慰,那就是包括威尔逊总统在内的年轻律师们,也都在苦于执业伊始的艰难与无聊。书中提到,布兰戴斯哈佛法学院的很多同学们在刚毕业后的几年里,都难以自力更生,还需要依靠家里接济。而布兰戴斯亦是如此,和每一个20-30岁的男青年们一样,生活在那个时候可远远算不上美好。他也曾向女儿们鼓励道:“Take all the time necessary for deliberation; but when you have decided, act thereon for life without doubting.”;“The future has many good things in store for those who can wait, have patience, and exercise good judgment.”

  20世纪初工业化和如今的信息化一样,给当时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变化。就律师行业而言,业务“量”的增多导致律所规模的扩大,对于资本的运用和行业的细分让律师向专业化发展。正如书中而言,“Industrialization changed the role of attorney from an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to the hired hands.”而对这些Hired hands/intellectual jobber书中的描述,活灵活现的让我眼前浮现起很多熟悉的面孔。“When a man practiced law as no more than a mean of earning his daily bread, he is prompted by no lofty ideals, stimulated by no particular enthusiasm, and seeks only pecuniary rewards as will bring him the luxuries of life before old age has deaden his power of gratification.”

  本节的副标题是Being the counsel to the situation. 逐渐出名的布兰戴斯开始对代理的案件进行筛选。对认为有合理性的诉求选择代理,对认为缺乏合理性的,则选择对对方和解。这种理念受制于客户的诚信,有过在制鞋企业获得成功的案例;但也带来过不小的麻烦,比如沃伦家族的遗嘱纠纷,成为国会批准(confirmation) 布兰戴斯最高法院任命的障碍之一。

  【三】•关于改革和法律之外——What Every Fool Knows

  作者在序言中极其准确地将布兰戴斯定位为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务实是战术,理想是战略;就每个人而言,归结为一句话:财务自由是个人独立的前提条件(Financial freedom was the prerequisite to personal independence)。借助合伙人沃伦其家族在麻省的人脉,布兰戴斯获得了执业最初阶段的客源。凭借自身的实力,布兰戴斯日益成名并迅速实现了前面提到的前提条件,这也成为其之后可以从事众多公益服务和改革事务的基础。

  改革和法律之外的生活(主要是犹太复国运动)这部分算是和笔者生活距离最远,读起来也最新鲜的一个主题。其实改革的主线很简单,(1)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2)法律应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The Living Law)→(3)借助组织的资源扩大声势,求贤任能→(4)要变化就要先教育、引导民众(用媒体)和法官(用著名的布兰戴斯辩词),等他成为法官之后法学文章也成为教育的一大利器(首次将法学文章摘录进入司法判决)→(5)“让子弹飞一会儿”,在本书中是“My faith in time is great.”让大家消化领悟一下。

  布兰戴斯对布兰戴斯辩词的作用,书中是这样说的:“In those cases where looking at prior legal rules does not really informed u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cases, courts benefit from this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UCH FACTS MAY BE INACCURATE OR MISLEADING DUE TO THE TECHNOLOGY THEN. But Brandeis conceived the court ought to defer to the wisdom of the legislature exercising its authority.”

  有两点让我注意。一是“SUCH FACTS MAY BE INACCURATE OR MISLEADING DUE TO THE TECHNOLOGY THEN.”不准确甚至是带有误导性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辩护词的内容?其实法律争议难道不就是个程度的问题么?若说非诉关键在合规,那诉讼关键在合理。违反了白纸黑字的法条,谁做诉讼代理人不一样,求得只是个执行罢了。二是法院要遵从立法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智慧”,这涉及到司法自制,放到下节。

  此外,就改革而言,其中出现了很多NGO。组织的确可以在这个越来越面生的社会起到个人难以企及的作用,可惜我们难以实践。还出现了很多的听证会、很多的游说、很多的城市、州立法。且不论(自私地)这些事情可以给法学院学生创造多少就业机会,这些程序是可以做很多事情并缓解一些社会矛盾的。

  至于犹太复国运动,作为一个中国人,很难体会犹太人和欧美其他人的恩怨,只能看看当做知识普及。不过布兰戴斯对于美国犹太复国运动组织的管理是很有一套的,强调Man, Money, Discipline。倒是塔夫特对布兰戴斯的这一评价很是中肯:“His ideals do not include effective and uniform administration unless he is the head.”

  【四】•关于最高法院和他的同事们——Isaiah

  布兰戴斯在最高法院任上共23载,写了454份判决,从量上属于平均水平。从质上,转述往往以偏概全,还是看原文的好。不如说点逸事。布兰戴斯的一位助理(每年一位哈佛毕业生)曾经回忆到,当他拿着自己写的一份备忘录在门口等待布兰戴斯法官时,手抖的仿佛要把纸上的字抖掉了,布兰戴斯的严肃和高标准可见一斑。此外,那时候的法官写判决从来都是自己动手,绝不假助理之手,还是很敬业的。Isaiah这先知的名字也随着那一份份少数意见慢慢变成多数意见而成为了这位犹太人恰当的绰号。

  其他八个老头子中最想说的是塔夫特,罕见的既做了美国总统又做了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大胖子。尽管入主了白宫,但这家伙兴趣在法官。结果还真就遂了心愿。当然在首席任上做的有声有色,发起了诸多有效的改革,促进了法官内部的团结,还留下了现在的那座法官大楼,改善了法官们的办公条件。自己也以身作则,每届任期的30多份的判决也要比其他法官平均20份多。果然,热爱会让人动力无限。

  其次是詹姆斯•克拉克•麦克雷诺兹(James Clark McReynolds)。保守、明目张胆的反犹,拒绝与布兰戴斯说话、拒绝和布兰戴斯一同在新一届最高法院伊始中合影。但资助并收养了三十三名在伦敦空隙中的难儿。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很想了解布兰戴斯对这种反犹的表达是什么态度?

  另外,发现那时候独身主义在最高法院还挺盛行,霍姆斯和麦克雷诺兹都是。

  最后说说司法自制(Judicial Restraint)。只要立法机关有合理的理由证明相关立法可以阻止罪恶,那么法院就不应干涉。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其职能绝不是判断立法机关(代表民意)决策的合理性,民主决策中出现不明智是民主制度的必然代价。对于布兰戴斯而言,做一个好的法官就是collegial pragmatists+准确的自我定位+司法自制+管住嘴。其实自知、自信、自制对于做任何事都是很重要的。

  【五】•结语——My faith in time is great.

  副标题是本书正文最后一句话。1920年阿肯色州种族暴乱,抽打黑人目击者,陪审团收到暴力、死亡威胁。百年间,沧海桑田。对法治、宪政的期待,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身体力行的做些事情。特别是对于大学经世致用的社会学科中最理想主义的法学院中的一分子,我们总该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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