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中的均输法和市易法的弊端在哪

发布时间: 2023-04-23 22:00:4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2

王安石变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王安石变法存在的不足,如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

王安石变法中的均输法和市易法的弊端在哪

王安石变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存在的不足,如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是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而且新法实行也显得过于急进。强烈侵害的贵族官僚阶级的利益,在当时封建皇权的统治下,这种变法是得不到真正有权势的人,有能力的人的支持,老百姓支持不顶用啊.
像这种改革沙皇叶卡捷琳娜女皇也有,不过她给予了广大人民好处的同时,加强了贵族的特权,两面都讨好,所以俄国马上富强了.
王安石就知道给人民福利,却忘记了贵族的利益,贵族的利益侵害了,自然全把矛盾引向老王,原本支持的皇帝一死,根本没有人支持王安石,连王的亲人学子都离开了他
第一,王安石变法寄希望于皇帝一人的支持。这是大多数封建社会的变法最大的局限之一。王安石变法是一个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生活在建立于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尊君卑民”、“家天下”的专制体制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变法能得到皇帝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但是皇帝不可能做到“万寿无疆”,人亡政息是专制政体的常态。实际上在宋神宗死后,10岁的哲宗即位,哲宗的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第二,王安石变法中的方田均税法要求官府对已经耕种的土地进行丈量,核定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定出税额高低,结果一批官僚大地主隐瞒的田产被清查出来,被迫纳税。单从技术层面上看,王安石的这些政策设计是合理的。但它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其推行遭遇到了来自大地主和官僚的重重阻力。由于反对呼声太高,方田均税法最终未能在全国推行。而输均法,严重的抑制了大商人投机获取暴利的机会,因此遭到了来自商人的强烈反对。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这种限制国家权力的做法,自然遭到了来自官僚集团的反对。王安石作为宰相,由于宋初统治者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如前所述),实际权力比前朝已大为减少。而他面对的改革阻力,是小农经济基础上养成的“求稳惧变”的社会文化和强大的既得利益。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辞去相位之后,宋神宗为了缓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将抑制官僚、地主、商人的措施内容加以削弱,更多地重视增加赋役收入和加强军备的措施。并且,王安石作为地主统治阶级的一员,变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不会从根本上触动地主统治制度和阶级秩序,因此变法从根本上来讲不会彻底改变当时的生产关系,况且农民阶级的实际收益有限,这就决定了变法无法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
第三,王安石变法所面对的保守派势力十分可怕。当时包括两宫太后(仁宗曹后、英宗高后和神宗向后)都反对变法,而且英宗、神宗一系实非仁宗嫡嗣,只是由于仁宗无子,才把英宗选为皇储最后继承皇位,所以仁宗的曹后和神宗之母高后对神宗有较大的威慑力量。古代中国的保守派一直是站在改革的对立面。对新法,他们不是进行合理的质疑而使它臻于完善,而只是一味反对,必欲彻底清除而后快,不容许任何异己的存在。在王安石推行新政的时候,当本来也反对新法的苏轼在看到保守派要把新法中他认为还算合理的一些政策一概废除时,替王安石说了几句公道话,结果却迭遭迫害。保守派理论家司马光开头还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规劝王安石。后来却在《奏弹王安石表》中感情冲动地斥王安石为“乱臣贼子”,必欲除之而后快,说“臣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王安石对保守势力估计不足,进行的变法太过激进,没有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改变祖宗制度太甚(“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让保守派难以接受。其直接后果就是当保守派当权时,新政全部废除。
王安石变法以青苗法为主,而青苗法又以青苗钱为主。熙宁三年正月,散青苗钱,禁抑配。散青苗钱主要是为了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款给农民,到秋季的时候收取,若是遇到旱涝灾害,可以延期收取,既“春散秋敛”,防止富户对农民的高利贷盘剥,也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但在具体的做法上就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比如说,按民户等级来给予贷款(北宋的户籍制度中,主要有主户、客户之分,住户依据财产主要是占有土地的多少来划分为五个等级,三等以上包括了地主阶级中的各个阶层和富裕的农民,通常称之为上户,四、五等以上则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通常称为下户)五等户通常贷款不得超过一千五百文、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这就造成了急需用钱的农户只能贷到少数的钱,而大户、富户却可以贷到足够的钱,而有物作抵押的人家和三等以上之人却正好是那些盘剥农民的人,“乃从来兼并之家也”[6](P619),他们多得借钱,而四、五等户以下之人却不能。并且四、五等户贷款需要三等以上有物者作担保,还要花钱请文书来写凭证。如果在遇到贪官污吏,那就更不得了。这样下来,农民向官府所贷之钱的利息就高利贷的盘剥。竟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使得农民不敢给官府贷钱,也使得人声鼎沸。
然而,在熙宁变法出台之前,王安石在知鄞县的时候就以青苗法利民了。“新苗法之行,始见于鄞县时,贷觳出息,俾新陈相易,而其民便之。”[1](P324)蔡上翔先生说,熙宁间新法(其法犹是昔年为令之法也,其心则犹是昔日欲利其民之心也。)那为什么在知鄞县时可行,而当新法颁布行于全国时就会造成诸多不便了呢(朝野上下,惶惶恐恐也)这是因为“一县小而天下大也,以天下之大行之,则必有抑配之患”。[1](P60)在鄞县推行新法时,王安石亲自决策并亲自领导实施,一切都根据他的意愿而行之,当推行于天下之时,虽然他仍然是主要的决策者,但是具体实施的人就会鱼龙混杂,少不了有欺下瞒上,阴奉阳为的官吏。当年丰之时,收取青苗钱就要容易一些,而当遇到灾荒之年,如果是连年灾荒,虽然官府也制定了延期收取的法令。但一旦转为丰年,官府就会催收贷款,致使农民永无丰年可言了,累年积压,就会造成富民转贫,贫民越贫的现象,而官吏还以收取贷款的的多寡为功劳,这就不得不造成上上下下的惶惶恐恐了。这也就是青苗法虽然有利于百姓,但最终转为贻害的一次失败的变法了。
王安石变法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整治”,因此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等到每一项新法都试行以后才开始实施。这在当时的积弱积贫局面下,神宗皇朝是承担不起变法的经费的,更有甚者,他还说,“即使是切实可行的法令,也要使朝野赞同,要在全国试行,需要时间,需要等待” [3](P278)。试想,北宋王朝从太祖到神宗熙宁年间,已经是积重难返了。这时候也千载难逢地遇到了一个有雄心之于改革的青年皇帝,可以说,这在封建社会中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了。并且,王安石也非常注重时机的,他的变法,至少在他看来,时机已经成熟,他认为,改易更革,要“待天下之变而变”,需要“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4](P378)。要知道,封建社会是一个君权神授的权力社会,如果没有君权的支持,无论如何变法都不可能成功,所以,王安石在连任三朝才最终等到了君权的支持,还能轻易放弃吗,如果放弃了,这种机会还会有吗。所以,王安石在变法的具体做法上的错误,是有一点臆度了。
从着手点来看,王安石变法以理财为主。没有很好的考虑到当时积弱积贫的真正原因,所以在改革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王安石和宋神宗都着眼于解决国库空虚、入不敷出的问题,而没有认识到与当时紧迫所需要解决的“三冗”问题。按当时的情况来看,理财虽然重要,但能够在整顿“三冗”的基础上理财,才是最现实的。要知道,造成吏治腐败、经济萧条的主要原因,就是“三冗”的贻害。王安石的变法就难免会造成本末倒置了。这可能就是他从“庆历新政”的失败中吸取的教训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不能解决当时日益增长的矛盾。因为“三冗”造成的现象一定会是为了解决政府官员和军队的开支,无休止的向百姓征税,所以,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就很难解决。在这种基础上来实施改革。就会形成举步维艰的困难,这一点在整个变法过程中的有所体现。
由于性格的作用,王安石在其变法过程中表现得不是那么坚持。他的政治态度,用司马光的话说,就是“难进而易退”。[2](p395)没有知难而进的精神。当一遇到阻扰,时不时就以辞职为要挟,要求引退。最后,就连神宗皇帝都对他显得不耐烦了。作为一个改革家,有毅力是一种风度。可是,为什么很多改革家都不能坚持呢。这难道是他们都不够有毅力吗。我想,问题不会有这么简单。这就是他们都是处在辅弼地位,是在别人的放权和收权下进行的改革。所以,他们的命运就只能神似了。只不过王安石的引退,有一点使性子罢了。所以,他的引退,不但挫伤了自己的锐气,还影响了参加改革的人的积极性。是的,在封建顽固势力的反对下,王安石的处境是困难重重的,但是主观上的消极因素也是他作为一个改革家的致命伤。
作为一个改革家,不但要有魄力,还应该要有肚量。王安石在改革的魄力上是足够的了,神宗皇帝一即位,他们就对那个贫弱的社会开始了那一次大整顿。雷厉风行的出台了众多改革方案。但在肚量上就显得不是那么有风度了。其实,在神宗刚刚即位的时候,由于辞退了老宰相富弼。在临行前,神宗就问他拜王安石为相怎么样,“安石如何?”[2](p428),富弼当时回答,曰:“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2](P274)虽然这有其主观上的论断,但确实是王安石性格上的缺陷。在他与下属的关系上就可以看到。他虽然知道“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3](P208),但一遇到和他意见相左的人才,他不是罢其官职就是把其远调。苏氏兄弟,他们都是支持变法的,与司马光、文渊博这些顽固守旧的人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和他在变法上的具体实施方法上有一点差异,就被他排斥,把他们放在变法派的对立面,这是脱离实际的做法。程颢曾经说过“新政之革,非一家之言,原平气以听之。”[1](P649)对于这些徘徊于变法与反变法之间的人,他不去争取,以至于他的改革小组的势力非常的弱。
一是变法的不足和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是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王安石变法的不足之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变革,没有从当时实际出发。

王安石的变法有哪些弊端?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主要问题还是他处于理想主义。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呢?主流的观点认为是因为变法触及了大地主、大财阀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以两宫太后为首的利益集团的反扑,但是很少有人愿意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王安石的变法也没有得到广大穷苦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民间就流传这样的段子,村妇喂鸡时,嘴里念叨的就是,安石,进食!

这不能不说是王安石的悲剧。

北宋末年,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收没有保证,相反,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因为要每年付给辽和西夏大量银绢而成倍增加,财政危机已经威胁到了宋王朝的生存。无奈之下,继位不久的宋神宗决定启用王安石变法图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内容之四是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内容之五是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水皮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罗列在此,想必每一位读者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王安石毫无疑问得罪的正是皇亲国戚。因此,两宫太后把天下大旱和变法相联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为此,史上有一张流民图毁掉王安石的说法。

那么民间又为何会出现“安石,进食”这样的典故呢?“富国”“强兵”的变法怎么会出现一个民不聊生的结局呢?

问题出在整个的变法内核本质上就是理财、言利、圈钱,一言以蔽之,与民争利。

无为在《悲剧从丢失民心开始—北宋王安石变法思考》一文中,对此列举王安石的得意之笔“青苗法”作为说明。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本意上是考虑到农民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行过,效果不错。但是当他推向全国时,却南辕北辙了。不识字的农民为了填写贷款申请书要花钱请书吏,到衙门去申请时,贷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写。根据史书记载,虽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经过层层贪官污吏的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达原来的35倍,比高利贷还要高很多,逼得农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宁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利民之政”变成“扰民之举”。
他的一些政策使得一些士绅利益受损,加之用人不当,有些法令在施行时变了味道。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三) 拘泥古制四) 刚愎自用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影响

王安石变法 作用和影响 是否影响了明朝的灭亡

一、作用:

1、青苗法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3、方田均税法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4、农田水利法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5、市易法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6、均输法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7、保甲法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8、裁兵法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9、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10、保马法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11、军器监法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12、改革科举制度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13、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14、惟才用人

作用: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二、影响:

1、积极方面:

(1)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3)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2、弊端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三、王安石是宋朝人,变法不会影响明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没有影响到明朝。

拓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王安石变法_百度百科

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没有影响到明朝。

拓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欲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比较深远的一次变法,此次变法对北宋的国力尤其是农业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变法的一些措施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人说王安石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对北宋的专制统治起了巩固和加强的作用;也有人说王安石变法并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甚至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说王安石变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那么王安石变法应该是怎样一个定位呢?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本文标题: 王安石变法中的均输法和市易法的弊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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