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咱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不平之事,既然认为不公平心中一定会有众多不满,这个时候,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
咱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不平之事,既然认为不公平心中一定会有众多不满,这个时候,咱也不要只生闷气,可以对不平之事提起诉讼,这是国家赋予的诉权,您有权行使它。那么不服生效裁判,怎么办?下面教你三招。
这三种情形,各有不同。法律依据都是《民事诉讼法》。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以自行申请再审。
这是首选的、必选的动作。
您不能在没有自行申请再审的时候,去申请法院决定再审、申请抗诉。虽然说《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地、明确地作出这样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就是这样做的。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这是人民法院的自净措施,对自己裁判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胜者服败者也不得不服。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
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检察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检察监督,帮助人民法院发现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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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的不合理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公举报的办法有哪些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执行力是指判决有作为执行根据,从而进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力只是对给付判决而言,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
以上所讲判决的效力,都是针对生效判决而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在上诉期间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限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一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如果觉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判决不公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然,必须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还想进一步了解,请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怎么办?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并且缴纳上诉费。
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二、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
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如果你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再审,否则应服从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即有上述情形的,才受理。
申诉不是法律必经程序。如果受理,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既然一二审你都胜诉,再审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你不要担心。如果受理了,你则要认真准备应对。据我的经验,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改判,你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不服可以申诉,中法二审也属于终审,一般已经定性了,个人不得上诉了,如果确有证据足以证明量刑不符的可以再向地方高法申诉。
高法的一审判决就等于本案已经彻底完事了。不能再申诉了。
对于死刑案件,终审结果可以送最高法(是最高人民法院(总院),不是地方的高法。)核准了,复核以后就可以执行了!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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