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什么要恢复殉葬制度,当时陪他殉葬的妃子有多少人?古代帝王在生前享尽了荣华富贵,死后在地下也想享受这种生活,于是,恐怖的殉...
朱元璋为什么要恢复殉葬制度,当时陪他殉葬的妃子有多少人?
古代帝王在生前享尽了荣华富贵,死后在地下也想享受这种生活,于是,恐怖的殉葬制度就诞生了。
殉葬制度最早出现于殷商时期,历朝历代都被统治者所接受,《墨子·节葬》中记载: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
可以看到,上至帝王,下至大夫,都热衷于死后让人殉葬,这是权利的体现,殉葬人数的多少可以看出地位的高低。到了汉朝时期,国家实力的强盛使得这种残忍的制度得到了抛弃,但是也有极少数的帝王会启用殉葬制度,相比于殷商时期这种情况已经将得到了缓解。
但是到了朱元璋时期,殉葬制度却又死灰复燃。《明史·后妃传》记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
虽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知道朱元璋下令将妃子陪葬。朱元璋出身寒门,历经千辛万苦在走上帝位,朱元璋也是非常了解人间疾苦,为什么还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原因。
1、马皇后一死,万念俱灰
马皇后是朱元璋的发妻,是在朱元璋最困难的时候陪伴着他的人,当上皇帝后,朱元璋也对马皇后十分宠爱,洪武15年马皇后去世,朱元璋失去了这个自己最爱的女人,对于后宫的其他女人他不喜欢,更谈不上爱,所以在殉葬之时毫无怜悯之心。
2、生性多疑
朱元璋是一个疑心特别重的人,他不放心自己死后那些年轻的妃子还活着,害怕像韦后之乱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子孙身上,于是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观念将妃子赶尽杀绝。
3、尊严
虽然朱元璋出生贫寒,但是在和元朝的斗争中使得朱元璋十分在意自己的尊严,同乡来看他说出了他年少时的丑事,立马被拉出去砍头,由此可以看出朱元璋的自尊心已经到达了病态的地步。他实在不放心自己的妃子在他死后还能恪守妇道,如果做出丑事自己岂不是让后人耻笑?还不如随自己下葬,一了百了。
到了最后,堪称明朝最失败的皇帝朱祁镇取消了殉葬制度,也算是做了一件大善事,这个制度才彻底消失。
殉葬制度是残忍的,在古代哪些人会被拉去殉葬呢?
古代人认为死后和活着的时候一样,所以发明了殉葬制度,哪些人会被拉去陪葬呢?在等级森严的古代,如果你的身份越是尊贵,能够剥削和压榨人越多,甚至轻而易举的取走别人的性命。比如古代的殉葬制度,有的时候想想真的很野蛮很残忍。在古代宫女太监常常被拉去殉葬,因为宫女和太监是奴婢,而在古代,奴婢的性命是属于主子的,主子想什么时候取走他的性命都没有关系,他也无力反抗。
在古代有些帝王在生前的遗嘱圣旨上就会命令后人在他驾崩之后要拉上大批的宫女太监陪他殉葬,因为他活着的时候,享受万人敬仰被人伺候,死了以后也要带走能够侍奉他的人。还有一类会被拉去殉葬的人就是他的妻子和小妾们。在我国古代男尊女卑,女人是男子的附属品。皇帝死后如果他愿意他的皇后嫔妃都难逃一死。
如果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有变态的占有欲的话,那么他会拉上他一起共赴黄泉,想想这种爱情真的是在是太可怕了。这已经不能称之为爱情了,这只是可怕的变态心理。总之能够拉别人殉葬的人,他的地位必定是极高的和那些陪他殉葬的人,一定是比他身份低微很多的。
我记得我第一次听说殉葬这个词,还是在我小学,当时就觉得非常可怕,为什么人会坏到这个程度,可能到一个人权力太大后他的心就扭曲了,当然殉葬制度也是源于中国古代人们的迷信,以及对现实生活中的眷恋。相信人死后会进入另一个世界,所以拉着现实生活中的人去陪他共赴另一个世界,何其残忍,何其自私。
殉葬制度
古代中国殉葬制度说明了什么?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2 中国的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
「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2 中国的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
「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2 中国的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殉葬制度到明朝才废止
人类进人阶级社会之后,出现了用活人殉葬的残酷制度。远在商朝,用奴隶殉葬和祭祖的做法十分盛行,而且规模很大,手段残忍。到了秦朝,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下令宫中没有生育的宫女全部殉葬,加上建造陵墓的工匠,殉葬者数以万计。
随着人们的反抗和社会进步,自汉武帝到元朝,这一残酷制度基本被废除了。可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这野蛮的做法重新恢复起来,并作为一种制度在明朝沿用。
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朱恢死后,朱元璋即下令王妃殉葬。从此,重开了殉葬制度。朱元璋死时,被迫葬殉的有38人。明成祖朱棣死时,殉葬的妃嫔也有三十多个。
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删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殉葬时,先将殉葬的妃嫔带到一个房间,让她们吃饭,吃过饭后,将她们引人大堂。大堂之上,放有许多小床,让这些殉葬的妃嫔分立其上,将头纳人床上的绳扣之中,而后去床,使其吊死,然后送人墓中。
明成宗死时,他的一位朝鲜族妃子也被指定殉葬,这位朝鲜妃子临被吊死前呼唤着她的朝鲜乳娘的名字,其凄惨之状令监刑的太监也清然泪下。后来,这位乳娘回到朝鲜向人们讲述了这一情景,朝鲜人将其记人(李朝实录》中。
明朝这一残忍的殉葬制度,直到 1465年明英宗死时,才得以废除。明英宗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至此,这一制度才最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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