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文化算不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我觉得是,因为它是带有强迫型的,你觉得呢?从某个方面来说,劝酒文化确实算是中国传统文化...
劝酒文化算不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
我觉得是,因为它是带有强迫型的,你觉得呢?从某个方面来说,劝酒文化确实算是中国传统文化里的“糟粕”,但是更多时候,我觉得劝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里的“精华”。
现在很多人都有过被劝酒和劝别人喝酒的经历,总的来说就一个字“累”。每次遇到这样的状况,不管是劝酒的人还是被劝的人都觉得身心疲惫。我记得当年我也在酒桌上被劝的喝到吐,也曾经把别人劝的喝酒喝到站不起来。这种影响健康的状态确实算是中国传统文化里的糟粕了。
但是很多时候,我还是非常怀念劝酒时光的,我这里说的劝酒时光并非是生意往来上的劝酒,而是亲人之间的劝酒文化。
我的妈妈有个非常大的家庭,我姥姥一生生了九个孩子,小时候每次过年去姥姥家,父辈们总是会围坐在一个酒桌上,一边劝着酒,一边细数这一年来大家生活的艰辛与收获。这样的时光,在我的幼年时期充满了神圣与向往。那个时候的我爸爸跟舅舅姨父们的关系,即便是一年只见上几面,都显得无比亲近,真的是“感情深才一口闷”。
也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亲戚们都开始忙碌各自的生活,或是做生意,或是忙着种田,再也没有了童年时期的劝酒文化。虽然每年他们还会相聚,可是聚在一起不再只是吃喝了,开始把话题的重点放在了彼此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上。
酒桌上没有了劝酒的文化,只有某个喜爱喝酒的长辈不停的自斟自酌,没有了活跃的气氛,只剩下不欢而散。
到现在,很多亲人已经离去,我偶尔还会想起那段熟悉有美好的劝酒旋律:五魁首,六六六... ...
彩礼算不算中国文化的“糟粕”?
彩礼在中国婚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不能被称之为糟粕?我认为彩礼是中华文化传承千年的精华之一,糟粕的是错误要求彩礼的人,而不是彩礼本身。
并不是只有男方付出彩礼,女方也是有嫁妆的,我不太理解当今社会的人为什么会觉得彩礼是一种糟粕。请恕我直言,说彩礼是糟粕,觉得女方应该一份彩礼不要的大多数是男生,并且是没有能力,连自己都养不活的人。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彩礼的多少可以侧面展示出男方对女方的在乎和自己的能力。就是彩礼越多越好,只要弄有那个经济实力,但是普通家庭还是按照自己能承受的范围来决定彩礼的多少。
很多人认为,要彩礼就是变相的卖女儿。对于有这样思想的人我只是无话可说, 我为要嫁给你的那个女孩感到悲哀。口口声声说爱,却连一点彩礼都舍不得,婚前都舍不得花钱,婚后还有可能吗?彩礼的存在就是为了证明男方对女方的看重性,还有证明男方的财力如何。
当今社会出现了所谓的天价彩礼,但是我个人认为,有些人眼里的天价只不过是自己没有能力的借口罢了。在愿意给的人眼里,女方要个几百万都会东拼西凑,不愿意给的人眼里,几千块都是天价。糟粕的不是彩礼,而是某些人根深蒂固的愚昧。
女方对男方有一定物质上的要求无可厚非。金钱也确实是一个衡量标准,而且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但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婚姻状况!在现代社会来看,读大学是趋势,且开始普遍。男方读完大学毕业,也就23岁左右。男性结婚大部分都位于26 27 岁左右.这个年龄段,无论是普通大学,还是一个清华北大的高材生,这时也没有钱来拿什么彩礼,不是不想,是根本没得那个时间积蓄。强行拿出来的彩礼都不是自己的,是自己父母的血汗钱。别跟我扯什么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这是啃老族的混账逻辑,法律都不认可。再说,仅凭自己父母的钱,根本就衡量不出男方对女方的爱。因为钱不是男方自己挣得,就没这么心痛!如果你按照富二代家庭状况来看,把彩礼作为衡量标准也许行得通,但都不一定。我说过了,钱不是自己挣得,不会心痛钱,自然也不能通过钱的多少来衡量,因为这些彩礼是男方父母的,不是男方自己的,你看不出这些钱在男方心中的分量有多大!。但作为一个正常双方都是大学毕业的普通家庭来说,拿彩礼衡量就就不实际!
现代社会压力这么大,房价飞涨。男女双方过日子都不容易,哪来多余的钱搞彩礼。别拿富二代的逻辑说话。正常年龄段的男女双方这时都是没钱的。才大学毕业进入社会凭啥有钱??所以说拿彩礼来衡量婚姻根本不可取。拿彩礼作为标准是用来衡量女方在公婆心中的地位,而不是自己男方心中的地位。你是跟男方爸妈结婚,还是跟你男人结婚?当下是否有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结婚的这个男人是否有潜力,舍得为你出力出汗。未来的日子长着呢何必纠结一时有钱没钱。
红包算不算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意义上的红包也叫压岁钱,是过农历春节时长辈给小孩儿用红纸包裹的钱。据传明清时,压岁钱大多数是用红绳串着赐给孩子。民国以后,则演变为用红纸包裹。现在泛指包着钱的红纸包;用于喜庆时馈赠的礼金,也指贿赂他人的钱。在中国粤语区,红包被称为利市(俗作利是、利事、励事),是将金钱放置红色封套内做成的一种礼品。
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中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2007年两次修正、2002年修订),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2002年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向各地方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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