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相对而言对“同性恋”较为开放的态度,有哪些史实与精彩文艺篇章的记载

发布时间: 2021-10-05 11:07:1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2

中国历史上各朝代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具体分析下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含蓄称谓:,“龙阳之好”:《战国策·魏策》载:有一天,魏王和他的...

中国古代相对而言对“同性恋”较为开放的态度,有哪些史实与精彩文艺篇章的记载

中国历史上各朝代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具体分析下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含蓄称谓:   
“龙阳之好”:《战国策·魏策》载:有一天,魏王和他的男宠龙阳君一起钓鱼,虽然龙阳君钓了十多条鱼,可是却哭了。魏王问其故,龙阳君说,因为我不过是王的一条鱼。魏王很不理解,于是龙阳君解释说,当我钓到第一条鱼时,我满心欢喜,后来我又得到更大的,于是将第一条弃之于海了。现在我受宠于君,与你共枕,位至人君,人们都敬我怕我,可是四海之内漂亮的人那么多,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讨好于你,而我有朝一日也会如第一条鱼那样,被弃之于海,念及此,我怎能不哭呢?魏王说:你有这种想法,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于是颁布命令,“敢言美人者诛!”   
“分桃之恋”:卫灵公宠爱弥子瑕,因为弥子瑕把尝过的桃子给他吃而受宠若惊,因而得名。  “断袖之癖”:一次午睡,董贤枕着汉哀帝的袖子睡着了。哀帝想起身,却又不忍惊醒董贤,随手拔剑割断了衣袖。
秦朝时候比较盛行,赵穆。。

汉光帝刘秀也是,,

再往后就都爱女色了...

儒家对同性恋的态度是什么?

我知道儒家反对异性恋,男女授受不亲。对于同性恋,似乎没有什么规定。不过,本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同性恋的产生必须伴随着正常的男女婚姻关系。
儒家的欠缺主要是对女性权利的压迫。儒家是把女性定位为妻子和母亲的,而不是独立的女性。儒家认为女儿天生亏欠父母,如果不嫁出去就是白吃白喝,如果嫁出去也是给别人养老婆。
儒家对于男人的同性恋却是推崇的,儒家的同性恋是一种压迫女性权利的同性恋,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就是儒家的态度。意思就是儒家把女人当做了生孩子的机器,而谈论知己总是同性的男人。儒家文化和古希腊文化一样,是一种基佬文化。(人类文明社会早期的文化全都是基佬文化)。
人类的恋爱观发展脉络:
原始蒙昧社会(没有爱情,只有欲望和生育的本能,和禽兽一样)——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只有男人之间的基佬爱,没有异性恋和精神层面的女同,女人的地位和奴隶一样,没有人权,成为男人生育后代的工具和发泄欲望的玩具)——封建社会后期和自由经济社会(异性恋占据主流,但也有不少女性沦为玩具和生育工具)——后现代社会(精神层面的女同崛起,异性恋、男同、女同以及其他的性向方式多元化发展,出现女子的不婚主义,异性恋中的丁克。人们追求身心合一的爱情的理念渐渐高于生育孩子和肉体欲望)。
古时好男风.汉朝为鼎盛.只能说汉初奉道.中汉奉儒.高祖和武帝都有男宠.皇帝好男风都有史册记载.可知.男宠多为宦官.儒家多出仕.但.多未曾在历史在留下与帝王有男风之染.所以.可以认定.儒家不反对男风.但也没有明确的支持
同性恋不是儒家讨论的问题。“男女授受不亲”是说没关系的男女不应该有肌肤接触。

儒家的根基在“礼”,礼上并未对同性恋说什么,所以儒家也没说什么。人家都是研究大问题的,这种在当时很少见的现象,不值得讨论。
没有提到这个事情,放心去爱吧,人的一身想爱就去爱,不要窝在心里。
你时代错乱了,他们根本听不懂你在说的词是什么东西

对同性恋的看法

其实我对同性恋的人一直都不排斥,我觉得勇敢的追逐自己的爱,是一件正确的事。

我上初中的时候,知道了有同性恋这类人,他们不喜欢异性,喜欢的同性。刚开始的时候我不了解,也会觉得这些人心理有问题,好变态。因为人们总是会这样,把一些和自己不一样的东西,定性成异类。

那时候我对同性恋是极其不看好的,那是对恋爱也没什么了解,就是觉得谈恋爱就是结婚生孩子的,因为童话书,电视剧的结尾都是男女主幸福的在一起了,并生下了他们的结晶。

那时候我就会觉得,同性恋在一起没有办法生孩子,那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毕竟不孝有三无后无大嘛。

后来上了高中后,我所在的学校里面的学生很多,高一到高三复读班,大概有几万人,人家常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我在上高中的时候,真的遇到了同性恋。

我以前在学校的成绩还不错,我们那时候考试都是按成绩分班级进行月考的,我很多次月考的时候都能看到一个长的很好看,但是打扮的很男性化的女生,因为经常在一个教室考试,所以就注意到她了。

后来有一次,我在食堂吃饭的时候,看到了那个女生,她的旁边还有一个女生,和她的打扮很像,我室友和我说她们是情侣。那是我第一次在现实中见到同性恋,后来我在食堂吃饭的时候还能经常看到她们kiss。那时候的我已经不是和以前一样不能理解同性恋了,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同性恋,并且对他们产生了浓郁的好奇心。

再后来上了大学后,我认识了一个人特别好看的女孩子,她是我的同班同学,人美声音甜,大家都很喜欢她。我后来一直在想是不是因为我们学校的男生太少了,不然这么好看的女孩子,怎么会喜欢上一个女人。

每个学校应该都会有一两个打扮很中性的女生,我们学校也有,而且那个女孩子很个性,和我一个专业,但是不在一个班级。她和我们那个可爱的女孩子关系很好,在学校经常能看到她们在一起玩。

大概是在大二上学期的时候把,我和我男朋友去大学城逛街,刚好看到了她们在逛街,结果没想到的是,那个中性的女孩子,和那可爱的女孩子聊到特别开心的时候,竟然直接就亲上去了。后来我们才知道了,原来她们已经是一对了。

大概也是那时候开始,我觉得同性恋没什么,因为她们和正常人一样,他们也是在追逐自己的爱,所以没有什么好去批判的。

我觉得,这只是一种取向而已, 就比如男人喜欢女人,女人喜欢男人这样的取向,而他们的取向只是改变了而已,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说起同性恋,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同一种性别的人相互爱恋,这也是我们日常认为的定义,实际上同性恋不仅仅是恋爱,还包含爱慕欣赏尊重等。

作为不是同性恋的人来说,同性恋的存在就感觉到是一种异类,可以说是大多数人都抱着猎奇的心理去看待同性恋的,这也造成了同性恋不敢公开上不了打台面的一个原因,因为毕竟存在着异样的眼光,那种不顾他人的言语眼光看待的人太少了,很多同性恋是承受不住这样的待遇的,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的同性恋人过的都很压抑,焦虑。

近几年随着不少的文艺作品开始拍摄同性恋的题材,同性恋的话题电影也被搬上来大荧幕,对同性恋来说是个很好的一次普及,也让更多的局外人去了解了这样的一个群体,同性恋人也开始逐步的得到人们同样的看待,而在国内通过近几年的科普宣传及人们观念的变化,同性恋也逐步从地下转为公开,不少朋友身边同性恋也多了起来,其实在和她们的相处中并没有感到什么特殊。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有句话说的是存在即合理,说的就是不管存在什么样的现象,只要出现了一定有它合理的一面。其实的同性恋在日常生活中压力很大,因为他们除了要面对异性恋情侣面对的问题外,还要直接面对人们存在的那些异样的眼光和阴暗的内心的想法。他们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尊重,需要自己的生活方式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他们的要求其实不多,但是实现起来却很难。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人们的观念素质整体也在进步,现实生活中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也是越来越高,虽然在我们这里整体是传统国度,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通过各种渠道的努力,同性恋人逐步的开始变得阳光和充满希望的生活了,他们也可以生活的更好,可以想象的是未来的同性恋不会受到人们的任何异样目光,他们的结合会得到更多人的祝福,甚至对得到比异性恋爱更好更多的祝愿。他们的明天会更好!

我看了许多网友的评论,他们既不支持同性恋,也不反对同性恋,不支持同性恋是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边,不反对同性恋是发生在别人身边也和自己无关。不知道朋友是否听过生理性别和心里性别这两个词。如果喜欢同性的人能有一次选择性别的机会,还用背着不孝的罪名苟活一生吗?可是现实是残酷的,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机会。如果事事都能如愿以偿,那么坚持 、奋斗、努力这些词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有一些网友说:同性恋才是真爱,异性恋只是为了繁衍后代。确实,这是豁牙子说话,不够严谨。异性恋是正常的行为,但同性恋也不是病。他们不是在推崇同性恋,煽动大家要像他们一样,而是在告诉异性恋们,给他们一点包容和理解,给他们一点活下去享受美好生活的希望。他们也不想大家在当面或在背后对他们指指点点,说他们是怪物,是神经病,然后疏远他们 。曾经有网友做出过假设,假设这世界都是同性恋,人类不就因此灭绝了吗?在这里我想说,这个假设永远都不可能实现。人生在世各有志,或异志,或同志。异性恋不会灭绝(人类不会灭绝)同性恋也不会消失。异性恋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同性恋贯穿古今中外无处不在。就算把现在存在的同性恋都消灭,在将来,还会再出现的,因为“人生在世各有志,或异志,或同志。”既然不能阻止,为何不宽容以待呢?不管你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我同样会给你们最真诚的祝福,如果你是异性恋,我祝福你早生贵子,白头偕老。如果你是同性恋,我祝福你百年好合,家庭和睦。如果我有什么说的不对的还请大家指正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说
1这是我最近刚意识到的。我们假设女同和男同都可以孕育后代了,无论纯合的Y染色体个体能否存活,雌雄比例都会失衡。人类遗传病有一种叫伴性遗传,如果上述情况真的变成了事实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不考虑Y染色体纯合是否致死且亲本雌性比例相等(只考虑一代)但如果以上述的遗传规律来看,雌性个体会多于雄性个体,(如果Y染色体纯合致死的话,雄性个体会逐代递减,随着最后一次Y染色体纯合而彻底灭绝,但是值得庆幸的是伴Y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彻底消失了。)
2我应该算是0,但我很想能和他有一个孩子,这样就只能找代孕,我觉得我接受不了,把一个孩子从自己的亲生母亲手上买走,我觉得这种事情很残忍。我的确对男性有一种喜欢的感觉,但是仅靠伦理道德作感情的羁绊是非常脆弱的,更何况这种感情本身就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而我个人也认为本身性的本身就是为了延续文明而存在的,感情只是催化了这一过程,也许过程很甜蜜但如果没有新鲜感总有一天会腻,男女之情亦然如此何况断袖之癖。一路走到底,无非两种结果,滥情纵欲或背叛伦理。爱不等于性,建立于性基础之上的感情是扭曲的。
没有人是心甘情愿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我们无法完全改变自己的性别,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演好自己手上的剧本,这个过程会有痛苦,但也有精彩。
绝大多数的同志们都有着不幸的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痛苦托付与一个宽阔的臂膀,亦可以用自己的勇气勇敢的面对生活;我们可以选择逃避,但如果我们自己不成长没有人会替我们坚强。
但如果真的有一个人愿意和你一起承担痛苦,也请不要因为自己一时冲动就失去了理智让那一束火光黯然,因为爱从来都不是索取与占有,真正的爱是奉献,是牺牲。这样的爱才会永恒。
希望这些可以帮助你_(:з」∠)_。
同性恋不是病、不是罪、没有错
这世上,有人相信真爱,有人怀疑真爱,
IDLOVES是为真爱而生的,专注服务于坚定相信真爱的那一类5%的LGBT同志人群,
IDLOVES认为真爱是一种信仰,神圣不可亵渎。
真、善、美和爱是世间最宝贵的普世价值,
每一个人都接受了先天特定的自然选择
都有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三观,
IDLOVES虔诚地祈望世间有更多的人相信真爱、践诺真爱、弘扬真爱,
求婚是一种仪式,婚姻则是一种修行,
“所有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所有不以真爱为目的的求婚都是耍流氓”;
为了让象征爱情的自然界最坚硬之钻石为真爱注入永恒和唯一之力量
对爱之真心的考验
IDLOVES制定了犹如宗教般的严苛规定:
关于真爱,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理解,在IDLOVES的定义里,一个同志一生只能爱一个人,只能为一个人戴上那枚意义深重的钻戒。
所以IDLOVES兜售的求婚钻戒严格要求同志凭身份证ID才能购买(没有身份证或不出示身份证ID的坚决不予售卖),
并且一生只能购买一枚,赠予此生唯一的那位TA,表达“你是我此生的唯一”之誓约,如此崇高,如此敬畏,如此臻美。
每位同志凭身份证ID一生仅能购买一次
寓意:一生•一枚•一人
故IDLOVES是一枚特别特别的戒指,送出和收到都足以佐证您的他或她是“真的爱你”,您的他或她是茫茫人海中那“对的人”。
在IDLOVES的文化基因里相信真爱是一种本能,
真爱不分星球、不分国度、不分宗教、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贫贱、不分年龄,
真爱面前人人平等,婚姻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此,有些人理解,有些人不理解,
真爱即IDLOVES的事业,IDLOVES愿意固执地信奉此真爱理念,
恪守真爱这块净土阵地,真诚地希望愈来愈多的人成为“ID真爱信徒”,
让怀疑真爱的人相信真爱,让被爱伤害的人重新相信真爱,让相信真爱的人更加相信真爱,
让真爱普世,实现促进人间真情大爱的宏愿:
“真爱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真爱的,不住在黑暗里”。
——IDLOVES

古代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和现代社会有什么区别

可以读一下这篇文章,李银河《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不好搜,我粘过来。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 (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 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中国古代对女同性恋的唯美描写:如诗句,文章皆可

多多益善,如有介绍历史发展也无不可
窈窕淑女!◎
嘻嘻
节选: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恋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
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
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
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今天社会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恋一词,
英文写作homosexuality。homo这一词根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系,有时也作为二者
的合称。参见“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
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subculture),有它独特的游
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因
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很喜欢这个题目,对它做过大量的研究。
仅从1898年到1908年间,关于同性恋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就达到一千种以上,本世纪
随后的90年间,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就更多了。然而,在我国除了散见于报章杂志的零星
文章, 直到90年代以前竟没有一部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专著,这-实在是令人惊异的事情。
作为国内社会学对同性恋现象的首次研究尝试,我们不能不感到责任重大。
在中国做事讲究"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在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应当
阐明,为什么要研究一种仅属于人口中很小一群人所有的亚文化。
首先,人一人之间的区别莫大于文化上的差异。社会学反对文化中心主义,而持如
下观点:各种文化在各不相同的环境中产生,人在其中,有出生有死亡,有婚丧嫁娶,
有前因后果,完全可以自圆其说。不可以认为,一些人所属的文化高级,另一些人所属
的文化低级;毋宁说,各种人有各种人的活法。对于同性恋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
待。
其次,如果同性恋行为模式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化动物中没有这一现象,
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人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但是如果我们证明,它
不仅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哺乳动物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
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金赛,第199,200页)
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有
人以此为依据提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此也不能认为是违反自然的。但需要说明的是,
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
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
大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同性恋者虽然在整个人口中占少数,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少;
尤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跨文化而普遍存在的现象。怀特姆有对美国、危地马拉、 巴
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过下列重要结论:(1)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
恋现象; (2)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 (3)
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换言之,同性恋倾向并不会因为某个社会
对它持严厉的否定态度而减少,也不会因社会规范的宽容而增多;(4)只要存在一个
足够大的人群,就会产生同性恋亚文化;(5)虽然所在的社会不同, 同性恋者在行为
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6)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
性恋到女同性恋,各类齐全。怀特姆认为,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
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怀特姆,1983年)
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 一书中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同性恋者
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
无权的人,既有聪明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和
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当中。"(凯查多利,第329页)
呜呜,只有男同性恋的呢,怎么办呢,亲
本文标题: 中国古代相对而言对“同性恋”较为开放的态度,有哪些史实与精彩文艺篇章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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