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政制》读后感1000字

发布时间: 2020-12-13 09:45:2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2

《雅典政制》是一本由[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10元,页数:7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雅典政制》精选点评:●一部简短的雅典史。●害人害人害人精●στάσις●可能由于时代的缘故,这个译本真的是一

《雅典政制》读后感1000字

  《雅典政制》是一本由[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10元,页数:7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雅典政制》精选点评:

  ●一部简短的雅典史。

  ●害人害人害人精

  ●στάσις

  ●可能由于时代的缘故,这个译本真的是一言难尽....

  ●跟累鸟一起相互打气终于简单翻完,读的时候漫无目的,然后就觉得挺催眠的。估计开始写作业之前又得再来一遍。老天啊。

  ●短小精悍。。。

  ●此书最重要之处在于描述了上古家长委员制政体中各种官职的职能与分配情况,以及这种小范围的家长委员制何以扩充为全体成年男性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公共职务的寡头民主制。

  ●内容残缺十分严重,但仍值得阅读。

  ●目前读过的商务汉译名著系列里面,错译最多的一本之一。

  ●商务印书馆印六十年的作品 不改用现在流行的翻译,真让人头大 前三分之二古希腊政治改革史流水账 后三分之一讲述伯里克利时期宪政具体程序 后面比较有趣,可以当作资料 雅典政制只剩残片 亚里士多德教导亚历山大 也算是变相传播了雅典民主宪制吧 残念

  《雅典政制》读后感(一):理清了从梭论到十人僭政的历史

  这本书前半部分是介绍雅典政制的沿革,后半部分介绍当时雅典的政制。由于希罗多德《历史》插叙太多,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则主要关注军事,虽然两者对雅典历史都有一些介绍,但不够连贯。而如果结合这本《雅典政治》,则雅典自伊翁到十人僭政之间的历史就清楚了。本书第51-52页还有关于十一次变革的总结。

  关于库隆被杀及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被诅咒的事,在希《历》中有过介绍(p375-376),在这本书中有更清楚的介绍。

  伊翁到梭论的历史,希《历》和修《伯》都未专门介绍。本书对梭论改革介绍较为详细,按其介绍,当时存在贵族和平民之间较为激烈的斗争,而梭论则在其间做了较好的平衡。他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废除了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少将人民分为四个等级,还引入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梭论制订宪法后出游十年的事在希《历》中也有记载(p13),并引出了克洛伊索斯的介绍。

  梭论之后海岸党、平原党和山地党之间的党争以及珀西斯特剌图斯(佩西司特拉托斯)成为僭主的过程在希《历》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p26-37),和本书记载基本一致,但希《历》更有传奇色彩,而本书记载更有条理。本书认为珀西斯特剌图斯仁慈温厚,处理国政不是僭主方式的,贵族和一般人民都愿意其统治。珀西斯特剌图斯的儿子希辟阿斯(希比亚/希庇亚斯)时期哈尔摩狄乌斯(哈摩狄阿斯)和阿里斯托革同(阿利斯托斋吞)的故事在希《历》(p369-371)和修《伯》(p517-522)中均有记载,大致也都一致。此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贿赂皮西阿(佩提亚)从而借斯巴达的力量将希辟阿斯驱逐也与希《历》记载一致(p371-373)。珀西斯特剌图斯及其子希辟阿斯合计僭主统治49年。

  僭主政治推翻后,又进入一段党争时期,最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的克勒斯塞涅斯(克莱司铁涅斯)将寡头派的伊萨戈剌斯(伊撒哥拉司)斗败,并将雅典的四部落改为十部落,这在希《历》中也有介绍(p373-377)。克勒斯塞涅斯重新建立宪法,将四百人议会改为五百人议会,还创制了贝壳流放法。

  克勒斯塞涅斯之后的人民领袖在希《历》和修《伯》中均未有介绍,因为这属于雅典内政,不是那两本书的关注重点。除了塞密斯托克利斯(铁米司托克利斯/地米斯托克利)是希波战争后期的主角,在两书中都有介绍。

  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当权及被推翻,在两书中都未介绍。在此期间,由于战争导致高门第以及富有者中较为优秀的人日渐丧尽,法律执行较为懈怠。到伯利克里(珀里克利斯)成为人民领袖期间,宪法就变得更为民主。伯利克里由于资产不足以与富人领袖客蒙(塞蒙)竞争,于是制定了陪审法庭给薪的办法,结果把陪审法庭败坏了。

  伯利克里死后的富人领袖尼客阿斯(尼西阿斯)后来死于远征西西里,希《伯》中有详细记载。此后的人民领袖设立观剧津贴,以贿赂人民,但最后均被处死。

  西西里兵败之后的四百人统治在修《伯》中有详细记载,但主谋者与本书记载不太一样。四百人议会被解散,政务被交给五千人处理在修《伯》中也有记载,但此后的事则已经超出了修《伯》的记载。民主政治的恢复、三十人僭政、十人僭政及其结束,和解和重新建立宪法(第十一次变更)则是只有本书记述的了。

  相比之下,我对第二部分关于现行宪法的介绍倒不是那么感兴趣,因为毕竟不是专门研究。但其中关于十八岁时公民权登记,此后一年进行军事训练以及当两年巡逻兵的安排印象颇为深刻。希腊较早就形成了公民意识,的确令人佩服。此外,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以及陪审制度,现在看来都是非常先进的制度安排。

  《雅典政制》读后感(二):渴求又不懂的梭伦民主

  读完《雅典政制》,感触良多。这本只有70页的小书,却囊括了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重大历程,且其中不乏珍贵的第一手史料,实在无愧于在史学研究上千年的不朽地位!这本书的写作顺序,不难看出是按照时间的顺序编排,但应该会有许多人说,也是按照雅典民主政治不断深入的历程编排的,然而对此我却持有不同观点。读完全书,读完克勒斯塞涅斯大刀阔斧的改革和珀里克利斯领导的“黄金时代”,我最念念不忘的,还是梭伦。而在我心目中,梭伦改革的历史定位,不应该仅限于“将雅典引上民主轨道”,梭伦改革从某些方面来讲,与后来诸位政治家的民主改革是截然不同的。

  梭伦是一个开创者,但他不是一个社会运动的激进分子。现在我们概括梭伦改革的特点,几乎已经达成共识:节制、中庸、公平、平等、和谐……而这些特点,却几乎是后世改革家所没有的,这不禁要引发我们的思考。梭伦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论门第名誉皆属一等,但依财富和地位,则仅属于中等阶级”,但就是以这样的身份,梭伦成为那个时代调停贵族和平民激烈斗争的不二人选,或许也正因为这样的身份特点和社会地位,梭伦改革才带有那样的特点。梭伦不是谁的代言,作为民主政治的领袖人物,他甚至从不高举“人民”这杆大旗到处呼口号,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关于梭伦改革的内容,现在我们津津乐道的不外乎这么几点: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解除公私一切债务、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索赔的自由、向陪审法庭申述的权利、按财产估价把人民分成四等并规定各级官吏的任职资格等等,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梭伦虽然也保护平民,他颁布的“解负令”使许多平民从沉重的债务中解放出来而不用再遭受贵族的压迫和欺凌,但与后来的克勒斯塞涅斯和珀里克利斯的政治改革相比,他给予人民的权利还是不充分,而对于贵族的打压似乎也不“过瘾”,在官职财产资格限制的设定上,贵族占据了绝对优势,轻松包揽了国家的高级官位。据此种种,历来有许多人对梭伦改革颇有微词,认为这充其量只是雅典民主政治历程中不成熟的较为保守的发端之作,但在我看来,梭伦改革不是不充分的民主,而应该说是区别于“主流民主政治改革”的另一种方式。如果硬要说他的“中庸”和“保守”,那我必须承认,这恰恰是梭伦思想中最为可贵的地方。梭伦民主改革的重点不是给予人民多少多少权利,而是在贵族和平民两种矛盾中间建立一个缓冲的中介,努力消除冲突,争取达到一个双方的持平状态。无论这种状态最终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梭伦都在义无反顾地践行:以仲裁者身份,代表每一方与对方斗争,而后劝告他们共同停止他们之间方兴未艾的纷扰。

  这就是梭伦的方式,一种对谁都保持最大平等的方式,尽管对于这种改革方式后世改革家似乎并不青睐,但依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肯定。历史上那么多著名的民主改革,无论所处哪个历史时期或者国情多么不同,人们评价的标准似乎总是那么严苛和千篇一律,仿佛只要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什么权利都归还给人民就是最民主的表现。而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也给现代的政治模式或党派斗争提供了导向,“人民”一词成为最大牌最重磅的筹码,“顺民者生,逆民者亡”成为政治玩家的共识,但其实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在我们对自己的“人民地位”得意忘形的时候,当我们大多数人的思想和情绪被催眠的时候,我们会轻而易举地成为“民主”的傀儡、政治争霸的道具。在我们现在所能看到听到的对于古雅典民主政治的歌功颂德背后,也隐藏了那个时代的许多弊病,修昔底德将雅典政治称为“无序”的、“坏”的;希腊人民杀掉了苏格拉底,用许多奇怪的理由流放了许多优秀并且高尚的人才。历史上,由人民自己干出来的暴政和蠢事也并不少见,德国法西斯、日本举国上下的侵华狂热、中国的文化大革命,都是一些特殊的“人民当家作主事件”,也证明了人民的权利并不允许是毫无节制毫无约束的。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讲了这样一句话:“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我很赞同这句话,因此我认为,当我们再重新审视这一代代的改革家们所做的事情时,我们对于“民主”的衡量,是可以有新的标准和方式的。为了解决矛盾、实现社会的普遍民主,就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配合和妥协,很显然,两千多年前的梭伦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的改革精髓,不在夺取谁的东西分给谁,而在于“调节”,所以生发出来的“民主”就不是那么“民主”,“自由”也不那么“自由”。这一点我觉得跟我们中国人的思想很不同,我们的民主进程,总是伴随着很多的腥风血雨,诚然变革总会带来流血,但应该承认,流血不是应该追求和宣传的唯一途径,而我们潜意识里就是当成了必然,所以在我们的观念里,民主改革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一定会是头破血流、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结局,所以国人对“改革”总怀有一股神圣的感觉,但同时认为“调和”是小打小闹的手段,结局就是坐等矛盾累积、屏气凝神地迎接疾风骤雨的大变革时代的到来。民主政治改革步履艰难,与我们这种观念息息相关。这是梭伦改革的方式给予我们的思考。关于我们的思维模式和现状,我想我们应该有很多必须关注和改变的地方。

  梭伦的民主思想里有两个非常珍贵的方面,一个是平等权,一个是自由权,梭伦把这两者都给予了雅典的公民们,但他把平等放到了更高的位置。这两个权利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个争议很大的命题。它们同等重要,这是毫无异议的,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里,它们实现的顺序和作用却实实在在是有所区别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尤其对于在一个传统包袱沉重、现代法制建设不齐全的国家里,平等权是很多社会问题的矛头所指,我认为只有在每个人都真正平等起来了,平等地发言、平等地遵守法律和接受裁决、平等地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来之后,人的自由才能真正体现和被保护。而如果只是一味强调自由而失去平等的观念和胸怀,那么就像世界大战一样,人类最终也许会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雅典政制》读后感(三):浪漫化了的雅典民主

  直到今天,所谓“雅典民主”的基本形态和细节还不够明晰,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雅典政制》(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在19世纪末期才重见天日,而市面所一直流行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其他著作,并没有关于古典民主政体的细节和为之辩护的理由,相反,对这种民主的批评倒常是古希腊作家的基本主题。直到18世纪中叶以前,人们通常用古代雅典的事例来说明民主的缺陷。换言之,雅典民主很可能是近现代所制造的一个浪漫化了的概念。

  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载了“伯里克利在葬礼上的讲话”,这段讲话因为广被引用而成为耳熟能详的经典名篇:

  “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具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致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于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服。”

  不过,许多学者没有注意到的是:就在引用了伯里克利的演说之后,修昔底德话锋一转,将雅典的统治称之为“无序的”、“坏的”。当代宪政学者斯科特•戈登(Scott Gordon)也指出:在当时的希腊,与修昔底德持同样观点的大有人在:“被其公民所尊崇、并且今天仍受到广泛崇拜的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戏剧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在苏格拉底之后,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伊璧鸠鲁派、斯多噶派,似乎都对雅典社会心怀不满。那么,如此美好的民主究竟有什么缺陷?为什么“自由和宽恕”的氛围以及“使人心服”的法律会杀死苏格拉底?我们不妨从那些一再被后世重复和篡改和概念说起。

  一、“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讲述的寓言——老天在铸造人们的时候,分别使用了四种不同的金属,用黄金铸造的是统治者;用白银铸造了军人;农民和其他工匠则是铜和铁的化身,大家都必须按照自身的金属成分划分等级、从事工作。而“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分内的,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就是“正义”。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的国家。而当三个等级互相替代或者干涉时,便导致不正义。——古希腊的“正义”与当代的“正义”实在不是一回事。古希腊的正义含有尺度和比例的意思,在柏拉图这里,正义意味着各尽其性、各就其位。而在城邦中,正义意味着一个城邦公民作出符合他的身份的贡献,也享受符合他的身份的荣誉;政治上的正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德性(arete)进行义务与荣誉的分配。

  二、“民主”。在希腊语中,民主由两个部分组成:“demos” 和“cracy”。后者是一种治理方式,比较明确;但含混的是前者,意为“民”。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的当代政治学家乔•萨托利(G. Sartori)认为,从词源学角度至少能归纳出6种解释,即:1、每一个人。2、庞大的许多人。3、较低的阶层。4、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5、绝对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6、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根据考证出的历史实际,“民”应是“公民”,也就是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民主”就是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在雅典,行使直接民主的是公民大会。公民资格的要求是:年过18岁、男性、父母都是雅典公民。这样一来,公民大约只占总人数的15%。不仅如此,大部分公民是国家雇员或通过其他公共救济金生活,“民主”建立在对奴隶和殖民地的剥削上。因此,所谓的雅典民主无疑也与后世的想象相去甚远。

  三、“法治”。古希腊最值得骄傲的是陪审法庭——雅典公民聚集在一起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庞大机构。它与今天的“法院”不同,实际上是控制政府、约束官员权力的主要机构,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在雅典,案子主要分为两类:Dikai是指由受害方提出的起诉的案子;Graphai是指“公共事务……受到广泛干扰”的案子,它可以由任一位雅典公民提出起诉。伯里克利时代,陪审员队伍十分庞大。 与今天的一个重大不同是,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在当时,事实情况(matters of fact)和法律情况(matters of law)没有区别,没有专门的法官,没有职业的律师,也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陪审员,控诉和辩护全凭个人或“雄辩家”的当庭表现,表演出色、激情洋溢的辩护,更容易征服陪审员,因为他们多半是依据一般原则判断,在这样的情形下,判决自然有极大的随意性、偶然性的特点。关于陪审法庭的这种“非理性”特点,色诺芬曾有精彩记载 。中国法学家梁治平认为正是雅典的法律杀死了苏格拉底,他中肯地指出:“在西方法律史上,希腊法是……一种灵活和富有弹性的制度。不幸的是,它始终没能与政治保持相当的距离。在民主的雅典,它成为捍卫民主最有力的武器,但同时也是公众舆论的工具。”

  四、“言论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自由,而不是宽泛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比如渎神和诽谤都不在保护之列。公民大会上,每个与会的公民都有发言权,议案最后由举手投票来表决。不过,这种貌似井井有条的设置在实际运作上有其弊端,斯科特•戈登指出的:“我们很难相信由一年召开40次、每次仅有几个小时的超过6000人的公民大会来指定一般政策是有效率的。温和的理性怀疑论就能表明这种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提议权的公民大会将很快就会蜕变为暴动。” 而公民大会之所以尚能在无序中维持一定的秩序,要靠一些“民众领袖”(demagogue)的作用。这些民众领袖有个人魅力、有演说技巧、有分析能力,称为“舆论领袖”可能更为合适。对修辞术的工具理性态度,也使公民大会颇有“利口”和“滥言”的性质,修昔底德对此曾经大有微词。 萨托利评价说:“古希腊民主政体是一种最简陋也最粗糙的结构:它实际上是由‘发言权’组成,不允许甚至从未想到设计个‘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过滤器和安全阀。具体地说,古希腊的制度不能从重要信息中筛去琐碎的噪音和从长远需要中筛去眼前的一时兴致。” 这大概就是修昔底德所说的“无序”和“坏”。

  对这种杀死恩师的政体和法律,柏拉图自然是不以为然。所以在他设计的理想国家里,没有公民大会、没有法庭、没有法律的统治,公共决策由哲学家进行,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意味着控制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成熟的整个过程。《理想国》这一天真加独裁的混合物,或许只有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联系苏格拉底之死,才能明白其“过正”是因为要“矫枉”。时至今日,柏拉图的乌托邦,成了西方“道德正确”的反面——公社、优生学、法西斯、精英论、道德审查,但是学者们也需承认,起码他有一句话说得正确:“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雅典政制》读后感(四):笔记

  1、

  本书是亚里士多德对于当时古希腊的一百五十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研究工作的一个残篇,也即是对于雅典政治制度的研究。亚里士多德极度推崇梭伦的政治改革,其政治主张可概括为“抑制最富有的阶层,扶持最贫困的阶层,而强化中等阶层”,这样一个观点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在其后的经典著作《政治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

  2、

  古希腊小史:

  古代希腊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爱琴文明或克里特、迈锡尼时代(公元前20世纪—前12世纪)

  2)荷马时代(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9世纪)

  3)古风时代(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

  4)古典时代(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

  5)希腊化时代(公元前323世纪—公元前34年)

  在迈锡尼时代晚期,迈锡尼逐渐式微,且由于特洛伊战争的缘故,希腊各国元气大伤,此时北方的多利安人入侵,征服了中希腊和伯罗奔尼撒地区。

  其中雅典并未被多利安人征服,雅典人属于爱奥尼亚人,而斯巴达、迈锡尼则是多利安人建立的城邦。

  3、

  雅典王政时期的历史全是根据古希腊神话故事而来,缺乏相应的文字和考古支撑。

  古希腊王者称为巴西勒斯(Basileus),在军事民主制时期是军事首领,现在一般译为国王,但是这里面的国王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国王并不等同,其权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赛修斯为王的时期,其将阿提卡地区的爱奥尼亚人分为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分为三个三一区或胞族,每个胞族又分为三十个氏族,每一氏族则包括三十人。

  “王者不再由科德律斯的家族中选出”,从此处可以看出,所谓的国王巴西勒斯并不是世袭的,而通常被推举产生的,在推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只在某一个家族中选出的形式,这一点有点类似于我国历史上北方的少数民族部落,例如女真人早期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势被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称为军事民主制。

  一般来说,军事民主制的组织结构由军事首领、长老议事会、民众会所组成,军事首领由议事会推举提名,由民众会议选举任命。军事首领平时管理祭祀,裁决争端,重大决策也必须征得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同意,但在战时有较大的决断权,职务并非终身也非世袭。议事会由氏族长老贵族组成,对重大事件有先议权。民众会由成年男子组成,对作战、媾和、迁徙、选举领袖等内务外交大事,通过举手或呼喊的方式表决,原则上拥有最高权力。

  雅典后来(公元前8世纪)废除了巴西勒斯,代之设置了执政官的职位,后来执政官固定为九位,掌管宗教、军事、司法职权。九位执政官分别为一位名年执政官(名祖执政官,首席执政官,用于纪年,一般称执政官),一名王者执政官(巴西勒斯,掌管祭祀),一名军事执政官,六名司法执政官(负责公开记录法令和保存法令以供审判争讼者之需)。公元前682年,雅典每年公布执政官名单。

  需要说明的是,九名执政官并不是一次形成的,而是逐渐设置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首先有王者执政官,其后有军事执政官,再之后有执政官,最后设置了司法执政官。这九个执政官被称为雅典的高级官员,最初他们的任职的终身的,后来改为十年一任,且所有高级官员的任用是以财务和地位为基础。当时的掌管法律的称为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又名战神山议事会,贵族议会),其成员必须担任过执政官。以上是德拉科立法(公元前621年)之前的雅典宪法。

  4、德拉科立法(621 BC)

  德拉科将雅典的法律汇编成册,其中对雅典的各级官员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规范,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当时雅典的公民权并不是充分的公民权,且不说奴隶不包括在内,就是对于自由民参与官员选举也对财富和债务设置了一定的门槛;2)“议事会成员由公民集团中抽签选举,凡四百零一人,这种议事会成员和其他官吏的抽签均以年在三十岁以上的公民为限;直到每一人都已轮到,且从头开始抽签之时为止,任何人不得连任。”3)具有政治权利的只有前三个等级五百斗级、骑士等级、双牛级。

  德拉科立法以严峻苛刻著称,任何犯罪行为几乎都将处以极刑,乃至于被称为“用血写成的法律。”

  5、梭伦改革(594 BC开始)

  当时的雅典,除了德拉科法典带来的严刑峻法外,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土地问题,贫富差距极大,阶级对立严重。当时雅典实行“六一制”,佃农将土地收成的六分之五交予地主,且所有的债务都以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雅典宪法完全是寡头统治的,贫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恩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举梭伦作为调停人和执政官,企图缓和社会矛盾。

  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颁布“解负令”,取消公私债务,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

  2)按照财产估价把人民分为四等:五百斗者、骑士、双牛者和日佣,日佣等级的人只能参加民众会和法庭的陪审团,其他各级管理只能由前三等级的人参加;

  3)国家的官职先由各部落分别投票选举候选人,然后就这些候选人中抽签选举。就九执政官为例(之前是由阿勒俄琶菊斯议会任命),每一部落先行预选十人,然后就这些人中抽签选举;

  4)创立一个四百人议会,每部落一百人,削弱了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和贵族的权力,但他仍然将保卫法律的职责授予阿勒俄琶菊斯议会,这个议会仍旧是宪法的监察人,它监督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家大事,惩处犯人尤其有最高的权力;

  5)任何人都有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而任何公民都有参加陪审法庭称为陪审员的资格。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梭伦规定,任何人在国家发生党争状态时漠不关心,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将丧失公民权,而不成为国家的一份子。

  梭伦的改革,力求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寻求平衡,尽量做到一视同仁,对于穷人,由于取消了借贷人身担保和债务,使得广大贫民避免沦为奴隶的命运,同时又拒绝了穷人对平分财产的要求,使得富人能够保存他们现有的财产。正如梭伦所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富贵如属于没有教养的人们,餍足就要滋生不逊。”“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改革完成之后,梭伦出走。不久,雅典又陷入党争,主要分为三派:以墨加克勒斯为首的海岸党,以吕库尔菊斯为首的平原党,主张建立寡头政治,以庇西特拉图为首的山地党,属于极端民主派。庇西特拉图依靠战功,为自己设立了卫士(持棒者),之后庇西特拉图在雅典两次建立僭主统治(561 BC-556 BC,546 BC-527 BC)。

  6、

  在庇西特拉图家族僭主统治时期,继续推行梭伦的改革方案,“他处理国政是温和的,而且是具宪法形式的,而不是僭主的。”“他倾向人民,性情温厚。他愿意一切按照法律行事,不使自己有任何特权。”因此“庇西特拉图的僭主统治是克洛诺斯的黄金时代。”

  庇西特拉图家族的僭主统治于510 BC被阿尔克美尼德家族联合斯巴达推翻。

  阿尔克美尼德家族的克里斯提尼在后来与贵族派的党争中获胜,于公元前503年进行改革。

  7、克里斯提尼改革:

  克里斯提尼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民主的发展,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来的四个部落重新划分为十个部落,其目的是要不同部落的成员混合起来,以便使更多的人可以参加到政府中来;

  2)将议事会成员数由四百人变为五百人,每个部落出五十人;

  3)把全部村社划分为三十个区,每个部落三个区;

  4)每个部落选举一名司令官,归军事执政官统率。

  波斯战争之后,阿勒俄琶菊斯议会的权力不断受到削弱,将其权力分别给予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在伯利克里当政时期,不断推进国内的民主政治。同时,在伯利克里当政时期,规定了作为陪审法庭的陪审员可以领取薪酬。

  8、

  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之后,经过了三十人僭主时期后,雅典又迎来了民主制度,这时的民主的形式如下:

  1)父母双方都为公民者具有公民权,在每个公民在十八岁时在村社登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军事训练,训练期间,可以领取薪酬。之后,充任两年的巡逻兵,之后成为普通的公民;

  2)所有经常的行政官员,除军事基金司库官、观剧基金管理官和水井监督官外,都由抽签任用;这三个官吏则用举手选举,任期为四年。所有的军事官吏也通过举手选举;

  3)议事会由五百人组成,每部落五十人,由抽签选举产生,主席团在一年之内由十个部落轮流担任;议事会除节假日外每日开会,公民大会在每个主席团任期内开会四次;

  4)议事会判处死刑、监禁和罚金的权力被剥夺,定出法律,凡议事会所通过的罪和罚的判决案必须由法官(司法执政官)送交陪审法庭,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具有最高权力;对于管理的审批,议事会审判完成之后,可以向陪审法庭上诉。最高司法权已经转移到陪审法庭手中;

  5)六个司法执政官以及他们的书记均由抽签选举,而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和军事执政官则由每一部落轮流,亦以抽签选出。这些官吏的资格,除书记外,首先在五百人议事会中审查,书记和其他官吏一样,只在陪审法庭中审查,而九名执政官则先在议事会中审查,而后再在陪审法庭中审查,资格的最后决定以陪审法庭为准;

  6)军事官员有十司令员、十个联队长、两个骑兵司令、十个部落骑兵司令,全部通过举手选举产生;陪审法庭由九名执政官和书记按部落抽签选举;

  7)出席民众会、陪审法庭、议事会等给予津贴;

  8)军事长官可以连任,但是其他官吏不可以,议事会议员可以连任一次。

本文标题: 《雅典政制》读后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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