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锦集

发布时间: 2020-11-17 16:59:0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2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附经籍旧音二种》是一本由吴承仕张力伟点校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精装16图书,本书定价:69.00,页数:426页,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经典释文序录疏证附经籍旧音二种》精选点评:●只讀了《疏證》●最近每天做一篇庄子集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锦集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是一本由吴承仕 / 张力伟 点校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精装16图书,本书定价:69.00,页数:426 页,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精选点评:

  ●只讀了《疏證》

  ●最近每天做一篇庄子集释,因之用到了这本书。其实与姚振宗(名字未审)的《隋书经籍志考证》对照,会有互相补足的效果(只是部分)。还会继续用的。

  ●第三种完全没看懂。

  ●嗯……厉害……

  ●经典之作

  ●反切非始自孫炎。服虔、應劭已用反語。

  ●第三种现在看不懂。《经典释文叙录疏证》虽有古文家立场太过这个缺点,还是很适合做隋唐前经学史入门读物的。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一):书厄故事----陆 昕

  陆 昕

  一个靠教书谋生的人,如果无书可读,或虽有书而不能读,或虽有几十年节衣缩食苦心积聚的大量图书,却眼睁睁瞧着这些书被他人撕、扔、毁掉,而自己毫无办法保护补救,这也许是读书人最大的痛苦。今天,讲这些话,年轻人听了一定很隔膜。但是看到现在的年轻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藏书读书并蔚然成风,我便总不由自主地想起我家藏书在“文革”中所遭的厄运。

  我的祖父陆宗达毕生研究国学,并师从近代国学大师黄侃(季刚)。研究国学,自然少不了“国粹”,所以我家曾经有三大间北房,不住人,住满了书,全是古香古色的线装古籍,里面还夹杂有许多祖父同当时学者名流们往来论学或言事的信札及手稿。祖父在这上面花费是很多的。据祖母说,祖父约有十年光景,薪俸到手,除去日常生活,全买了书。

  但这些书札“文革”中却遭了厄运。当时街道革委会让腾房,剩余的房子家人仅供容膝,书自然无处安身,于是被扔到廊子下、院落里,任风吹日晒雨淋,损毁得惨不忍睹。

  祖父对世事看得很开,但毁坏的东西有些是他念念不忘的,这就是老师的手泽,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件。一件是黄侃给祖父的信,厚厚一沓。祖父对我说:“信里多是讲怎么作诗作词,其中有许多是他的心得,很独到。大概有二十多页。大家都知道他是小学家,很少人知道他对诗词有这么深的领会。”另一件是另一位国学大师吴承仕的手稿,名《经籍旧音》。吴承仕的一部名著是《经籍旧音辨证》,此稿即是他在作此书前抄录的资料。《经籍旧音辨证》一书出版后,对这些资料如何处置,吴承仕曾写信给同事齐燕铭说:“《经籍旧音》稿,弃之可也。”(《吴承仕文录·与燕铭书之三》)但齐燕铭并未弃之。解放后,齐燕铭任文化部副部长时,将此稿交与我祖父,请我祖父整理准备出版。此稿用司法部公文纸写成(吴曾任司法部佥事),纸为毛边,行格为绿色,其字挥洒飘逸,此稿极多,堆起来约有一人高,亦可见吴用功之勤苦。祖父将此并黄侃之信悄悄放到我家院后厕中的书架上,希冀保存,但终作灰飞。“文革”结束,虽事过境迁,祖父仍时时懊悔,觉得对不起两位老师。(祖父曾先后拜吴、黄为师)同时也觉得自己有负友朋之托,因祖父与齐燕铭解放前有同事之谊。

  祖父的书更可谓遭了“浩劫”,而其中有的“劫难”竟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有一次,祖母做热汤面,以羊肉为汁。那时我们已被勒令腾房,所以吃饭就在廊下。但廊下无桌无椅,只有一堆堆古书。祖父提议,干脆就以书为桌椅。没料到吃时我的饭碗一斜,羊肉汁顺着四沓古书堆成的“桌子”流下来,把书污染了。我自知闯祸,悄悄望了祖父一眼,祖父只是叹口气,什么也没说。我那时虽还在上小学,但也识得不少字,看书根,知道是《俞荫甫所著书》(亦名《春在堂全书》,作者俞樾,为俞平伯之祖,国学大师)。

  现在,有时我到出版社去,看到有的编辑把刚出的新书拿到鼻子底下,嗅一嗅油墨的清香,或是在书店看到某些读者把购得的书放入书包时那小心翼翼的样子,心里总是备受感动。由此,深深祝愿那种视文化为敌人,视书籍为寇仇的愚昧一去不返,而让书香和书梦,年年岁岁伴随在我们四周。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二):《經典釋文序錄疏證》及《經籍舊音序錄》零箋

  案:所據爲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附經籍舊音二種)》,張力偉點校,中華書局2008年6月1版1印。一條內並引釋文、吳案者,頁碼以釋文所在頁爲準。引吳先生註語省稱“吳案”,拙見則以“今案”標示。原書繁體豎排,用書名線及專名線。舊稿曾轉發於國學數典論壇,幸得指點,有所改正。

  1、第八頁:至於處鮑居蘭,翫所先入,染絲斲梓,功在初變,器成采定,難復改移,一薰一蕕,十年有臭,豈可易哉。

  今案:染絲,見《墨子·所染》。斲梓,見《周書·梓材》。“至於”以下,本《文心雕龍·體性》。

  2、第九頁吳案小注:清《四庫總目》謂:“至德癸卯,德明年甫弱冠,不應淹博如是。”

  今案:見《總目》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釋文》條。

  3、第十頁吳案:《隋書·經籍志》題爲“蕭巋散騎常侍”,則沈重撰《詩音義》時尚居南土。

  今案:《周書·儒林傳》作“梁主蕭巋拜重散騎常侍”。《隋志》著錄爲《毛詩義疏》,與吳說小異。

  4、第十三頁:傳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意。

  今案:宋元遞修本《釋文》(以下簡稱宋本)同。此句本《漢志》,《漢志》“傳”作“博”。

  5、第十五頁:及夫自敗(蒲邁反)、敗他(蒲敗反)之殊。

  吳案:舊本“自敗,蒲邁反”“敗他,蒲敗反”。盧文弨改上字爲“蒲邁反”,改下字爲“補邁反”。

  又吳案:《廣韻》:“自敗,蒲邁切;敗他,北邁切。”……今據《顏氏家訓》作“補敗反”。

  今案:“今據”云云與正文不合,待詳。宋本“敗他”切語爲“補敗反”,與《家訓》合。澤存堂本《廣韻》作“自破曰敗,蒲邁切。又北邁反”“破他曰敗,補邁切”,與盧校合。

  6、第十六頁:字書以爲水竭之字。

  今案:《說文·水部》:“渴,盡也。”

  7、第十七頁吳案:《王制》謂之“樂正四術”。

  批註:《文王世子》“春頌,夏弦,大師詔之”

  今案:“樂正四術”,謂詩、書、禮、樂。《禮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批註引“頌”字誤。《文王世子》作“春誦”。

  8、第十九頁吳案:《左傳·定四年》正義稱“伏羲立十言之教”

  又吳案:《通卦驗》又云:“蒼牙通靈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經。”

  今案:十言之教,謂八卦消息。“道經”謂大道之則,非道家經典。

  9、第二十二頁:《詩》雖有四家,魯、韓世所不用,今亦□□不取。

  今案:宋本墨釘。或補“課士”二字。

  10、第二十二頁:又記二《禮》闕遺,□相從次於詩下。

  今案:宋本墨釘二字,或補作“甚多”。今漏排其一。

  11、第二十三頁:《三禮》次第,《周禮》爲本,《儀禮》爲末,先後可見。

  今案:宋本無“周禮”“儀禮”二“禮”字。

  12、第二十五頁批註:桓曰:“《左氏傳》於《經》,猶衣之表裏,相須而成,有《經》而無《傳》,使聖人閉戶思之,十年不能得也。”

  今案:引桓譚《新論》見《太平御覽》學部四,“戶”作“門”,“得”作“知”,其餘亦有小異。

  13、第二十七頁:既釋於經,又非□□□次,故殿末焉。

  吳案:《釋詁》一篇蓋周公所作,《釋言》以下,或言仲尼所增,子夏所足,叔孫通所益,梁文所補。

  今案:宋本墨釘,或補“老莊比”三字。“周公所作”下當用句號。

  14、第二十九頁釋文小注:先儒說重卦及爻辭爲《十翼》不同,解見余所撰□□。

  今案:或補“說內”二字。

  15、第二十九頁: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

  今案:據《漢書·儒林傳》顏註,“齊田”謂故齊國田氏。連標專名線似未必是。

  16、第三十頁:寬授同郡碭田 王孫。

  今案:據《漢書》本傳,其人居碭,名田王孫。當作“碭 田王孫”。

  17、第三十四頁吳案:《隋志》有《晉災異》一卷,典午之事非京氏所與知。

  今案:典午,隱語“司馬”也。典、司同義。午,馬也。見《蜀志·譙周傳》。

  18 、第三十五頁釋文小注:《五經中候》,箋毛氏,作《毛詩譜》,駁許慎《五經異義》,鍼何休《左氏膏肓》,去《公羊墨守》,起《穀梁廢疾》,休見大慚。

  吳案:略述《費易》授受源流,兼明費氏殊異之故。

  今案:“中候”“駁許慎”“休見大慚”,宋本作“緯候”“破許慎”“可□□儒”。末二字墨釘,或補作“可稱醇儒”,似是。“毛氏”“費氏”似當標書名線。

  19、第三十六頁吳案:蓋四家既起而代之,故楊氏不就衰歇耳。

  今案:已具前疏。

  20、第三十七頁吳案:韓伯蓋卒於孝武 初元。

  今案:東晉孝武帝有“太元”年號,無“初元”。“初”或“太”之誤。又“初元”或謂元年,則不當用專名線。

  21、第三十七頁吳案:其佚文見於陸、孔、李氏及一行等所引者,已非韓氏之真。

  今案:“一行”謂唐僧一行,當用專名線。

  22、第三十八頁:馬融《傳》十卷。(《七錄》云九卷。)

  今案:《序錄》卷數每與《七錄》所載有數卷之差,待詳。

  23、第四十一頁吳案引裴註:又言“學當以三餘”。

  今案:三餘者,冬者歲之餘,夜者日之餘,陰雨者時之餘。見《魏志·王肅傳》註引《魏略》。

  24、第四十二頁吳案:張氏所談,誠所謂拘牽漢學,不知魏晉諸師有刊綴異言之跡者也。

  今案:張惠言學本惠棟,承吳學尊漢之風,固有此論。

  25、第四十三頁釋文小注:贈驃騎將軍、武陵康侯。

  今案:據《晉書》本傳,王廙生前封武陵縣侯,卒諡康。

  26、第四十六頁釋文小注:按《蜀李書》云姓范

  吳案又引《華陽國志》。

  今案:《蜀李書》《華陽國志》並常璩作。前書記成漢事。

  27、第四十八頁吳案:張、朱自在九家外,朱彝尊疑爲張倫、朱仰之。

  今案:朱據《釋文》引張倫、《集解》引朱仰之而言。

  28、第四十八頁吳案:《隋志》桓、謝、韓、荀、劉並註《繫辭》二卷……《唐志》唯存桓、謝、劉三家。

  今案:王、韓久已合爲一書,故《唐志》不數韓氏。

  29、第四十九頁吳案引《漢志》“古文讀應《爾雅》”。

  又引《禮記·玉藻》註“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

  今案:或解“爾雅”爲“近正”。《漢志》:“事爲春秋,言爲尚書。”

  30、第五十頁吳案:《藝文志》以“左史記言,右史記行”,說正相反。

  今案:《漢志》作“右史記事”。

  31、第五十頁釋文小注:《漢紀·尹敏傳》以爲孔鮒藏之。

  吳案引《家語後序》:既成,會值巫蠱事寢不施行。

  吳案小注:《序錄》作“漢紀尹敏傳”云云,顏註《漢書》引作“漢記”。按,《漢紀》不得有“傳”,師古引作“漢記”,蓋謂《東觀漢記》也。《序錄》作“漢紀”,疑爲傳寫之僞;朱彝尊輙作“荀悅《漢紀》”,益爲疏失。

  今案:《漢紀》爲編年體,無列傳可言。吳說是。然宋本正作“漢記”,不誤。點校本《後記》謂原文已經校勘,吸收各本之長。觀此則未必盡是也。“巫蠱事”下當用逗號。

  32、第五十一頁吳案引《史記·儒林傳》: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

  今案:“流亡”後當用句號。

  33、第五十二頁吳案:故用僞《序》“失其本經”之說,而退漢書於註中。

  今案:“漢書”謂漢世所傳今文《尚書》。非班固《漢書》。

  34、第五十三頁:受《尚書》於朱普(《東觀漢紀》云,榮事九江朱文,文即普字。)

  今案:宋本作“漢記”,是。前人似多省字連姓而名。如翟子玄曰翟玄,王子陽曰王陽。此朱公文又曰朱文矣。

  35、第五十三頁釋文:千乘歐陽生(字和伯,千乘人)

  吳案小注:《歐陽修外集·圖譜序》云:“歐陽生名容字伯和”

  又吳案:是以章句爲歐陽伯和所作……寬固伯和弟子也。

  今案:《漢書》本傳、《釋文》自注皆云字“和伯”。又檢四部備要《歐集》,似未見所引;然云漢世爲博士者爲“和伯”。吳案屢云“歐陽伯和”,不知所本,待詳。

  36、第五十四頁:堪受魯國 牟卿。

  今案:宋本“受”作“授”,是。句謂周堪授學牟卿,“堪”當用專名線。

  37、第五十六頁吳案:清初發明孔《傳》之僞,乃有輯錄三家遺說者,始自陳壽祺父子,訖于近儒,蒐集補苴,蔚爲盛業,雖未盡精審,固治尚書者所宜取資也。

  今案: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輯錄詳備可參。

  38、第五十七頁吳案引馬融說:吾見《書傳》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

  今案:此“書傳”似泛言經傳子史,非專指《尚書》之傳。不宜視爲書名。

  39、第六十五頁吳案引《尚書正義》:自“曰若稽古”至“乃命以位”二十八字世所不傳,多用王范之《註》補之。

  今案:《正義》之意,蓋謂以王肅、范甯之註補孔傳之闕,非有一人名“王范之”也。當作“王、范之《註》”。

  40、第六十七頁吳案:不得一慨斥之也。

  今案:“慨”當作“概”。

  41、第七十頁釋文小注:或曰毛公作《序》,解見□□。

  今案:宋本墨釘,各本皆闕。

  42、第七十三頁吳案:包丘子即浮丘伯也……此孚、包通用之證。

  今案:古無輕脣音。包,幽部幫母。孚、浮並母。幫並旁紐雙聲。

  43、第七十四頁吳案:其僞妄戶知之。

  今案:戶知之,蓋謂人人皆知。

  44、第七十四頁批註:伏生八世理,九世湛,湛弟黯,黯子恭,十五世完。

  今案:“完”,即伏完,獻帝皇后伏氏之父。當用專名線。

  45、第七十五頁吳案引陳喬樅說:於史徵之班《書》、荀《記》

  今案:荀悅《漢紀》。“記”當作“紀”。

  46、第七十六頁吳案:肝性靜,靜行仁,甲乙主之,木之精也,心性躁……火之精也;脾性力……土之精也;肺性堅……金之精也;腎性智,……水之精也。

  今案:“木之精也”下當用分號,與“火之精也”“土之精也”“金之精也”一律。

  47、第七十七頁:誼授同郡食子公。

  今案:

  《廣韻·職韻》:“食……亦姓。《風俗通》云,漢有博士食子公,河內人。乘力切。”

  48、第七十八頁吳案:至南宋後,章句故訓之書亦亡,唯有《外傳》十卷孤行於世。

  今案:張舜徽引楊樹達說,謂今本《外傳》實合原本《內外傳》爲一,《內傳》未亡。可備一說。

  49、第九十二頁吳案引《六藝論》云云。

  今案:《六藝論》,鄭玄著。今存輯本。

  50、第一百頁吳案:孫氏亦與鄭本異,今不可考。

  今案:互見前“盧植”條吳案引《舊唐書·元行沖傳》。

  51、第一百一頁吳案:射貞(即此之謝貞)

  今案:謝,邪母。射,船母。鄰紐。古音鐸部,《廣韻》禡韻。

  52、第一百二頁:故有公羊、(名高,齊人,子夏弟子,受經於子夏。穀梁,名赤,魯人……《風俗通》云子夏門人。)鄒氏(王吉善《鄒氏春秋》)

  今案:“穀梁”當作大字。“王吉善鄒氏春秋”,謂王吉精治《鄒氏》,非其人名“王吉善”也。“善”下不當用專名線。

  53、第一百三頁吳案:《左氏·昭二年傳》:“晉 韓起聘魯”

  今案:《左傳》作“韓宣子”。起,宣子名。當與“韓”連標專名線。

  54、第一百九頁吳案:張蒼作曆譜五德。

  今案:《史記》無“作”字。《索隱》謂蒼有“終始五德傳”。“曆譜五德”似當用書名線。

  55、第一百十五頁吳案:《隋志》:沈氏《經傳義略》二十五卷,王《續》四卷。《唐志》唯錄沈氏二十七卷,蓋通王續者計之也。

  今案:正廿五,續四,通計不得爲廿七。或有分析歸併。

  56、第一百十七頁吳案兩引“范寧”之稱。

  今案:據《晉書》本傳,其人名“范甯”。

  57、第一百十九頁吳案:《志》云:“‘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說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

  今案:見《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孝經類》小序。

  58、第一百二十二頁吳案:鄭玄以爲仲弓、游夏之倫。

  今案:“游夏”謂子游、子夏,當分斷。

  59、第一百二十四頁批註:姚:“《王肅傳註》以爲周生烈。”按:蔡邕石經已載包、周,烈,魏人未必如蔡說也。

  今案:《釋文》以周氏與生烈先後並稱,知不以爲一人。“已載包周”下當用句號。

  60、第一百二十九頁吳案:茲就江氏所集皇氏《義疏》所引

  今案:“江氏所集”下當斷。

  61、第一百三十一頁吳案:《學而篇》“賢賢易色”章引“王雍”,疑即王子雍而誤奪“子”字。

  今案:王肅字子雍。前人省稱之例已見前。“王雍”蓋即“王子雍”之省,非奪字。

  62、第一百三十三頁吳案“褚仲都”云云頂格。

  今案:依例當退二格。

  63、第一百三十五頁吳案:故云“勿爲權首,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今案:“勿爲權首”,見太炎《訄書》。“禍福無門,唯人所召”,見《左傳·襄三十三年傳》。皆非老子語。

  64、第一百三十六頁吳案:及其季世,三張之倫作。

  今案:三張,謂漢中五斗米道之三張:張陵、張衡、張魯。張陵即張天師、張道陵。此張衡非製地動儀之張衡。後世發展爲道教之天師道一脈。或曰黃巾太平道之三張:張角、張寶、張梁。

  65、第一百四十頁:《想余註》二卷。

  吳案:《隋志》不著錄。唐玄宗《註疏外傳》作“想爾”。

  今案:爾或作尒,與余相近。未詳孰是。

  66、第一百四十三頁:崔譔《註》十卷二十七篇。向秀《註》二十卷二十六篇。

  吳案:《隋志》云:“梁有《莊子》十卷,東晉議郎崔譔註,亡。”說爲“東晉”,似誤。

  今案:《釋文》崔譔列於向秀前,而向秀西晉人。故吳案以爲《隋志》誤。

  67、第一百四十八頁吳案:顧野王以儒術知名,撰著甚富,其《玉篇》三十卷今猶可窺其大略。

  今案:今通行宋本《玉篇》經唐孫強、宋陳彭年等增字刪註,已非原貌。原本《玉篇》尚存殘卷。日僧空海作《篆隸萬象名義》亦本之原本。68、第一百五十頁點校後記:按沈氏《南齊書》《陳書》《南史》並有傳,通行本均記其字爲“國衛”而無異文,或是作者誤記,或別有所據,點校時難以改定。

  今案:詳《經籍舊音序錄》,本書第二百七頁。

  69、第一百五十七頁小注引《隋志》:“蕭巋散騎常侍”。

  今案:蕭巋,北梁世宗。

  70、第一百五十九頁:清暑夏聲,大通同泰。

  今案:東晉孝武帝作清暑殿,識者以清暑反爲楚聲。楚聲爲清,聲楚爲暑。據《廣韻》音系,楚、清並初母,聲、清並清韻。聲、暑並書母,楚、暑並語韻。——又梁武帝大通元年建同泰寺,別開一門曰大通門。大通爲同,通大爲泰也。大、通並定母,通、同並東韻。通、泰並透母,大、泰並泰韻。

  71、第一百七十四頁小注:大顏以爲無名義。

  今案:大顏,顏遊秦,師古叔父。小顏,顏師古。

  72、第一百七十五頁小注引錢大昕說辨臣瓚、應劭。

  今案:錢說見《十駕齋養新錄·卷六》“臣瓚晉灼集解”條。

  73、第一百七十六頁:頤煊之說,信於亮吉,今亦但稱“鄭氏”。

  今案:康成以經學名家。如趣心註史,傳不容不載,人不容不言。此鄭氏蓋別一人,與康成同在北海,故易混也。

  74、第一百七十七頁小注引《隋志》:秦丞相李斯作《蒼頡篇》,漢楊雄作《訓纂篇》,後漢郎中賈魴作《滂喜篇》,故曰《三倉》。

  今案:此爲後三倉。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博學篇》,胡母敬作《爰歷篇》,亦稱《三倉》,爲前三倉。

  75、第一百八十一頁小注引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孫)躭二子,鍾、旃。鍾,吳先祖權之祖也。旃二子,炎、歷。炎字叔然,魏祕書監。

  今案:孫鍾爲孫權之祖,則孫炎爲孫權叔父。權既自立,則炎何以仕魏,待詳。

  76、第一百八十二頁:稽康,字叔夜,譙國銍人。

  今案:吳書全作“稽康”,無一例外。然《魏志》本傳、裴註,《晉書》本傳、《通鑑》皆作“嵇康”。未詳吳書何據。

  77、第一百八十五頁小注引《顏氏家訓》:《韻集》以成、仍、宏、登合成兩韻,爲、奇、益、石分作四章,不可依言。

  今案:據《廣韻》,成、仍、宏、登分屬清、蒸、耕、登四韻;爲、奇,支韻;益、石,昔韻。顏之推爲《切韻》奠基人之一,《廣韻》爲《切韻》系韻書之集大成。二者音系相近,可以互參。

  78、第一百八十七頁小注引程炎震說:斐註引《魏志》曰衛權字伯輿。

  今案:“斐”或“裴”之誤。待詳。

  79、第一百八十七頁小注:胡克家本《文選·魏都賦》題下誤奪“張載註”三字。

  今案:宋刊建本《六臣註文選》亦無此三字,作“劉淵林註”。未必胡本奪。

  80、第一百八十八頁引《漢書序例》:屬永嘉喪亂,金行播遷。

  今案:晉以金德王,故稱金行。東晉南渡,故曰金行播遷。

  81、第一百八十九頁:郭璞,字景淳,河東聞喜人。

  今案:《晉書》本傳作“景純”,待詳。

  82、第一百八十九頁小注:《玉燭寶典》引郭璞《方言註》

  今案:《玉燭寶典》,詳本書第二百十頁。

  83、第一百八十九頁:三蒼註(說見前)。

  今案:見前“張揖”條下。

  84、第一百九十二頁小注:《序錄》及《隋志》皆不著錄,而《儀禮音義》中引“范散騎音”六條,疑《序錄》或有闕略耳。

  今案:吳書繫於“范宣”條下。然范宣雖被詔徵散騎郎,然屢徵不就,似不得稱“范散騎”。待詳。

  85、第一百九十五頁:又據《宋書·范泰傳》

  又小注引錢大昕說:謂升平五年范汪以罪免爲庶人。

  今案:二註均在“范甯”條下。范汪,范甯父。范泰,范甯子,范曄父。

  86、第一百九十八頁小注:明南監本卷首松之《表》後有“元嘉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十字。

  今案:盧弼《集解》引宋本亦有此十字。

  87、第二百頁小注:唯“褚”“詮”二文未詳孰是。

  今案:“詮”當作“諸”。“褚詮之”,各家或作“諸詮之”,故吳云二文未詳孰是。《唐志》及《通志》雖作“令之”,吳已明言“令爲詮形之殘”,則“詮”字並無疑義。

  88、第二百二頁小注:《重修政和證類本艸》“桂”條下“陶隱居曰,齊武帝時,湘州送樹,以植芳草苑中。臣禹錫等”。按隱居雖是梁武帝時人,實生自孝武建元三年,歷齊爲諸王侍讀,故得見此樹也。所述生年與《南史》合。

  今案:據此標點,則所引《證類本草》並未言生年。標點誤。當作“《重修政和證類本艸》‘桂’條下‘陶隱居曰……苑中。臣禹錫等按,隱居雖是梁武帝……故得見此樹也。’所述生年與《南史》合”。

  89、第二百四頁:《梁書》本傳“先在北天監十年歸國”。

  今案:“先在北”下當分斷。

  90、第二百八頁:臧兢(太子賢《後漢書註》引“臧兢《音》”,“兢”“矜”同音,定是一人。

  今案:“臧兢音”當作“臧矜音”。《廣韻》二字並居陵切。

  91、第二百九頁:以《梁書》顏協卒年證之。

  今案:此句在“顏之推”條下。顏協,之推父。

  92、第二百九頁:《宋景文筆記》曰

  今案:宋景文,宋祁也。

  93、第二百十二頁:周易音義古文尚書音義毛氏音義周禮音義儀禮音義禮記音義春秋左氏音義春秋公羊音義春秋穀梁音義孝經音義論語音義老子音義莊子音義爾雅音義。

  今案:原書以書名線分斷區分各《音義》,眉目不清。宜復用頓號分斷。

  94、第二百十五頁小注:《廣韻》三十八梗、皿、猛分立二條。

  今案:“梗”下當用逗號。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三):《經典釋文序錄疏證》中華本對國學系叢書本校改情況對比

  底本: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附經籍舊音二種)》,張力偉點校,中華書局二零零八年六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簡稱中華本。校本: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臺灣台聯國風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版,影印國學系叢書本。簡稱吳本。中華本爲此書目前最常見的整理本,底本为国学系丛书本。中华本所改多數無誤,然誤校之處亦不一見,故稍作對比。常見的異體字、新舊字形等字形差異及標點差異無關文意者不出校。難免漏列之處,僅供參考。

  1、第八頁、八行:斯富哉言乎,大矣,盛矣,無得而稱矣!

  案:吳本無“盛矣”二字

  2、第九頁、九行:《新唐書》本傳云:陳太建中,解褐始興國左常侍。

  案:吳本“國”作“王”。

  3、第九頁、十一行:桂說見《札樸》卷七。

  案:吳本“桂說”下有“止此”二字。

  4、第九頁、十六行:《舊書》云:解褐始興王國左常侍。

  案:吳本無“國左”二字。

  5、第十三頁、五行:章句既異,踳駁非一。

  案:吳本“踳駁”二字互乙。

  6、第十四頁、八行:今宜去泰去甚,並采字書以相檢校。隸古定本原委,於《尚書》當文詳之。

  案:中華本接排。吳本“隸古”以下提行。

  7、第十七頁、三行:趙衰曰:說禮樂而敦詩書。

  案:吳本“趙衰”作“趙襄”。

  8、第十七頁、八行:或曰“六術”。

  案:吳本“曰”作“云”。

  9、第十八頁、三行:用《易》居前。

  案:吳本“用”作“周”。

  10、第十八頁、四行:義各有旨。

  案:吳本“旨”作“當”。

  11、第十九頁、十行:《左傳定四年正義》稱“伏羲立十言之教”。

  案:吳本無“定四年”三字。

  12、第二十頁、五行:“……以父統子業故也。”案《左傳正義》云。

  案:吳本“故也”下有雙行小字“正義止此”。

  13、第二十頁、倒四行:近師皆以爲夏、殷《易》。

  案:吳本“易”作“周”。

  14、第二十頁、末行:案晉《中經》有之。

  案:吳本無“晉”字。

  15、第二十二頁、五行:今亦□□不取

  案:吳本只留一空。

  16、第二十五頁、倒五行:其發凡以言例。

  案:吳本“言”作“起”。

  17、第三十頁、六行:同授淄川楊何字叔元。

  案:吳本無“元”字。

  18、第三十二頁、倒六行:《藝文志》列其《略說》三篇於京、孟之次。

  案:吳本無“文”字。

  19、第三十三頁、四行:以爲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

  案:吳本無“元”字。

  20、第三十三頁、四行:大義略同,唯京氏爲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

  案:吳本作“唯京氏爲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

  21、第三十三頁、倒二行:《周易飛候》九卷。梁有《周易飛候六日七分》八卷,亡。

  案:吳本“梁有”以下作雙行小字。

  22、第四十頁、八行:臣亡考故日南太守歆受本於鳳。

  案:吳本“亡”作“先”。

  23、第四十一頁、三行:又與虞翻撰《日月變例》六卷。

  案:吳本“六”作“一”。

  24、第四十三頁、六行:《隋志》云梁有一卷。

  案:吳本無。

  25、第四十四頁、三行:楊乂,字玄舒。

  案:吳本“楊”作“揚”。

  26、第四十六頁、六行:然則干以察往,京以知來生,東晉以後,排遣玄言而專明象數。

  案:吳本作“京以知來,生東晉以後”。

  27、第四十六頁、倒二行:而《蜀李書》一名《漢之書》。

  案:吳本乙作“李蜀書”。

  28、第四十七頁、二行:玉衡八年卒。當晉大興元年。

  案:吳本“當晉”以下六字作雙行小字。

  39、第四十八頁、五行:卞伯玉。

  案:吳本“玉”作“王”。

  30、第四十八頁、末行:略先於孫叔然。

  案:吳本“然”作“炎”。

  31、第五十頁、五行:“……是內史記言,太史記行也。”《藝文志》以“左史記言,右史記行”。

  案:吳本“藝文志”前有雙行小字“疏止此”。

  32、第五十一頁、三行:朱彝尊輒作“荀悅漢紀”。

  案:吳本“荀”作“袁”。

  33、第五十二頁、倒六行:“……無言‘尚書’者。”按:《論衡正說篇》曰。

  案:吳本“按”前有“正義止此”四字。

  34、第五十三頁、倒二行:字和伯,千乘人。

  案:吳本“和伯”二字互乙。

  35、第五十三頁、倒八行:歐陽和伯事伏生,授兒寛。

  案:吳本“和伯”二字互乙。歐陽生字和伯,吳本全書通作伯和,中華本改而未盡。

  36、第五十四頁、六行:榮子郁復刪省定成十二萬言。

  案:吳本無“荣子”二字。

  37、第五十四頁、倒三行:字長伯,四至九卿。

  案:吳本“長伯”二字互乙。

  38、第五十六頁、二行:而《藝文志》殊無著錄。

  案:吳本無“文”字。

  39、第五十六頁、六行:桓郁復刪省定成十二萬言。

  案:吳本無“桓”字。

  40、第五十六頁、十一行:劉知幾以班《五行志》出於劉向《洪範》。

  案:吳本作“班志《五行》”。

  41、第五十七頁、五行:得古文《泰誓》三篇。

  案:吳本無“古文”二字。

  42、第五十七頁、十行:五至以穀俱來。

  案:吳本“五至”二字互乙。

  43、第五十八頁、五行:今按《記坊記》引《大誓》“予克紂非予武”云云。

  案:吳本“記坊記”作“記坊”。

  44、第五十八頁、十二行:予無知,以先祖先父之有德之臣。

  案:吳本“知以”二字互乙。

  45、第五十九頁、二行:五至以穀俱來。

  案:吳本“至”作“日”。

  46、第五十九頁、六行:師乃掐(《說文》)。

  案:吳本“掐”作“搯”。

  47、第五十九頁、倒三行:吏當霸辜大不敬。

  案:吳本“霸”作“器”。

  48、第六十頁、七行:官至諫大夫、臨准太守。

  案:吳本作“准”作“淮”。

  49、第六十二頁、五行:《藝文志》止云安國獻書。

  案:吳本無“文”字。

  50、第六十四頁、倒四行:姑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尚書》。

  案:吳本作“梁柳邊,得古文尚書”。

  51、第六十四頁、末行:晉世皇甫謐獨得其書,載於《帝紀》。

  案:吳本“帝”作“世”。

  52、第六十七頁、八行:不得一慨斥之也。

  案:吳本“慨”作“概”。

  53、第七十頁、倒二行:此六篇《鄉飲酒》《燕禮》用焉。

  案:吳本無“燕”字。

  54、第七十一頁、十行:于今傳於世。

  案:吳本作“今行於世”。

  55、第七十三頁、一行:以爲博士。

  案:吳本作“以傳爲博士”。

  56、第七十三頁、四行: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百餘人。

  案:吳本“百”作“千”。

  57、第七十三頁、倒二行:包丘子即浮丘伯也。

  案:吳本“包”作“苞”。

  58、第七十四頁、倒四行:《齊后氏故》二十卷。

  案:吳本“齊”作“范”。

  59、第七十七頁、四行:歲在甲戌,三月戊午。

  案:吳本作“甲戊”“二月”。

  60、第八十頁、四行:魏太常王肅更述毛非鄭。

  案:吳本“非”作“申”。

  61、第八十頁、十二行:以下非孔子之舊。

  案:吳本“以”作“而”。

  62、第八十一頁、九行:在所爲駕一封軺傳。

  案:吳本“傳”作“車”。

  63、第八十一頁、倒四行:賈書不見於《序錄》。

  案:吳本“序”作“敘”。全書不一見,不再出校。

  64、第八十二頁、倒四行:說齊、魯、韓、毛四家義。

  案:吳本作“說齊魯韓詩四家詩”。

  65、第八十五頁、倒七行:南琅邪開陽人。

  案:吳本“琅”作“郎”。

  67、第八十六頁、九行:故制禮義以分之。

  案:吳本“制”作“爲”。

  68、第八十八頁、倒三行:七世祖仁,從同郡戴德學。

  案:吳本無“從學”等七字。中華本點校後記有說明。

  67、第八十九頁、五行:謂與《禮運》“八禮”合。

  案:吳本作“《王制》‘六禮’”。

  68、第九十一頁、倒六行:後漢北中郎將。

  案:吳本“中郎”二字互乙。

  69、第九十一頁、倒二行:鄭玄亦依盧、馬之本而注焉。

  案:吳本無“亦”字。

  70、第九十二頁、三行:據《景十三王河間獻王傳》及《說文序》。

  案:吳本作“河間獻王景十三王”。

  71、第九十二頁、倒七行:《藝文類聚》引《七略》曰。

  案:吳本“七略”作“別錄”。

  72、第九十三頁、倒五行:(……亦引“舊傳”)由是觀之。

  案:中華本接排。吳本“由是觀之”以下提行。

  73、第九十四頁、六行:重紕貤謬,疑誤後生。

  案:吳本“紕”作“紪”。

  74、第九十七頁、三行:自馬氏始,後儒因之。

  案:吳本“氏始”二字互乙。

  75、第九十八頁、八行:蔡超《集注》二卷。

  案:吳本“蔡超”下有“宗”字。

  76、第九十九頁、二行:鄭因子幹師於季長。

  案:吳本“因”作“絪”。

  77、第九十九頁、五行:則《小戴禮記》本馬、鄭、王肅並仍舊貫。

  案:吳本“小戴禮記本”下絕句。

  78、第九十九頁、倒七至倒八行:庾蔚之……范宣……熊安生等。

  案:吳本無“之”“范宣”“生”四字。

  79、第一百頁、三行:樂安孫叔然受學鄭玄之門,人稱東州大儒。

  案:吳本作“鄭玄之門人,稱東州大儒”。

  80、第一百頁、四行:又注書十餘篇。

  案:吳本“注”作“著”。

  81、第一百頁、倒二行:《禮記音》一卷。

  案:吳本作“二卷”。

  82、第一百一頁、四行:見《吳志孫休》《孫奮傳》。

  案:吳本“休”作“禮”。

  83、第一百一頁、九行:《禮記音》二卷。

  案:吳本作“儀禮”。

  84、第一百二頁、一行:各四十卷。唐志同。不列音書。

  案:吳本“唐志同”三字作雙行小字。

  85、第一百二頁、十行:《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

  案:吳本無“大”字。

  86、第一百二頁、十一行:受經於子夏。穀梁,名赤。

  案:吳本“穀梁”作單行大字。

  87、第一百二頁、末行:左傳莊公二十三年。

  案:吳本無“左傳”二字。

  88、第一百二頁、三行:《史通六家》曰。

  案:吳本無此五字。中華本點校後記有說明。

  89、第一百二頁、十行:今麟出非其時。

  案:吳本無“今”字。

  90、第一百六頁、倒八行:故劉歆頌之曰。

  案:吳本”歆“下有”之“字。

  91、第一百六頁、倒五行:亦以祆言惑衆誅。

  案:吳本“祆”作“祅”。“祅”同“妖”。

  92、第一百七頁、倒七行:常授梁蕭秉。

  案:吳本無“梁”字。

  93、第一百七頁、末行:兼通五家《穀梁》之說。

  案:吳本“穀梁”作“春秋”。

  94、第一百十頁、九行:建武初,元與桓譚、杜林、鄭興俱爲學者所宗。

  案:吳本作“建武初元,與桓譚”云云。

  95、第一百十二頁、十行:士府君玩習書傳。

  案:吴本“玩習”作“耽玩”。

  96、第一百十二頁、十二行:《隋志》十一卷。

  案:吳本作“十三卷”。

  97、第一百十二頁、倒四行:清儒采撫尤備。

  案:吳本“撫”作“摭”。

  98、第一百十四頁、三行:《唐志》三十卷。

  案:吳本作“十卷”。

  99、第一百十四頁、五行:並有唐劉蕡原序。

  案:吳本“蕡”作“黃”。

  100、第一百十四頁、倒七行:孫叔言創《爾雅音義》。

  案:吳本“言”作“炎”。

  101、第一百十五頁、一行:南史儒林傳。

  案:吳本作“陳書”。中華本點校後記中有說明。

  102、第一百十五頁、四行:《續經典大義》十四卷……《禮記音》兩卷

  案:吳本“續”作“讀”,“兩”作“三”。

  103、第一百十六頁、倒四行:今有輯本。姚振宗曰。

  案:中華本接排。吳本“姚曰”以下提行。

  104、第一百十七頁、九至十行:范甯。

  案:吳本作“范寧”。其人本名“范甯”,然吳本全書通作“范寧”。中華本多仍而未改。

  105、第一百十八頁、二行:《唐志》同。

  案:吳本“志同”二字互乙。

  106、第一百十八頁、十行:《經》有《大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章。

  案:吳本“大”作“天”。

  107、第一百十八頁、倒四行:《孝經》古、今文出處及授受源流。

  案:吳本“授受”二字互乙。

  108、第一百十八頁、末行:《曾子敢問章》爲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

  案:吳本無“又多一章”四字。

  109、第一百二十頁、倒六行:東海人,宋廷尉卿。

  案:吳本無“宋”字。

  110、第一百二十頁、倒三行:蓋劉炫所傳僞本也。《唐志》一卷。

  案:吳本“唐志一卷”四字作雙行小字。

  111、第一百二十頁、倒二行:鄭玄《注》一卷。

  案:吳本作“鄭氏注”。

  112、第一百二十一頁、三至六行:劉劭、劉卲

  案:吳本均作“劉邵”。吳本全書“卲”通作“邵”,中華本改而未盡。

  113、第一百二十一頁、六行:徐整《默注》一卷。

  案:吳本“默”作“嘿”。“嘿”即“默”。

  114、第一百二十一頁、六行:梁有魏何晏、劉卲《注》各一卷。

  案:吳本作“梁有何晏、晉劉卲”云云。

  115、第一百二十一頁、倒六行:邢疏《五刑章》引之。

  案:吳本“刑”作“行”。

  116、第一百二十四頁、倒八行:(……除去《問王》《知道》二篇。)《後漢書儒林傳》

  案:吳本“後傳”以下提行。

  117、第一百二十四頁、倒八行:習《魯詩》《論語》。

  案:吳本“詩”作“傳”。

  118、第一百二十五頁、一行:鄭校周之本以《齊》《古》讀正。

  案:吳本“讀正”二字互乙。

  119、第一百二十五頁、十行:《鄭沖傳》云沖與孫、何、曹、荀等共集。

  案:中華本作單行大字。吳本作雙行小字。

  120、第一百二十五頁、倒四行:“……鄭氏盛於人間。”而皇《疏》陸《序》並云何《解》爲世所重者。

  案:吳本“而皇”上有“隋志說止此”五字。

  122、第一百二十六頁、末行:《宋書明帝紀》:“(帝)好讀書,愛文義,撰《江左以來文章志》,又續衛瓘所注《論語》二卷,行於世。”

  案:吳本作“宋明帝紀”,無“撰江左以來文章志又”九字。“好讀書愛”,吳本作“愛好”。

  123、第一百二十七頁、四行:《唐志》作《大義解》十卷。

  案:吳本無“解”字。

  123、第一百二十七頁、九行:東晉廷尉卿。

  案:吳本“卿”作“丞”。

  124、第一百二十八頁、一行:袁喬《注》十卷。

  案:吳本“喬”作“僑”。

  125、第一百二十八頁、九行:張馮見《晉書劉惔傳》。

  案:吳本“惔”作“恢”。

  126、第一百二十九頁、倒五行:《隋志》有《略例》二卷。

  案:吳本“略”作“體”。

  127、第一百三十一頁、二行:《唐志》有“熊理”,《瑞應圖讚》《南齊書祥瑞志》引“熊襄”說。

  案:吳本作“《唐志》有熊理《瑞應圖讚》,《南齊書》”云云。

  128、第一百三十一頁、十行:史稱驎士隱居餘不吳差山。

  案:吳本“不吳”作“干夫”。

  129、第一百三十五頁、倒七行:飄風不終朝,暴雨不終日。

  案:吳本無“不終朝”三字。

  130、第一百三十六頁、五行:其說義著於《錄》《略》者。

  案:吳本“錄”作“流”。

  131、第一百三十七頁、二行:毌丘之。

  案:吳本“毌”作“毋”。

  132、第一百三十七頁、五行:恬淨不求進宦。

  案:吳本“宦”作“官”。

  133、第一百三十七頁、倒二行:著《道略論》。

  案:吳本“著”作“又注”。

  134、第一百三十八頁、八行:吳尚書郎。

  案:吳本無“郎”字。

  135、第一百三十九頁、七行:王玄載《注》二卷。

  案:吳本作“一卷”。

  136、第一百三十九頁、倒四行:從雷次宗諮玄儒諸義。

  案:吳本“諸”作“大”。

  137、第一百四十頁、倒六行:《老子》有玄師楊真人手書張鎮南本。

  案:吳本“玄”作“元”。

  138、第一百四十三頁、末行:歷世才士雖有觀者。

  案:吳本“才”作“方”。

  139、第一百四十四頁、倒八行:爲《音》一卷。李頤爵里行實未聞。

  案:吳本“李頤”以下提行。

  140、第一百四十四頁、倒四行:梁有《義疏》十卷。

  案:吳本作“三卷”。

  141、第一百四十五頁、七行:辯章異同。

  案:吳本“辯”作“辨”。

  142、第一百四十五頁、末行:皆解家所說,先師口傳,既無正驗,聖人所言是故疑不能明也。

  案:吳本作“既無正驗聖人所言,是故”云云。

  143、第一百四十六頁、倒七行:則有犍爲文學。

  案:吳本“有”作“爲”。

  144、第一百四十六頁、末行:今邢《疏》單行本及附經本皆十卷。《漢志》《爾雅二十篇。

  案:吳本“漢志”以下提行。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四):【转】周少川:吴承仕的经学史研究 ——以《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为中心

  内容提要:吴承仕乃章太炎弟子,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文系主任、中国大学国学系主任,民国时期著名的经学家。《疏证》是他经学史研究的代表作,具有独到的撰述特点和丰富的学术价值。一是广泛汇集史料,运用章句、史源、疏解、考证、论断等多种方法,在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的基础上,疏通、拓展了对唐前经学史的记述,丰富了这一阶段经学史的内容。二是综合众说,断以己见,从条理诸经次序、论述源流演变、阐明经籍流传、辨析误植伪托等几个方面梳理了唐前经学史的脉络。三是钩稽索引,缜密考订,在史料来源、典籍状况、经学人物、典章制度等与经学史相关的问题上,纠正了《经典释文序录》及多家论著的谬误,为后人的经学史研究扫除了障碍。

  关 键 词:吴承仕 经学史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作者简介:周少川,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院。

吴承仕

  一、引言

  吴承仕(1884—1939),字检斋,安徽歙县昌溪人。父吴恩绶,邑廪生。曾任县知事,后任京师歙县会馆馆长。5岁入仓山源私塾读书。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17岁,考中秀才。翌年赴南京乡试中举人,列第三十九名①。光绪三十三年(1907),他在保和殿参加举贡会考,被取为第一等第一名,点大理院主事②。1912年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司法部佥事③。1914年章太炎大闹袁世凯的总统府,被囚禁于北京。吴承仕以司法官的身份常往探视,并请教学问,受业章门。次年,将章氏所言录为《菿汉微言》一书④。1919年,为呼应章太炎发起的“亚洲古学会”,在北京大学《国故月刊》发表《王学杂论》,深受章门师徒赞赏。由此渐无意政事而致力于治学著述。

  1924年,随着被章太炎称为“洽闻强识,思辨过人”⑤的《经籍旧音辨证》等一批著述问世,吴承仕声名大振。他离开了供职十余年的司法部,出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文系主任,中国大学国学系主任,并先后执教于北京大学、东北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在各大学讲授《国故概要》、《经学史》、《古籍校读法》、《说文》、《六书条例》、《三礼名物》等课程。

  吴承仕的经学造诣极深,著述甚丰。在他短短的20年治学与教学期间,共撰写了《经学通论》、《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国故概要》、《尚书古文辑录》、《尚书今古文说》、《三礼名物略例》、《丧服变除表》、《三礼名物笔记》、《经籍旧音辨证》、《小学要略》、《六书条例》、《说文讲疏》等论著84种⑥。其研究范围涉及经学、诸子、小学、释道、史学、诗文等领域,尤其在经学上的研究成就最大,堪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经学大师。

  吴承仕除了以经学家、小学家、教育家闻名于世之外,他还是一位勇于接受新思想,改造旧学,面向社会的学者。自1930年起,他就在同事范文澜那里接触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共产党宣言》。此后又与他的学生,共产党员齐燕铭、张致祥密切来往,阅读大量马列著作,逐步学习和接受社会进化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新思想的指导下,他一方面从事改造中国大学国学系的课程,一方面运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开展对古代经学、文字学的研究,1934年以后,撰写了诸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观念》、《从说文研究中所认识的货币形态及其他》等一批论文,并打算循此路径全面展开对三礼名物的新的研究。他的这些成就被后人誉为中国“第一个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学的人”⑦。新思想的召唤和社会运动的激情,促使他创办了一系列宣传抗日救亡、红色思想的杂志,并于1936年秋天加入了共产党。1937年北平沦陷后,他逃难天津。1939年在天津染疾,潜回北平治疗无效,不幸逝世,终年55岁。1940年,延安各界为他举行了追悼大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吴玉章等敬送挽联和花圈。

  吴承仕逝去后,由于长期社会动乱,他的著述未能得到很好的保存和整理。20世纪80年代,北京师范大学在吴先生百年诞辰时曾组织研究活动,并出版《吴承仕文录》及《吴承仕藏章炳麟论学集》等,但仍有他的许多著作至今未能整理面世。今年是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为纪念这位北京师大的先贤,特撰此小文,对吴承仕以《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以下简称《疏证》)为代表的经学史研究作一粗浅的阐述,企求认识其经学成就于万一,并就教于方家。

  二、《疏证》的编撰背景与特点

  《疏证》初版于1933年9月,是中国大学国学系丛书中的一部名著。从完成和出版的时间来看,应是吴承仕的经学研究比较成熟的时期。吴氏作为章太炎的入室弟子,学问和声望与章氏大弟子黄侃齐名,20世纪30年代曾以“南黄北吴”并称。章太炎在他晚年所写的《新出三体石经考证》中,其他人的论述皆未提及,唯独引用黄、吴之说,并曾专门致信吴承仕曰:“仆于《石经》古文所不解者数事,得君发明,此一事涣然若冰解矣。”⑧可见他在老师心目中独特的地位。

  在吴承仕治学诸领域中,经学成就是最可称道的。然而考察他早期的研究成果却是颇专注于诸子和小学。诸如,1921年撰成《经籍旧音序录》,1922年撰成《通语释词》,1923年撰成《经籍旧音辨证》,以上都属小学类;1923年校《盐铁论》,1924年撰成《淮南旧注校理》,同时又着手《论衡校释》,以上则属诸子学研究⑨。1924年8月9日,章太炎在得知吴承仕的治学近况以后,去信对吴氏的治学方向加以指导,函曰:

  大著近想更富,既有《淮南》旧注校理,又勘《论衡》,功亦勤矣。……足下于学术既能缜密严理,所得已多,异时望更为其大者。佛典已多解辨之人,史学则非君素业,以此精力,进而治经,所得必大。……次则宋明理学,得精心人为之,参考同异,若者为摭拾内典,若者为窃取古义,若者为其自说,此亦足下所能为。昔梨洲、谢山不知古训;芸台、兰甫又多皮相之谈,而亦不知佛说。非足下,谁定之?⑩

  信中对吴氏治学颇加赞赏,然而又及时点拨指示其“更为其大”、“所得必大”者。这就是先治宋以前经学,再治宋明理学。从广义上讲,后者也仍是经学的范围。恩师的谆谆教诲和寄予厚望,犹如黑夜明灯,照亮了吴氏治学的方向,促使素有经学修养的吴承仕及时地警醒。从此后他的研究对象和著述成果,可以看出他转向经学研究的明显迹象。先是《尚书》学的研究,此后的三礼名物、《春秋》学研究等。经过近十年的积累,为撰写《疏证》一书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因此,章太炎的指导是他撰著《疏证》的重要契机。

  吴氏曰:“愚为《序录疏证》,本欲略明经典源流,为学校讲疏之用。”(11)故《疏证》的编撰还与吴承仕入主中国大学国学系后,振兴国学系,改造课程设置,讲授经学史的教学实践有关。中国大学是一所私立学校,经费紧张,聘请不到著名的教授,其国学系因此而惨淡经营,课程开设简陋,被人另眼相看。吴承仕自1926年出任国学系主任后,开展了新的课程设置的改革,编制了正式的教学大纲。大纲把大学四年的课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基础的阶段,着重于博,丰富学生的知识;第二阶段为提高的阶段,着重于精,以求发展学生的专长。后来他在《本系的检讨与展望》一文中回顾说:“当初我们在这里上课,每点钟两块半钱”;“度着那种艰苦的生活,我们也没有灰心,只知道在客观的条件下,渐渐的改变我们的课目,充实我们的内容,企图本系的发展。”(12)吴承仕倡导的改革,为国学系带来了生机,而他在应付繁忙公务外,也身体力行,亲自讲授多门国学课程,其中《经典释文序录》一课就是系统讲述经学史,拓展学生知识面的重要课程。吴承仕选择疏证和讲授《经典释文序录》是有缘由的。首先,清亡之后,新学滋漫,经学衰微。清世流行的经学余韵重在小学,以小学论经,或以经师为主,或以典籍为中心,未能系统阐述各时代经学之意义及历代之变迁。清季虽有皮锡瑞以会通眼光撰述的《经学历史》,然过于简略,又未能充分吸收清代经学考证的成果,特别是未能利用清中叶以降新出现的经学新史料,如从敦煌和日本发现的唐残卷郑玄《论语注》、从日本发现的皇侃《论语义疏》等等。此外,皮锡瑞《经学历史》中明显的今文经学倾向也颇令人诟病。正如章太炎后来给吴承仕的信中所说的:“仆每念近世学校中能理小学者多有,能说经者绝少。然有之,大氐依傍今文,指鹿为马,然尚不可骤得。”因此,他对吴承仕研究和宣讲经学史大为赞赏,认为“此之一线,固不可令绝也”(13)。

  如何撰写符合时代需求的经学史新著呢?吴承仕以南朝末年陆德明所撰的《经典释文序录》作为灌注新义的最佳选本。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为《周易》以下12种儒家经典及《老子》、《庄子》共14部经典注释音义。全书采集广博,音义兼解,为后世治经者所宗。其卷一《序录》记录了唐以前经学发展沿革的基本线索,记录了除《孟子》之外的12部经书的产生、授受源流及相关的经师、典籍,不啻一部简明的唐前经学史。

  《疏证》以陆氏《经典释文序录》为基础,采用古文经学家治经的方法。在书中详征博引,阐述了群经兴衰及经学史变迁,考证了主要人物和典籍,论断精辟。《疏证》的撰述有以下特点:其一,详加校勘,吸收了《经典释文》通志堂本、宋本的优点及卢文弨等清人的一些校勘成果。这些成果在《疏证》行文中时有提及。其二,以章句之法,将《序录》原文按文意分段疏解,疏解首句常点明原文段意。吴氏在《序录·条例》的题解中曰,“此文自述著述体例……相其文势,自分章段。今本皆随行直下,总为一篇”。“兹就其文义,析为数章,略加笺记”(14)。于是将《序录·条例》分为数段,第一段的疏证文首句曰“此明本书与旧作不同”;第二段的疏证文首句曰“此明五经大义世有常宗,不须具说”;以下皆类此。综观全书,这种章句之例则常用在注解长段正文的疏证之中。其三,用考史源之法。陆氏《序录》多本《汉书·艺文志》、前四史传记及旧家诸说。《疏证》追踪史源,或明《序录》言之有据,或加以补充辨证,以明是非曲直。如《序录·注解传述人》“周易”首段之后,《疏证》曰:“自‘伏羲氏’至‘画八卦’,约《下系》‘九事’章文,《艺文志》‘易类’亦引之。”(15)指出《序录》此段叙述,裁自《周易·系辞下》的内容,与《汉书·艺文志》易类小序所述相似,以明其来有自。其四,疏解考证之法,此为全书主要形式。《序录》以“注解传述人”为阐释14部经典产生、授受源流的主体。每部经典为一单元,前为序论,叙述各经渊源、产生、授受、流变,其中兼述历代经师行迹及典籍流传;后为目录,记传注各部经典的作者、书名、卷数。吴氏《疏证》针对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法。对于序论,则以疏通源流,考证史实为主;对于目录,则以考证作者行状、典籍真伪、注解书名异同、卷帙分合为主。其五,论断。徐复观认为经学史著作“有传承而无思想,等于有形骸而无血肉”(16);“只言人的传承,而不言传承者对经学把握的意义”,则“经学成为缺乏生命的化石”(17)。《疏证》则既言传承,又有论断,从而突破了以往古文经学家治经学史的局限。书中有许多论断,如《尚书》学史中论清人丁晏《尚书余论》辨伪孔传形成的意义(18);《诗经》学史论小毛公在毛诗传授中的作用(19);《论语》学史中论后出皇侃《论语义疏》本的校勘价值(20),等等。或纠前人之误,或申自得之见,从而凸显了《疏证》的学术品位。

  这里还要提出的是,《疏证》出版之后,吴氏在讲授过程仍不断对此书作大量的批注,加以补充,反映出他严谨的治学精神。《疏证》以其详博的材料,深入的论述和独具特色的编撰方式,为人所称道。其值得讨论的学术价值,归结为荦荦大端者有二,一是对经学史的梳理,二是对经学史的考订。

  三、《疏证》对经学史的梳理

  章学诚在谈到校雠群书、条理学术时认为:“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于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21)吴承仕的《疏证》在经学史研究上的重要贡献之一,则表现在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旨,梳理了古代经学史的先后次第及渊源流变。

  (一)对诸经次第的条理辨析

  诸经次第的排列,或反映诸经产生的先后,或反映人们接受的次序,从中亦可看出各经在经学史上所处的地位。所以陆德明在《序录》中专设《次第》一章给予阐述,认为五经六籍“不相沿袭,岂无后先?所以次第互有不同”。吴氏《疏证》在《序录·次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衍为三个层面:一是六经次序;二是十三经中相关经典的次第,如三礼、《春秋》三传;三是单经中不同注家的先后,如《诗经》鲁、齐、韩三家。这是《疏证》辨析诸经次第意义的新发展。 其一,关于六经次第。六经次第,汉前与汉后排列明显不同。《序录·次第》曰:“如《礼记·经解》之说,以《诗》为首;《七略》、《艺文志》所记,用《易》居前……今欲以著述早晚,经义总别,以成次第,出之如左。”陆氏述六经次第比较简略。但他提出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以著述早晚排六经次序。《疏证》进一步注解了《序录》的观点,指出“《经解》以《诗》、《书》、《乐》、《易》、《礼》、《春秋》为次”;《七略》、《汉书·艺文志》“首《易》,次《书》,次《诗》,次《礼》、《乐》、《春秋》”,基本上沿袭了《序录》的看法。其略有发挥者,引郑玄《三礼目录》之说,指出《礼记·经解》中“六经次第,则随意为之,不关本篇弘指”,认为《序录》的六经排序与《七略》、《汉书·艺文志》相同,“或刘、班亦以著述早晚为次,亦未可知”(22)。平心而论,在六经次第的问题上,《疏证》因当时经学研究的沉闷空气所限,因循为多,发明甚少。时至今日,有关六经次第的认识可以逐渐明晰了。汉前关于六经次序,不仅《礼记·经解》如此说,《庄子·天运》也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23)《诗》、《书》、《礼》、《乐》列在前,因其较早成为西周官学。《礼记·王制》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其排列顺序大概因贵族子弟的接受程度而先易后难有关。《易》因占筮问天之具,为王室所秘,不列于学官;《春秋》乃孔子所修。故《易》与《春秋》为儒生所研习,应在孔子之后了。至于汉代对六经的排列,当与汉代《易》学的地位逐步提升有关。到刘向、刘歆父子时,《汉书·楚元王传》曰:“歆及向始皆治《易》。”(24)姜广辉等人从刘向著述及《汉书·律历志》收录的刘歆《钟律书》、《三统历》、《三统历谱》之中,分析了向歆父子重《易》的思想,指出因此《七略》、《汉书·艺文志》要以《易》为首(25)。《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大序在分析其他五经的意义之后,说:“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26)可见,二刘、班固以重视程度列《周易》为首的六经次第,其次第先后只是偶与著述早晚相合而已。

  其二,关于三礼、《春秋》三传次序。此处《疏证》有较多发明。《序录·次第》曰:“三礼次第,《周礼》为本,《仪礼》为末,先后可见。”即以三礼次序为:《周礼》、《仪礼》、《礼记》。《疏证》首先分析陆氏之说源于郑玄注《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一句。郑注以“经礼”为“《周礼》”,“曲礼”为“事礼”,即《仪礼》。孔颖达《礼记正义》又秉承郑、陆之意曰:“《周礼》为本,圣人体之;《仪礼》为末,贤人履之。”接着《疏证》证以反例,指出西晋臣瓒注《汉书·艺文志》曰“礼经三百,谓冠、婚、吉、凶”,乃以《仪礼》为礼经。朱熹作《仪礼经传通释》更倡其义,“自尔更无崇信郑义者矣”。最后论断曰:“自周讫汉,盖以十七篇为《礼》之正经;《周礼》本名《周官》,二戴自为传记,并非正经之比。”(27)由此定三礼次序为《仪礼》、《周礼》、《礼记》,实为允当。

  论《春秋》三传次序时,《疏证》虽无明确的论断,但也提出可供辨证的意见。《序录·次第》按通常的看法,述三传次第曰:“左丘明受之于仲尼,公羊高受之于子夏,谷梁赤乃后代传闻。三传次第自显。”《疏证》在引述《汉书·艺文志》、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疏解三传次第之说后,又引桓谭《新论》、《礼记·王制》正义所引郑玄驳何休等异说以为参证,曰:“此三传后先之次,而桓谭、郑玄皆以公羊在谷梁后,疑就著竹帛史言之。”(28)则认同郑玄“谷梁近孔子,公羊当六国之世”的说法,认为《序录》言《公羊》在《谷梁》之先,大概以成书的时代而论。

  其三,关于《诗经》鲁、齐、韩三家。《序录·次第》引《汉书·艺文志》,指出“鲁最为近之”,齐、韩诗则“咸非其本义”。《疏证》又辨析齐、韩二家何者稍近,曰:“窃谓齐学之五际六情,本与《易》阴阳、《春秋》灾异相次,犹焦延寿之独得隐士之说也,则齐学实为巨异。”(29)于此有进一步的发明,条列出鲁、韩、齐三家与《诗》义由近到远的次序。

  (二)对诸经之学源流演变的论述

  阐述诸经之学的源流、演变及不同流派之消长,揭示诸经之学在各个时代所取得的成就和认识意义,是《疏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要旨。书中对各经学术发展史多有阐述,或详或略,可归为三端。

  其一,对各经学术发展脉络的把握。以《尚书》学为例,自西晋起,统治《尚书》学千余年的伪古文《尚书》在清代既已成定谳。那么,今文《尚书》学短暂的发展史就显得尤为重要。《疏证》从五个方面归纳了“今文《尚书》之传始于伏生,盛于三家,歇于永嘉之乱”的历史。其中尤可注意者:一是点明伏生有《大传》四十一篇、郑玄所注以及西汉三家遗说的重要性,今存清人辑本,“固治《尚书》者所宜取资也”。二是阐述今文《尚书》学在西汉最为兴盛。欧阳氏、大夏侯、小夏侯三家皆有本经、有章句。三家传授又有九人,各为名家。今文《尚书》立于学官,宣帝时石渠之论则有《尚书》博士的《议奏》四十二篇。而在东汉,今文《尚书》学则流于平淡。至永嘉乃衰灭以尽。三是指出今文《尚书》学的支流。即有夏侯始昌、夏侯胜、刘向父子等的《洪范》五行推验灾异一脉(30)。

  其二,对不同经学流派消长的分析。各经源流,派有所分,流派消长是学脉走向的具体表现,故不可不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易》学发展变化的重要阶段。王弼吸取玄学思想,以义理阐发《易》学,与郑玄《易》学为代表的旧学相左,形成势头强劲的新流派。《疏证》分析了两家流派的消长。先是魏晋之际,玄学大行,东晋中兴,只置王氏《易》学。至南北朝时期,因“陆澄、王俭等皆谓玄、儒不可偏废;请置郑氏”,故二家并立。此后二派互为角逐,“大抵北朝用郑,南学宗王,至隋则王注盛行,郑学浸微”。最后因唐孔颖达《五经正义》选用了王弼、韩康伯注,而郑学衰竭矣(31)。

  其三,揭示学术之流变。学术发展因时而异,在变化中推演。《疏证》注意了经学史的流变,因而能够表阐不同时代的发展特征。仍以《易》学为例,西汉时期,京房《易》学的出现是一转折。《疏证》引《汉书·儒林传》曰:“成帝时,刘向考《易》说,以为诸家《易》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义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经分析京氏《易》授受源流,《疏证》作出结论说:“然则灾变之书、隐士之说,要非田生、杨、丁之旧可知也。”(32)《易》学在东汉末郑玄时又有一变。郑玄综合今古文《易》学,约之以《周礼》,于是郑氏《易》学一时风行。纵观汉至六朝《易》学的历史,《疏证》总结为三变:“盖孟、京《易》行而施、梁丘衰;郑、王《易》行而孟、京衰;王氏大行而郑氏衰。术数之学绌于玄言,于此可以观世变矣。”(33)

  (三)对经籍流传的阐释

  经学典籍是经学学术与思想的载体。因此阐述经籍产生与流传的过程,是分析经学史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疏证》对经学典籍流传的阐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追索经书名称的由来。经书名称的由来和确定,反映出人们对经典认识的程度。《疏证》论“尚书”之名的出现,条列了各种说法。如马融以为乃上古有虞氏之书,故曰“尚书”;王充《论衡·正说》以为乃上古帝王之书;伪孔序以上古之书乃谓“尚书”;郑玄则认为“尚”字乃孔子所加;孔颖达《正义》则以为乃伏生所加,众说纷纭。《疏证》经过一番比较,较为认同“尚书”乃上古之书的含义,并指出此名约产生于汉初。《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司马谈之言,已有《尚书》之称(34)。至于“毛诗”之名,则据《汉书》、《后汉书》等史料,指出毛亨作《诗诂训传》时,尚无“毛诗”之名。延至毛苌传《诗》之时,始题曰《毛诗》(35),从而说明了小毛公在传播《诗经》学上的作用。

  二是分析经书内容的来源。《礼记》本为孔子门生所闻所记,内容庞杂,后人又多有损益,至汉代方形成大小戴二家《礼记》。然二戴《礼记》内容又多不相同,其源流所自,说法很多。《疏证》综核众说,断以己意,分析了二戴《礼记》内容的来源:一为礼家之记,二为乐家之《乐记》,三为《论语》家之《孔子三朝记》,四为《尚书》家之《周书》,五为诸子中之儒家,六为道家,七为杂家,八为汉人著作,九为《逸礼》(36)。这些分析为经学研究者深入认识《礼记》的思想奠定了基础。

  三是讨论经书的流传。《周礼》的产生流传,《序录》以寥寥数语一笔带过。《疏证》爬梳史料,详细地阐论了《周礼》的产生、发现及流传之隐显。首先,《疏证》以马融《周官注》辑本为据,认为《周官》六篇乃周代史官所著。其次,指出秦始皇焚书后《周官·冬官》已亡,时人以《考工记》补之。并引郑玄《三礼目录》、《六艺论》之言,以证《冬官》乃为汉前所补。《周官》在壁中发现时已有六篇,批驳汉时才补《考工记》或汉时才使博士做《考工记》补之的说法。再次,述汉初得《周官》,成帝时刘向父子著录,王莽及东汉章帝时立于学官,此后传授渐盛的过程。驳何休等人以为《周官》乃伪书之论(37)。《周礼》的产生历来各有说法,至今也仍存在争议。然吴承仕综汇史料,详述其流传历史,亦成贡献于经学史的一家之言。

  四是辨析典籍传承中误传伪托的原因。厘清经学典籍流程中误植或伪托,辨析其缘由,亦是经学史中正本清源的重要工作。以《易》学中京房的著述而言,其误传和伪托的现象就比较突出。仅以《隋书·经籍志》为例,其经部、子部著录的京房《易》著多达25种,然而绝大多数为误传或伪托。《疏证》分析其根源,一为弟子述师说而冒用师名;二为术数占验之书多依托;三为用京房之法推论而假称京房之名,如《晋灾异》一书;四为后人所作,传承者误认为京房之书,五为本署京房之名而有异议者(38)。

  综上所述,《疏证》以其详博的征引和简明的论断,从几个方面梳理了唐前经学史的脉络。从把握各时代学人对经学内涵认知状况的角度,部分地达到了“把时代各人物所了解的经学的意义,作郑重的申述”(39)的目的。

  四、《疏证》对经学史的考辨

  章太炎曾与人评论两个得意弟子黄侃、吴承仕的治学风格,他说:“检斋文不如季刚,而为学笃实过之。”(40)《疏证》对于唐前经学史上相关史实的缜密考证,纠正了包括陆氏《序录》在内的许多著述的谬误,为经学史研究提供了正确的依据,也反映出吴承仕扎实、精审的治学功夫。

  (一)考《经典释文序录》史源

  根寻史源是治史的优良传统。陈垣曾发明史源学,他认为:“读史必须观其语之所自出。”对于历史记载,“非逐一根寻其出处,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无由知其致误之源。”(41)吴氏《疏证》对《序录》的疏解,即特别注意《序录》叙述的依据和根源,常以“此约”何处文、“此据”何处文的方式,说明《序录》所本。这样做,一是为了根据《序录》的史源,充分展开史料,以便疏解《序录》文意;二是为了找出《序录》的原始根依,以便稽考史实,辨明正误。比如,《序录·注解传述人》“尚书”部分,陆氏述汉兴以来今文《尚书》授受源流,曰“伏生失其本经”。《疏证》考其史源,乃出自伪孔《尚书序》“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余篇”云云。《疏证》论证此乃作伪者妄自称大,诋毁今文《尚书》,“失其本经”言过其实,因据《汉书》所载,只是有所残缺。进而指出陆氏受伪孔序之惑,采信“失其本经”之说,有失偏颇(42)。

  又如《序录·注解传述人》的“三礼”部分,叙说礼之义用。《序录》曰:“礼教之设,其源远哉!”《疏证》考其史源,以为若依《礼记·礼运》之说,“礼必本于太一”,则礼生于天地未分之前,未免过于玄远而不实。不如依《荀子·礼论》关于先王为养民治民而制礼之说,方为“掸本之论,贤于《礼运》远矣”(43)。通过史源的疏解,更为合理地阐明了礼教的起源。

  (二)考典籍状况

  首先是考订《序录》文字。《经典释文》流传至清,已有多家校正,其中尤以卢文昭《经典释文》考证为胜。《疏证》已吸收了卢氏《序录考证》的成果。然又有新的补充、考异。如《序录·注解传述人》中谈到《易》传“十翼”,陆氏自注“解见余所撰□□”,注文有阙。卢文弨曰:“《隋志》:《周易大义》二卷,陆德明撰。当即指此书。”但是《疏证》认为《旧唐书·陆德明传》称陆氏“撰《易疏》二十卷”,究竟阙文所指何书还不能断定(44)。

  此后,《序录》又述施雠传《易》源流,曰:“后汉刘昆受《施氏易》于沛人戴宾,其子轶。”《疏证》引《后汉书·刘昆传》“子轶传昆业,门徒亦盛”,认为:“《序录》‘其子轶’上疑夺‘传’、‘授’等字。”(45)

  《序录·注解传述人》著录《易》类典籍,在“宋衷《注》九卷”下注:“字仲子,南阳章陵人,后汉荆州五等从事。”《疏证》查《隋书·经籍志》,“五等”作“五业”。然孰正孰误,前儒卢文弨等不能定是非。《疏证》以理校之,以《三国志》注引《魏略》“乐详少好学,五业并受”为证,认为五业乃五经之业,“等”应是“业”字形近之讹(46)。

  其次,《疏证》注意考典籍卷帙。如《序录》、《隋志》、《旧唐书·经籍志》皆记载孟喜有《易章句》十卷,而《汉书·艺文志》记孟氏《章句》仅有二篇,何以后代卷帙反盈于前代。《疏证》认为“疑后世述《孟易》者缀缉为之,非《汉志》之旧”(47)。

  复次,考典籍之伪托。《疏证》考古文《尚书》之伪是本书辨伪之大宗。从古文《尚书》兴起,到传承人物,具体篇章,层层考辨,篇幅较多。仅以考证古文《尚书》兴起而言,《序录》述此,多依《汉书·艺文志》,然又有附会和演绎。《疏证》从几个方面进行考证:一是辨析鲁恭王坏旧壁得书的时间。《汉志》曰“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疏证》认为“恭王卒于元光四年,不得至武帝末”,《汉志》说乃传闻之误。二是辨古文《尚书》的卷帙,指出后来伪造的古文《尚书》乃弥合篇卷数,以合《汉志》的记载,以假乱真。三是辨《序录》所言“安国又受诏为古文《尚书》传”,注引《汉书·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指出此乃陆氏附会之说。《汉书》只言安国献书,并无孔安国作传的记载(48)。

  除上述之外,《疏证》还有多处辨伪。如指出北宋《崇文总目》记载《子夏易传》十卷,已非《序录》著录的《子夏易传》三卷,乃唐末张弧伪作;今世流传的《子夏易传》又与张弧的伪书不同,已是伪上加伪了(49)。在辨析《诗经》学典籍时,则指出明朝嘉靖间丰坊伪造的《子贡诗传》一卷、《申公诗说》一卷(50)。

  (三)考经学人物

  首先是考证经学典籍的作者。经籍的作者是经学史上的重要座标,只有真实地认识作者,才能准确地理解经籍的内容和思想。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51)但是由于记载的混乱和流传过程中有意无意的误植,经籍作者的混淆常给经学史研究带来障碍。《疏证》对此也有不少考证,比如《诗经》有大小序,历来认为乃子夏、毛公所作。然而因《后汉书·卫宏传》记载的模糊,使后人以为卫宏也是《诗序》的作者之一。卫宏,字敬仲,东汉人。《隋书·经籍志》就说:“《诗序》,子夏所创,毛公及敬仲又加润益。”《疏证》认为郑玄与卫宏相隔仅百年,而郑玄作《诗笺》、《诗谱》却从未提及卫宏作《诗序》之事。因此《诗序》与卫宏了无关涉。卫宏所作之序,乃自己《诗》学著述的自序(52)。又如《春秋谷梁传》作者之名,历来记载混乱。桓谭、蔡邕、应劭说“名赤”,《论衡》作“真”,《七录》说“名傲”,颜师古注“名喜”,杨士勋疏作“淑”,因此有人认为《谷梁传》乃前后数人相承而作。皮锡瑞就说:“一人岂有四名,抑如公羊之祖孙父子相传,非一人乎?”(53)吴氏在《疏证》中以小学之法证之,指出:“赤、俶、淑、寘、喜五文声转通作,故字异而人同。”(54)即五字因声转而相通,皆指谷梁子一人。

  其次,考经学人物的行迹。《疏证》开篇即以四证考陆德明撰著《经典释文》的时间。《经典释文》撰于何时,史无明载,陆德明只是在自序中提到其撰作的时间在“癸卯之岁”,而陆氏却是身历陈、隋、唐三朝的人物。历代学者根据新旧《唐书》本传及其他史料,推断出“癸卯之岁”的两个年代。李焘、桂馥等定为唐贞观十七年(643),钱大昕、丁杰等定为陈至德元年(583),孰是孰非,久未论断。《疏证》从陆德明在世的大致年限、在唐以前两为学官的经历、书中多引南朝人著述的情况、在唐初的学术地位等四方面,力证《经典释文》应著于陈末的至德元年(55)。至此,吴氏的裁断便成不刊之论。除此之外,《疏证》书中关于人物行迹的考证还有不少纠谬之功。如《序录·注解传述人》在序论《春秋》三传的最后,述三传之学兴衰过程。其曰:“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奏上《左氏》,乃立于学官。”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也秉承其辞。《疏证》指出,郑兴之子郑众卒于和帝之前的章帝建初八年,而郑兴卒年则更早。此外,和帝崩于元兴元年,历史上也无元兴十一年之号,故《序录》所言乃“错谬已甚”(56)。

  (四)考典章制度

  经学史的发展恒与历代典章制度相关。因而《疏证》对经学史上涉及的相关制度也有一些考证,这里略举二例,以明其考证所及范围。一是考“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此乃《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在春秋类小序中所言,流传日久,历来为论古代史官制度者所本。《序录·注解传述人》在“尚书”部分曰:“《书》者,本王之号令,右史所记。”号令本属言辞,《序录》所述与《汉志》相反。《疏证》引《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一句,又参证《礼记正义》所引北齐熊安生对《玉藻》的疏文,认为《左传》、《周礼》所记历史事实,足证《汉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乃传闻之误(57)。二是考学官制度。《序录》记《礼》学立于学官始末曰:“后汉,三礼皆立博士。”《疏证》批驳此说,指出“三礼”名称至东汉末郑玄时才有,《序录》所云,“似谓《礼记》亦立学官矣,说误。”(58)

  五、余论

  吴承仕完成《疏证》之前,已经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但纵观《疏证》全书的具体内容,他采用的仍是传统的、最熟悉的古文经学疏通考证之法,亦可见他撰著此书的谨慎。不过吴氏虽用古文经学的治学方法来做经学史研究,但他并不墨守古文经学派的观点,而是实事求是地吸取了历代至清末各家各派经学研究的成果,以令人信服的疏证,使该书成为一部独具特色的经学史名著。当然,吴氏治学虽笃实精密,但《疏证》也有智者之失。此书面世后,吴氏自己多次增加批注补充,但仍存一些疏误。他的学生任化远教授曾作校证,其显著成果已为2008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最新点校本所吸收。任氏的校正主要是《疏证》在引用《隋志》、两《唐志》时,出现的书名或卷数之误,这可能是吴氏当时引证时的疏忽,也可能是所用版本不精。此外,可能还存在一些小疵,如卷首疏证《经典释文》自序,考证此书撰著年代时,引《旧唐书·陆德明传》“陈太建中,太子征四方名儒,讲于承德殿”(59)。今查中华书局本新旧《唐书》,“承德殿”皆作“承光殿”。这些自然是瑕不掩瑜的。

  总括《疏证》的学术价值,有几点是值得重视的。一是汇集古代特别是宋以前的大量史料,详细疏解《序录》对唐前经学史的叙述,丰富了这一阶段经学史的内容。二是综核众说,断以己见,多方面地梳理了唐前经学史的脉络。三是阐幽释微,考证精审,纠正了《序录》及多家论著在经学史上的谬误,为后人的经学史研究铺平了道路。

  上述《疏证》的成就,只是吴承仕在经学史上贡献的突出者。除此之外,他的经学史研究著述,还有《经学通论》讲义六篇,《经典释文引用书目及众说考》手稿,《经学受授废兴略谱》残稿,《治尚书四术》手稿及已发表的《尚书今古文说》,等等。这些成果,容俟他日再作继续深入的研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5期

本文标题: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 附经籍旧音二种》读后感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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