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辩护读后感摘抄

发布时间: 2020-10-29 10:58:4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12

《最好的辩护》是一本由艾伦·德肖维茨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8,页数:3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最好的辩护》精选点评:●宪法精神程度正义与辩护制度确保了美国司法的稳定运行也是人民对抗国家暴力的有效保障●看了一小半没耐心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摘抄

  《最好的辩护》是一本由艾伦·德肖维茨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8,页数:3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最好的辩护》精选点评:

  ●宪法精神 程度正义与辩护制度确保了美国司法的稳定运行 也是人民对抗国家暴力的有效保障

  ●看了一小半没耐心继续了 话太多了 而且比较口语化 不必要的背景也拉拉杂杂一大堆 我觉得作者的辩护动机就是显得自己能...

  ●最好的辩护来源于好的制度

  ●看似完美的制度下,也有贪赃枉法的警察,也有充满偏见的法官,也有不择手段的律师。最后作者提到文革期间到中国,很多律师对于自己的角色尚有疑虑。到如今的死磕派和今日的律师新规,律师角色也在常态化和多元化。

  ●更多的是作者对审判前因后果的陈述,而不是对具体法律的解释,这点上作者讲故事的技能并不高,看着连贯性不足。最后作者才说出了为有罪被告辩护的意义,这才是整个米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防止国家机器对百姓的暴政。很难想象当时萨达姆被抓时有美国的律师去为他做辩护,在法官、辩护律师和公诉人之间各自为自己利益各自为战的时候恰恰审判确是保持着相对的公平和正义的。我想这就是当时米国开国元勋们制定米国宪法留给我们的最珍贵的遗产吧~

  ●一直自认为对美国和美国人算比较了解。看完这本书,深深觉得美国人和中国人思想价值观差异之大,几无互相理解的可能,更不要说认同。大家各走各的路罢……

  ●推荐

  ●案例的情节都很精彩,可是叙写方式真是太平淡了。。不知道是原作者文笔不够好还是翻译的问题。。当个小说看看还挺好看的

  ●较全面的从律师角度刻画了美国刑事司法现状,尤对律师的角色发人深思。

  ●当故事书来看的,看得很快,不免若有所思。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一):最好的辩护

  整体上看,还不错,案例很丰富,介绍的也很详细,辩护的技巧也表现出来了,尽管其中的几次辩护都以失败而告终,但作为一名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尽力完成了自身的使命,据理力争,可以说,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程序正义。同时,使读者对美国的司法体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但是,真心不敢恭维的就是翻译,很多句子如果换一种表达就会更容易理解了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二):林达、九人、美国最高法院简史及最佳辩护

  最近一个周期内笼统的阅读了一些美国法制的科普性书籍。包括林达夫妇的多本散文随笔、何帆大法官译作《九人》及《美国最高法院简史》。

  这样的纵向阅读很有必要。因为以上书籍多是从法官及法院的角度出发,带给我许多对美国司法体制的盲目崇拜。使我不仅认为判例的英美法系相较大陆法系有诸多优越之处,还对美国的司法体制公正性产生了过高信任。

  然而德肖维茨教授的这本书却提供了反面视角。一来,美国行政分支的官僚作风一直在透过法官、检察官及公诉人影响司法公正。其次,罪大恶极的嫌疑人同样享有的被辩护权一直在受到舆论风向的挑战。再次,“认罪协商”制度的积极作用未必能overcom消极作用。罪犯以检举换取轻判的双赢表象下,常是警察对认罪人的人身威胁或者是“法庭指派律师”的不作为。

  建议大家纵览以上我推荐的科普书籍,并自己判断。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三):如何正确膜拜某播的辩护律师——《最好的辩护》

  昨天票圈都在疯狂刷屏某播的庭审,我在看完庭审的文字的直播后思考了三个问题:

  1.某播真的无罪?

  2.青天大老爷们你们确定不是拿我们这些民众寻开心?

  3.最后,票圈哪位友人能提供辩护人团队的联系方式,不为其他,先留着,日后若真摊上事,这样的律师是我要的!!!

  看完文字直播后我又打开了kindle读完这本《最好的辩护》。

  德萧维奇:美国最顶尖的终审律师

  1。他是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曾为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轰动全球的大案担任辩护律师。

  2.28岁时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

  3.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颁奖给他,奖励他作为学者对于美国司法体制建设的卓越贡献。

  4.著作等身。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大案撰写成书,著有《厚颜无耻》、《颠覆命运》、《合理的怀疑》等多部畅销不衰的作品。

  5.《最好的辩护》堪称解剖美国司法体制的经典著作。

  6.所作所为反映出真正独立的司法精神和对美国司法体制的评斗。

  最好的辩护就是进攻

  只有这样,让政府的不当行为受到审判,才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一线生机。在法律的世界里,就像运动比赛一样,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与影视作品不同,作者明确指出,他所受理的大部分案件中,被告都是有罪的。那为何作者还要孜孜不倦的替他的被告们开脱呢?

  即使是罪名最重要的被告,都有权受到充分的辩护。让律师来挑战政府以确保政府的诚信,这很重要。

  这真的很重要,对于重大案件,我们的审理程序是这样的:被告东窗事发,媒体列举很多“罪大恶极”的罪名,民众群起激愤,法官按照民意审判,大快人心。没有人关注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大家只知道这个人该被判重刑就可以了。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然而有心人在风平浪静之后去深究那些“罪大恶极”的被告的话,其实又有几个人能配得上那么多穷凶恶级的罪名呢?大多数人其实都是民意的消费品罢了。

  律师就是要让世人知道,你无权往我的委托人身上泼脏水

  于这样的境地中被告们需要的是什么呢?是一声唏嘘,几把同情泪?又或者是调侃的段子?都不是,是在自己深陷天塌地陷的旋涡中能为自己全力辩护的律师。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世界,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灰色的中间地带。

  该如何为自己的委托人辩护呢?

  让事实说话?当然不是,当被告有罪时,他必须利用所有合法的方法来防止“全部真相”的被发现。这是正当且义不容辞的,辩护律师必须拒绝采用一些即使是真实,但用不当方法获取,或是存有偏见的证据。

  个体的事实正义与司法的程序正义,我们必须坚定选择后者。

  坐在时间的长河里,看一个个曾真切的司法案例,你会为忘记既有的主观意见,只沉浸在律师的聪明才智中,并为他们精彩绝伦的辩护而拍案叫绝。再来看身边正在发生的世界,就能获得一种超越得失的时间感,能够拼接所有的胜与败,忧伤和喜悦,失望挫败和狂喜得意。

  再加上读这本书,可以——

  知冷暖

  置身于风口浪尖的时候,你的朋友不一定是你的朋友了,也许就是那个落井下石的人。你曾瞧不上的小人物不再不起眼,也许危机之中他会给你意想不到的帮助。

  晓公义

  到底怎样才算是公平正义?关于从媒体上得来的只言片语,又或者是你的人生经历,这些都是无法放到法律的框架下去考量的。结论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中知道真相,并有自己的思考。

  最后说一点看法:

  说某播是清白的,那是掩耳盗铃罢了。

  公诉人,算了就不吐槽了。毕竟开放庭审就是一种进步,进步虽小,但不能不为进步鼓掌。

  已卸载乐视APP,无他,用着不舒服。麻烦后面看过太子妃的朋友们给我说说剧情。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四):自由的最后堡垒

  读过的第一本德肖维茨的书是《给年轻律师的信》——当时主要被设计成美式信封的封面所吸引。然后紧接着读了他的硬货——《合理的怀疑》。

  辛普森的案子从很早的时候就听说过,也觉得匪夷所思——为什么犯了这么恶劣的杀人罪,居然能逃脱法律制裁?包括在从小看过的那些给黑社会老大辩护的影视剧中,都只是想当然的把他们逍遥法外归功于律师高超的嘴上功夫,却从来没想过深究一下这嘴上功夫到底厉害在哪里,也没想过探究一下他们究竟说了些什么辩护词。

  直到读了《合理的怀疑》,才明白——一个人事实上做了足够被判刑的恶事与在法律上被认定有罪,是彻头彻尾的两件事——至少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是这样的。

  杀了人不一定能被判杀人罪,甚至还有可能压根不会被起诉,从而合法的逍遥法外——这件事一下子就很容易理解了——关键就在于原告列举证明被告罪行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中。

  可以说,法庭和陪审团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决策依据只能依赖于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所以,证据、证据、证据!

  毫不夸张的说,对待证据的态度,就代表了一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水平——这绝不仅仅指证据的真伪问题,更重要也最为我们社会所忽略的是证据的获取方式问题——伪证同样是犯罪!

  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被直接废弃不用的——而如果某些稀少的关键证据是用非法方式取得的,就极有可能会因为证据被法官废弃而导致被告免于起诉了——这就是辛普森,包括《最好的辩护》书中很多人得以脱身的秘密。尤其是,美国法律还规定:被告不得自证其罪。所以,当关键证据被废弃,被告只要一直保持沉默就可以坐等被释放了。

  看起来叫人匪夷所思,但其实这跟反对刑讯逼供是一回事。

  德肖维茨本人在不同的书中都多次说过:很多律师,包括他本人,很多时候其实都相信自己的委托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但为什么他还要为他们辩护呢?尤其很多被告真是被媒体、舆论万夫所指恨不能直接枪毙!

  他毫不掩饰的说过:没人真的在乎什么正义,警察抓人、取证,公诉人挖空心思把被告送进监狱是因为这就是他们的工作任务,关乎他们的切身名誉;法官最关心的是假如被告上诉,自己的审判不被上级法院推翻——拯救灵魂是上帝事,律师的职责是拯救生命。

  我觉得这其实涉及人们对”法律“的不同理解。

  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法律当然是用来惩治罪犯以儆效尤的——尤其在我们这个社会,这甚至是官方和执法者们的信条。

  于是,在很多情况下,在不知不觉中,在大快人心中,法律就被各种原告、公诉人、警察、法院当成了对付某些罪大恶极者的皮鞭、绳索甚至子弹。

  这好像皆大欢喜,没什么不对——对待作恶多端的人,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尤其是最近,打黑除恶又一次升腾起来。

  但是在德肖维茨看来,这些罪大恶极的人固然可恨,有很多甚至枪毙十回都不够,但是如果因为所谓的除恶和平民愤就允许牺牲他们的合法权利把他们送进监狱,那才是美国司法制度尤其是美国宪法真正的失败!

  这里直接引用《最好的辩护》最后一节的内容: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看它如何对待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律师。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莎士比亚说过,“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掉所有的律师”。

  要想使被告辩护律师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责难他们为有罪之人辩护是否合适。那些鼓吹辩护律师应该把他们的委托人限制在无辜的被告上,或仅为某种类型的人或社会阶层辩护,这样做实际上是为建立一种由政府决定谁有权受辩护、谁无权受辩护的制度大开方便之门。如果我们授予政府、授予律师、授予任何权力机关这种权力,就意味着独立自主的辩护制度开始走向死亡——这也是自由终结的开端。

  法律应该是平的,没有任何指向性和目的,法律本身是绝对的,它只是所有人头上的一条线。她不是被用来定人生死的,相反,她为我们每一个人提供同等的保护。

  还有一点:宪法的意义,比我们习以为常接受的,要大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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