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是一本由川岛真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56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精选点评:●感时局多艰,始创不易,寻史穷经,事业皓首。若吾当彼日,恐难当其任。●看完只感叹历史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是一本由川岛真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56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精选点评:
●感时局多艰,始创不易,寻史穷经,事业皓首。若吾当彼日,恐难当其任。
●看完只感叹历史这行,把史料弄清真是最首要的一步,也是最难。作者对民国前期外交史的史料、已有研究和问题的掌握(尤见绪论)可以说让人驻足。 充分钻研史料的基础上,作者着力探讨了历史语境下,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第一部考察“近代”外交制度的确立、组织的变迁,第四部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外交行为,展现民国初期外交主体的多元特征。
●历史学啊星星眼
●很日本。
●茅海建老师有推荐!
●从序言开始就被放入“想看第三遍的学术专著”分类里。
●按需。
●部分章节似乎有所删节
●小纠结,国内好贵,有能力读日文版吧!
●本科毕业论文救我最深的一本书……可惜川岛真老师并没有回复我的邮件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读后感(一):評川島真《中國近代外交的形成》
在國共兩黨的“正統”史觀影響下,北京政府的外交成長期以來得不到學界的充分肯定。川島真在《中國近代外交的形成》一書中運用大量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外交檔案,將這一時期中國外交的情況作詳盡而客觀的研究。通過對這些檔案的解讀,作者認為可以從“近代”及“文明國化”的志向這一角度來理解北京政府前期的中國外交,並指出其追求的是西歐式近代國家模式的“近代化”,通過“文明國化”所追求的“平等”是與列強的平等(510頁)。北京政府“修約外交”的方針在南京國民政府中以“革命外交”的姿態得到繼承。相對而言,晚清以來對外交涉的事務中,“宗主”和“主權”實際上交錯重疊,引起部分學者持有華夷連續論的立場。盡管清末民初對朝﹑對暹的交涉或可以解釋當時中方仍然存在華夷秩序的意識,然而川島真認為相關的確證材料並不充分,“不能斷定這就是對中國傳統外交的繼承”(395頁)。
除了歸納北京政府外交的組織制度及其修改不平等條約有關的政策理念﹑目標和實施過程外,北京政府與廣東政府這層中央與地方的外交關係是本書的論述對象之一。作者認為,“北京政府代表中華民國開展了外交活動,而地方也至少在外交方面支持中央,因而其外交政策才得以堅持,中華民國或中國這個框架才得以維持”(321頁)。然而,如鄧野從國內政爭的角度分析“北京政府由於更迭頻繁,所以也沒有一個統一的﹑連續的外交政策”,這區別於川島真認為從外交檔案可看到民國時期具有連續性的外交政策,即“渾括主義”。同時,廣東方面在北京學潮中利用“電報戰”引導輿論攻勢來抹黑﹑擴大對北京政府的破壞這一點也不能忽視(《巴黎和會與北京政府的內外博弈》114-116頁),此亦區別於川氏認為“改組軍政府在這一時期與北京政府採取了一致步調,並未指示各商會利用山東問題指責北京政府,而是謀求平息事態”的看法(317頁)。
總而言之,本書章節結構嚴謹﹑脈絡清晰,在日本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注重結合台灣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唐啟華﹑張啟雄﹑張水木等),學術史梳理細緻全面,在檔案文獻和註釋的引用上具體明瞭(檔案號﹑標題),翻譯質量中上,然文句略欠通順,有少量錯別字(如把歐戰的同盟國寫成軸心國,301﹑379﹑385頁;1919年寫成1929年,317頁;320頁“或者南方”?)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读后感(二):民初外交之图景
准备论文期间,偶然得知川岛真的这部新书《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翻了翻目录,与论文所涉主题大有交叉,且有不少新意。邮件中向于sir提到并推荐,没想于sir说川岛是他同岁好友,现在东大接他导师石井明的班。由于准备申请资料细碎繁琐,一直没时间细读,昨日阅毕,收获不小。只是此书煌煌六十万字,内容颇丰,只择其一二言之。
全书共四部,既论近代外交形成,不免从制度形成谈起,乃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关注“修约”与“文明国化”课题。第三部重新检视所谓“近代外交”,考察其中传统外交的潜流。第四部则着重中央与地方的外交行为。
川岛在全书中体现出来的几点意识使我颇受启发。
其一乃对民初“前承晚清,后启二十世纪”的定位——普遍论近代外交形成的著作易陷入两分的狭隘境地,多言民国创建乃与清之帝制时代的断裂,外交关系亦从传统“朝贡”向“近代”过渡云云。笼统来说或不大谬,但细细检视,历史未有如此简单者可以概括。就川岛看来,民国相对于晚清的“承上”乃在于其手段的相对温和性,仍旧在不引起国际摩擦的情况下主要依据国际法来从事外交行为,与后期国共“革命外交”所不同。“启下”的方面则表现在对主权的敏感态度,所谓“不再被掠夺,并索回被夺之物”,在此后整个二十世纪无论国共都一以贯之。其具体结论或有可商榷之处,然对早期民国“承上启下”的论述却是相当有益的补充(有如此观点者亦非川岛一人,然终属少数)。在准备“一战中国国际化”这一论文课题的过程中,对民国初期“承上启下”这一定位亦有相当深刻之感触,惜考察研究此段历史的佳作尚不多见。
其二乃与此相关的一点,即对传统体制与外交方式的回顾。川岛以对朝鲜、暹罗和新疆省的“外交”为案例考察,探究近代外交形成过程中传统外交的“潜流”。潜流一词与近日所听王汎森老师历史的“低音”有异曲同工之妙。对传统“朝贡”到“近代”两分的批评,已渐引起学界的注意。去岁所读冈本隆司《属国与自主之间》一书从标题上就开宗明义地点出这一层。
其三乃对早期民国整体状况之认识与把握。传统的定位一般限于“军阀混战”、“国家分裂”,然而川岛则认为需注意“分裂”与“多元分化”之区别。北京政府有限的统治与掌控能力确是事实,然而也并不意味彼时的“中国”定然是一盘散沙,在任何事情上都不存在共识。南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法团等各主体,与其说构成了“分裂”,不如说是多元分化,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外交主张上,主张时常并无根本分歧。川岛所谓“朝着基本相同方向的各个主体个性意识强烈,相互强调各自与对方的差异之处,面对外来危机,各方的话语虽同,却不能按一种规则形成整体,而是形成为若干个小集团”,或是不错的概括。在这点上,文安立(Odd Arne Westad)新作The Restless Empire: China and the World since 1750中亦有回响:一方面强调民初中国的复杂性,存在着“在谈论中国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谁代表中国”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提醒注意彼时中国也从未真正陷于无政府的混乱。
其四乃对中央与地方的外交行为的关注。传统的外交史研究普遍忽略地方角色,外交乃中央政府之职能似成定论,然若要还原真实的图景,地方政府的外交角色不可忽略,尤其是在早期民国川岛所谓“多元分化”的背景之下 。同时,也只有把地方层面纳入考察范围内,才能使构筑具体的历史事件成为可行。与牛老师谈时他关于忌再作“轿中人”之历史的告诫时时环绕耳边,只是深入到微观层次的考察自然对史料功夫和知识背景有更高的要求,需不断努力。
最后,仍有细微但颇有趣的两个小点。首先是川岛对民初留美归来的外交官在外交事务中所扮演角色之充分认识,乃至评价为“外交官拥有如此大的决定权,在整个中国外交史上也是少见的”,细想来或不为过。其次是其对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的我所谓“类比定性”。川岛认为,自宣传、动员、组织、采用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方法方面的区别而言,可以将北京政府视为“追求通过19世纪型的文明国化加入国际社会的政府”,而国民政府“则是靠民族主义等20世纪型的理念向国际社会显示自身存在的政府”。考察一战国际化课题时,或许需要注意川岛提到的这一点——徐国琦之作之所以令人觉得尚未完足,重要原因也是读完直觉他夸大了民国早期中国的国际化程度。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读后感(三):摘抄:外交史料的爬梳,对中国式“传统”外交的潜流分析,溯中国外交之源于春秋战国的例证
近来对民国外交史颇感兴趣,零星看了徐国琦、唐启华的几本书。在湖北省图书馆的书架浏览,无意中看到《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久闻大名,遂借阅之。俗务缠身,用了三周才算看完。全书洋洋洒洒60余万字,时有灼见,不能尽记,特摘录几点备忘。
本书是东京大学川岛真教授积多年之劳,以历史档案为依据,以当时的时代语境为背景,以外交制度的形成、外交政策的制定、外交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为对象,以若干历史事件为案例,梳理、剖析了中国清末民初的外交活动。
一、关于史料
对于研究历史的学者,第一手的史料是最为宝贵的。川岛真通过多年的研究,发表了论文《中华民国外交档案保存与公开的现状》,梳理出民国时期的外交档案保存在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台北的“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国史馆”及“外交部”档案资讯处,还有部分保存在北京的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部分档案馆没有公开刊行的目录,必须现场查阅;各档案馆之间的信息没有互相流通。
与国民政府时期的外交档案相比,北京政府时期外交档案的整理程度和整理方法大为不同。国民政府的档案整理可以看出日常业务的痕迹,而北京政府时期的档案则整理得非常好,简直就像是在说故事,给人的印象是专为后世史家书写北京政府如何努力收回主权而编辑。这部分档案是在南京政府成立后不久,由未被正式录用的旧北京政府外交官僚,在北平比较自由地整理出来。不能否认,旧北京的外交官僚可能在整理中有谋求自身正当化或美化自身业绩的行为。研究中如果原样使用这些档案而不加分析,就可能会过分偏向于“北京政府亦在面临种种困难的情况下致力于外交”的看法。任何国家的外交文书,都会反映出整理者的视线,其中可能还会存在偏见。正因为如此,才要求使用多国档案对比研究的方法和国内外史料交叉印证的方法进行研究。
,这些就是数据挖掘工作啊。期待全部档案电子化的一天,真的可以如同黄一农所说的“E考据”。
二、政府运作模式不同
外交政策方面,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在内容上没有太大的不同,但在宣传、动员、组织、采用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方法方面却区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北京政府是追求通过19世纪型的文明国化加入国际社会的政府,而国民政府则是靠民族主义等20世纪型的理念向国际社会显示自身存在的政府。
自从在巴黎和会上全权代表们不理会国内训令以后,外交部和驻外公使的发言权越来越大,特别是留美的年轻外交官能够把在美国大学学到的知识直接运用到交涉之中,这是与政策的决定过程有很大关系的。实际上,在整个中国外交史中,外交官能够如此参与决定的时期相当罕见。这种情况是由于当时的总统府和国务院不关心外交政策,也没有政党组织,给外交官的外教活动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三、中国式“传统”外交的潜流——宗主、大国化、空间认识
如同川岛真所言,本书未止于第一部和第二部的论述,而又继以第三部和第四部,就是为了避免像一般的中国外交史那样将论述止步于揭示“被侵略”和丧失朝贡国的过程。作者认为,在以往的研究史中,以连续论来论述现代中国外交的方法颇有些单调,有时还直接将“中国自古以来”、“朝贡体制即是如此……”之类的假设作为引照基准。作者认为,若采用这种观点来讨论问题,还需要概括性地搞清20世纪前叶中国外交的真实情形。
1,佐藤慎一指出:中国意识到自己是亚洲(或东方)一员的过程与中国丧失自己乃世界中心的自信这一过程互为表里。这种现象是在19世纪后半叶中国遭到“西方冲击”,西方对中国具有无比沉重的意义之后产生的。
2,中国谋取在国际联盟“亚洲代表”的做法,在以往中国外交中未曾有。
3,清朝与朝鲜缔结了平等条约后仍在当地拥有租界中华民国前期也未考虑要废除租界,表现出争取与列强同等地位的倾向。
4,中华民国出于保护华侨的意图,希望与暹罗缔结平等条约,但却因暹罗执意要用“皇帝”称号,导致无果而终,表明当时的中国仍然存在着华夷秩序的意识。
5,民国前期的史料编纂工作,体现了当时的人们并未丧失对清末以前的记忆,从中国已经失去的和曾经有过的本来面目的角度,对整个朝贡制度做历史性回顾。
如《清史稿》卷一五三有“邦交志”一项,其中记载道:“中国古重邦交。有清盛时,诸国朝聘皆与以礼。自海道大通而后,局势乃一变。其始葡萄牙、和兰诸国,假一席之地迁居贸易,来往粵东。英、法、美、德诸大国联袂偕来,鳞萃羽集,其意亦仅求通市而已。洎乎道光己亥,禁烟衅起,仓猝受盟。于是畀英以香港,开五口通商。嗣后法兰西、美利坚、瑞典、那威相继立约,而德意志、和兰、日斯巴尼亚、义大里、奥斯马加、葡萄牙、比利时均援英法之例订约通商,海疆自此多事矣。俄罗斯订约在康熙二十八年,较诸国最先。日本订约在同治九年,较诸国最后。中国逼处强邻,受祸尤烈。其他若秘鲁、巴西、刚果、墨西哥诸小邦,不过尾随大国之后,无他志也。”称“邦交”这个项目是为了在“守夷守境之谓何”方面成为“后人之考镜”而编写的。其中记载了这些“有清盛时,诸国朝聘皆与以礼”的国家是如何毫无道理地侵略中国的。
除了“邦交”之外还有“属国”的项目。“邦交”中所列的是上述引用部分中岀现的各个国家,而朝鲜、琉球、缅甸、暹罗、南掌、苏禄、廓尔喀、浩罕、坎巨提等则属于属国(《清史稿》之《列传·属国》卷五二六一五二九)。“交”的对象“邦”与“属”的内容“国”是两回事却是明白无误的。这是一个与第三部所述宗主和主权有关的题目。此外,把南美、非洲各国定位成小国等的做法,是与中华民国在国际联盟中的大国志向一脉相承的。
四、溯中国外交之源于春秋战国
民国初期,溯中国外交之源于春秋战国的潮流强劲,但与清末单纯引用古典不同,,是重新读解交涉术的工作。
民国八年进行的第二次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中,有一道很有意思的题目 “乐天畏天论”。题目出自《孟子》,对小国如何开展外交富于暗示。题目自然没有标明出处,这样做是认为,即使留学欧美,了解此典的出处也是理应具备的素养。
《孟子》原文:“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孟子对曰:有。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整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
这里的问题是“以大事小”和“以小事大”。当时的中华民国不会是“大”,所以可能把自己定位成“小”。那么这又如何解读呢?作者选择了获得85分高分的伍善焜的解答。
伍把“夫天者,公理也”中所说的天置换成公理,并做了如下的发挥:“乐天者优游公理之中,脆宇尘寰,俯仰自适。畏天者遵循公理之命,小心谨慎,莫敢或逾。此则人事之固然,抑亦各国相待之道也。”畏天之小国遵从公理,注意周围,谨慎而不做逾越分寸之事,是当时中华民国外交的真实写照。解答解释了战国时代,最后总结道:“今日之世,一战国之世也。口言公理,心实盗贼。此次欧战,非所谓抑强权,伸公理者哉。而其终则如何?山东胶州,本吾属土,德人以武力取之。若言公理,则令之代吾取之者,何为不直接交还也。……大者恃其强,小者忘其弱之所致也。今世之战,为亘古未有,使战后犹不能循公理,以解决悬案,吾恐此次大战,特将来战事之开端耳。欲求免除之道,宜共究乐天畏天之论。”通过把古典中的“天”置换为公理,得以把有关战国时代的各种典故作为类比加以利用。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读后感(四):“弱”政府的“强”外交
作者:罗夷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9年10月28日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不算是一本很新的书了。2005年,现在的东京大学大学院总合文化研究科准教授川岛真先生,还在北海道大学任教,当时他应邀访问北京大学历史系,就是带着这部出炉未久的著作而来的,接连几场报告的内容也多围绕本书展开。在日本,该书刚一出版,即被誉为“在时代语境中把握中国外交官为追求在国际社会中的文明国地位而创立制度和政策的力作”,一举斩获日本学术界分量至重的“三得利学艺奖”,同年加印发行,后又再版,就笔者目力所及,日文书评大大小小已不下十篇。不过,国内学界要消化这一部近七百页的大书,显然需要更长的时间。在它的中文全译本出现之前,许多久闻其名的读者也只能靠零星的译介和引用窥其一斑。
本书非常适宜与两年前出版的、台湾政治大学唐启华教授所著《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一书并看。两部著作的研究视线不约而同地聚焦于中华民国前期,即一般习惯所称的“北洋时期”,并给予当时政府外交迥异于传统的评价。长期以来,“革命外交”一直是作为近代外交史叙事的主角出现的,国共两党尽管在政治上互为敌手,却在历史观方面享有许多共识,比如奉孙中山领导的广东政府为正朔,将北洋政府定位于反革命的一方。“北洋”形象的整体负面化,也包含了对其外交成绩的评估,最明显的表征就是冠之以“卖国外交”、“屈辱外交”、“弱国无外交”等帽子。不过,曾几何时,“北洋”的面相开始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从学界、读书界到民间皆有所反映。具体至外交领域,2004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复旦大学联合主办以“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为主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出版的同名论文集可以说基本反映了对此课题的最新思考。据编者介绍,“解释北洋外交的本来面目,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是本次会议论文的一大特点”。重估“北洋外交”或尚谈不上蔚为潮流,但在两岸学界,及至日本、欧美,都已经能明显感觉到此种风气。参加此会的几位海外作者,如川岛真、唐启华、徐国琦、王栋等人的研究专著也陆续被引介进来。由此看,“北洋外交再研究”不能说是一种孤立的学术现象。
唐启华毫无隐讳地指出,革命党利用宣传舆论抨击北洋外交卖国,局外人不知真相,常被误导,其书的一个研究目标,即在于“探索史实与神话之边际”,检讨诸多写进教科书的宣传与神话之谬误,减少政治对历史的滥用。川岛真同样承认,自进入研究课题以来,始终有两个问题念兹在兹、不能释怀:一为研究十九至二十世纪“中国”如何形成并得以维持;二为阐明国民党和共产党谈论的中国外交史与外交档案之间的错位。他并且注意到,中国大陆随着民族主义高涨,近代外交史研究转向活跃,而研究取径也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本书至少有两处提到了同一部中国电影——《我的一九一九》,这部以民国外交家顾维钧为主角的影片描述了中国参加巴黎和会的历史,没有像从前那样把北洋外交视同“卖国”,对拒签凡尔赛和约的评价颇为正面,片尾更打出令人振奋的字幕——“中国人终于第一次向列强说不!”川岛真对此印象至深,尽管这部电影公映的1999年,巧合地发生了刺激国人神经的国际事件,影片主人公历史形象的某种“反转”,也不过是了无多少新意的民族主义立场的表达,但这没有妨碍有心的海外观影者从中找到乐见的部分,进而喻之为“对外交史重新定位的象征”。这样可爱的误会,不知道是文化语境差异造成的隔膜,还是作者有意无意顺势而为,在读者看来,好像是给外交史研究与政治的亲密关系加上了一个别有意味的注脚。在历史学知识更新方面,学术界领先于社会的时间差,或者说,在学术研究的递进程度与容许其普及于大众舆论的政治氛围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不合拍。
川岛真著作讨论了近代外交的方方面面,而贯穿其间有一个明显主轴,即负责中华民国前期外交的年轻外交官所具有的“近代”意识和建设“文明国”的志向。这里的“近代”概念,并不简单对应“近代化”理论或发展阶段理论中的“近代”,而专指中国外交官意识到的以欧美为中心的国际社会范式及其所实行的外交。作者清醒地认识到,不同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投射于历史中的“外交”,以致各时代的外交史叙述都反映了政治性,外交实相被隐没在“反帝”、“近代化”、“国家独立”这些跟正统性相关的论点背后;本书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远离各种后起的“评价类”话语,依据档案揭示“事实”,发现存在于民国外交官头脑中的“近代”概念,进而论述它何以成为追求的目标、如何构思并推行的。本书第一部“‘近代’外交行政制度的确立”、第二部“‘文明国化’与不平等条约的修改”,分别从制度与实践两个角度论证了全书的一个基本假设:当时外交官确立了“文明国化”的目标,即追求文明国地位和国际社会成员资格(fullmember),从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中可以看到“近代外交的形成”。具体而言,“文明国化”趋向最早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出现,举国形成潮流则是在清末新政时期,1899、1907年清政府两次参加海牙和会,都对外交官世界观的转化和“文明国化”使命感的酿成产生影响。至二十世纪初,中国已清楚意识到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位置,从文本、程序、价值观多个层次接受国际法,参与国际会议和组织,继而发起修约运动,为收回主权不懈努力。
尽管川岛真以实证方法重构外交史为己任,再三声明无意“重新评价”民国前期,不过由“文明国化”视点出发的一系列观察,恐怕也不能尽去重估的意味。此前佐藤慎一从知识人角度描绘了十九世纪以来中国接受作为普遍规范的万国公法的过程,其意在“反抗”在日本国内长期占据主导的左翼史学话语,将对“废约史”的理解放在“文明国化”脉络中展开,最具“近代主义”的立场。严格而论,这是一部属思想史范畴的著述,但在中国史研究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川岛真将“文明国化”当作关键词之一,也是直接受到佐藤启发的结果。稍微了解日本史的读者,对明治时期的“条约改正”运动都不会感到陌生。大河剧《坂上之云》里面,有留美背景的新锐政治家高桥是清说道:“制定宪法,召开国会,让世界看到日本是文明的国家,得到全世界的认同的话,治外法权才会消失吧……”这样带着憧憬的话语正代表了“开国”后的日本意识,如不具备文明国要素,就不能被视为国际社会成员,因此着力健全国内法,以期达到“国际标准”,实现修约目标。在川岛真观照中国外交的视野中,明治时期的日本相当于一条潜在参照线,时序或有参差,而角度几乎平行,故而他在欣赏民国外交完全投身“近代”时,发出堪与日本“媲美”的赞叹。
确实,对外交官群体来说,民国前期大概是近代史上少有的“黄金时代”。川岛真自信地认为,“外交官群体的职业模式”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不过,如果将焦点从民国外交家推向更大的背景,他们值得称道的职业素养、谈判技巧、人格魅力、主权意识等等,又似乎显得苍白。记得唐德刚在不同场合多次说过,中国百余年来只出过“两个半外交家”,而顾维钧还得排在周恩来、李鸿章后面,只能算那可怜的“半个”。同样,依据档案、追随当事人视线去诠释近代外交的性质,在彰显内在性的同时,也可能忽略“列强”或“国际”的一面。所谓“文明国”是指具备国际社会完全成员资格的国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满足西方意义上的“近代”要素,这一前提已经提示了“文明国化”并非一个单向的行为。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是争论已久的老题目了,徐中约、张勇进、梁伯华、徐国琦等学者均各自给出过答案,“走向世界”或为不可抗的趋势,而如何定义关键性的那一步,既关系到行动主体取“被动”或“自觉”的姿态,也必须考虑为我向往的那个“国际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是否准备接受。本书意图用“文明国化”的视点,发掘在“反帝”理论下难于把握的外交特质,这一强调内在连续性的思路对于从事“外交”的特殊人群或许是适用的,但要进一步处理复杂时代语境下中外关系课题,还需更为综合的研究。
北洋时期通常被认为具有强烈的“分裂性”,川岛真质疑这一判断于外交方面的适用性:对北京政府来说,“外交”是一种寻求“中央政府”正当性的资源,而当时几乎所有政治角色(包括“军阀”在内)都未怀疑“中国”这一整体的存在,他们仍然作为中华民国的一员进行各种活动,不约而同地关注于外交问题,主张对外统一。本书第四部“外交中的中央与地方”,呈现了南北两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法团等多个主体同时进行着“外交”的一幕,作者强调这里的多元结构并不是“近代与反近代”,上下的志向都是“近代”,可是“近代”概念没有开花结果,产生出一个“近代国家”,这一现象被命名为“脱节的近代”。北京政府在外交的成绩,为什么不能给政权本身加分?据本书的分析,“北洋外交”固然受到了地方和舆论的推动,但它缺乏将社会运动用作外交“后盾”的真正手段,本质上,北京政府还是一个不太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和“解释”的政权,不擅长意识形态的作业,而这些要素恰为后来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权所共有的。
随着近代史研究视角的内转兼下移,传统外交史趋冷似已为不争的事实。在其研究领域内部,学者的兴奋点转向抽象层面的观念形态,对具体外交实践缺少兴趣,文化批评的犀利锋芒弗远莫届,甚至外交主体也被打破实体性,由民族国家转移至“文化间接触的结构”,国家政治与外交,此类曾被理解为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叙事,反而近乎有待被“拯救”的对象了。也许这不是偶然的,类似状况也发生在日本。用本书作者引述东大前辈学者佐藤慎一的话说:“中国外交史是绝学。做这门研究的就像珍稀动物大熊猫。”如此看来,川岛真的工作几乎具有“兴灭继绝”的意味了。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当作者开始本课题研究时,东京大学已经没有正宗研究中国外交史的教授了。在日本,坂野正高(1916-1985)是与费正清同时代的标杆性学者。如果说,费正清以中外关系史为专业起点,构建起庞大的战后美国中国学研究的体系,那么,坂野凭借对清朝外交体制的全面研究,也奠定了日本中国外交史学科的基础。在后学的批判性视野中,“坂野外交史”或带有浓重的时代印记,未脱西方冲击论与“传统-近代”范式的窠臼,但他开启的外交史研究路径影响相当深远。川岛真对于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所藏外交档案的开拓性利用,某种意义上,等于在完成前辈未尽的遗愿,他没有忘记:“实际上将台湾外交档案介绍给日本学界,被中国外交的承担者所吸引而对其进行考察,使问题内在化的领路人,不是别人,正是坂野先生。”
如同费正清史学在美国受到猛烈批评,“坂野外交史”在日本也遭遇过类似尴尬,继而无奈式微,以至后继乏人。在坂野去世多年后,《中国外交的形成》近似于“横空出世”,令人为之一振。我们可以说,中国外交史研究的基因足够顽强,尽管是通过“隔代遗传”的方式,仍然结出了硕果;不过本书酝酿成形在本世纪初,实已脱胎于新的学术传统,比如说在日本蔚为风气的地域(区域)史研究。本书第三部“中国‘传统’外交的潜流”,用“宗主国”、“大国化”、“空间意识”三个关键词统括主题,而其中讨论的问题,如中国对朝鲜、暹罗的外交,俄国革命前后围绕新疆的中俄交涉等,对国内读者来说也许会感觉有些陌生,它们实与日本学者特有的研究视角相关。作者关心的是,近代中国与西方遭遇后,原有连续性某种程度上被打断,该如何估计亚洲社会内部新的互动关系?在“国家”作用相对化的地域史视角下,中国近代史上的最大课题之一——“国家建设”又该如何定位?而这些问题实际关系到如何确立日本在东亚历史中的坐标?他看到中国探索近代国家化的道路,最终目标是成为强国或列强(powers)之一,这种“大国化”志向,一方面表现在克服不平等、争取与列强对等的意识,另一方面则为某种意义上的“帝国主义倾向”。民国前期是“人们从中国已经失去的和曾经有过的本来面目的角度,将包括‘属国’在内的整个朝贡制度作历史性回顾的时期”,在当时国际环境中,中国意识到应恢复原有的雄姿——原点性质的“中华”意识作为理念得到了发展继承,与民族主义和大国化倾向结合了起来。而且,朝贡体制下孕育的华夷秩序、方位性、中央与地方关系等等,作为外交的“软件”可能从民国时期一直继承到现在——当然,也仅仅是作为“软件”而已。
《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读后感(五):【蒲明爪记】川岛真:《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摘记
川岛真著、田建国译:《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绪论
本书试图通过解读中华民国前期(1912—1926年)北京政府留下的外交档案与文献,诠释这一时期的中国外交。(1)
首先要关注的是,负责中华民国前期外交的年轻外交官所具有的“近代”意识和建设“文明国”的志向。本书的假设是,从他们所从事的外交活动中,可以看到中国外交史上“近代外交的形成”。其次是尝试利用中华民国留下的外交档案进行分析,掌握内中的语境,引出在以往研究中未能关注到的细节和那一时代的特点。(2)
不仅如此,通过这样的探讨似乎可以认为,本书的关键“近代”和“文明国化”的实质是,“近代化”的推行伴随着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反而导致了清朝的解体,引起了中华民国前期中央与地方的对立,限制了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能力。不过,这里的对立结构并不是“近代与反近代”。上下的志向都是“近代化”,可是这个近代化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脱节,中央和地方虽是实施相同的政策,然而两者并没有统一可以说,“近代”概念没有开花结果而成为“近代国家”,却成了“脱节的近代”;外交领域是否也如此?这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6)
一、“文明国化”的使命与“近代”的概念
在研究中华民国前期外交时,首先提出的关键词是“近代”。这里再重申一下,它不是近代化理论或历史断代中的近代概念。本书所要尝试的是,研究中国外交官所意识到的“近代”概念和他们所欲从事的“近代”外交,从中发现所谓“近代”的真实含义。(7)
中华民国表现出来的“近代”、“文明国化”的倾向,逐渐孕育着与列强同伍的“大国化”志向。这个志向既为1920年代披上国家主义外衣的国民党政权所继承,一直及于台湾;同时也为掌握社会主义理论的共产党政权所继承。(10)
笔者认为,“文明国化”的趋向从1880年代后半期开始产生,到戊戌变法时由中央明确提出,而举国形成潮流则是在光绪新政时期之后。在外交领域,1890年代后半期划分胶州湾等租借地引起“瓜分危机”,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和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参加第一、二次海牙和会,这些都对外政官僚世界观的转化和文明国化使命感的酿成具有重大意义。(11)
本书拟在此提出一种假设:从中国接受(或适用)国际法的观点出发,将此变化过程分为“教科书式的接受”、“程序性接受”、“价值解释性接受”这样三个阶段(14)
那么,在中国“近代”外交形成的过程中,如何把握所谓“朝贡”问题呢?众所周知,1880年代中国和朝鲜两国关系属于“属国体制”,尽管如此,中国认可朝鲜“与外国通商”,采取了“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朝鲜自主”的姿态。这表明,朝鲜在与外国的通商中含有西欧意义上的外交之意,而在朝鲜的“外交”一语中不包括与中国的关系。亦即是说,外交所规定的是属国体制之外的各国间关系。(16)
二、中国外交史研究的地位
然而笔者却认为,外交史研究之所以有意义,恰恰因为它是这种“了无趣味的事件史”。外交这一研究对象,存在于当时的媒体报道、当事人的回忆和同代人的分析等各种“解释”之中。另外,由于外交还关系到国家和政权的正当性,又与政治语境同在。换言之,外交存在于各种先人观念和政治化的故事之中。研究这一对象时,实际上只有依据当事人的史料——“外交文件”,进行极为事件史式的平淡叙述,才能够打破那些先人观念和印象。(18)
三、既往研究与本书的位置(1)——前史:清末以前的对外关系
1.册封与朝贡
册封体制通常被认为是形成于汉代并被后世继承下来的东亚国际秩序。概言之,它将中国的爵位和官号授给来朝贡的周边“首长”和“酋长”,与他们结为君臣关系,是中国国内“法、德、礼”式秩序观向外部扩张和理念化的结果。这里,可以将它理解为内外一体或一种同心圆。在观念上,以上述“法、德、礼”而言,在实行了郡县制度的地方推行“法、德、礼”,并设有“内臣”。在其外围地域则只有“德、礼”,那里有被授予爵位和官号的“外臣”。那些地方基本上属于间接统治。在更外围,还有朝贡国区域,而只有“德”能够涉及。再向外延,就是“法、德、礼”均所不及的地方了(西嶋定生:《六—八世纪的东亚》)(22)
仅靠册封体制论并不能完全诠释东亚和东南亚的秩序。中国、朝鲜、日本各自有着以自己为顶点的华夷秩序。这也许是源于中国的华夷秩序扩大化。用以中国为中心的一元关系很难诠释东亚问题。转看东南亚,越南被认为具有“南中华”的意识,暹罗对周边各国也具有中心与周边意识。由此可见,用中国所具有的秩序观,去解释实际状况是相当困难的。(24)
2.清朝的对外关系
朝贡体制构成了清朝对外关系的根基:一、具有理念所支持的政治意味;二、约束贸易和经济关系;三、保障海外华侨的身份。但是,这个体制是否是一种综合体系,而并非仅是各种关系的简单集合,对此仍可探讨。(28)
3.朝贡与条约
坂野的外交史研究采用了外以欧美、日本的史料观照中国,内以《大清实录》、《筹办夷务始末》等基本史料加以巩固的方法。与此同时,他还十分重视织田万的《清国行政法》,尝试“政治”外交史的叙述(30)
5.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法
佐藤慎一的研究试图从清末的官僚思想来解读时代。这与坂野正高有相通之处。但佐藤的研究更着眼于郑观应、薛福成这类清末洋务官僚的思想,而非《筹办夷务始末》等材料中体现出来的总理衙门的对外政策。也就是说,他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政治思想史式的,而不是政治外交史》式的。这是因为佐藤研究的主题是清末官僚如何认知作为体现知识整体规范的《万国公法》。(32)
6.经济角度的研究去向
以“西方冲击”的观点研究亚洲与欧洲的关系,陷阱之一是容易在整体方面漠视亚洲方面的考虑,诸如接受动机和取舍标准、接受手段和以怎样的体系应对等。出于“西方冲击”与亚洲近代化等值的传统看法,从亚洲方面理解,重新研究西方冲击无异于重新研究亚洲近代化。经济史方面的课题不在于研究条约本身(将条约关系的形成等值于市场关系的形成),而是应该研究条约履行或不履行的过程,进而从条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推导出亚洲地区固有的经济活动形态或原理(条约无法包摄并异于条约规定的活动形态和理念,即西欧面对的所谓“亚洲冲击”),确定亚洲经济的特性。(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36)
8.从“清”到“中国”的近代重组论
政治思想史性质的内化理论或经济史性质的分析众说纷纭。在此背景下,茂木敏夫在政治近代化论方面将清末中国定位成向“中国”的重组过程。根据他的理论,清朝也和日本一样在摸索主权国家化,因此在新疆、台湾建省,并试图强化对朝鲜的统治。随着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急速发展,这一理论具有相当说服力。(39)
可以认为,清朝在作为“华”而自行进行近代重组,并在建设“中国”主权国家的过程(国民国家建设现在仍在继续)中,为实现“富强”这一具体目标,渐次把“近代”、“文明国化”作为对外关系的基轴。其中,首要目标是确定国土和国民基础上的“独立”、“统一”,其次的目标是克服“不平等”。由此“中国”在外交尝试中,中央与地方即使在内政方面关系恶化,对外方面也须维持一致。另一方面,从19世纪后叶起,清朝的“敕封”、“朝贡”制度开始消亡,“华夷秩序”丧失依赖基础,“海禁”也被重组成了依据条约的通商关系。主权国家化和殖民地化意味着东方各国之间原本应该存在的子系统丧失了功能,“华”内部的相互争斗成为现实。(41)
四、既往研究与本书的位置(2)——民国前期的外交史
2.外交行政制度
关于制度方面的档案并不多,仅有一些散档存于南京第二档案馆等处。制度的学习必须结合北京政府发行的《政府公报》、民国十年开始刊行的《外交公报》、每年编辑的《外交年鉴》(现在仅存数年)或《中华民国行政统计》中的外交门类文献。目前几乎没有依据这类公报的研究工作,本书将做部分尝试。(45)
第一部 “近代”外交行政制度的确立
前言 关于“外交”的思考
正如绪论所述,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对外关系中除了与“属国”的朝贡关系之外还有“外交”、“通商”等,这些词与属国体制并不矛盾。对于清朝而言,在属国体制之外的国家中,既有无条约但有通商的国家,也有有条约且有通商的国家。属国体制与外交、通商之间并无矛盾,且外交、通商扩大到了属国的对外关系之中。比如朝鲜,就可以与非属国的其他各国进行“外交”和“通商”。(67)
可以说,这种想法(坂野正高)在日本已成定说。这个理论把伴有“纵向”朝贡关系的前近代国家主义——华夷思想——与“横向”的西欧主权国家关系下的近代国家主义对立了起来。在这个意义上,中国通过创立总理衙门等机构已由“纵向”转为“横向”(70)
可以认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处理与新加入的有约国(缔约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和与无约国(非缔约国)缔结条约等事务;南北洋大臣处于各通商口岸之间的网络中心,总揽通商。尽管二者之间的责任关系颇为嗳昧,但二者相互联络,分担职务,办理交涉。此外,它们与朝贡管理机构之间也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整。这种状况大约与滨下武志所说的“交涉时代”相吻合。(72)
本书第一部首先了解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组织、人事,然后考察民国前期的组织和人事等内容,从西欧近代意义上的外交机构与中国意义上的外交机构这两方面的观点人手进行探讨。(73)
第一章 组织变迁的过程
迄今的中国外交制度史,一般是制度本身的内容整理,多在总理衙门的设立方面赋予某种意义,在制度的背后假设某种结构。本书也将根据需要进行这种结构性的考察,但同时还将充分关注为何需要这种制度、实质性状况如何得到确认并被制度化、制度怎样形成等问题(74)
一、总理衙门的成立与组织制度
从组织制度上看,总理衙门独立于礼部,但与处理全部国事的机构军机处互有交叉,形式是半独立性的,所以难于把它定位成所谓近代外交机构。因为这毕竟仍是清朝的机构,是按照清朝的定制制度化的衙门。(78)
近代外交制度要求统一外交权,但用这种观点来理解清朝的外交却并不妥当。在清朝,外交的展开是多元的,把权限下放到地方,对中央更方便。把对外关系这种麻烦的业务委托给地方去做,既可保全中央的权威,又可通过把对外关系的处理放到远方而更加突显这种权威。借冈本隆司的话来说,设立总理衙门时,1757年以来的广东体制已经被上海体制所取代,江苏巡抚薛焕作为署理钦差大臣居于上海,掌控着这个体制。(79)
上海和天津的这种机构和集团后来在恭亲王的建议下形成五口通商大臣和三口通商大臣之制。.首任五口通商大臣是薛焕,三口通商大臣是崇厚,而天津的大臣也不再从属于恭亲王,可以独立上奏了。根据坂野正高的解释,这可以理解为“广东、上海”变成了“上海、天津”,这也是尽量不让外国使节接近北京的一种策略。在此之后,五口通商大臣由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等人兼任,称为南洋大臣。三口通商大臣于1870年改由直隶总督兼领,被授予钦差大臣资格,渐渐被称为北洋大臣。“通商”方面的事务便在这个南北洋大臣的体制之下处理。(79)
三、驻外公馆的沿革
国籍法是中央政府法制建设中拟立的多部法律中的一部,荷属东印度的虐侨问题加快了国籍法的制定步伐。制定国籍法的意义不只在于本书第二部所要论述的以修改不平等条约为目的的法制建设。这意味着清朝作为近代国家确定了统治对象,特别是确定了华侨问题的范围,这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100)
第二章 人事行政方面的制度变化
在清代,中国与各外国之间的关系体现在空间位置的配置上。有缔约之特权者,可以接近北京,否则便被置于上海(虽较广东为近)。能否接近北京是关键所在。在地方处理涉外事务也是皇朝权威的体现。在这样的体制下,中央政府对一元化管理外交的欲求未必强烈,而这正是近代主权国家所应要求的。各省督抚(总督、巡抚)均可以总理衙门大臣的身份办理对外交涉。中国外交中的“交涉”几乎全是在中国国内进行的,这不单指各外国的代表来中国进行交涉,中国国内各方面之间的交涉也占有很大比重。(108)
一、清末在培养外交官方面的争议
为获得完整的历史概念,本书首先对有关清代出使大臣及外交机构职员的培养、任用的议论做一番整理。光绪新政已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形成的制度做了内容准备,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也留用了相当数量的清朝官僚。这些都说明了这种整理工作的必要性。本书还想通过考察关于培养外交官的争论,了解在当时语境之下问题的状态,触及一些以“传统一近代”范式为基础的单纯近代化理论和西方冲击论所无法简单解决的问题。(110)
1875年(光绪元年),清朝开始考虑向英国等国派遣出使大臣,总算为一直难以付诸实施的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条的履行提示了一个方向。这种情况的背景是海防论急速高涨,要求为海防而自强,培养人才,并迅速获得准确情报。坂野正高认为,根据1876年(光绪二年)为解决前一年马嘉理事件而签订的《烟台条约》,让所派道歉使节“直接常驻英国开设公使馆,并以这种方式迈出了设置驻外公馆的第一步”。但这只是结果,清朝政府认真考虑派遣出使大臣是以海防论为背景的,并非是在等待马嘉理事件的发生。(113)
到了1884年(光绪十年),清朝积极网罗洋务人才。其背景自然是外交问题堆积如山,如中法战争和新疆伊犁争端等等,但被称作“吏治之坏”的人事混乱得到重视也是很大因素。1887年(光绪十三年),总理衙门终于表示出要培养专业洋务人才的意思,但这与“外交人才”又略有不同(115)
二、从官制方面看北京政府的外交官资格
根据这些记述可以判断,进入民国时期以后增加了会外语的条件,这不仅对上层满族,而且对科举出身的官僚阶层(顾所说的学者派头的人)也意味着不做改变即失去资格。在这个意义上,辛亥革命的影响并不止于打倒满族。(119)
三、外交部内部办事规则的制定
基于对清代以来的反省,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外交人事行政方面,特别以培养近代职业外交官和明确组织内部的责任关系为重点,试图推行能够把“近代”折射到外交官日常生活整体行为中去的人事行政,这些人事行政包括资格审查、外交官考试(参照下章),甚至作息时间。(126)
第三章 北京政府的外交官考试
本章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外交档案为基本史料,考察第二次考试。考察课题为:1.考试制度的定位;2.考试实施情况;3.人事制度所反映的当时北京政府在国内的地位;4.考试本身在清末以来外交人事行政中的定位。(128)
一、外交官考试实施要领——制度方面的考察
很容易发现以上各种制度酷似日本的外交官考试制度。民国前期的外交官任用制度实际上是研究了日本的制度并以其为范本起草的,但直到最近都很少有人指出这一点。北京政府引为范本的是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颁布的所谓“原(敬)型”考试。在日本,寺内正毅内阁(大正七年,1918年)时实施了制度修改,而北京政府于1919年(民国八年)改革制度时恐怕未能参考日本的这次修改。为什么在确立制度时原封不动地采用日本的体系呢?(134)
三、考生及合格者性质
参加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的留学生中以留日者为最多。进入民国时期之后,留日学生人数仍然多于留美留欧学生的总人数,这种情况也就非常自然。这并不意味外交部职员和驻外使领馆中欧美留学人员减少。留欧留美人员选择进入教育、传媒和经济界的人数似乎比走上仕途的要多。(142)
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学生把北京政府看做可以举行外交官考试的中央政府,并希望参加考试,这种认识意义重大。可以看出,虽已进入各省政治分治及分权的时代,人事市场却具有全国规模;即使付不出薪俸,中央政府(服务于兹的经验或考试合格的实绩)也依然是有志于仕途者的一个目标。尤其在外交界,地方交涉署职位数量有限,业务上地方与中央也有等级之差。可以认为,中央政府在人才的吸收和培养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时是本省主义和国家主义并行的时代,人员流动自然也是双向的。(143)
本章以1919年(民国八年)北京政府实施的第二次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为中心进行了探讨,弄清了以下几点。第一,这个考试制度是以日本的制度为原型的。研究这一点与陆征祥和王广圻在民初所做改革之间的关系似有必要。第二,考试实施办法考虑周到,但仍存问题。包括资格审查在内,考试在外交官纲纪整肃方面的作用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中可能有时代局限的因素。第三,考试的考生和合格者并非以欧美留学生为主,更多的依然是留学日本和国内法政类大学出身的人。第四,从考生和合格者看,来自大城市的大学生出身于全国各地;在北京政府中走上仕途是学生未来蓝图之一;北京政府仍然具有维持官僚阶层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官高等考试合格者的分配局限于所谓“势力圈”的范围,不能断定北京政府是全国性政权。第五,正如考试合格者任官之后的经历所反映的那样,考试制度存在局限,如北京政府并未给考试合格者准备足够的职位。合格者在国民政府时期历任外交部要职之后调到海外的情况,进一步反映出战争情况下职业模式的特征,合格者职业模式的形成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从许多合格者未能步入外交领域方面看,总体上尚不能说职业模式已经形成。(146)
第四章 地方外交制度
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地方大员
地方大员从各地延揽这些人充当幕友,另一方面又向海外派遣留学生,并让监督官随行管理,回国后或使他们充当幕友,或使他们走上仕途。通商口岸的这类知识分子聚集到负责朝鲜半岛政策的北洋大臣和管辖南洋华侨问题的南洋大臣的门下,逐渐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此外,与培养人才同步,地方督抚、南北洋大臣在衙门里设立了负责交涉的部门,成为通商口岸学过外语、留过洋的人们的一个汇集场所。(149)
二、清末的地方交涉机构——从洋务局到交涉署
地方的外交与其说由中央外务部管辖,毋宁说已包含在总督、巡抚的权限之内。外交和军事并没有委托给中央政府。不过这种意味着强化总督权限的体制实际上并未被原样采用。对此奏章,上谕先在东三省施行,视其结果再判断是否在全国施行。据此,奉天、吉林两省首先设置了交涉司。交涉司使为正三品官,位列清朝正式官僚体系之中,与原来根据地方判断设立的洋务局不同。交涉司基本上是归属于总督的机构。(151)
交涉司使非但与领事对等,而且地位在其之上。交涉司使的设置,在中央也许是出于统一外交权的考虑,但地方则将此理解为是相对降低领事地位的一种方式。(153)
三、民国交涉署制度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交涉署被指已为地方政府或军阀所笼络。其原因一方面固然由于在现实政治中中央政府处于弱势地位,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制度建立伊始,湖北、湖南、陕西、广西等地的特派交涉员即由海关监督或观察使(后改称“道尹”)兼任,交涉员也几乎均为道尹和海关监督兼任(参见《交涉员兼任一览表》)。(156)
四、交涉署的业务内容
综合这些日常工作及交涉业务可以看出,交涉署基本应对的是领事裁判权,是为对其进行一元化管理而设置的政府部门,业务内容几乎都是保护外国人等涉外案件。但是从地方来看,交涉署的设置使地方大员得以位居领事之上,从而易于外交。此外,交涉署还承担了征集中央意见等多种作用。(161)
第二部 “文明国化”与不平等条约的修改
前言
依照19世纪到20世纪初叶的外交史观点,一般这样解释不平等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主权国家体制在向世界范围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什么样的“国家”才能成为所谓family of nations的成员、这些国家是否对等的问题。这些国家逐渐被分成“文明国”和“非文明国”,而在这两者之间可能会缔结违反主权国家平等原则的“不平等”条约。在这里,“文明国”的概念成为基督教国家以外主权国家体制发展的新标准。(192)
不过从外交史的观点看,可以说所谓“文明国”是一条标准,被判断为符合这一标准的国家与不符合这条标准的国家之间所缔结的条约即为不平等条约。被强加了不平等条约的各国可以通过“文明国化”来修改不平等条约。既然只有国家才可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那么就要求这个国家被认知为“文明国”。然而通过实际观察不平等条约的修改情况可以发现,从大的方面讲,不平等条约的修改不仅可以通过“文明国化”来实现(日本、暹罗等),还可以通过革命外交(土耳其等)以及成为所谓“文明国”所直接管辖的殖民地(这点还需要做慎重讨论)来实现。(192)
在中国史方面具有优势的语境是主权丧失史和收复运动史,而不是外交史;是“强弱论”式的,而不是国际法式的国际政治史。这种情况符合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同盟国的主要成员国和战胜国,从而实现了条约修改(或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现在在中华世界中具有巨大实力的大陆和台湾都一直把“国家主义”和“富强”,而不是“近代”当作自身正当性的资源,这也是形成这种话语的原因(196)
第一章 清末的“近代”外交——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志向
一、同治年间的条约观
同治年间,江户幕府(长崎奉行、箱馆奉行)(奉行为日本武士执政时代的官名,镰仓幕府以后用作衙门长官的官名一译者注)曾两度向上海派遣使节,并于其后寄送过书简。这里从中国总理衙门的档案人手研究这些遣使情况。有许多关于这两次遣使和一次书简的既往研究(关于书简的研究不多),但依据总理衙门档案,从中国的视角所做的论述却很少。(200)
通商各国指的是被允许与中国进行贸易,并在上海从事贸易的国家。无约通商国相对于有约通商国而言。有约通商国指的是英国、法国等缔约国,它们可以向北京派遣使节,并在上海进行贸易。与此相对,无约通商国指的是非缔约国,不能向北京派遣使者,但可以在上海等地进行贸易。当时的清朝按“有约通商一无约通商一无约不通商”的同心圆给各国定位。(202)
当时清朝把各国分为“有约通商国”、“无约通商国”(小国)、“属国”等,日本被放在“无约通商国”的范畴内加以研究。因为有长崎贸易的经验,日本被定位成具有独特性的国家,既不像暹罗等“属国”,也不同于西方各国;清朝的基本方针是,即使承认日本为“无约通商国”,也会采取各种方法限制其活动,如不允许到上海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另外,可以看到清朝的相互对等的观点,如考虑到长崎贸易中日本对清朝商人的待遇处置等(209)
有“通商”的无约通商国可以通过上海地方官的渠道与中央交涉,但不能派遣公使去首都,只能在领事层次上交涉,这种状态按照西方的标准称不上是“外交”。然而,依清朝的观点,“通商”不是指单纯的经济关系,而是表示国与国之间关系状态的词语。“有约”国可以到北京,在西方各国看来就是建立了外交关系,而在清朝看来,则是赋予了特权。在这个意义上,“通商”是表示对外关系状态的词语,在具有官方关系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也包含了“外交”之意。(210)
二、光绪年间的条约观——新政下为修改不平等条约所做的努力
本书绪论中所论述的清朝参加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的第一次海牙和会和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的第二次和会是“意识改革”的重要契机。出席1899年和会的代表是出使俄国大臣杨儒和后来当上中华民国第一任外交总长的陆征祥(时任翻译)等共四人。在此之前,中国基本上只与要求与自己建立关系的国家交涉,分别与各国缔结条约,经历的都是双边的对外关系。由于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第一次知道了国际社会。(212)
清朝在清末的同治年间已经“认识到条约不利性”,并“努力不再缔结与四国同样的不利条约”。至光绪年间,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意识更加普遍。可以认为,光绪新政为修改条约所铺的道路以及海牙和会的经验,为民国时期缔结平等条约、修改不平等条约做了铺垫(216)
第二章 北京政府的修改不平等条约政策
一、中华民国的成立与“文明国”——政府承认的获得
(得到国际承认使)中华民国终于加入到国际社会之中。但是,作为平等的文明国加入国际社会尚有困难。由于仅有政府承认,而没有得到表示与清朝的断绝性的国家承认,中华民国仍要继承不平等条约。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修改不平等条约方面,中华民国的成立并没有取得任何外交成果。换言之,不平等条约问题被植入了中华民国存立的基础之中,成为今后中华民国需全力以赴解决的课题。(222)
三、对智利条约
该条约(与智利的条约)在条文上是“平等”的条约,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取得的外交成果。但是与先前给袁世凯的报告不同,这个条约在内容上也与对古巴缔约交涉一样,相互承认最惠国待遇。这样一来,驻华智利公使领事就享有与列强一样的权利。正如唐启华所指出的那样,1915年的外交部也承认最惠国待遇中包含领事裁判权。但如上述,外交部说过“对于代表领事应享权利亦属彼此平等”。这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没有明文写出领事裁判权是其重要之点。1924年(民国十三年)智利驻上海领事试图行使领事裁判权时,中华民国外交部说,“条约文之最惠国待遇云云乃为商务待遇,不包括领事裁判权”(226)
以上考察了中华民国谋求政府承认的经过,并通过几个案例,考察了民国初年条约交涉的状况。中华民国将保全疆域作为最优先课题,不得不继承清代的不平等条约。但是,从通过最惠国待遇把领事裁判权归于暂时性质,并很快使其无效的手法上,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修改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条约的志向。这种志向不仅体现在外交部,而且得到了大总统、国务会议和国会的支持。然而论及成果,严酷的事实却是只获得了条约文本字面上的平等,未能缔结实质上的完全平等条约。巴黎和会以前的成果,只是用最惠国待遇解释领事裁判权,在条约附件中把放弃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挂钩。(229)
第三章 第一次世界大战参战与山东问题之解决
二、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依据全权代表团会议议事录
在第二天即1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确定了中华民国在和会上将从德奥问题着手提出议案,并陈述对联盟的意见。饶有兴味的是,对这两个国家提出的议案将不针对个别问题,而是采取“概括主义”,提出一项“大纲”。本书前章第四节对瑞士交涉的部分中曾经提到,北京政府采取了“浑括主义”(一次性修改所有条约)的政策。采用这一政策的原因,是因为条约适用最惠国条款,这意味着即使进行个别交涉,只要留有最惠国条款,就不可能获得实质性的成果。这个思路在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上得到继承。(233)
山东问题在4月初成为和会议题。3月28日,陆征祥总长致电国内,请求中国的国会、山东省议会、上海总商会等在会议开始讨论山东问题时,致电英、美、法各国元首、总理,请求他们“主持公道”。这是试图利用舆论的做法。在此期间顾维钧会见了美国总统、全权代表等,寻求解决山东问题的可能办法,然而反应并不理想。(235)
三、尝试向国际联盟提出山东问题
(1920年)9月15日,外交部要求已正式成为中华民国驻国际联盟全权代表的顾维钧,首先向国际联盟提出具体问题(山东问题等),在此基础上提交一个大纲,要求修改一切违反国际平等原则的条约。这时的外交总长是颜惠庆,曾在大战中作为驻丹麦公使承担过对德交涉。他一边试探向国际联盟提交有关问题,一边与顾维钧、施肇基等驻外公使和新设立的和约研究会联系,试图摸索出一条新的路线。这条路线一直延伸到华盛顿会议。(243)
四、走向华盛顿会议的路程
本章的考察确认了中国没有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并非因为五四运动、广东政府代表内部存在龃龉、南北问题并未被带上和会等历史事实,同时还清楚地看到了中华民国虽然不能逆转国际形势,但也未必表现被动,而是试图以自己的立场进行交涉的情形。
第四章 “施肇基十原则”的形成过程
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直接向会议(华盛顿会议)提出问题,而另一种主张应先提出解决各项问题的原则,然后再讨论个别问题。北京政府根据以前的“浑括主义”和国际形势,最终选择了后者;没有完全按照美国提出的议程,而是提出了中华民国自己的意见,边协调边筹备。“十原则”即形成于会议准备的最后阶段。(248)
“施肇基十原则”一直被认为是代表团失败的原因之一或是内容和政策不彻底性的表现。这种见解的流布有其背景,“十原则”并未被正式采纳,仅仅是与美国全权代表罗脱的“四原则”一道获得各国同意而已,而最终却是罗脱提案得到优先考虑。(249)
一、“施肇基十原则”的制定时间
在中华民国的外交档案中,这前后的状况究竟有何反映呢?实际上在外交档案中,“十原则”原案于开会前一天的15日即已发回国内。但这个电文到达外交部时间是11月22日。这份档案上没有总理的批示,也看不出电文曾经经过国务院和总统府的痕迹。平常两三天就能收到的电文为何花了这么长时间呢?其情形令人怀疑电文是否于当日发出。(251)
三、远东问题议题—以驻英公使顾维钧与英国外交大臣寇松的会谈为中心
根据中华民国的外交档案,英国也向中国进行了探询。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拒绝签署《凡尔赛和约》。为此,不仅山东问题和“二十一条”问题成了日中之间的悬案,就连包括英日续盟(同盟存续)问题在内的东亚国际关系重组也成为国际性课题。作为第一次大战的战胜国和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之一,北京政府试图加入这个在英、美、日之间进行的东亚秩序重组构想。1920年,北京政府外交部对当事人英国的外交部和协调人美国的国务院提出了要求,请求让中华民国加入有关新同盟的对话(257)
日英同盟续盟问题成为召开远东问题会议的一个契机。当时中国舆论的主流是反对日英同盟续盟。从顾维钧的发言也可以了解到,当时中华民国的参会目的是反对延续支持“二十一条”的日英同盟。一般认为同盟的存在正是山东问题的原因,而英国却说把山东问题放人议题并无大碍。这一点意味深长。另外,英国建议“中国(在会上)不要求太多”一事很重要。此外,此时英国也认为会议仍有可能由英国主办。(260)
小结 中国外交史的通史性理解与对民国前期外交的评价
首先,中华民国在其前期,试图通过相应的外交取得国际社会完全资格的“文明国”地位,为成为正常的主权国家而把修改不平等条约、收回主权设定为政策目标,并朝着这个目标推行了具体的措施。这种“近代”外交的特征并非北京政府所独有,广东政府亦具同样特征。这些情况表明,中华民国前期的“近代”外交并非单独由北京政府,而是由全国所共同承担的。(321)
北京政府的政策可以归纳为通过提高国际地位和交涉修改条约。提高地位是靠完善国内制度,在国际联盟承担责任义务,并成为第一次大战中的战胜国来实现。交涉是通过提出“原则论”(“浑括主义”)在列强之间多边进行,或是通过“修约外交”与列强以外的国家个别进行。其成果大于清末,而且也大于国民政府(时期),或至少相同。(322)
第三部 中国式“传统”外交的潜流—宗主、大国化、空间认识
首先,第三部将探讨清朝以来的“宗主”概念、“中华思想”和大国化问题,进而探讨以地方而非中央的对外关系为中心的空间认识(亦可称为地缘政治学观念)。这些内容反映在清末的外交之中,一直被欧美和日本的外交官当成中国式外交的特征。可是,民国前期情况又是怎样的呢?(328)
关于大国化问题,本书不用“中华思想”等嗳昧的套话去解释,而是参照第二部中论及的大国化的趋势,在中国与亚洲各国及非列强各国的外交中更具体地加以论述。经常有人指出中国外交中存在“大国化”的倾向,对这一问题,不仅应将其与清末的朝贡体制进行对照论述,而且有必要将民国时期的变迁纳入视野加以考察。(329)
另外,有假设认为,从空间的观点看,支撑传统“华夷秩序”的子系统在“东”以及向海洋方向上显著消失,而在陆地世界“西”的方向上,国际法和主权未必得到了实质性的强调,传统的子系统一直持续存在。在“南”方向上,南中国海被殖民地政府所包围,根据那里秩序的形成情况,或可认为子系统在南北政府与殖民地政府之间要比在“东”的方向上容易维持。中国的目标是建立受到同等对待的“文明国”,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能成为世界之“华”,能走上通往列强之路吗?(330)
第一章 对朝鲜外交——主权下的宗主
一、重组宗主体制的“属国体制”——《清季外交史料》中的1880年代后半期
1880年代后半期,由于在中法战争中战败,清朝丧失了除朝鲜之外的几乎所有朝贡国,正在试图重组前述“有约”、“无约”、“朝贡”,尤其是“朝贡”部分的秩序。政治话语色彩很强的中国近代史总是把近代化(洋务运动—变法自强运动—光绪新政)、革命(白莲教之乱—太平天国之乱—义和团事件—辛亥革命)、侵略(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义和团事件)三条线交织在一起叙述,因此,18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前半期成为叙述上的空白,了解这一时期状况的线索不多(332)
清朝在回答朝鲜是否是属国(subject state)的问题时称其是“自主之邦”,在回答朝鲜是否是独立国家(sovereign state)的问题时称其为属国(朝贡国)。“自主但非独立"的想法在清朝的体制下和实际交涉中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333)对朝鲜的管辖体制结构是,礼部管辖“非独立”的朝鲜;总理衙门和北洋大臣衙门管辖作为“自主之邦”与外国通商的朝鲜。而在朝鲜方面看来,根据案件区别管辖对象大概是一件麻烦事。不过,朝鲜也在天津设置了驻津通商大员,“督理”“通商事务”的北洋大臣驻在地天津渐渐成为重要的沟通管道(335)
中国在对外关系特别是对朝鲜关系方面进行了“近代重组”的说法确有说服力。但这里的所谓“近代”仅仅在某种层面上反映于将《万国公法》的“宗主、属国”关系适用于传统的宗藩体制方面,并具体地反映在派遣袁世凯等人驻扎朝鲜方面。朝鲜却在接受《万国公法》时试图以我为主。清朝在重构“属国体制”方面面临着前述种种问题。正如这一过程中的调整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清朝一直试图寻求《万国公法》与现有体制的连接点,并将它们组合起来,从而构筑新的体制。(339)
二、关于废除朝鲜半岛中国租界的中日交涉
本书试图考察中国致力于在海外拥有租界,在那里取得并保持警察权等特权的情形,进而发现中国曾谋求成为列强的一面,挖掘出传统的中国近代史的通史所未涉及的历史语境,并摸索能否从中探索未被认识的历史真相。这种历史真相也可以说存在于茂木敏夫所说的“中华帝国的近代重组”的进程之中。但这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观念中的“属国”替换成掌握外交权意义上的近代“属国”这样的所谓“近代重组”(这个理论本身尚需再行验证)(340)
1910年8月28日,日本政府宣布“迄今为止韩国缔结的一切条约无效,日本与各国缔结的条约中可能适用者亦适用于朝鲜”,朝鲜总督府宣布“仁川、镇南浦、木浦、群山、马山浦、城津的各国租界及仁川、釜山、元山的清国租界内除警察权外的行政权,暂时维持现状”。这里带有地方行政制度完善后废除租界的含义,日本并计划最晚到1913年4月1日,将租界的行政事务纳入地方行政。(344)
从19世纪后叶的“宗主与主权”关系看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会发现,此次交涉强调“主权”,却看不到“宗主”。如果真如日本所说的在朝鲜日中平等和中华民国所主张的与列强地位同等,那么,由于列强自视地位高于朝鲜,中国也就认为自己的地位在朝鲜之上,并已具有与列强平等的意识。可以确定,中国并没有认为自己与朝鲜平等,虽然方法上不是“宗主”,但意识上却有“上下”。(352)
第二章 对暹罗交涉——主权与宗主的纠葛
一、从保护民到“中国国民”——暹罗华侨的选择
华侨与暹罗臣民同等待遇而不能成为保护民与中国民族主义在暹罗不断增强,这两者之间应相互关联。在中国史中,华侨的民族主义总是与革命和立宪运动联系起来谈论的。但对东南亚的华侨而言,停止朝贡后“登录民”制度的意义逐渐消失与民族主义以及对本国的期望叠加在一起。而在中国国内,无论是清廷、立宪派还是革命派都关注于华侨的资金实力,巧妙地唤起民族主义能使华侨加强与本国的联系与结合。欲使华侨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本应使之获得某种特权,在暹罗国内享有优惠待遇。但在暹罗不断向近代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华侨却受到成为暹罗国民的压力。这使得华侨反过来利用近代国家的理论强调自己是“中国国民”,开始要求北京和广东政府派遣公使和领事,谋求保护。(356)
二、“虐待华侨”的逻辑与保护国民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从暹罗华侨等方面接二连三地传来受到“虐待”的情况。北京政府认为国家保护国民乃“万国之通例”,倾向于从速缔结条约、派遣公使领事。所谓“虐待”,尤指在人头税方面华侨受到与暹罗臣民同等待遇,而非同等于其他外国人。北京政府一直基于清代以来“对赤子垂恩惠”的做法及其对革命党的政策、国民保护等各种理论,强调缔结条约的必要性。(360)
四、亚洲联合论与正式交涉的开始
直到1920年(民国九年)中华民国政府才终于将要求缔约的具体照会和条约草案提交给暹罗政府。受到国际联盟刺激的北京政府的思路是,暹罗与波斯一样是中国在亚洲为数不多的盟国,与这些盟国缔结平等条约是当务之急。以前的“虐待——国民保护”的思路此时已不见踪影。(369)
小结
第三部把主权和宗主联系起来讨论,从“近代”及“文明国化”的视点出发,发掘了在“反帝”的理论下难于把握的民国前期外交的另一个特质。另外还考察了支撑“朝贡贸易”的“海禁及华夷秩序”,特别是华夷秩序在民国前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的确可以看出,中国在对朝鲜外交中,从华夷秩序和中华意识出发将自己置于对方之上;在对暹罗外交中,“皇帝”称号问题可使交涉中断。这些或许可以解释为当时的中国仍然存在华夷秩序的意识。让新疆开展对中亚和阿富汗的交涉,或许也可以解释为是清代方位观的体现。但是,上述解释的确证材料并不充分。笔者认为,断定这就是对中国传统外交的继承,在分析方面未免先入观过强。(395)
虽然中国的方向与拥有殖民地的西欧各国和宣布门户开放的美国并不相同,在20世纪初,“富强”也是中国的国家大目标。为了国家的生存和富强,中国探索了“文明国化”和“近代国家化”的道路,其最终目标是要成为强国或列强(powers)之一。这可以称为中国的“大国化”志向,并可认为中国的做法不仅是为了生存,而且体现了要成为“大国”的强烈志向。(395)
此外,在参加华盛顿会议等国际会议时,中华民国表现了倾听殖民地地区流亡政府的要求、并予反映的倾向。这与利用亚洲名额就任国际联盟非常任理事国的情形相仿,中华民国要把自己定位成亚洲的代表。这一方面是想实现与列强对等的“强大”,另一方面是要充任弱者的代表。后者应该解释为是企图代表许多国家的“大国”做派。(396)
把“大国化”和“强国化”置于清末以来的连续过程中加以考察,并将其作为中国外交的基调加以论述的理论根深蒂固。另外,可能还会有见解认为,这种“大国化”倾向是现代民族主义的基础,即使这种倾向贯穿于自20世纪前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过程,也应将其与清末以来的朝贡体制区别开来。在一般的“中国论”中,“中华思想”总会以中国外交传统的面目出现,但这在外交史上很难得到实证。“中华思想”这种“解释”在某种意义上是强加于中国的某种议论的产物,是一种极易与中国威胁论走到一起的经不起推敲的“论说”。(398)
第四部 中央与地方的外交行为
各省“自治(autonomy)”给各国以“中国分裂”的印象,“势力范围”以及所谓的军阀与各列强之间的联系更加强化了这种印象。但是,正如本书第三部所叙述的与中亚的外交那样,中央与地方在办理外交的过程中相互联系,对能否简单地断定为“分裂”应持慎重态度。(403)
第一章 另一个中央政府及其外交行为——广东政府外交的三层结构
一、广东政府外交的三层结构
所谓三层就是作为中央政府的外交、代表南方(或西南方)的外交以及与广东省或广州市等实效统治地区相关的外交。(407)
二、三层结构与北京政府的关系——依据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
广东政府用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税收和国债作担保,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国家有美日意各国,贷款多以增强军备为理由。所有这些在北京政府看来是违反“对外借款属中央政府之权限”的约法及违宪的行为。但由于广东政府自认是中央政府,认为北京政府的抗议不当,并反过来指责北京政府的对外借款不当。在汇集广东政府《政府公报》的《南方政府公报》中,频繁出现对北京不办手续就从外国借款的抗议和认为用资源等作担保获得贷款是私下“卖国”等反北京政府的言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广东政府就没有从外国借款。财源枯竭,只能依靠用税收和矿山采矿权等中央政府的资源作为担保从国外借款,这在北京政府和广东政府都是相同的。(412)
第一,仅凭传统的广东政府为正统的史观不能完全把握广东政府的外交状况。如果以非法性和对外借款为由否定北京政府,则广东政府也有同样情况。第二,北京政府与广东政府的“对立”关系并非依靠何者正统或何者正当即可把握,两者时而互补,时而互斥,却又在维护国家主权这一点上相互一致。从时间上来看,巴黎和会之前两政府协调较多;1919年至1920年夏天的基调是协调,此时广东政府开始逐渐转变为西南区域型政府;1920年秋天以后广东政府明确地转为与北京对抗。第三,国内各方面对广东政府的支持不过是对南北双方均予支持的一个方面。在广东省和南方各省,也有地方政府和团体因为与广东政府关系紧张而支持北京政府。第四,广东政府未能被国际社会认知为中央政府,其外交空间在地域上和法律上都受到相当的限制。(419)
第二章 中央与地方的外交
二、中央与地方社会的重叠性
本节试图概述与外交相关的这些形形色色的角色,在第一项中叙述省的代表角色省长、督军、省议会,在第二项中叙述法团,即公私团体。此外,还准备在第一项中介绍全国范围的“舆论”形式“通电圈”的概念,探讨当时在没有全国性议会、内政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动辄断绝的情况下,“公论”如何形成、又如何影响外交政策。(437)
地方社会面临着外交问题,为与中央政府和国家即中华民国政府/中国联合一致,可以采取三个手段。第一是直接的方法。如前所述,地方利用中央的对外交涉管道,通过与中央政府和外交部打交道解决问题。第二是向各政府机构和报馆发出“通电”付诸“公论”。不仅张謇、梁启超等“名流”,各种团体、有时甚至连驻外公使会联名利用这个手段。通过“通电”可以向国内外昭示自己的见解,同时唤起舆论。这个办法的特点是不像官僚组织那样有上下关系,至少在纸面上大家平等。而且,报纸刊登来自各个方面的通电可以形成争论,并有可能形成“公论”。中央政府和外交部也不能完全无视这种“公论”。第三是利用组织网络。中华民国前期的时代谋求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省上有行政首长省长、军队首长督军,还有省议会,他们在省内相互协作,时有对立,与中央各部门有着各自的关系。另一方面,各省省长、各省督军、各省议会有着全国规模的横向网络,可以随时联络,调整意见,相互通电。我们可以从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公开的省议会的议事录了解到这种状况。尽管督军和省长们各有派阀和个人关系,但他们并不一定囿于派系关系,而是保持着相互的联系。查阅阎锡山年谱可以充分感受到这一点,并可联想到华盛顿会议时各省督军负担经费的事例。这些省议会、省长、督军们的言行不只针对发生在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还针对全国规模的案件,并常常与国民及民众的“公愤”相混杂形成“公论”。省长、督军、省议会代表各省的意见,受到重视。从中央的角度看,发生大案时只要咨问这三者并得到答复,就算完成了征求全国意见的程序。(438)
法团、公团呈送外交部的意见书多见于外交档案,很多论述的是与整个国家有关的重要案件。他们承认北京政府外交部是对外的窗口,但有时也会自行召集会议,表现“对外一致”,而并非总是把中央政府作为一致对外的窗口。省长、督军也就外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可以认为,这些意见与各省交涉署所办的实务性“交涉”不在同一层面,往往通过通电或媒体与地方和法团提出的外交言论相结合,形成关于外交的舆论。北京政府外交部与这种由法团和公团等形成的公论“场"有着联系。(443)
第五章 关东大地震与中国外交——以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应对为中心
1923年秋天外交部注意了对苏交涉。加拉罕于地震次日9月2日抵达北京(蒋介石同日抵达莫斯科)。此后,由王正廷率领的中俄交涉事宜公署负责对苏交涉。与北京外交团之间的临城事件亦属大案,国会还审议了“金法郎案”,外交部的颜惠庆和王克敏受到指责,情况严峻。在内政方面,9月到10月将要进行大总统选举。10月,曹锟通过“贿选”当选大总统,遭到积极要求关余、自立倾向强烈的广东政府的强烈反对。这段时期,虽然日中关系稳定,但中国自身却在内政外交方面面临重大问题。(491)
10月中旬至下旬,外交部也收到了地震“事件”规模超乎预料的情报。民间情报反映“惨杀温处侨工数百人”,驻日公使馆的报告也送达外交部,反映“王希天行踪不明业经多日,学生被击受伤约十名以外,其余侨工被日人殴击伤亡甚多”。(493)
小结
第三章从有关统一的争论方面研究了伴随参加国际会议而产生的中央政府的地位及其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考察了受邀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中央政府—北京政府如何表现自己拥有对外代表权、如何显示中国的统一和对外一致,以及当时统一论的内容。缺乏实效统治地区的中央政府由于获得了政府承认,必须经常表现这种统一和对外一致。对国内各种势力而言,国际会议也是声张“统一”、“对外一致”的机会。然而,虽然北京政府考虑了征集国内意见书、召集各方代表以体现举国一致,但并未充分满足国内外的期望。而且,北京政府“对外一致”的手续未必得到了国内的支持。
第四章研究了参加国际会议时中央的地位及其与地方关系方面的具体调整情况,追溯了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选派赴华盛顿全权代表团的过程中为体现对外一致的具体做法,从而考察了北京政府的统一手法。这些研究表明,“对外一致”和“统一”并未简单实现,尤其是在推选全权代表时,北京政府与广东政府之间的“和议”已经失败,种种努力没有成果;为体现“代表性”而使各方代表加入代表团,却反而使代表团内部产生龃龉。(508)
虽然南北的中央政府的政策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政策相似,却并不直接意味着对中央政府的支持。这一点耐人寻味并对考察当时的政治外交状况相当重要。当时,“中华民国”、“中国”这个大体统的维持,“文明国化”、“近代化”、“大国化”这些基本政策,修改不平等条约、收回主权这些政策内容,都体现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中,北京政府并未被视为合适的承担主体,主体有很强的“多元分化”倾向。这些相同的政策取向通过通电和媒体等取得一致,然而并未集中形成一个行为主体,而是多元分化为南北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法团等各个主体。这就是民国前期的特征。(509)
结语
本书从“近代”及“文明国化”的志向出发解读这一时期的中国外交,第一部归纳了它的组织及制度,第二部总结了与修改不平等条约有关的政策理念、目标及实施过程。第三部考察了清末以来的宗主权问题以及也许一直传承至今的大国化及空间意识等问题;第四部考察了所谓“分裂”时代的中央与地方在外交方面的关系。(510)
笔者认为,仅凭史料极难判断是否存在中华思想和册封外交中上下关系的“残滓”,这些只有在“大国化”的志向中才能读出。可以认为这基本上已不是“传统”是否残留的问题,上下关系已消亡于与文明国化、近代化志向相关的“大国化志向”之中。(511)
外交政策方面,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在内容上没有太大的不同,但在宣传、动员、组织、采用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方法方面却区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北京政府是追求通过19世纪型的文明国化加入国际社会的政府,而国民政府则是靠民族主义等20世纪型的理念向国际社会显示自身存在的政府。(512)
文献备忘
山根幸夫:《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入门》
外務省百年史編纂委員会編「外務省の百年」(原書房、1969年)
川島真「光緒新政下の出使大臣と立憲運動」(「東洋学報」1994年3月)
坂野正高「近代中国政治外交史」(東京大学出版会、1973年)
坂野正高「中国の近代化と馬建忠」(東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
森山茂德「日韓併合」(吉川弘文館、1992年)
以上
蒲明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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