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门》读后感,引导语:细细品味一本名著以后,相信你会有不少感想吧,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我...
《法律之门》读后感
引导语:细细品味一本名著以后,相信你会有不少感想吧,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1《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开放性(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2介绍这本书是这样说的:《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入门书,该书旨在展示法律过程,不仅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作为一个法学爱好者,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学习。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
那么法律究意是什么?孟德好移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爱德华。科题说,理程是法律的生命。在西万库学更上,理往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更渊源,正如《车泽法往大词映》的描还,“由长期的自然规律思维的延领,现住已成为法律电想史的重要因紧尽然主义法学派仅将理性特征烦子人类理性的自然法,但直然法和实法形是祖然分开的,人倾在进行现实过法的过程中,其立法原则也红两着国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评价和伦基础。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活、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然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读后感精选范文篇3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之门的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1《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2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法律之门》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活、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然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3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1】
法,人人都懂法,但人人又不懂法,学校有学校的法,那叫校纪,公司有公司的法,那叫公司制度,国家由国家的法,那叫法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群体之间遵守着不同的法,自然都各有差异,因此任何人又不会全能的懂得各个群体,各个地方的“法”
然而,这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便是国家的法律,越过这条法线的人必遭惩治。
当一位地方警察局局长正在他的办公室喝咖啡的时候,当地的某家学校发生一起恶性打架事件,而那名身为高中生的作案人员在这件打架事件中打死了人,不多久,一拨电话打到了警局,说要局长来看看,试想想,接下来这位局长会怎么样呢?是会据需品位他的咖啡,然后在解决手头上的工作,到事发现场?还是十万大急的放下手中的咖啡去审视这种案子?
如果他选择的是后者,这固然是好的,他会是个令人人民爱戴的郝局长,但如果他做的是第一件事,那么他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因为他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官员犯了法,而在中国,是用很多的“人民公仆”以这种心态工作的,那就是“做我自己的事,再把人民的事做好,”是那种“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精神,他们依然忘记了法律,而最终他们会受到人民的严喝怒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人都守法,但人人又不守法,当马路上亮起红灯的时候,你看到的是行色匆匆的人们穿梭于“飞车”之间,而在那些“飞车”中,酗酒,超速无照驾驶的司机,发生有会有多少呢?
社会需要法,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学校,这个对社会年轻群体影响比较大的地方,也是年轻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形成的地方,在今日教育普及的中国学校都将对社会的法律规范产生重大影响,一个真正好的学校,也必然会做到这一点——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当然,茫茫大海无漏网之鱼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本地的某家学校就曾出现过一个鲜活的例子,那所学校在21世纪初期的时候,一个高中生就因为一点琐事而捅死了一名比他小一岁的学生,那么,他的法律意识在哪里,他的道德意识在哪里,责任不全在学校,更多的应是他的个人问题,学校抓得再严,这名学生他不肯接受,类似事情的发生也是迟早的事,当然,最后这名未成年学生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他的“光辉历史”被永久的记录在他的个人档案里。
现如今到了教育几乎普及全国,学校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抓的更加严谨,那么“漏网之鱼”还会出现吗?答案是绝对肯定的,现如今发达的技术已向我们展示了形形色色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频率之高实在令人震撼,恶性伤人,蓄意谋杀似乎已屡见不鲜,我们不妨想一想,有些学校几乎成了犯罪场所,学生几乎乘客不受管事的罪犯,出现这种情形,究极原因,是因为什么?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我想不是,也许是因为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太薄弱了,他们的心理健康也已然出现了缺口,这两点都是能够得以解决的,对将来担任“社会支柱”的他们是有非常好的影响的,对这个社会也必定是有益的。
大势所趋,在这个社会竞争激烈的时代,焦躁,不安充斥着整个社会,而这个只在乎功利的时代,也似乎把许多人在“法律认识”上所用的别的精力“抽”走了很多,然而,这治病根的根本方法,也只能靠法律来不断整治了吧!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2】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想必大家对这句话一定不陌生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安定发达的国家,总会制定一些维护人民利益的国法,于是法律就诞生了。
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武器。但如果不能正确使用他,他就会带给我们严厉的惩罚。如果没有法律,人们的行为就会像垃圾一样肮脏无比。法律是严厉的老师,每时每刻都在提醒着社会的每一位成员。
作为21世纪的学生,我们要学会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那样只会让自己后悔终生。不是吗?
记得有一次,我因独自一人待在家里,十分无聊,便想去新华书店看书,买书。在前往新华书店的公共汽车上,我注意到一位初中生模样的男生。他头发像个刺猬球,衣衫不整,脚却穿着“特步”运动鞋,耳机塞在耳朵里,听着mp3,一位八十来岁的老奶奶上来了,他头也不回,一如既往地盯着窗外,表情冷漠。可是没等一会儿,他的态度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笑眯眯地朝着老奶奶说“奶奶,你请座。”当老奶奶坐下不久,他贪婪的目光却直盯着奶奶的口袋里的钱包,左手悄悄地伸进了老奶奶的钱袋。“抓贼!”一位大叔叫喊起来,奶奶也马上警觉起来。在众人的帮助下,这位心存贪念的小伙子被制服了。原来,这位小伙子是个十四岁的初中生,因为沉迷于游戏,想到网吧继续玩游戏,可是没钱,于是就有了刚才“摸钱”的那一幕。这样的学生就是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不好好读书,小小年纪就在他人身的路上留下了一大“污点”。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许你会说:“从小放纵自己一次又何不可?大不了做一次过足瘾,以后再改掉就行了!”错!法律是公正的,是针对社会的每一个人的,无论你有什么五花八门的理由去犯罪,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更何况人们还有“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说法呢!犯一次小罪,没被发现,尝到了甜头,便总会不劳而获,最终只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从小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设想如果人人都想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前辈们用生命打下的江山岂不毁于一旦?
法律让生活美丽,让悲剧停止,让生命有保障,法律将伴我继续健康成长!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3】
我相信,在大家的脑海中法治知识也不少,如:过马路不能闯红灯、遇到小偷打110……而我的脑海里的法治知识也很多,可是我有一次遇到小偷,为什么站在那里不动?为什么我不及时报警?如果想知道,就请看下面发生的事情。
在我六岁那年的某一天,我和妈妈回家的时候就感觉身后有一个身影老是跟着我们,我告诉妈妈,妈妈说“你坐好,不能转头望。”我听妈妈的话不转头望,可是身后的那个身影一直跟着我们不放,直到我和妈妈到小区门口的时候,那个身影才不见,妈妈怕我出现意外,就让我站到前面。不一会儿,我们到家了,妈妈一直让我跟着她,妈妈让我开一下灯,我跑到车库里开灯,我却看见一个小偷一直在撬我们家的车库门,小偷看见我,他没有吓到,因为他看到我年龄很小,所以就想狂架我,可是他又看到我身后的妈妈,就赶忙叫另一位小偷跑,我当时站在那里不动,像块木头,直到妈妈拍我的背,我才被惊“醒”,妈妈把电话给我,让我报警,可我不敢报警。她看看车库里有什么不见了,结果车库里最值钱的两辆电动车的锁芯都不见了。我报警的时候,浑身都在抖,当那面的警察问我的时候,我是哭着的,又结结巴巴的说,时间过得超级慢,当我想与大地妈妈来个亲密接触的时候,我盼星星盼月亮的时候终于把警察盼来了,男警察问我问题的时候,我一字也不说,过了好一会儿,我还是不说,这时一位女警察对大家说“这孩子才6岁吧?到她这种年龄的时候,亲身体验这种事情肯定是吓着了。”这位女警察说过以后,男警察就没问我问题,而是问妈妈,妈妈把问题都答完了,这时爸爸才回来,他看到这么多警察问我妈问题,就想问孩子他妈怎么了,你们要问她问题。当警察想说的时候,可是我突然冲到爸爸的怀抱中,哭着对爸爸说:“爸爸,我好怕。”爸爸问我妈怎么了,我妈说……我爸明白了,对我说:“女儿呀!你别害怕,回到家里我给你讲一个故事,你就不怕了。”回到家里,爸爸给我讲……
从这件大事当中我知道,在人的一生当中,学法治是一件头等大事,只有学会了法治,你才知道在危险的时候使用法治来保护自己,而不能像我,在那里站着不动,像块木头。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4】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邓小平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法制护航伴我成长读后感600字【5】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确立为的重要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载入宪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我国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这一时期,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89件,《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180件。这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记得有这样一位传递温情的法官:詹红荔。她创立爱心接力帮教新机制,先后帮助300多名失足少年,为70多名刑满释放的少年找到工作:
第一位少年,他从小是在父母的打骂下度过的,因此,他6岁时流落他乡。而异乡却使他受到种种屈辱,并在他幼小的心灵埋下了暴力的种子。终于,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他该死!”这是这位少年在犯法后说的第一句话。这让詹红荔心中五味杂陈:震撼、愤怒、忧虑......她经过调查,抓住了这位少年融化坚冰的突破口——审前心理干预,经过了很大的努力,她终于成功了!
詹红荔从第一次的成功之中得到了激励,之后不久她又帮助了其他的许多少年。人们亲切地称赞詹红荔是“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
“法中有情,大爱无声”,在詹红荔身上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在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立足平凡岗位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他惩罚犯罪,保护好人。”这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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