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满汉不可通婚,事实果真如此吗?原因是什么呢?满族作为当时的统治阶层,需要保持其民族血统的纯正,如果与汉族结婚,就会影响后...
清朝时期满汉不可通婚,事实果真如此吗?原因是什么呢?
满族作为当时的统治阶层,需要保持其民族血统的纯正,如果与汉族结婚,就会影响后代的血统;且满汉两族从风俗,语言习惯上来说差异都很大,另外如果满族女子嫁给汉族的话,就会影响到满族人口的增加。
“汉族不通”的说法,在我国古代确实有,然而,由于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完全消亡。清朝进入中国,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汉族从此沦为附庸。而清代又有“首崇满洲”之治,此一制度的出现,表明清代的满族人比汉族的身份要高得多。由于社会阶层的不同,“满族与汉族不通”的制度也由此产生。由于这种制度的原因,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虽然不常见,却也不是没有。
事实上,多尔衮在清朝入侵之前,曾经向朝堂发出了一道诏书,上面写着:“满洲官员,百姓,百姓,都是官员,从今以后,汉官民,但凡有意与之结亲,一律听从。”此外,顺治帝还收了一位汉族妇女石氏为妾。从这里可以看出,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制度,在清朝前期并没有那么严格。但是,在多尔衮死后,这一提议就被列入了罪名之中。
后来,康熙帝即位初期,满洲与汉族之间的矛盾因为八旗制度的影响而变得更加恶劣,所以,满洲人之间的不能结婚,也就成了所有人都遵守的规矩。但是,满洲人不能结婚,清王朝的皇帝却没有,康熙帝的汉族女人就超过了十个。这里面有个叫袁氏的女人,她的女儿和硕悫靖,最后还和一个汉族女子结了婚。但无论是袁氏,悫靖公主的丈夫,都是在旗国生活的汉族。可以这么说,满族人不得结婚,实际上以汉族为主体。
直到清代末期,满族与汉族之间的不能结婚的禁令,被废除了。下旨解禁的是慈禧,是清乾隆二十七年。
在清朝,民间满人与汉人通婚的多吗?
但其间也有一些例外。
顺治五年(1648 年),摄政王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世祖实录》第四十卷)。可是,几天之后,多尔衮对于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
看来这个通婚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官家子女要通婚必须要申报,并非自由通婚。民间虽开了绿灯,但真正照此执行的人很少。那么什么原因呢?主要是因为满汉通婚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满族八旗,而非汉人。大规模的满汉通婚有可能会导致八旗制度的崩溃,会导致八旗旗民特权的最终丧失。看来,祖训、旗制也总是和全族利益挂钩的。
满汉通婚的倡议在多尔衮生前很难推广开来,基本上名存实亡。两年后,多尔衮出猎时死于途中。多尔衮死后受到清算,他被追夺了生前的名誉和爵位。当年满汉通婚的倡议也随之成为多尔衮的大逆罪状之一。至于后来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辅佐年幼的康熙皇帝期间,政治上更加趋向保守,朝野刮起一股恢复八旗祖宗旧制的风气。已趋缓和的满汉关系再度紧张,满汉不得通婚更是成为天条,满人汉人都不得违反,违者严惩。
乾隆年间有一个“曲线通婚”的故事,这就是乾隆嫁女的故事。乾隆把自己的女儿过继给大臣于敏中,于是公主就变成了汉家女。然后乾隆把女儿嫁给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这样就没有违反“满汉不通婚”的祖制。不过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待议。《清史稿》里只有一句提到孔宪培:“宪培,字养元。乾隆五十九年,卒。子庆镕袭。”欢迎指出乾隆嫁女的史料出处。有的文章根据这段故事推断清朝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的是乾隆,其实是错误的。
估计到清后期,旗汉可能也有通婚的了。。。因为满汉的区别在嘉庆皇帝以后,逐渐越来越小,甚至道光以后的皇帝都不会满语了。
清朝“满汉通婚”艰难,你都有哪些了解?
清朝200多年来,尽管满族贵族实施了许多限制满汉通婚的政策,但清末满汉通婚从未中断。除了满汉两朝上层阶级之间的婚姻、宫廷和皇室才艺表演女性之外,两个民族之间的通婚也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清朝中期以后。在清代的满汉通婚中,汉军(无论是内务院的汉军还是八旗汉军)是两个民族通婚的桥梁。它可以与满洲、蒙古、新满洲和汉族通婚。
在清代满汉婚姻关系中,有史克的证据表明,上层公主嫁下或满族富户娶汉族妇女为妻妾。只是我总觉得洛纳敏的女人是非法的,而满洲旗的民间人士有非常严格的禁令。然而,自乾隆王朝以来,这一障碍已被打破。满汉人通过“名婚”或“私婚”来达到满汉通婚的目的。所谓“大名鼎鼎的婚姻”,就是要让想嫁给满洲国人的汉族女孩成为“汉军旗族已婚女儿之首”,以解决人民妇女嫁给满洲国人的问题。事实上,所谓“汉人不通婚”是一个错误的信息。清朝真正规定的是“旗民不通婚”,即以是否有旗族为标准,旗民与非旗民不通婚。
清朝实行“八旗制”,将许多人纳入旗族,八旗并非当时唯一的满洲人。清代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八旗。此外,新满洲还有锡伯、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和法雅卡族,还有八个外旗和三个内旗。八个旗手家庭拥有旗手国籍,这些人被称为“旗手”。为了确保满族统治阶级的“纯洁”,有一个古老的习俗,即满族和汉族不通婚,主要是根据满族八旗制度、祖传制度或祖传教诲,逐渐成为整个家族的统治。这不是“清朝法律”之一。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由“皇室亲属”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的。
默许“平民满族”通婚事实上,对于“普通”满族旗人来说,他们默许满汉通婚。根据历史记载,它后来得到了贵族道尔根的支持。据说多尔根对“满汉通婚”作了一些规定:"满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汉族人结婚,必须向户务部办理户口登记;;汉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满族人结婚,也必须向户籍部申报;非官方妇女可以与满族人结婚,无需向外交部报告。满族人必须合法结婚,除正式的妻子和儿子外,不得占有汉族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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