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各是什么职责的。唐、宋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即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的区别在于职务的不同。门下省,尚书省,中...
唐宋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各是什么职责的。
唐、宋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即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的区别在于职务的不同。
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封搏审议,决定诏令能不能实行,不能的话就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六部归为尚书省。
具体如下:
唐、宋时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
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扩展资料:
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发生了两种变化:
1、皇帝选拔中级官吏出任宰相。
2、执掌行政职能的尚书省地位下降,与决策职能相关联的中书省、门下省地位上升。
作用: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唐朝的三省哪个地位最高,重要性最大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中国古代的中书,尚书和门下三省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构?
1,中书省:人大,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有决策权。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2,门下省:无现代机构可以对应,勉强比喻,政协。但是门下省有封驳权,也就是否决权,政协没有,只有咨询权。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3,尚书省:国务院,有执行权。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扩展资料:
隋唐的“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行政级别相当,但功能各异。隋朝规定,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这样三省相互牵制、监督。三省长官实为“宰相”,都参加朝廷最高层决策会议,各对皇帝负责。
唐朝进一步改革并明确了中书、门下二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核心,尚书省尚书不能参加决策会议,被排除出决策系统。这种把决策与行政分离的制度设计,是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成果之一,相当科学。
隋唐时的“六部”是从魏晋时“六官”改来的,即吏部、民(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大部委”,秦汉时“九大部委”(九寺)被缩减掉3个,创造了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的典范,一直沿袭到清朝。
“六部”中的每一部都很大,如工部,便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农、林、牧、渔等多个领域和行业。“六部”下面各设“四司”,故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说。
可见,“三省六部”制明显优于“三公九卿”制,大唐盛世与政体的先进不无关系。
“九寺”官署在隋唐时期仍保留,只是统统降格降级,与“五监”、“秘书省”一样,是具体办事部门。此时的“九寺”与“六部”没有隶属关系,但得接受六部的督责,与六部有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中国古代“大部制”改革
唐朝的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中书省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和颁发皇帝的诏书和政令,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在唐朝,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一般由宰相担任。
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复核中书省颁发的诏书和政令,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办公厅,是唐朝的审议机构之一。门下省的长官是侍中,其职责包括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等。
三省六部制是唐朝中央政府的基本架构,其中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而尚书省则是唐朝的最高行政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六部则是尚书省的六个重要部门,包括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
门下省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无想在相对应的官职。
古代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的区别是什么?
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总理办公会议,中央决策的。
门下省:相当于国务院的办公厅,发文,上传下达的作用。
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
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另外,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书这个概念,大概在汉朝或者以前就有了。开始是类似于黄门的宦官官职,后来渐渐才有士人担任,是负责把皇帝的旨意传达出来的人。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出现了三省六部,即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由于霍光专政,在汉朝,必须加录尚书事,才是真丞相。隋唐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控制相权,所以开始淡化尚书省的作用,力推中书和门下两省。唐朝最为典型,自东汉以来,只有乱世和元朝,以及明初的时候短暂有“丞相”这一称号,剩下的时候只有真丞相,而没有丞相(宰相)的官位。唐朝的真丞相就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见唐朝推中书、门下,削弱尚书的决心。
中书省每个朝代的作用不太相同,大概就是发布政令,传达圣旨这么个作用。
到了元朝,一度恢复尚书省而废中书省。元朝已经并非三省了,实际行使权力的只有中书(尚书)和门下两省。尚书省时废时立,即使存在,也干的是中书省应该干的事情,只是名字不同。
行中书省,也叫做行省,是元朝的首创,也是今天省的雏形。也就是说,行省是地方机构。元朝有6-10个行省,还有隶属于中样的中书省,相当于后来的直隶或者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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