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哪个更公平?,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某种制度的建立,有其存在的好处,解决了一些当前矛盾,但...
汉朝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哪个更公平?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某种制度的建立,有其存在的好处,解决了一些当前矛盾,但有时也促发了另一种矛盾,由初始的巩固政权统治,到后来的危害政权统治,这往往是推创者所始料未及的。三国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虽缓和了曹氏统治者与士族大家的矛盾,但也为曹氏统治后来瓦解埋下了伏笔。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是东汉州郡察举制的一种延续。初由曹魏大臣何夔发明,大臣陈群修订完善,经曹丕同意推行。选拔官的官名叫中正,一听“中正”就觉得很公平公正吧?中正官有大小之分,州为大中正,由州里推荐在中央任职的德高清正者担任。
小中正为郡推荐的并由州大中正认可的官员担任。大小中正之下各有属员,分派到各地调查地方在仕或不仕的人员,将考察情况报大小中正,大小中正再将这些人员的信息填入人才调查表,并在表中将这些人才分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表内详记年藉各项,根据家世、行状、定品,加入品评定语。家世就是出身门第,行状就是一个人的品行才能,定品就是给定品级。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调查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办法依然保留了东汉乡举里选意思,但对选拔官员明确了标准。如果这些大小中正真的很“中正”,自然能为朝廷选出德才兼备的官员。
但问题是不少大小中正,行私舞弊,在品评时只看重家世和有关系的,高门望族的人自然就定的品级高,家世不高的,尽管德才高,也很难被定为高品级,因此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
那么曹丕为什么还要推行九品中正制呢?这就要从曹操说起了。曹操出身宦门,其祖父为宦官,这让东汉的名门望族很是看不起。
曹操成了大汉丞相后,为了统一天下,为了稳定自己的地盘,自然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这是形势所需;再者针对东汉末年州郡察举制的弊端,曹操是很清楚的,也看不惯那些高门显贵的自命清高。由于察举权都掌握在官宦高门手中,自然选出的都是一些德才低下者,如此人才怎能帮曹操定鼎天下?因此曹操就改革了选拔用人制度,提出了“唯才是举”制,在选人用人上破格选拔那些寒门有才能的人进入官府。曹操的这些举措,触动了高门士族的利益,他们就与曹操结下了矛盾,不积极支持曹操的统治。
在东汉末以致魏晋,门阀士族是很有势力和影响力的,得不到他们的支持,曹魏统治就很难稳固。竹林七贤的消极避世,祢衡赤身骂曹,司马懿起初不愿接受曹操的证据就是很好的例子。暗流涌动的朝局,让曹操也有觉察,也不得不向士族倾斜优惠。曹丕做了魏王后,想代汉自立,就必须得到士族高门的认可才行,不给士族一些特权,就得不到士族的大力支持。同时选拔官员也非常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就这样九品中正制经曹丕同意,经士族高门的陈群完善修订,便应运而生了。
九品中正制的运行,受到了士族高门的欢迎,曹丕代汉自立自然也就取得成功,曹氏的统治也稳固了。但是九品中正制让士族高门有了特殊利益,再加曹丕严禁外戚宦官干政,严格限制曹氏宗族享有特权,导致朝中豪门士族冲斥,朝政也渐渐落入豪门士族手中,以致后来豪门士族的代表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朝中竟无一人出面为曹氏叫屈喊冤,司马懿轻而易举地就篡了曹氏军政大权,后来其子孙又顺利代魏建晋,曹操的一世心血,白白便宜了三马拱曹的司马氏。因此,九品中正制也应该是曹魏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教育公平的维度看待中国历史上,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同异之处
从教育公平的维度看待中国历史上,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同异之处1000字左右,不需写的多好,菜一点就行!每一次改革都是因为规则被摸透,成二代们的专利了,
每一次改革后能容纳更多的选拔基础,
改革后新发展都是不同点。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察举制改变了人才先做出成绩的要求,由国家和官僚承担考察选拔成本,
九品中正制,明确了考察分类和加分项。
隋科举制开创了统一答题。
唐初提升科举地位为国家的重要大典。
唐中武则天发明了所有人必须统一经过殿试。
宋代糊名制和答题卡将凭借和考官关系亲密提升定义为非法。
明朝将规定了很多细节增加作弊难度。
试比较中国古代三种主要的选士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察举制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朝时被废除。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度虽然在当时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试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科举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人才选拔制度,他最大限度的为官僚队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为寒门贫民提供了走向仕途的途径,这也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
相对于科举,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则限制了人才的出仕,汉末与晋末的衰颓也一定程度上与人才选拔制度有关,而且无论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他们都造成了官僚小集体,士族代代相传的后果,为官僚腐败无能提供了途径,更能造成地方割据,诸侯征伐不休,引起国家分裂。
但要注意,这些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科举制难以在汉朝、晋朝推广,因为汉代、三国、两晋,经过数百年的积淀,士族集团极其强势,各地宗族在政治经济中都占据一席之地,有时领导人也必须向他们做出妥协(类似于美国总统与由各个利益集团组成的议会之间的关系),而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这是他们垄断仕途的根本,所以若想改革,极为困难。
曹操曾颁布求贤令,这就类似于后世的科举,但看看后果吧,自此曹操的后方不断出现麻烦,各个宗族之间勾结,利用皇室的大旗不断制造麻烦,在赤壁之后,朝堂之上扁曹之声不断涌现,曹操一度陷入政治危机。(荀攸、荀彧、孔融等人不断被杀也与此有关)。而且曹操的改革失败了,曹操一死,他的儿子立马对士族妥协,颁布九品中正制,又将仕途的垄断权交还回去,雄才大略的曹操一生的努力付诸东流。
察举制兴起于汉代,为推荐制度,由地方官员考察本地优秀人才推荐给朝廷供朝廷任用,其标准为“孝廉”,即推举孝顺、公正两种品质的人才,这种制度由于受地方大族的影响,举荐的人多是地方大户的子弟,形成了累世公卿的地方势力。
九品中正制始于曹魏兴盛于南北朝,为推荐评选制度,由中正官对推荐人选评级,一共有九个等级,又叫九品官人法,评完级别之后,国家按照人的品级(人品)授予相应的官职(官品),由于中正官大多由名门望族中人担任,这个制度实际上是维护门阀士族统治的。
科举制兴起于隋朝并在其后历代逐步完善,为考试选拔制度,历代考核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如唐代还考诗歌),但是主要以儒家经典思想为主,由于科举制的兴起,以血统维系的门阀士族逐渐崩解,新兴的科举士族崛起,这个制度在古代保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是中华文明对世界的重要贡献。
望采纳~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优劣
急!急!各种纳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就不讨论了,楼主既然提出来了就一定比较了解。
一:优势
察举制:能从各方面多角度录取人才,比较灵活。不拘一格。避免了华而不实的“庸才”被启用。方式、途径比较随意。对已录用人才的掌控也比较精细。更有利于中央集权。
九品中正制:对人才的考察更加精细,能不断的创造人才,发觉人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科举制:能从平民中发现人才,更广泛的扩大的有志之士报效国家的途径。从整体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劣势
察举制:由于信息的闭塞,好多人才的推举都是凭“听说”。而且,能和“上峰”说得上话的人有限,很难从全面考察一个人的素质。投机可能性太大。
九品中正制:被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起点比较高,对人才的浪费比较严重。
科举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导致人们忽略了能力的培养。致使“百无一用是书生”的现象发生。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没有创造,没有突破。束缚了全方位人才的出现。比如李白、苏轼等等,本是狂荡不羁的浪子,只会作吟诗作对,没有实用的能力,你非得让他做官,处理国事结果怎么样?能力不济罢免了吧?
第一,从舞弊的角度来说,科举更为严苛,所以,作弊的可能性最小
第二,从选材的广泛性来说,科举的面更广
因此,科举的选材,质量更高,范围更广
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也采用举荐的方式。
但是在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下,举荐人才的权力被世族门阀所把持。
隋唐时代采取科举考试的制度,扩大统治基础,加强了中央对于官吏选拔的控制。明清以后实行八股取士,应试者按照既定格式作文,科举考试日趋僵化,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发展。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区别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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