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和贵族是怎样占有土地(或财富)并剥削人民的

发布时间: 2022-11-17 16:01:3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9

地主阶级是如何统治农民阶级的?算得上是统治吗?封建时期,统治阶级就是地主阶级。所谓地主阶级,就是以土地拥有权作为财富标准,用于统...

地主和贵族是怎样占有土地(或财富)并剥削人民的

地主阶级是如何统治农民阶级的?算得上是统治吗?

封建时期,统治阶级就是地主阶级。所谓地主阶级,就是以土地拥有权作为财富标准,用于统治百姓,土地就是百姓的一切,可是百姓不拥有土地,只能以租凭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然后用收获的粮食交付租金。地主阶级,是相对于最下层贫苦农民阶级而言的,以是否拥有土地来界定。并不片面地指代「白毛女」中"黄士仁"等一两个人。简单地说,在封建时期,皇帝是最大的地主,皇帝把土地封赏给各个大小贵族,贵族们把土地租出去收取租金。皇帝和贵族们共同组成了整个地主阶级。
首先,皇帝和他的官僚系统,就是最大的地主,理论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个系统可以剥夺任何人的土地,包括大富豪的。这样就可以理解,汉武帝等皇帝怎么可以大力推行打击豪强政策,而政权依然稳固,朱元璋也可以出种种政策,力求保护贫穷小农的利益。

当然,民间的富人,还是可以保留一些统治权的。比如剥削的权力,还有,朝廷的赋税再重,都会转嫁到雇农头上,朝廷给的免粮政策,却往往免不到佃农头上。还有执法权,地主往往可以私设公堂,拷打和折磨自己的家奴与雇农。等等。。。总之,富人的利益整体上是得到相当的保证。否则,封建制度还能得到足够的阶级力量来维持它吗?
所有统治阶级都是依靠掌握政权,通过权力的行使来将统治手段落实。
第二个问题,算是统治,政权的推进是要靠强制手段的,农民阶级没有掌握政权,没有权力,封建社会运行规则都是有地主阶级制定并强制推进。
地主占有多数或全部生产资料,需要生产力来创造价值,农民阶级就是劳动力,因此地主阶级可统治农民阶级。

封建社会统治者剥削人民最根本的依靠是生产资料还是暴力?

同意楼上的说法,社会的进步靠的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封建统治者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地主阶级就是因为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如:土地等!通过租赁土地或房屋去压迫和剥削人民。如果他们靠暴力统治和剥削人民,那只会激起人民的反抗,引起社会的动乱,这样会损害他们自身的利益、、、、、、
当然是生产资料了 生产资料 决定经济 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筑
关于剥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或产品。 剥削阶级是指占有生产资料,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阶级。如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地位的社会里,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压迫被剥削阶级。 所以说关于楼主的问题,应该说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
吴思的《血酬定律》就一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有暴力,有队伍,有人马,有打手,有枪杆子,何愁得不到生产资料。有暴力,可以保护自己的生产资料不被人抢去,可以夺取别人手上的生产资料。朱元璋有暴力,把富户沈万山的财富全部抢过来。李自成手里有兵,入北京后把前明的官员的财富抢到自己手里。而前明官员以前也靠权势敲诈百姓。太平天国诸王在江浙一带没有土地,就是靠武力夺取了原地主的土地,自己当了新地主。
像黑社会收保护费,不用生产资料,直接用暴力威胁就剥削。
主要是剥削生产资料
把生产资料剥削了,百姓就不得不俯首称臣,为统治者马首是瞻
同时,生产资料决定了 生产方式,决定了百姓处于受压迫的地位
因而也容易引起 统治者对其的暴力

什么是封建土地私有制

简单一点.
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过程中逐步形成。基本特征是:土地为封建主所占有,将其租给或分给农民耕种,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且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这种土地所有制逐步瓦解。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田以剥削农民(农奴)剩余劳动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在这里土地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相同的涵义。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农民为了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把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以地租形式无偿地缴给地主。封建地租是封建剥削的基本形式。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很重,地租一般要占农民收成的一半甚至更多,不但会剥削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经常会侵占部分必要劳动。地主阶级要实现对农民的这种残酷剥削,必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无论是在欧洲的还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都占有全国耕地的绝大部分。凭借这种大量占有土地所形成的垄断,可以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人身上依附于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正是凭借着封建土地私有权,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在封建社会中,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它是封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存在着农民个体私人经济,封建地主为了实现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也必须借助于超经济强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两种场合,都出现了大量占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民。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贵族通过战争、掠夺、赋税和债务等手段,迫使自由农民破产,并兼并他们的土地建立起来的。在西欧,农民失掉土地和变为依附农民的过程经历了几百年,到公元9世纪,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才完全确立。在中国,因历次农民战争造成的土地重新分配,使这种土地兼并过程不断反复,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以封地或采邑形式分封给封建主和官吏,大土地所有者又将土地分封给下一级封建主。这些土地逐渐由终身占有变为世袭所有,形成等级制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发展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皇庄、官庄、屯田、营田等大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或实际归皇族和大官僚所有。各封建国家还有着数量不等的为贵族僧侣所有的土地,形成教会或寺院的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壮大,封建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在中国,持续了2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直到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才被彻底废除
土地私有制时,封建王朝对丁口耕地摊派征粮苛重,耕地包括官田、屯田(屯军逃亡,被豪家抢夺出租)、民田,除征粮、征银外,还有“夏税钞”、“秋税钞”、“食盐钞”等税目。一部分“官学田”、“废寺田”均为农民分担种植。大部分耕地为豪家吞并,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耕地,拥有封建公田。农民多数租田种植。
  民国21年(1932),《安溪县政概况及计划》记述“本县在昔平静,乡民尚以农是务。近数十年来,因兵匪交加,不安于业,大多逃亡,一面无田可耕者,概须转田佣或借贷以度生,此种农户,全邑统计,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一旦收获,则田主可得百分之六十,佃户只得百分之四十。或估定硬租,无论收获几敛,均当于授田时议定租额,及时纳租,不得减少。具借贷现金者,利率又当在三、四分之间,因而卖妻卖子以偿租者比比皆是,故一般农民,多由自耕农转为佃农。”“致全县粮食每感不足……”。
  安溪土地改革以前,占人口2.28%的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及拥有的公田为耕地面积的5.2%,而占人口38.85%的贫雇农,仅占有耕地19.98%。农村耕地占有极不合理,贫富悬殊。
封建社会里私人所有土地的一种制度,从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民国及其以前,福安土地均为私有制。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处于缺地、无地状态。民国26年(1937年),对13个乡1124户农户调查结果,其中佃农最多达599户,占调查农户总数的53.3%;半自耕农280户,占24.9%;自耕农245户,占21.8%。13个乡共有耕地面积5587.4亩,其中自耕1884.3亩,佃耕3703.1亩。
  1950年福安土改前夕,全县有地主2045户、9103人,占农村人口的3.82%,却占有土地126540亩,占全县农村土地总面积的38.59%,人均高达13.9亩;而占农村总人口52.37%的贫农40638户、124741人,只拥有土地5118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61%,人均0.41亩。以甘棠《南塘保农村调查》为例,南塘有337户1207人,土地总面积889.92亩,户均2.64亩,人均0.737亩。其中地主户均占有土地多达25.18亩,人均5.81亩;富农户均占有土地22.9亩,人均3.69亩;地主富农仅14户,占有土地341亩,占总数的38.34%,而贫雇农269户、997人,只占有土地386.4亩,占全村土地的43.31%,人均土地只有0.39亩。贫雇农租种土地330.2亩,其中定租的298.7亩(占出租地总面积的75.22%),定租率最高达60%、最低也达70%、一般为65%。有一半以上的地主和接近一半的富农是放债人,而三分之一的贫农靠借高利贷度日。
  承受苛重的地租与残酷高利贷剥削的贫雇农,佃耕之外,通常男人靠卖柴、挑担、外出打短工,妇女靠饲养禽畜、织草席、草鞋以弥补家庭收入的不足,如遇天灾人祸,则卖儿鬻女、流浪他乡者比比皆是。

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基础和主要方式分别是什么?

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基础是封建主义,主要方式是榨取地租,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是封建地租的三种具体形式,高利贷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阶级的又一重要手段。
封建地主对自己占有的土地,除采取剥削僮奴或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之外,主要是将土地分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随着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发展,佃农摆脱了地主对生产活动的干预,可以合理地安排生产,灵活地利用自己一家的劳动力,经营独立性相对扩大。

为什么说 地主阶级 是 中国古代 专制主义王朝 的 阶级基础?这个阶级基础怎么理解?

请尽量说的浅白一点。谢谢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属于国王,国王把土地封给贵族、功臣,贵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给亲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即农民),然后把土地租佃给这些无地农民,由农民自行开发与耕种,缴纳地租。在西方封建社会时期,封建领主不仅占有农田,还把原来生息在这片领地上的农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帐簿,使大批农民沦为农奴。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皇帝就是最大的地主咯。
社会分工~地主阶级产生。因为这部分人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这个过程中地主阶级积累了许多财富,地主阶级是当时最先进的阶级!另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则依附地主阶级(经济占领先)。换句话说就是:(当时)没有地主阶级,整个社会讲崩溃,地主阶级凝聚了人民。
本文标题: 地主和贵族是怎样占有土地(或财富)并剥削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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