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955-2009年,日本自民党能够做到长期执政,形成一党独大的态势

发布时间: 2022-10-15 15:04:5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5

五五体制对日本的政治制度有什么影响1955年成为日本政党政治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显著标志。从这时起,多党纷争的局面被为数不多的几个比...

为什么1955-2009年,日本自民党能够做到长期执政,形成一党独大的态势

五五体制对日本的政治制度有什么影响

1955年成为日本政党政治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显著标志。从这时起,多党纷争的局面被为数不多的几个比较固定的政党所代替,其中自民党和社会党两党占据了国会80%以上的议席、而自民党的优势又通常超过社会党约1倍并在国会中始终占多数.从而开始了自民党一党执政的时期。这种政党体制,既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多党制,又不同于当时的各种一党制,具有日本自己的独创性,通常被称为“五五体制”。
  体制特点
  “五五体制”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第一、虽然这一体制的宪法和法律基础是多党制,但实践的结果却是自民党—党掌权、其他政党失去了问鼎权力的可能。在自民党和社会党作为两大力量竞争时期、自民党总是拥有过半数的席位,而社会党总是不足1/3,即使联合所有其他小党也无法与自民党争雄;在60年代出现了公明党、民社党、形成保守政党.革新政党和中道政党三大势力后,这种状况也未改变。70年代开始,自民党力量开始衰落,屡屡出现执政党、在野党势均力敌的局面、但由于在野党内部斗争激烈。无法达成一致,自民党仍始终掌握政权。第二,由上述情况决定,政权的更替不是在政党之间、而是在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进行、政府首脑也不是从各政党领袖中竞争产生,而是由自民党内各派协调产生。所以,作为国家代表的首相不是由国民选出、而是由自民党选出。这既消除了统治阶级对于政权更替带来的不稳定的忧虑,同时也造成了日本政治中郁种种弊端。
  “五五体制”很难算作是一种多党制,因为多党制的基本特点是政权存在着政党间的更替。所以,有人把它称作“l.5政党制”,意指由自民党加上一个力量只及其一半的社会党形成的体制。这种由一个党长期执政、其他政党没有机会掌权的政党体制显然是一党制。从日本社会的政治民主化基础和自民党内的竞争局面看,"五五体制”应被称为“一党多元制”;而从自民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看,它则是典型的、著名政党学者萨尔托里所说的那种“一党优势制”。
日本的政党体制在战争结束到1955年前是多党竞争制,在1955年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局面——多党纷争的局面被为数不多的几个比较固定的政党所代替,其中自民党和社会党两党占据了国会80%以上的议席、而自民党的优势又通常超过社会党约1倍并在国会中始终占多数.从而开始了自民党一党执政的时期。这种结局是日本垄断财团反对过分竞争、集中快速发展经济的结果,同时也是美国出于冷战需要由“打击日本”变为“扶植日本崛起”的政策结果。
五五体制对日本政治的影响在于,政权的更替不是在政党之间、而是在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进行、政府首脑也不是从各政党领袖中竞争产生,而是由自民党内各派协调产生。所以,作为国家代表的首相不是由国民选出、而是由自民党选出。因此,“五五体制” 被称作“l.5政党制”,意指由自民党加上一个力量只及其一半的社会党形成的体制。不同于西方多党制。

"55年体制"在日本历史上有什么影响

  影响:"55年体制"使自民党长期处于执政党地位,牢牢控制了日本的政治经济,从而引导日本走上了一条经济优先的道路,创造了日本奇迹,但是在一党长期专政的情势下,日本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最后都走进了一个瓶颈,终于在各方面问题的爆发中。
  简介:55年体制(日语原文 55年体制 假名 ごじゅうごねんたいせい 罗马字Gojūgonen Taisei)指的是日本政坛自1955年出现的一种体制,即政党格局长期维持执政党自由民主党与在野党日本社会党的两党政治格局。一般认为该体制结束于1993年。55年体制一词最早见于政治学者升味准之辅于1964年发表的论文"1955年の政治体制"(《思想》1964年4月号)。1955年,日本保守势力的各党派和革新势力的各派各自进行了联合,形成了代表保守势力的自由民主党和代表革新势力的社会党保革对立为特征的体制,在日本历史上被称为55年体制。在法治上虽然是两党制,实际上是两党制表层下的自民党一党执政的体制。 55年体制是战后日本政治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自民党一党优位制政治格局的利弊得失
自民党一党优位制是日本“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政党政治基础。“所谓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 不仅在宏观层面上而且在微观层面上积极诱导经济朝某一方向发展”。“政府主导型”模式曾经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源, 而一党优位制则为“政府主导型”模式奠定了政党政治基础。因为自民党的长期执政,增强了其对国会及政府的控制和运营能力, 使自民党运用国会立法及有效的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表达国家意志的
55年体制
能力极强,从而奠定了“政府主导型模式”强有力的政党基础。
另外, 自民党一党优位制也有利于国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从战后日本的历史发展进程看, 吉田内阁制定的经济优先发展战略成为保守政治的主流路线, 为池田、佐藤、田中内阁所继承, 池田内阁的“国民经济倍增计划”, 佐藤内阁的繁荣“均衡、持续增长”, 田中内阁的“日本列岛改造计划”等都是吉田经济优先发展战略的继续。甚至主张政治优先主义的鸠山一郎、岸信介, 提出“战后政治总决算”的中曾根康弘, 为了稳固政权, 也不得不注重经济的恢复和增长。鸠山内阁的《综合经济六年计划》、《经济自立五年计划》, 岸内阁的《综合紧急对策纲要》、《新长期经济计划》, 中曾根内阁的国营企业民营化, 缓和金融政策、扩大内需的“前川报告”, 实施大规模公共投资的《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等无不带有吉田内阁经济优先发展战略的影子。国家政策的连贯性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但自民党一党优位制也是民主扭曲和金权政治的根源。一党优位使自民党在国会立法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 表现为内阁提议案在国会立法中数量多、成立率高。与内阁提议案相对, 议员提议案则偏少、成立率低, 这主要是由于议员的法案提出权受到明确的限制。根据《国会法》规定, 议员若要提出法案, 在众议院需要议员20 人以上的赞成,在参议院需要议员10 人以上的赞成, 而若要提出附带预
算的法案, 在众、参两院分别需要50 人以上和20 人以上赞成。这种对议员提案权的限制,从反映民意的观点来看,对于少数党及无所属议员来说,过于苛刻,甚至具有剥夺他们提案权之功效, 这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是极大的讽刺。此外,由于自民党的长期执政,使得自民党所属议员的职位相当稳定, 甚至在他们引退后,其职位往往由其亲属继承。世袭议员作为一个特权阶层已经成为自民党国会议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实际上阻碍了非“政治世家”出身的候选人的从政道路, 违背了
55年体制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所标榜的国民参政权平等的原则。同时, 自民党的长期执政, 使自民党与官界、财界之间形成了一种密切的利益互换关系,即“政官财三位一体”的统治结构。在这种统治结构下, 财界统一向自民党提供政治资金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由于自民党内派阀斗争激烈, 议员个人与地方选民之间有特殊的利益互换关系, 使得各行业团体或大企业等利益集团在向自民党各派阀及其议员个人提供政治献金时, 透明度很低且多半附带某种特定要求, 这往往容易造成政治腐败, 导致“金权政治”产生。
二,自民党社会党对垒政治格局的作用
社会党与自民党的对垒在某种程度上对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首先,体现在社会党的挑战以及社会党领导下的国民运动迫使执政的自民党从“政治优先主义”转向“经济优先主义”,如岸信介政权和鸠山一郎政权的注重修改宪法、重整军备转向池田勇人政权和佐藤荣作政权的强调经济高速增长;其次,在社会党及广大国民的压力下,自民党注意借鉴社会党的主张,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和福利制度,这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侵蚀了社会党的社会基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是自民党政权在60 年代初实现了全体国民均参加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再次, 针对来自社会党及其支持团体“总评”工会的压力,自民党政权不断采取有关措施,尽可能将工人运动纳入体制内斗争。1954 年开始的“春季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春斗) ”,实际上是工会组织从反体制运动向在资本主义体制下提高生活水平的目标转换。池田内阁时政府出面与工会组织谈判,逐渐将“春斗”演变成协商体制; 第四,社会党的战斗性姿态及其对执政党的监督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合理化,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政治腐败泛滥的作用。
55年体制
三,自民党派阀制政治格局的影响
自民党派阀制格局, 一方面, 导致了日本政界混乱、政府更迭频繁、政局不稳的政治局面。尤其是“三角大福中”时代,在1972 年7 月到1980 年6 月短短8 年时间内,自民党政权从田中、三木、福田至大平内阁,平均两年更换一届内阁。自民党各派阀间激烈的争权夺利斗争,使得各在野党试图联合起来夺取自民党政权,虽然没有成功,但造成了70 年代“朝野伯仲”局面的出现,削弱了自民党的国会运营能力,对自民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自民党的派阀斗争如前所述属于“人事派阀”斗争,这种政权争夺性的派阀斗争使“政权由一个派阀转到另一个派阀,可以起到‘拟似政权交替’的作用”,“通过派阀间的对立和抗争, 间接地反映舆论动向,派阀的‘拟似政权交替’也容易完成自民党的政策转变。所以,自民党能够比较灵活地应付国民的意见和要求, 甚至可以采纳在野党的政策。”如自民党政权实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中就含有社会党的政策主张。因此,派阀制运用得当,有利于自民党的民主运营,但运用不当,也会成为各派阀争夺官职和利益的工具,给国家政局带来负面影响。

日本的政党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中文名
日本政治制度
外文名
Japan Government
主权者
国民
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
政体
议会制
快速
导航
宪法

议会

内阁

司法

政党
正文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内阁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是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的合议体,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参照英美法系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强调司法独立,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法院组织系统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下级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实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须交国民审查。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国会两院组成的弹劾法院可审判被追诉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战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地方自治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权,课税权、警察权、统制权等行政执行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地方条例权等。自治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议会组成。各级行政首长和议会议员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虽然宪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如地方议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首长,地方大多数公务员由自治省安排等。
选举制度《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 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党制度日本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见日本政党)。
国民的权利《日本国宪法》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确认国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受妨碍,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法律不得限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过去扩大,增加了对公务员的选举罢免权、公民的赔偿请求权、不受奴隶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脱离国籍的自由、学问自由、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刑事赔偿请求权等新的规定。
宪法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1]
议会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1]
内阁
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1省厅。[1]
司法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1]
政党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4)日本共产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1]
日本的政党制度

(一)战前的日本政党制度
日本近代政党是在明治维新之后出现的。自由民权运动初期,以要求设立国会为主要政治纲领的、于1875 年在大阪成立的“ 爱国社” ,可算是近代政党的雏形。

1881年明治政府迫于日益高涨的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颁发天皇诏书宣布1890年开设国会之后, 相继成立的自由党和立宪改进党可算是日本最早影响最大的资产阶级政党。

随着帝国议会的建立, 围绕争夺国会议席的斗争, 以上述两个政党为轴心,几经演变,分别形成以三井财阀为台的政友会(1900年) 和以三菱财阀为后台的民政党(1927年),可算是当时资产阶级政党的典型。

这些政党政治上在一段时期内曾产生过一定影响, 甚至还组织过几届政党内阁(当然不是名副其实的), 但是确定专制主义天皇制的战前宪法, 既没给与议会以真正的立法权,更无政党组阁的明文规定。 因此,当军部势力膨胀、军国主义发展时,这些政党便逐步变成赞助帝国主义战争的工具而名存实亡。在这种制度,被压迫群众组成的政党,更难逃脱悲剧的命运。

战前的日本,虽然有过政党和政党活动, 但并未形成政党制度, 更无“ 政党政治” 可言。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的前提,也就是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这在战前军事封建法西斯专制统治下的日本是不可能存在的。日本现代政党制度的形成是战后开始的。

(二)日本政党制度的形成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投降,被盟军(主要是美军) 占领将近七年。美国出于称霸全球的战略需要和迫于国内外民主力量的压力, 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社会改革,使日本到1955 年在经济上完成了恢复和调整,并从战争经济体制过渡到和平经济体制,在政治上结束了军事封建性天皇专制主义的法西斯统治,进入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行列。这场改革为日本现代政党的产生和政党制度的形成也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在这期间,代表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党便应运而生,相继恢复或建立。

日本政党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渐进的。日本政党经历了五个时期的演变,其中自民党持续稳定的统治了38年之久。但最终因各方面因素下台,民主党获胜成为执政党。日本政党制度特殊性的形成的影响因素中,政治文化和大众媒体尤为重要。政治文化上,日本的集团主义精神不仅对其国民性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它作为民族性格还影响到思想领域和国家政治上。日本的大众传媒及其变化也影响着日本政党的组织结构与形态、改变了政党政治的民众基础的规模、结构以及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程度。并进一步改变了政党与公众的关系及政党政策的取向。

日本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众议院480席,参议院242席,议员均从20岁以上的国民中普选产生。众院议员任期4年,但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议员任期随之结束,此规定被认为较能忠实地反映民意,因而众院在国会中拥有较高地位。众议院优越制。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4)日本共产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
日本民主政治制度缺陷和日本政治文化所导致。
第一,日本虽然是民主制度,但这一制度设计有一些问题,比如首相的权力相对来说不是很大,日本首相实际上是内阁的首席,是一个召集人,赋予他的权力非常小。

其次,日本的政党制度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多数党的领袖就是要做首相,但政党本身也会隔一段时间要选举,只要政党内部首领变了,首相也会跟着变,所以首相任职的时间非常短。

第三,日本的政治文化因素:日本是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过于极端也不好,日本国民的权力相对来说比较大,没有任何制约,可以随便就说,因此首相需要经常应付公众的舆论。这也是一方面原因。
由于政党和首相执政时间都很短,所以没有一个首相,没有一个政党,将主要的精力用来去考虑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利益,每天都是在考虑选举,甚至揭对方丑闻。
政党体制,亦称政党制度,是国内学术界研究日本政党及政党政治的主要视角。迄今为止,有关当代日本政党及政党政治研究的综合性成果,大多是基于这一视角。

日本政党实力对比的结果,往往体现为政党权力地位的不同,但政党实力的强弱却未必就等同于政党权力地位的高低,联合政权中的小党的权力地位就高于在野的大党。

日本政党体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以各个阶段政党格局演变的累积结果为基础。因此,从政党格局的视角来研究日本政党及政党政治,具有区别于政党体制的新内涵,且更能动态、适时地反映现实状况。

随着2021年安倍内阁上台执政,日本政坛出现了“民主党下台、自民党上台”的政权更迭。政权更迭后的政党体制,究竟是重新构筑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一党优位制,还是存有自民、民主两党交替执政的两党制的可能,尚需时间加以验证。但是,关于政党格局的新变化,则完全可用“一强多弱”来加以界定。“一强”是指执政的自民党,“多弱”是指各在野党。
本文标题: 为什么1955-2009年,日本自民党能够做到长期执政,形成一党独大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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