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保民与敬德保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10-13 00:01:1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3

中国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的异同(一)两者之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既有相同之处,同时也存在着区别。仔细探究,...

敬天保民与敬德保民有什么区别

中国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的异同

(一)两者之同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既有相同之处,同时也存在着区别。仔细探究,两者的区别之处多于相同之处。

就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相同点而言,中国古代民本与西方人本主要表现为起源的相似性。如前所述,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肇始于殷周时期的“敬天保民”思想。鉴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对自然的畏惧与无助,使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上天和神的庇护,“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在殷商时期出现了极端的神权统治时代,即当时出现了“帝”这种至上神。至上神的出现,开辟了中国民本与神本的角逐,使得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周朝伊始,在取得政权以后,便为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寻找宗教神学依据。如前所述,周王朝的统治者认为夏朝和殷商灭亡之理就在于这两个王朝统治者“缺德”使然,于是周初统治者便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通过将道德之天的亲民之权下移而产生民本主义的哲学思潮。可以确认: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潮的产生与神权是不可分割的。当然,民本思想的形成则是基于民众力量的强大,统治者意识到百姓对他们统治地位和根基的支撑性,于是由尊神转而尊人。显而见之,古代的民本思想是在否定神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
西方人本主义思潮亦是在反对神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人本主义英语表述为“humanism”,“humanism”一次来源于拉丁文的“humanitas”。“humanitas”,指称人之性情、德性,亦可指称“万物之灵”。在西方古代哲学中,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著名的人本主义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至理名言,凸显了西方古代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萌芽。这一至理名言表明人本主义的核心在于以人为中心,一切由人出发,最终的落脚点也在人,凸显出人在整个世界的地位和作用。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在14~16世纪正式诞生,直接原因在于文艺复兴运动。“到了近代,以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为标志的欧洲文艺复兴,把人对神的崇尚转向对人自身的崇尚。” 文艺复兴运动以提升人权为出发点,高扬反对神权之旗帜,以人之幸福对举封建禁欲主义,以人权对举神权,以人性对举神性。其核心宗旨则是为了人,提升人之地位,提高人之幸福指数为目标。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是以人为基本出发点,以人为价值目标,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种人本主义的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实现了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延续与发展。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无论是西方的人本主义还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潮,均是在反对神权的基础之上而产生的。

当然,关于中国古代民本和西方人本,还有一个共同点:即二者均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均关注人的命运、人的价值以及人在世界上生存的意义等,这亦可堪称是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的相同点之一。关于中国古代的民本和西方的人本,其相同点是次要的,更多是是民本与人本的区别。
(二)两者之异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与西方的人本思想在很大层面上表现出不同点。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民本思想的重物质与人本的重精神之别。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注重人的物质利益。中国古代一直就以物质方面的利益作为民本思想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前文关于重民理念已经作了很多的阐释,在此不再赘述。中国古代民本的重民思想是出于社会和谐的考虑,特别是官与民之间的和谐。民本观念的提出,主观上为了统治者政权的稳定,但客观上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如殷商与周朝,统治者提出民本思想,主观是为了赢得民众对其执政的支持,客观上却有效催生了当时社会的和谐。赢得民众支持的最好方式是先富其民,让老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衣食无忧,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百姓不胡思乱想、不造反。管子对富民以利于社会的和谐有着深刻的阐释。他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治国》)管子之言一方面肯定了重视民之物质生活的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了轻视民众物质生活的危害,由此可知为官者执政必然以富民为本,否则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当然,古代社会民本思想以富民为本的另一个原因则在于只有民众富裕了,对民众的教化才能有效。因为“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管子?牧民》)民众的“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可见,古代为官者意识到富民有利于社会的优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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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开国之王是周武王。夏朝的末代王桀和商朝的末代王纣都因为残暴导致了国家的灭亡,所以西周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对法制进行重大改革,达到奴隶制法发展的最完备状态,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蓝本。西周发展完备的礼治及其所构建起来的礼制秩序,对西周乃至日后的传统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节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西周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呢?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法论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政权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
(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二、礼治思想
周礼,即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一)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多项选择)
1、亲亲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至亲莫如交,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2、尊尊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二)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1、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主要是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3、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4、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主要是指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三)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不同。礼“禁于将然”,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简言之,“礼”用来防止将来要发生的事情(给予否定性评价的事情)。刑“禁于已然”,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已然”就是已经发生的,应给予否定评价的事情,由刑发挥这个作用。
2、地位不同。礼是刑的制定根据;礼需要刑来保障。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很容易引起误解。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郑玄注释为:“遽于事而不备物”,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为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如不施以肉刑,或执行死刑时不在闹市中执行,而是在郊外执行等。这些执行刑罚的优待是为了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不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可见,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分。

第二节 西周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法制
(一)周礼:“周公制礼”。
(二)《九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的记载。
(三)《吕刑》/《甫刑》:这部法律是在周穆王统治时期由吕侯制定的。《吕刑》通篇贯穿“明德慎罚”的思想,首先追溯刑罚的来源,认为各种肉刑为苗民首创,他们滥用刑罚,终得“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的恶报,表明应该德刑并用。其次,阐述了以五刑与赎刑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强调用刑适中。最后,再次强调德刑关系并对司法官员的办案提出要求。

二、法律形式
1、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与刑
2、其他法律形式:誓、诰、命,它们均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
【神权法思想】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世卿世禄”制】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
【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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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民本思想的发展及其价值

  先秦民本思想萌芽于殷周,发展于春秋,成熟于战国,历时千余年。
  原始社会及夏商两代主要弥漫着统治神授观念,如“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之类。商周之际,出现了萌芽状态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而后转为“敬德保民”。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动荡,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尤其是在商周王朝的更迭过程中,经历“牧野之战”,历史和现实促使统治者对民众的力量不敢小觑。当然,根据时代特征来看,当时的“民本”思想也只局限于少数开明的统治者阶层对于民心向背在政权更替中作用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当时的主流社会思潮。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瓦釜雷鸣,原先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各种矛盾日渐激化,一些原处于社会下层的贫贱之士凭借其出众的才华得到重用,“士”阶层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这时的民本思想主要如《左传》的各种具体描述。首先,注意到了利民、恤民的重要性,强调“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强调民本与礼义的有机融合,有为了将民本思想现实化,求助于制度建构的理性化倾向。在民与神的关系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倡导民本位的思想,认为“民,神之主也。”特别是孔子,在继承先人的民本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德政主张和“仁者爱人”的政治理念。
  战国之际,陵谷变动,活跃在历史舞台上的几乎是凭借智慧、辩才、策谋及勇力的士,春秋以前的世卿世禄制已被崛起的士大夫阶层所取代,先秦民本思想空前盛行。百家争鸣的学派中都强调了民本思想的理念。托管晏之名的法家明确提出了“民本”这一概念,农家也有“饔飧而治”的政治空想,道家强调淡化政府权力而给予民众极大的能动性,孟子为代表的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基于《尚书》和孔子思想,提出成熟的民本思想体系:更加强调民众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他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并抛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惊人言论,从理论上肯定了民众在利益欲求方面与统治者有同等的权利。
  先秦民本思想尽管具有一定时代的局限性,但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先秦民本思想的提出来自一代代施政者的思考以及血的教训,积累了无数安邦定国的经验,它深刻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近两千余年的历史发展。直至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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