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房东与昔日的地主有何区别?现在房东收房租,地主收地租区别在于:,租房纯粹是消费,租地是,为了投资,,可以通过劳动赚取剩余粮...
当今的房东与昔日的地主有何区别?
现在房东收房租,地主收地租 区别在于: 租房纯粹是消费 租地是 为了投资, 可以通过劳动赚取剩余粮食。
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租客对房主的称呼。负责租客的租金账单统计。
基本释义
古时主位在东,宾位在西,向有东道主一称,故“东”字在词汇中常有“主”之意,所谓的房东就是房主人的意思。一般,房东特指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对“房客”而言)。
在古代,佃农租地主的田,田租三七分,三分是谁的?
佃农和地主的分成比例是浮动的,各个朝代,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地主可能都不一样。
三七分,地主拿7成,佃农拿3成。这叫地租,就是租种地主的土地所要缴纳给地主的租金。
国家还要收税,人头税,徭役等,都从佃农的3成里收取。此外地主还会放高利贷,利息很高。
古代的佃农即使在盛世也只是勉强糊口饭吃,在荒年就是死路一条。
我们现代人很难体会古人的艰辛,以为回到盛世就是衣食无忧,安逸清平。实际上史书上记载的好事通通要减一半,记载的坏事最好乘以三倍。
三七分,地主拿7成,佃农拿3成。这叫地租,就是租种地主的土地所要缴纳给地主的租金。
国家还要收税,人头税,徭役等,都从佃农的3成里收取。此外地主还会放高利贷,利息很高。
古代的佃农即使在盛世也只是勉强糊口饭吃,在荒年就是死路一条。
我们现代人很难体会古人的艰辛,以为回到盛世就是衣食无忧,安逸清平。实际上史书上记载的好事通通要减一半,记载的坏事最好乘以三倍。
皇帝的。
过去是种地主的地 现在是租房东的房,过去交的交佃租 现在交的是房租 有什么区别呢
我希望政府人员回答我佃户不租地主的地,就没有收入,租地是为了挣钱活命。
租客租房东的房,和挣钱没任何关系,除非是为了做二房东。
租客租房东的房,和挣钱没任何关系,除非是为了做二房东。
房东和地主的区别是 什么 /撇嘴
别被误导了,无论从经济关系、性质、意义到社会属性都完全没有半点关系。被扯上关系做文章的,大多是某些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信仰盲从者及缺乏认知能力的有心人,属于分化国内和谐发展势头的无稽之谈而已。
首先,“地主”一说原意指土地持有者,特指农耕用地。这要追溯到汉朝时候的农耕文化说起,400多年的汉朝农耕文化奠定了整个中华民族以农耕为主流工作方式的人口比例,务农为主、从商为副的特点是比较明显的,而工业及建筑业几乎是很后期才发展起来的。按现在的说法,工业及建筑业是属于非量产行业,主要还是手工制作及建设为主。除了特殊的官府及地主家外,大部分人均是自家刚需使用时才生产工具与建设住房,特别是内陆农耕地区。
目前,农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50%以上,而还流行地主一说的,大多源自这些地域的人口。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城市化建设以来,城市中是以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作为城市发展重心的,市中心地区基本不存在农耕用地,何来地主?如果非要把所有用地的持有者说成是农耕用地里的“地主”,那其实没有任何人是“地主”,土地目前全部是国有的。但土地上的建筑,或用于办公、或用于生产、或用于餐饮、或用于住宿、或用于服务业、或用于私人住宅,这些建筑有国有,也有民营企业的,当中也肯定有私人持有的,从城市经济发展需求来看,没什么不妥,也非常合理。曾经,这些建筑全由国家承担建设及支出,换来的后果是国库压力巨大,调动不起经济发展积极性,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分到房的并非全部人。改革开放后,才允许企业(发展商)及私人建设与持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而非土地,结果经济及地域建筑物高速发展起来,也从房改房(职工分房上市交易)占全国城市家庭住宅80%以上比例迅速过度到商品房的出现。
如果说不管房改房还是商品房的持有者就等同于农村地区的地主,那未免太过冤枉了。房改房是职工按工龄及官职分配的,而商品房最早期是没条件分房的人购买的,后来商品房也成了唯一居住使用购买的类型,取消了职工分房。在这些历史背景下,如果还是不能明白农村的地主与城市的房东区别,那不外乎就是觉得有能产生收入的共同特点。但在城市中,能产生收入的又何止住宿的房子?何况个人业主能靠房租产生多巨额的住宿收入呢?私人酒店不是更大收入?外资、合资酒店不是更夸张的住宿收入?那城市里这些能有住宿收入的业主全被定义为“地主”?多少有点强词夺理了,城市里不靠务农而能产生的收入方式还有很多,住宿只是很小的一个范畴。
再者,“地主”在农村地区是指能产生生产、耕种、养殖等土地资源的持有者,所以地主的另外一个意思是指持有生产资源的老板,只是这种生产资源刚好是土地,所以被称为地主了。换算成在城市中同样性质的事物,怎么扯都扯不到房东这类角色上吧?难道住宅的房子能成为生产场地?如果可以,那叫办公室,叫工厂,不叫住宅,才能配得上生产资源持有者一名号。难道房子住宿也可以产生生产性收入?那放在男女关系上是违法的,一个女孩如果把一个租回来的房子变成有收入的场所,那未免让人第一时间想到与不道德交易有关。但这一切明显都不是住宿收入的主流群体。如果全部人的所有房子都是国有的,国家出钱买给大家住的,那当然是天大的喜事,但可能吗?
私有化物业的房东能提供的仅仅是生存或旅游当中的住宿资源,并非生产资源或垄断资源。租客要赚钱要工作,还得到社会上去。
而“地主”则是占据了生产资源,特别是农村中几乎所有人都需要的生产资源。农村大部分人口都需要的工作场地,所以两者的性质和定义都太大区别了。
另外,城市是靠知识、财富、人口流动驱动的地区,而农村多是靠生产力驱动的地区,两者并无高低之分,只是侧重点完全不一样。所以在城市中靠知识、智慧、财富获得生存收入的工作及人口很多,也是劳动力,但是脑力工作者、知识型工作者等(我们说的办公室内工作群体)。而农村主要靠生产力,所以劳动力非常重要,也建议大家都参与劳动,不支持任何人不劳动就能获得收入,因此地主确实是农村地区的头号敌人,但现在也已经不存在的了。-一家之言,只供参考。
首先,“地主”一说原意指土地持有者,特指农耕用地。这要追溯到汉朝时候的农耕文化说起,400多年的汉朝农耕文化奠定了整个中华民族以农耕为主流工作方式的人口比例,务农为主、从商为副的特点是比较明显的,而工业及建筑业几乎是很后期才发展起来的。按现在的说法,工业及建筑业是属于非量产行业,主要还是手工制作及建设为主。除了特殊的官府及地主家外,大部分人均是自家刚需使用时才生产工具与建设住房,特别是内陆农耕地区。
目前,农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50%以上,而还流行地主一说的,大多源自这些地域的人口。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城市化建设以来,城市中是以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作为城市发展重心的,市中心地区基本不存在农耕用地,何来地主?如果非要把所有用地的持有者说成是农耕用地里的“地主”,那其实没有任何人是“地主”,土地目前全部是国有的。但土地上的建筑,或用于办公、或用于生产、或用于餐饮、或用于住宿、或用于服务业、或用于私人住宅,这些建筑有国有,也有民营企业的,当中也肯定有私人持有的,从城市经济发展需求来看,没什么不妥,也非常合理。曾经,这些建筑全由国家承担建设及支出,换来的后果是国库压力巨大,调动不起经济发展积极性,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分到房的并非全部人。改革开放后,才允许企业(发展商)及私人建设与持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而非土地,结果经济及地域建筑物高速发展起来,也从房改房(职工分房上市交易)占全国城市家庭住宅80%以上比例迅速过度到商品房的出现。
如果说不管房改房还是商品房的持有者就等同于农村地区的地主,那未免太过冤枉了。房改房是职工按工龄及官职分配的,而商品房最早期是没条件分房的人购买的,后来商品房也成了唯一居住使用购买的类型,取消了职工分房。在这些历史背景下,如果还是不能明白农村的地主与城市的房东区别,那不外乎就是觉得有能产生收入的共同特点。但在城市中,能产生收入的又何止住宿的房子?何况个人业主能靠房租产生多巨额的住宿收入呢?私人酒店不是更大收入?外资、合资酒店不是更夸张的住宿收入?那城市里这些能有住宿收入的业主全被定义为“地主”?多少有点强词夺理了,城市里不靠务农而能产生的收入方式还有很多,住宿只是很小的一个范畴。
再者,“地主”在农村地区是指能产生生产、耕种、养殖等土地资源的持有者,所以地主的另外一个意思是指持有生产资源的老板,只是这种生产资源刚好是土地,所以被称为地主了。换算成在城市中同样性质的事物,怎么扯都扯不到房东这类角色上吧?难道住宅的房子能成为生产场地?如果可以,那叫办公室,叫工厂,不叫住宅,才能配得上生产资源持有者一名号。难道房子住宿也可以产生生产性收入?那放在男女关系上是违法的,一个女孩如果把一个租回来的房子变成有收入的场所,那未免让人第一时间想到与不道德交易有关。但这一切明显都不是住宿收入的主流群体。如果全部人的所有房子都是国有的,国家出钱买给大家住的,那当然是天大的喜事,但可能吗?
私有化物业的房东能提供的仅仅是生存或旅游当中的住宿资源,并非生产资源或垄断资源。租客要赚钱要工作,还得到社会上去。
而“地主”则是占据了生产资源,特别是农村中几乎所有人都需要的生产资源。农村大部分人口都需要的工作场地,所以两者的性质和定义都太大区别了。
另外,城市是靠知识、财富、人口流动驱动的地区,而农村多是靠生产力驱动的地区,两者并无高低之分,只是侧重点完全不一样。所以在城市中靠知识、智慧、财富获得生存收入的工作及人口很多,也是劳动力,但是脑力工作者、知识型工作者等(我们说的办公室内工作群体)。而农村主要靠生产力,所以劳动力非常重要,也建议大家都参与劳动,不支持任何人不劳动就能获得收入,因此地主确实是农村地区的头号敌人,但现在也已经不存在的了。-一家之言,只供参考。
房东是房子的主人而地主是土地的主人,房东或许有多余的住房,地主不仅仅有房子而且还是土地,相对而言地主或许更富有一些。
现在的房东是地主吗?
从某种意义上是变向的地主,都是不劳而获,坐收齐成,尤其有多套房产的,房东可以什么都不用干,就能获得一般人辛辛苦苦都挣不到的收入,而这些房子可能是其早些年单位分房,或者较低价格买的,现在成了印钞机了,且还能增值,加剧了贫富分化。现在的房产制度有问题,应该限制每人在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套房子,这样一个三口之家最多只能有3套房产,这样可以较好的控制贫富分化,还有就是房租不得由房东说的算,还是租客联盟去争取,得到一个范围,房东不得随意加租,赶人。应该对出租直接征税,为防止房东通过加租来转嫁税收,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所有房租合同通过区块链办理,房租也是通过区块链支付,税收通过链来控制。一套房子可以线上竞价。
不是地主,因为地主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而房东拥有的只是一套房子,并非一块土地,而且也没有用土地去赢利,所以不是地主。
不是,以前的地主有很多的地,靠收租子过日子,租子就是今天的粮食税,一般收五成左右。
不是。
房东和租客是买卖关系
地主和农民是主仆关系
完全不一样。
房东和租客是买卖关系
地主和农民是主仆关系
完全不一样。
房东没有种庄稼的土地,不是地主
本文标题: 古代地主收租,现在房东收租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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