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北宋熙宁四年宋神宗、王安石、文彦博等在讨论募役法之利害时,文彦博奏曰:“祖宗法,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北宋熙宁四年宋神宗、王安石、文彦博等在讨论募役法之利害时,文彦博奏曰:“祖宗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北宋熙宁四年宋神宗、王安石、文彦博等在讨论募役法之利害时,文彦博奏曰:“祖宗法制俱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反问他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失不便?”文彦博则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史学月刊》 材料二:他没有满足平民的平分财产的要求,但下令取消当时所有的公私债务,这样,至少使当时的穷困者不再负担任何债务;同时不仅废除了“债务奴隶”,也禁止今后任何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这就防止了自由公民分化成主奴两个阶级。夫人的借贷收不回来,财富当然要“缩水”,但他们已我在自己手中的财富却没有被剥夺,更无肉体被消灭之虞。 ------《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 (1)根据材料一说明北宋政府讨论的问题是什么?从材料可以判断文彦博对王安石变法持什么态度?依据又是什么?(5分) (2)根据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次改革中为限制特权、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所采取的措施。(10分) |
(1)问题:募役法的利弊 反对 依据:士大夫协助皇帝管理天下
(2)措施:均输法 青苗法 市易法 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三点即可)
颁布解负令、实行财产等级制度、成立四百人会议(两点即可)
(2)措施:均输法 青苗法 市易法 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三点即可)
颁布解负令、实行财产等级制度、成立四百人会议(两点即可)
所谓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是什么意思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士大夫与百姓是对立的,士大夫的利益是第一位的,皇帝应首先考虑士大夫的利益而不是百姓的利益。这就是共天下的阶级实质。
如鱼的水
王安石在实行变法中跟司马光有一段经典的辩论。请高人指点一下,我对这件事不是很熟悉。
高二课程历史-王安石变法(第1课时)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guō ),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rén)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fěi)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xù)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gēng)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视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wù),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guō ),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rén)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fěi)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xù)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gēng)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视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wù),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参考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彦博又曰:“祖宗法制且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宋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彦博又曰:“祖宗法制且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宋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安石曰:“法制且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法制且在也。”彦博曰:“务要人推行耳。”安石曰:“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罴软(不振作)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是则人心岂能无不悦。” ——《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0 材料二 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尧、舜)、三王(夏禹、尚汤、周文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备)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 ——王安石《上仁示皇帝言时书》 材料三 (司马光)曰:“……故夏遵禹训,商奉汤典,周守文武之法,汉修高祖之律,唐行太宗之制,子孙享有天禄,咸数百年。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反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子孙承之,百有余年,四海治安,……其法可谓善矣。先帝(宋神宗)以睿智之性,切于求治,而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至民多失业,闾里怨嗟。” ——《续资治通鉴长编》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文彦博与王安石在“变法”与“人心”关系问题上的看法。 (2) 王安石说:“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己而衰 ……何治安之世存之而能兴,昏乱之世虽有之亦不兴?盖用之与不用之谓也。”下列各项评述,符合引文内容与史实的是 ( )
(4)依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
(1)文彦博认为变法会失人心,引起士大夫们的不满。王安石认为,只有通过变法选举贤才、罢免庸才,才能人心欢悦。
(2)B
(3)司马光认为,祖宗之法不能变。王安石认为,时代不同,要根据现实进行变革。
(4)王安石根据时势,进行变法既有利于北宋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稳定北宋的统治。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墨守成规,反对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现象更加严重,加快了北宋灭亡的进程。
(2)B
(3)司马光认为,祖宗之法不能变。王安石认为,时代不同,要根据现实进行变革。
(4)王安石根据时势,进行变法既有利于北宋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稳定北宋的统治。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墨守成规,反对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现象更加严重,加快了北宋灭亡的进程。
本文标题: 怎样解释分析文彦博的「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jingdianwenzhang/165964.html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