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分封制和英国古代的采邑制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1-10-14 05:01:5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3

西欧的领主制度与西周的分封制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就实行分封的出发点而言,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政治方面维护统治,而西...

西周的分封制和英国古代的采邑制有什么区别

西欧的领主制度与西周的分封制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就实行分封的出发点而言,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政治方面维护统治,而西欧的分封则更多地融入了统治者在军事上的考虑。大部分的史料证明西周的分封是从武王时期开始的,但也有资料证实周文王在位时已经出现了分封。毋庸置疑,无论分封开始于何时,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实际上,西周大规模的分封是在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并且进一步东扩之后进行的。他将周王族子弟分封到各地,随后康王、成王时也进行了分封。例如,封周公长子伯禽与鲁,另有东方奄国故地,疆域北至泰山,东越龟、蒙,南达泗水流域。康叔封与卫,统领武夫以南、莆田以北商朝畿内故地。[①]分封的目的或是为了对功臣进行安抚,或者是有效地管理殷商移民和对边疆地区进行更好的控制,既有军事上的考虑也有政治上的打算,很明显后者的成分要多于前者。西欧分封制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中世纪的初期,由于日耳曼人的进攻,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大大小小的王国遍布欧洲,彼此之间的不断战争,更加剧了当时的混乱局势。国王和贵族为维护自己统治,往往蓄养一批武装家丁,进行自卫和攻击别人。为维持稳定的局势,统治者开始将土地授予这些给他们服军役的人,这种以服军役为条件、终生领有的土地称为“采邑”。法国宫相查理·马特在掌握了法兰克王国的大权后,在国内推行了采邑制度,后演变成分封制。从采邑的出现过程中可以推出,军事因素的考虑在西欧分封制的确立过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第二,分封的对象不同。与西周分封相比,西欧分封中宗教贵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西周时期的分封对象,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同姓贵族,《荀子·儒孝篇》记载:“(周公)监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②]著名的姬姓封国有晋、燕、卫、鲁等。第二类是异姓贵族,异姓诸侯国的情况又分很多种情况,既有功臣、姻亲,也有原来的附属国。齐国和宋国就属于异姓分封。武王“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第三类是先王后裔,《史记·周本纪》说:“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虽然周朝的分封以姬姓贵族为主,但出于国家统治的需要仍然考虑到异姓贵族的势力。在西欧,诺曼征服之后获得大量的土地,威廉一世把征服的土地除留一部分为自己的领地之外,其余的都分配给随他侵入英国的教俗大封建主,从大封建主中再分封一些骑士采邑,建立起了直接的封君封臣关系。在法兰克王国的形成过程中,国王曾将获得的土地以奖赏的形式分给他的属下、主教、教会,但这时候的分封是无条件的,封臣不必对国王服役。到查理·马特时期,实行了以服军役为条件的采邑改革,把大量的土地分封给贵族、地主,受封者必须要为国王效忠服军役。从西周和西欧分封的对象可以看出,西欧将分封的标准定义为军功,有军功的人都可以得到赏赐。同时西欧教会的势力不可小觑的,基督教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地中海东岸地区的十字军东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教权与皇权的斗争时有发生,法国的“阿维农之囚”就是王权压制教权的事件。第三,在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义务上,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周天子留一部分的土地作为王畿,即镐京、洛邑及其附近之地;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给诸侯,作为封国;在封国内,诸侯再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食邑”,诸侯可在自己的封国内组织政府,建立城池,组建军队;卿大夫再将所得的土地分给属下的士,作为“食田”[③];士以下就不再分封。《左传》桓公二年写到“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经过层层分封形成隶属关系。从群臣双方的义务来看:天子保护诸侯的封国,处理诸侯之间的纷争。而诸侯对于天子的义务更多:诸侯需要缴纳贡赋,奉命出征,以保卫王室安全,定期亲自到王室向天子述职,称为“朝觐”,表示诸侯对周天子的臣属关系。此外诸侯还得承担一些祭祀、吊丧庆贺等方面的事宜。如诸侯未履行应尽义务,国王则可以削减其爵禄,收回分封地。周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最终所有者,所有接受分封的人都要对周天子负责,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具体讲是“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④]西欧实行分封是出于军事目的,国王将土地分封给教俗贵族,他们就要为国王提供与其土地面积成比例的军役。西欧的分封也是成一定等级的,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在这个等级关系之内,除国王和骑士有固定的封主和封臣职位外,其他的封臣只对自己的上一级负责。双方按契约形成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臣对封君要进很多任务,其一是“忠孝”。封臣不能做危害君主的事,包括不得损伤他的肢体,不得泄露他的秘密、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机他的安全……封臣还必须认识到他对封君“仅仅不作恶是不够的,还必须行善”,即积极地帮助他。其二,“帮助”。这是封臣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包括为封君服军役、向他提供协助金和物质。其三,“劝告”。封臣有义务出席封君召集的会议,提出意见来帮助封君。此外封君在长子晋封骑士,长女出嫁时,封臣也必须到会为场面增色。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⑤]不论是西欧还是西周,封君和封臣之间是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与西周不同的是,西欧的封臣只对他的上一级负责,名义上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但其占有的土地有时不比大封建主的土地多,封臣只对他的上一级负责,而对他的间接上级则没有任何关系和义务,就形成欧洲大陆通行的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在英国则是一个例外“我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⑥]西欧的分封只是按照契约形成的松散的上下等级秩序,而西周的分封是由血缘的宗法制来维护的稳定的等级秩序。第四,受封的仪式。无论是西周的分封还是西欧的分封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以代表两者结成稳定的封君和封臣关系。西周在分封诸侯的时候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以向天下人昭告分封的合法性和周天子的权威。分封的策命礼在宗庙举行,有隆重的仪式。《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与太庙,……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向),所命北面,史有君右执策命之。再拜机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当举行分封诸侯的册封礼的时候不仅有“史有君右执策命之”,还该有司空“授土”和司徒“授民”的仪式。《伯禽》、《康诰》等就是当时册命的文件。[⑦]在《西周史》一书中,则有专门的一节讲述“册封礼”虽然西欧的领主和附庸的关系是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但册封的时候也要举行一定的仪式。附庸接受领主的土地,要举行隆重的仪式,称为“敕封式”或“臣服礼”。行臣服礼是受封仪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时封臣者要脱帽、下跪、解下所配武器,把双手放到封君合拢的手掌中,说:“阁下,我是你的人了。”接下来封臣还必须起立把手放在《圣经》或其他圣物上进行宣誓。而领主则就将一小撮泥土和树枝授给附庸,以象征封土,如果受封者是僧侣,还要授予指环和权杖,作为宗教权力的象征,这种仪式也叫“授职礼”。 第五,封君对封臣的管理。西周可以派遣官吏对诸侯国进行监督,而西欧国王则无此权利。 西周统治者制订了繁缛的礼乐制度,以配合等级制度,用以对诸侯进行严格控制。当时天子所以能够控制和使用诸侯,除了有武力作保证外,还有以下的因素:诸侯的卿出于周王的派遣、选拔和任命,《礼制·王制》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同时天子通过任命诸侯国的军事官员和司法官员来控制军事和司法。祝佗在讲到周公分封唐国的情况时,“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即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⑧]周公长子伯禽分封鲁国时,受赐“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其中祝、宗、卜、史同样是世袭官职的贵族。在西欧则相反,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政治权威和土地所有权的来源,事实上国王的权力很小,国王对大封建主的领地是不能干涉的,既不能派遣官吏管理,也不能对其领地征收赋税。因此,分封制之下的国王地位是非常可怜的。综上所述,分封制作为在西周和中世纪西欧推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多相似性的。分封是封主和封臣之间以相应的义务为条件而结成的固定关系,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分封时都要举行严格且隆重的仪式,以表示封主的权威性和分封的合法性。经过层层分封形成金字塔般的等级关系。然而,从结构上来说,二者也存在诸多差别:西周的分封更着眼于政治目的,而西欧则更倾向于军事目的。西欧的封臣中有部分宗教贵族,这在西周乃至中国历史上都是不曾存在的现象。周天子拥有对所分封的诸侯实行监督管理的权力,而在西欧国王的权力极小、地位极低。正是以上这些不同导致了中国西周的历史发展与西欧的封建社会间不同的历史走向,西欧的封建主的势力不断强大,西周的诸侯仍以周天子为尊~

西欧的采邑制与西周的分封制的异同点

有谁知道啊?
分封是吧领土分给皇亲贵族,采邑是中央派官员管理

分封制和采邑制的区别,郡县制,县制,行省制的区别

我是历史迷。拜托请告诉我……
分封制和采邑制的区别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842450.html?si=1郡县制,县制,行省制的区别中国历史上的郡县制实际上有多种方式:秦汉时期,郡有郡、王国、属国都尉三种,到东汉时郡仍有公国之封,真正的州郡三级行政管理架构,是从东汉灵帝时成型的,那就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区,这个时候,州实际上相当于元代的行省及之后的省;由于历史变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州郡县的设置混乱之极,故在隋唐时期,郡一级形同虚设,隋朝罢天下郡,以州领县,统一南北,将州县两级制推行全境,后又改州为郡,从此州即是郡,郡即是州,唐初又恢复郡为州,叫州县制,是为两级行政区划,此制一直沿用到宋。宋的路是一种特殊机构,它不是独立的行政区,实际上仍是州县两级制。

到元代,就采取了行省制度,实际上恢复了三级行政区制。因此,从这样的历史情况就可以看到,郡县制并不是在处理地方事务上缺乏独立性的,它有很复杂的沿革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在三级行政区划中,州和省是地方(县)与中央的中介,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分封,但人事权不在地方自己,而由中央控制,中央控制州和省,再由州和省去控制郡县,这就是三级制度。在隋唐和宋代,三级行政演变为两级行政,就是由中央直接控制到郡,取消了州和省的管辖权,减少了中间环节,出乱子的途径也少了,这就是赵匡胤强化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意图。

因此,所谓中央集权和郡县制是紧密联系的,其根本所在就是控制权的掌握。国家版图越大,中央直接控制的能力就相形见拙,越显得需要中间机构,在元代,由于版图超级庞大,这种行政分区更显作用,故正是在元代开始实行行省制度,也即恢复三级行政区划制度,此后的朝代沿用至今。

粗略的说是一个划分中国的方法,但中国版图庞大,需要有效对广大的领土进行管理,行省制度的建立也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简单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分封制和采邑制的区别1中国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后有地,而欧洲封建制往往是先有地后有爵。即是说,先秦的分封制大多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有较近的渊源,二是有较大的功绩。这些具备了,就封给一个适当的爵位,然后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各国内部的等级爵位不算)者互不从属(当然战国的几个新兴诸侯是用政治军事的方法取得的实权)。而欧洲的封建领主,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级领主,获得爵位。
2、从属关系上差别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从礼制上讲,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这也正是欧洲很多国王国土广阔却无法调动国内的骑士的原因。
3、由于以上的爵位关系和从属关系的不同,在继承上就有了不同。先秦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诸侯的丧事和爵位继承都要通报王室)。而欧洲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幼子什么也得不到。先秦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4、总体来说,欧洲封建制没有分封制那么严格。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欧洲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
5、以上的不同又导致了贡赋制度的不同。先秦的贡赋制度其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诸侯贡赋为各地方物,代表这方土地属于天子。其贡献之物多为军事和祭祀物资,内容以林、猎、渔、矿为主,偶有谷类,也主要用于祭祀,如黍、椒(豆子)、麦、稻等。《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管仲伐楚时借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即反映了这个问题。天子及王室日常用度出自王室领地,公卿又各有专门的采地,如周、召、单等,这些并不依靠诸侯,因此从经济上来说诸侯与天子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而欧洲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供赋更像是租税,经济意义十分明显。内容以农牧产品为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供赋来维持的。领主之间主要是经济从属
分封制和采邑制的区别在于分封制诸侯可以世袭,采邑制不可以。郡县制和县制行省制相近,都是皇帝委派官员担任地方管理人员,只不过县制是地方政权一级,郡县制则分为两级,行省制更为扩大,但与郡相近,但掌握的权力更大。

古代中国的分封制好还是古代欧洲的采邑制好

封建制度拥有比采邑制更加完善的社会政治制度,更加有利于国家的完整和统一!~

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采邑制的区别?

1、中国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后有地,而欧洲封建制往往是先有地后有爵。即是说,先秦的分封制大多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有较近的渊源,二是有较大的功绩。这些具备了,就封给一个适当的爵位,然后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各国内部的等级爵位不算)者互不从属(当然战国的几个新兴诸侯是用政治军事的方法取得的实权)。而欧洲的封建领主,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级领主,获得爵位。
2、从属关系上差别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从礼制上讲,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这也正是欧洲很多国王国土广阔却无法调动国内的骑士的原因。
3、由于以上的爵位关系和从属关系的不同,在继承上就有了不同。先秦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诸侯的丧事和爵位继承都要通报王室)。而欧洲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幼子什么也得不到。先秦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4、总体来说,欧洲封建制没有分封制那么严格。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欧洲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
5、以上的不同又导致了贡赋制度的不同。先秦的贡赋制度其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诸侯贡赋为各地方物,代表这方土地属于天子。其贡献之物多为军事和祭祀物资,内容以林、猎、渔、矿为主,偶有谷类,也主要用于祭祀,如黍、椒(豆子)、麦、稻等。《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管仲伐楚时借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即反映了这个问题。天子及王室日常用度出自王室领地,公卿又各有专门的采地,如周、召、单等,这些并不依靠诸侯,因此从经济上来说诸侯与天子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而欧洲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供赋更像是租税,经济意义十分明显。内容以农牧产品为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供赋来维持的。领主之间主要是经济从属。
简言之,西方中世纪先封地后封爵,西周先封爵后封地;西方“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西周则是“层层效忠”,最底层的封臣也要效忠最上层的君主
极权、专制、封建制、奴隶制、拜物”,中国?西欧?——兼答草根者

讨论问题有个前提:首先概念要明确,其次论据要可靠;否则,概念颠倒、论据不实,那么其论点的讨论也就失去了意义。看了草根者的《权力拜物教社会的历史文化基础——试论中国社会封建专制体制的文化构成》一文,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些概念和史实。

[关于极权]

极权社会只存在于古代西方社会,中国古代恰恰是分权社会,权力的分配有两条途径:家族和地方诸侯(主要是有土地分封的王、侯、公、爵、封疆大吏等),除了大政方针,中央政府并不具体过问地方管理,包括对军队的管理也是如此,中央政府直接统辖的军队很少。

中国古代没有“封建社会”,也不是什么“极权”社会,相反恰恰是“放权”,中国古代是家族制社会,家族内有宗法、家法、族规,族人违反了族规,则在族内长者的主持下,按族规所定的条款处罚,甚至处死,而官府则无权过问。官府只能裁决和处罚那些违反王法的人。相反,西欧封建社会一切权力归上帝,神权至上,教皇就是它的代表,有宗教法庭,连国王都是教皇“封”的,国王加冕要面对《圣经》即上帝宣誓,直到今天,西人总统就职仍然手按《圣经》,向上帝宣誓,对上帝负责。

[关于专制]

专制和奴役也是相对的,我们支持奴隶社会的奴隶大起义,比如:斯巴达克斯;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奴隶制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
而且,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制社会,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是群体主义的,而专制和专制主义都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物,是极端个人主义在政治上的反应,个人主义是西方社会的根本特征。
中国社会是家族制社会,家族制追求的是家族整体的繁衍兴旺,即家族的整体利益,并不追求个人的极端权力;对于家族中的个人,自己的个人荣耀不是最重要的,衣锦还乡、光宗耀组才是最使之得意的;而帝王只是帝王家族的代表,帝王家族的利益是高于帝王本人的。古人说:皇帝轮流坐,明天到我家;却不说“到我身”,只要是自家人就好,不一定是自身;历史上曹操不称帝、乾隆纵容和申等,都是为子孙后代着想,为自己的家族着想。

西方的民主制度来自奴隶制的古希腊,古希腊的奴隶制非常残暴,是一种残酷的奴隶主专制制度;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专制,“三权分立”是不平等的“分立”,司法权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受其他两权制约,而其他两权的一切都受司法权制约,司法权可以裁判一切(司法权本身除外),是司法专制。
司法专制来源于上帝专制,古代西方社会的极权形式是一切权力归上帝,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后来演变为:法律至上,一切权力归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上帝的化身。无论是神权还是司法权,其内容当然都是人编写制定,而且是少数人编写制定的,但编写者未必就是行使者,编写制定者可能是几个潦倒的书生,而施行者可能是几百年后的有宗教权力者或有行政权力者。专制是对权力的专享,司法裁判一切的权力专享,不仅体现在大的政治权力上,更广泛深入到经济、科技、文化、道德,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西人的所谓民主,是专制下的民主,是制度化的专制。
中国古代也有专制现象,但从来没有获得合法地位,从来没有制度化。中国古代是“和而不同”,版图被同一家族、或不同家族、民族的贵族掌握,在各自的封地内,行政自治、军队自治;而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使地主不需要获得官府赐予爵位就能富足生活,大大减少了对政权依赖性,禅庙寺院也不受人王管,甚至不用遵从世俗的礼法,见了皇帝、父母等也不以臣民、子女之礼待之;宋明之后的科举制度,使下层地主家庭的子孙,甚至是较贫穷人家的孩子,可以通过科举而为官参政。而这一切在古代西方都是不可能的,直到如今的西方社会,没钱的人想为官参政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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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建社会]

对于中国的“封建社会”很多人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其实中国古代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社会”。

中世纪的西欧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这个词也来自欧洲,被五四以后的中国社会历史学家套用在中国的皇权时代。欧洲中世纪的生产关系和中国皇权时代有明显区别,前者土地并非私有,而后者土地是地主私有。
区分不同的社会制度,主要看它的生产关系。什么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主要是体现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上,其次是普通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上。

西欧的封建领地制,土地由王权分给贵族,贵族不得买卖之,土地上劳动的人不能自由流动,非农民,有农奴性质。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它的生产关系的“封建”特征;贵族的土地是国王“封”给它的,所以称“领”地,即从国王那里领来的,贵族领地世代享有,但不能随便买卖;而所谓“封建”说的就是它的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就是它的生产关系,而相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来说,农奴的身份是次要的。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之所以称之为“封建”,就是因为它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封建”,即土地的国王所有、贵族领受的所有制形式;而中国皇权时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与西欧不同的“土地的地主私有制”,是不同于西欧封建制的另一种生产关系。有的人说中国古代是“个体生产,自然经济,超经济强制的存在”,但“个体生产,自然经济,超经济强制的存在”并不是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所有制形式才是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超经济强制在十八世纪末以后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存在,如德国、美国、日本的崛起就得益于此;而真正主张并实践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英国却衰落了。

中国的封建制起自西周,止于明朝,清朝就不再裂土封王封侯,皇子们有爵位无封地,皆住在京城;这时再称“封建”已经不妥。

中国在西周就开始封建了,但其生产关系(井田制)和秦汉以后的生产关系迥异,因为春秋战国时井田制就瓦解了。秦汉以后的生产关系是土地的地主私有制。

中国古代自秦汉始,至新中国成立前,实行的都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不是西欧的那种“领地”;且地主雇佣来的、耕种的农民可以自由流动。

中国的所谓“封建”时代,土地是最通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归地主私有,地主可以随意买卖和处置之。所以,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时代,从根本上说应该是“地主制”时代,中国古代的所谓“封建社会”,应改称为“地主制社会”。

辛亥革命只是推翻了“地主制”社会的皇权,土地革命才是真正从根本上推翻了“地主制”社会;所以皇权不是“地主制”社会的根本特征,当代一些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日、泰、瑞典、丹麦等还保留着皇族和一部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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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奴隶社会]

对于奴隶社会来说,大批的奴隶是主要的劳动者,奴隶的奴隶主私有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对于夏商周来说,主要的劳动者是大批的庶人,奴隶很少,庶人跟奴隶的地位明显不同,庶人如果是“奴隶”,那奴隶该叫什么?难道只能在自由民和奴隶中二选一吗。

西欧奴隶制时代,奴隶是最通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奴隶归奴隶主私有,奴隶主可以自由地买卖、杀戮奴隶。
西欧的资本主义时代,资本是最通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资本归资本家私有,由资本家随意支配,可以将社会上的很多物质的、精神的东西商品化。

中国西周及西周以前并非奴隶社会,奴隶社会是对中世纪之前的西欧社会的称呼,如古希腊、古罗马,在西欧的奴隶社会中,奴隶是主要的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奴隶是最主要的、最通行的生产资料,奴隶归奴隶主私有,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和杀戮奴隶,当时,奴隶贸易很发达。

而中国的西周及西周以前的商、夏,与西欧的奴隶社会很不一样,商朝主要从事劳动生产的不是奴隶是庶人(西周称黔首),数量庞大,名义上归王所有,实际由王派往各地的地方官员(里正)监督管理其进行农业劳动;从事劳动的庶人虽然社会地位很低,但比奴隶要强,里正对奴隶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土地和庶人的所有权是国王的,正所谓“谱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但国王只发布政令,不直接管理这些庶人;直接管理的是里正,但里正不能随意买卖、杀戮庶人。庶人完全依附在土地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
西周时,裂土封诸侯,帮助武王伐纣的很多功臣都有了自己的封地,这些封地可以世袭,有行政权,甚至有兵权,但土地不能买卖,土地名义上所有权还是周王的。所以,封建制从西周就开始了,但它一直是一种政权分配的形式,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一直到明朝,燕王朱隶拥兵造反,说明这种政治上的“封建制”一直持续到明朝。也正因为这种起自西周的“封建制”是政治性的,所以才没有因为秦汉以后的土地私有制而被取消。
奴隶也有,但数量很少,主要是战争中捕获的战俘,王及诸侯、贵族将这些奴隶,一部分用来在祭祀的时候作为牺牲杀掉,一部分有文化有技术的奴隶,作为家奴留在府中从事手工业生产。辅佐商汤灭夏的伊尹,原来就是汤的家奴,后来汤发现了他的才能,提拔他成为自己的心腹,后来拜为宰相。
把西周及西周以前说成是“奴隶社会”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

先生可能没有注意到,我们的社会发展史,大部分都是五四以后,新文化的精英们从欧洲社会发展史学中“抄”来的,有的根本就是留学的时候直接从欧洲人那里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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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物]

“拜物”是西方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哲学是“存在主义”的哲学,西方人、以及五四以后的中国哲学界一直都是围绕西哲的基本问题“存在是什么”来研究哲学,也就是说他们一直都在研究西方哲学。包括我们这个论坛上大部分网友,也都是在围绕着“存在”来讨论哲学问题。
中国哲学从来不“拜物”,因为中国哲学从来不关心物的确定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先事后物,东方科学探求实事而非西方科学那样探求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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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西化 人人有责
本文标题: 西周的分封制和英国古代的采邑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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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推荐一套适合小学生阅读的,讲述中国古代历史的书单。谢谢!如果以成吉思汗在世时蒙古军的最强战力穿越到唐朝攻打唐朝李靖的唐军,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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