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对于各朝代奴隶、封建社会的划分问题。我个人感觉历史课本上中国古代史对于奴隶、封建社会的划分有点西牵强附会,把欧洲的那套...
中国古代史对于各朝代奴隶、封建社会的划分问题。
我个人感觉历史课本上中国古代史对于奴隶、封建社会的划分有点西牵强附会,把欧洲的那套东西扣到中国来,根本就是水土不服。 个人感觉夏商周根本不算种奴隶社会,这些时期自由人占绝大多数,只存在少量殉葬的奴隶或者奴婢,感觉那是更像是封建社会,分封、建制、朝贡,诸侯众多。到了秦,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怎么能叫封建社会?秦几乎是敲响了封建制的丧钟(虽然后续朝代略有复辟),但是课本上却说开创了封建时代………… 求大神帮助中国古代奴隶制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怎样影响
秦国的祖先非子,因养马得到周孝王的赏识,便由奴隶升迁为带有封土的子爵,封邑于秦。他们的命运被决定于王的喜怒爱憎之间,任免升贬以至封爵杀头,均凭王及其亲信贵族的意志决定,秦国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张羊皮买来的奴隶。公元前五世纪后期,魏国李悝变法,其《法经》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籍其家”就是将其家人全部沦为奴隶。此类法律为当时各国普遍采用,如云梦《秦律》中有关各式罪犯之家人籍为奴隶的条文不少。前361年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将从事工商业或贫穷的民众都沦为奴隶,而官僚集团则按军功爵秩分配“臣妾”(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说明官府是何等蛮横地侵犯着民众的人身权。《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裘锡圭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生产上普遍使用,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总之,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奴隶数量大增,使用更普遍,乃至秦汉两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一直到清代,统治者也根本没有保护本国民众基本人身权的概念,民众因犯罪与债务沦为奴隶者触目皆是,人们始终不懂什么是“人格权”!
尉缭在秦国就直言不讳地说:如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统一后,秦始皇自己也说得很明白“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秦始皇在秦军攻下他少年时曾居住过的邯郸后,就下令将曾经欺侮过他的人全部“坑杀”。秦嬴政两次坑儒,活埋了1千多儒生。嫪毐家童(奴隶)数千、舍人千余;嫪毐党一案,嫪本人被车裂,灭族,20几个党羽被枭首,4000余人被流放;政的母亲因此案被囚禁,政的2个异母弟被屠杀,27个劝谏释放太后的大臣被处死,吕不韦被赐自尽。始皇36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陨石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朝最高人口数是2000万,全国设置“县政”约1000个,平均每县2万人。秦始皇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在全国广修宫殿,宫殿数号称“关外三百,关内四百”,尤其是阿房宫,占地几里,能容万人!《史记.秦本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70余万人”。这就是说:他在统一之前就开始了骊山秦始皇墓的工程,征用民工70万人!始皇26年,“徒天下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始皇28年南巡至湘山祠,遇大风,“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始皇32年,“乃使蒙恬发兵30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修长城役50万人。始皇33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戊,”集解:徐广曰:“50万人守五岭”。就是说,秦始皇用50万奴隶军队,征服了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地区,并派兵留守驻防。始皇35年,修绵延300里“阿房宫隐宫徒刑者70余万人”。“隐宫”即宫刑。另外,修驰道民夫30余万人。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能实现的。无偿服奴隶式兵役和劳役的老百姓共270多万人,为上述军事和劳役大军运送粮草和装备的人以及在内地驻防的军人、夫役,估计还有250万人,两项相加约有多万人。当时,全国人口约2千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壮年人(包括妇女),按1/3计算,不过6百余万,在6百余万劳力中有5百万人服奴隶式的兵役和劳役。这就是大规模实行奴隶制的证据,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始皇死后,太子苏、将军蒙恬等被秦二世害死;胡亥将自己的18个兄弟和堂兄弟斩首,并把10个姊妹统统车裂而死,其它连累致死者不计其数。此后,李斯又被斩,三族被诛。
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的竹简中可知,秦国的赋税较之战国时的其他国家是相当重的。农民除了缴纳田租外,还有军赋等其他名目,以及动辄赀甲赀盾一类变相军赋。田租不但收取禾稼(粮食),还收取刍(牧草)、稿(禾杆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中国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汉朝奴隶制彻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卖身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乐户、匠户、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中国虽然没有严格定义下的奴隶制度,但是受到类似奴隶制度而伤害的中国人不在少数。清雍正年间废除贱民制度。
婿縻又作“胥靡”,是古代对一种奴隶的称呼。由于用绳索牵连着强迫劳动,故名。《墨子·天志》有“不格者则系累而归,丈夫以为仆圉婿縻。”一说。另外,汉代还用作刑徒的名称。如《汉书·楚元王传》中有“胥靡之。”颜师古注之曰:“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在马克思的年代,他提出的五大社会形态大概基于这么一个逻辑;为渔猎采集为主的社会应该是原始社会,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未来应当是共产主义社会。原始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时间跨度有点长,有大概4000年,于是按照欧洲历史的情况,依据劳动关系,分成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我国从苏联那里继承了这一理论,和反帝思想一起。那是想的简单,为了革命需要将五四时期定义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可以按照苏联模式直接走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于是官修的历史,秦以前是奴隶社会;秦到清这一段,划成封建社会。后来经过考证,发现有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封建社会不封建,奴隶社会少奴隶“这么一种怪诞的历史现状。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中国历史的重新厘定;我们简单聊聊这个事。
马克思关于奴隶社会是这么提的: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制度逐渐形成,奴隶社会产生。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关于封建社会是这么提的:封建社会是分封制定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 马克思心目中的奴隶社会,是西方的希腊-罗马城邦制时期;这个时候,西方社会有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民族或阶级,他们通不断的过对外扩张来生存。被征服者没有任何权利,是征服者的奴隶。封建社会则是中世纪的欧洲,建立起了统一的王权,土地所有制和封地经济导致了经济关系由领主和农奴二分构成。
到了中国历史这里,就不能这么区分。首先中国早期历史上,从未存在过一个统治民族或者统治阶级(也可能尚未挖掘出来,根据一些推测,黄帝及其领导的族人很有可能是北方最早一批入侵的华夏大陆的蛮族,而当时占据黄河流域上游的是炎帝以及东部的蚩尤。)。从可以有据可查的商朝开始,中国历史并不具备欧洲历史那么清楚的奴隶特征。说商朝是奴隶制,可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井田制了,这用马克思主义来说就是“封建社会”,同时具有两个时代的特征。另外,直到魏晋南北朝期间,家奴仍然广泛存在。在汉朝,虽然土地税较低,但繁重的劳役让很多人甘愿自卖为奴。也就是商朝直到南北朝,中国社会都同时具备马克思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特征;中国历史很难在某个时间点画线,说之前只奴隶,之后是封建。如果按照秦以前为奴隶社会,那么奴隶社会特征不明显,这就是前面说的奴隶社会奴隶少,封建社会奴隶多的情况。
而封建就更是一团烂账,秦以后,天下基本上保持大一统;土地在名义上都归皇帝所以(实际上不是,到唐朝两税法之后,土地虽然名义上是皇帝的,但已经不妨碍流通买卖了,只要上缴土地税即可。),汉八王之乱之后,历朝历代都没有对土地进行分封,采邑制度也顶多是拥有该区域的收入权,而不是所有权。周商时期倒是具有封建这一典型的封建主义特征;不过要是把周商定义成封建,秦之后就无法定义,超出了马克思五大体系的范围。秦之后和秦之前如此的不同,以至于不能放在一起。故而秦之后无封建,却被称为封建社会,这也是中国历史最大的笑话。
体制内无法突破历史唯物主义,那么就在封建社会的断代上来进行讨论。激进点的,会从质疑西方中心论入手,突破五大社会形态论,进而重新对中国古代史进行解构,也是一种不错的尝试。
历史唯物主义,他是150年前的学说,他自称是科学的,却不能证伪。他在解释欧洲文明的时候,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换了一个环境,弱势就出来了;就像中医一样,它本身就是个历史产物。基于一些原因我们必须要学习他,可就像这个问题应者寥寥一样,大家其实都不关心。我们的悲剧是,我们不相信这一体系,可我们脑海中却只有这些东西;学习者众,他已经成了公共知识的一部分,躲不开避不掉,如影随形。
当一个人带着有色眼镜看人的时候,得出的结论总是偏颇的。历史也是如此,带着意识形态认识历史,把历史人为的进行二分,非好即坏、非进步即落后,无疑是对历史最大的误读和亵渎。跳出历史看历史,摆脱意识形态的历史,才是真正的历史。
历史试题我国是怎样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用史实回答
而什么叫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指的是分封制;而在秦国后,分封制被罢黜,所以秦国后到辛亥革命这段时期不应该称为封建社会,应该称为宗法专制社会,而殷商周才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虽然殷商周也有奴隶,可并不是有奴隶就是奴隶社会,商鞅的变法和秦国一统则将这时期的中国的奴隶制结束。可到汉唐时期,在法律上却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良民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卖身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所以并不是有奴隶和奴隶制就是奴隶社会,至于殷商周究竟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历史学界都还在争论不休,所以你这问题很不好回答。
我国是在那个时期进入奴隶时代的?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开始。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是中国的奴隶社会。禹的儿子启建立的夏,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
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商朝,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商朝的农业、手工业较发达,青铜冶炼和铸造有很高水平。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的。
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的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强盛时期。西周统治者实行了分封制和井田制,促进了奴隶社会的发展。
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的春秋时期,是奴隶社会逐步瓦解时期。这一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提高,私田增多,促使以奴隶制国有土地为基础的井田制逐步瓦解,奴隶制走向崩溃。
扩展资料
弊端:
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始终存在于奴隶社会,只是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和中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尚没有成为生产关系的主导,只有在奴隶社会后期的那种条件下,才导致了奴隶制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
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是在新式生产工具出现以后才充分暴露出来的。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新水平的标志,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在奴隶劳动中不能被广泛采用,这证明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了。
所以,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的过程,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从促进生产力发展转变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们极端仇视劳动,奴隶主们极端鄙视体力劳动。许多田地荒芜,手工业衰退,商业停滞,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景象。
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呼之欲出了,奴隶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封建制度已经作好了接班的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制
1,夏朝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王朝 2,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阶级;3,实行了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4,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机器。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乐户、匠户、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可以说,奴隶只是贱民的一种。
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等三个阶层。 差巴和堆穷属于农奴,无人身自由,不能随便离开领主。朗生是奴隶,完全无偿地给农奴主干活,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实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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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古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
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不同,大体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原始社会早期,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二是传统社会中的妇女地位,即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三是男女平等,存在于当今和未来的社会中。中国古代女子社会地位的发展主要处于前两个阶段。正所谓“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
1.先秦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生产力不够发达,女性在制作工具、采集果实等生产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由于生殖崇拜和女性在繁衍生育中的作用,所以其社会地位要高于男子。女权强大,氏族部落内实行一妻多夫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较为普遍。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和社会分工的不同,男子先天具有的体格优势在战争中凸显出来。获胜的人成为奴隶主,获得的俘虏成为奴隶,拥有大量财富和人力后,妇女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也逐渐被代替,进入了父权社会时期。
奴隶社会后期,以宗法伦理的信条巩固和强化男性的社会地位,如“嫡长子继承制”等,女性地位相较男子更加低落,甚至沦为男子的附庸,被认为天生地位低于男子,“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诗经》),但这个时期的妇女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少,有一定的思想自由。
2.秦汉时期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推崇讲求国家利益、忽视道德传统的法家思想,某些方面妇女可以与丈夫地位平等,比如妇女可以杀死通奸丈夫等。
汉代初期儒家礼教对女性的禁锢尚处初级阶段,妇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那时的汉朝女子婚恋比较自由,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有名的女子可以封侯,获得爵位和封邑。吕后专政的故事就是例子,她帮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处死韩信,还临朝称制八年,母党专政。但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女子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如《列女传》、《女诫》等,女子地位下降。
3.隋唐时期
隋文帝曾下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忘不得改嫁”,可见妇女的婚恋自由受到了限制。
唐代这种情况略有改观,社会风气开放包容,不仅婚姻离异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太宗时期有五个公主曾改嫁),家庭生活中也拥有一定的法定的继承权,女子可以自立门户,在朝为官,在公共场合骑马击球,甚至有机会号令天下(以武则天为例)。
4.宋元时期
宋代理学的确深刻影响了社会观念,“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强调的是士大夫的气节,而非反对妇女再嫁。两宋时期,从名门望族到民间百姓,妇女改嫁的事件俯首皆是,朱熹在《答李敬子余国秀》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程颐的侄女成了寡妇,程夫帮她再嫁,程颐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
同时女性也有财产继承权,按照宋朝风俗和法律,分家时要给女儿一部分财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且女子改嫁时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元朝时北方民族盛行的“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传至中原。元中期后,对于收嫂给予逐渐严格的限制。但财产自由方面不比前代,元朝女子改嫁“其原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通制条格》)。
5.明清时期
这一时期极端倡导贞节观念,对节妇烈女的推崇达到古代社会的极点,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女子只能忍受,并认为是受到奇耻大辱,改嫁会丧失贞节,贞节牌坊、殉夫从死、终身未再嫁的事例比比皆是,同时统治者利用《内训》、《古今列女传》等所谓女教读物进一步压迫女性,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晚清时期,女子小脚为美的畸形审美观念弥漫于全社会。无论是女性的婚姻自由还是生活自由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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