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是一本由张千帆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586图书,本书定价:56.00元,页数:2019-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宪法学讲义》精选点评:●虽然不能认同千帆老师过于简单的逻辑,但本书的诚意值得推荐。●本科时在大学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
《宪法学讲义》是一本由张千帆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586图书,本书定价:56.00元,页数:2019-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宪法学讲义》精选点评:
●虽然不能认同千帆老师过于简单的逻辑,但本书的诚意值得推荐。
●本科时在大学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
●让人世界观更新的:司法审查、正当程序、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思想的自由市场以及休谟定理。
●拜张千帆
●既不要为了理念而逃避现实,也不要因为现实而放弃理念。
●基本是《宪法学导论》的炒冷饭作品
●第一本认真读的专业书。
●语言直白 思路清晰 案例丰富 阅读难度基本为0 居然还有如此易读的宪法书籍...#理综换脑首选
●读这本书,全面系统地了解宪政与中国。用知识武装自己,再看《红旗文稿》《环球时报》《解放军报》“老三篇”,就不攻自破了!
●宪法学的基本精神就是怀疑主义。一个公民不仅自己具备理性、宽容、自由、守法等共和的美德,而且对自己国家的制度也秉持一定的期望。他尊重合法的权威,也维护自己的尊严;他尊重他人的隐私,但保留批评政府的自由;他保持独立的个性,但坚持结社和集会的权利;他从不逃税,但是要求知道税钱花在哪里;他参加选举,但选举必须有意义,他的选票必须是一次知情的、自由的、平等的选择,必须是有“选择”的,候选人必须自由产生,而不是“等额选举”或幕后内定;选择必须是自由的,因而不能受到暴力胁迫或组织指示;选择必须是知情的,候选人和选民之间必须存在充分的交流,候选人有自由在合法范围内充分展开,选民有权利从自由的新闻报道获得全面信息;选择必须是平等的,每一票的分量都是大致相等的,城乡、性别、职业、地区都不构成区别对待的正当理由。
《宪法学讲义》读后感(一):再补一堂宪法学课
作者 张千帆
对美国宪法及经典判例如数家珍,书中没有只偏重“彼岸司法”,而是“深接地气”结合国情与现实,深刻探讨“中国问题”。“齐玉玲案”“洛阳种子案”“西安黄碟案”“高考移民案”等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讲义中都有体现。
无论是法官、公务员、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必要再补一堂宪法学课,重新审视政府的行为边界、自己的权利义务。
《宪法学讲义》读后感(二):《宪法学讲义》勘误
《宪法学讲义》勘误
1. 第13页第三行:热气高,当作:热情高;
2. 第14页第五点:下图中的农民工…,缺图;
3. 第35页《二论国民政府》,一般译作:《政府论下篇》;
4. 第44页《政府二论》,问题同上;
5. 第48页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一切国家权力均又责任取尊敬与保护之”,当作:有、去;
6. 第83页《王子论》,当作:《君王论》;
7. 第85页倒数第7行:“制定的法律其实对他们不利的法律”,当作:制定的法律其实是对他们不利的法律;
8. 第204页第2点下第4行:国家无须…,当作:无需;
9. 第289页倒数第4行戴西在《宪法学导论》….一般译作:戴雪;
10. 同页最后一行:并受到议会监督”,引号多余,应该去掉;
11. 第291页《二论国民政府》…,同3、4;
12. 第417页第二段第9行,由一些无权无钱….,当作:有;
13. 第425页第二段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人民2字多余,当删除;
14. 第434页第三段最后一行少数民主,当作:民族;
15. 第516页第3点我们究竟把信任放在那一边,当作:哪;
16. 第534页第二段最后一行,省委书记….,当作:市委书记;
17. 第563页第四段第四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已有无范围…,当作:业务。
《宪法学讲义》读后感(三):走向宪政趋势不可挡但要艰苦争取
改变我世界观的一本书。
1.西方国家的发展与中国太不一样了。 美国刚建国立法的时候只有各州宪法,后来各州觉得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才联合建立了一个只有议会的联邦政府,没有执法司法军队权力的政府啥事也干不成。后来才又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但依旧是权力有限。
民主,法治,宪治,西方已经发展了几百年,深入骨髓。
而我国至今还在与中央集权斗争,没有制约的政府成了顽固保守,阻扰前进的一方。国家结构的发展是渐进的,我们正好处在这个过程中,必要的时候都应该贡献一份力量,做到更多的启蒙,让思想开放迎接变化。
2.民主制度并不因为宪法的规定就得到确立,而且需要反对派的艰苦争取才能成功。只有通过反对派的合法斗争掌握政权之后,民主转型才算基本完成。
虽然民主的大趋势不可阻挡,但它在某些国家却可能一波三折。在一些国家,政府仍然可以通过限制言论,新闻,集会,结社自由来封杀反对派及其对选举结果的质疑,一如既往的在民主的表面下维持专制。
3.中国宪政历史更为曲折。宪政以稳定的政府为依托,但是在表面稳定的阶段,统治者往往看不到改革的必要性,乃至迫在眉睫,则时间过于仓促,往往新的宪政方案尚未设计完成,旧的政府大厦已经摇摇欲坠。在缺乏思想和文化基础的情况下,旧政府垮台后没有别的选择,在经过短暂动乱后又回到从前的专制状态。
专制剥夺了人民的思想自由,使人民看不到替代机制的可能性,更不用说实践。一旦专制难以为继,则时间过分短暂,社会并没有做好宪政转型的准备,因而陷入了周而复始的专制-思想禁锢-混乱-回归专制的循环。
清末是这样,国共内战后的新国家也是这样。宪政思想需要普及,人民需要启蒙,只有民主深入人心,才能走向宪政。
4.在权大于法的文化环境下,通过宪法来制衡权力的努力是徒劳的。
袁世凯在各地文武百官的怂恿支持下,悍然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议员的资格。国民党与袁世凯的合作至此完全破裂,国会亦因不足法定人数而不能开会,在经过政治会议复议之后,袁世凯即通令停止两院议员职务,于是国会正式被毁。
随后政府取消了许多颠覆性的政治团体,查禁了带有煽动性的报纸杂志,中国又回到清末时代。国会与总统,民主与独裁之间的较量,以后者胜利告终。而辛亥革命以来所取得的宪政成就亦不久被袁世凯所抛弃。
5.中国宪政已历经百年沧桑,和百年前相比,今天的最大进步就是民间宪政意识空前高涨,而目前的主要瓶颈在于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有必要进行渐进的制度改革,进而促进文化转变并深化制度改革。只有这样,宪政制度与文化的演进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宪法学讲义》读后感(四):宪法中的“宪”字
- 宪法的现代定义: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因而它不应该规定公民的义务,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经济制度,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积极权利。
- 宪政的宗旨是要使政治服从宪法,使民主过程受制于司法控制。
- 政府的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
- 洛克的革命性学说:人民有反叛统治者的自然权利。
- 休谟定理:规范性命题不可能基于纯粹的事实性陈述而获得理由。价值(value)与事实(fact)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判断。当你用逻辑的方法去推断价值命题的时候,前提当中必然也包含着价值命题,不可能从纯粹的事实命题逻辑地推演到价值命题。 譬如“社会主义就是好!”作为结论是一个价值命题,那么无论你怎么往回推,前提中必然也含有价值命题,而不可能全部都是可用客观标准检验的实施命题。
- 和价值判断不同,事实判断确实是存在衡量对错的标准的,但是由于社会事实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和人类预测的有限能力,衡量的结果往往是未知的。
- 价值判断享有几乎绝对的自由,政府一律不得干预;事实陈述则可以收到检验,因而不准确的事实陈述可以受到一定限制。
- 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说改就改。一般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宪法规定不能反映社会现实或主流民意;二是宪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没有人感觉直接受益,也没有人感觉修宪之害。
- 司法审查是为了制约民主而设计的,因而必然会因为民主的缺位而失去存在理由。
- 司法审查和民主有着同样的基本功能——抗衡专制,只不过两者的分工不同:如果说民主的有效功能是抗衡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司法审查的主要功能就是抗衡多数人的专制。
- 多数意见虽然比少数意见更可能正确,但它不可能垄断真理;有时,真理确实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 法官必须为自己的决定向法律和历史负责——这本身就是巨大的信任和荣誉。
- 自上而下的局限性:从新闻披露和舆论关注到中央干预,这已然形成了中国目前解决制度问题的特有模式。
- 政党是通过赢得公共职务的选举,为了以团体的名义获得相对政府的控制而组织起来的团体。
- 民主的要义是代议制所代表的人,而不是职业、财产或者其他东西。
- 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前者禁止政府“不经由法律的正当程序,即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后者禁止政府“拒绝对任何人提供法律的平等保护”。
- 中国选举法上有一个“四分之一条款”,即农民选举权原则上只有市民的四分之一。这条款一直到2019年才废除。(想起美国黑奴的五分之三条款:一个黑奴具有于3/5的代表权)
- 几乎没有人反对言论自由这个基本原则,但是一旦在真正需要言论自由的场合下,许多人都会不自觉地采取反言论自由的思维方式。压制不同意见其实是一种十分自然的冲动。
-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对真理的最佳检验,在于思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接受的力量”
- 摧毁社会道德的最有效手段不是对立的理论或学说,而是自身的虚伪。压制言论将造就虚假,迫使人们公开说谎,而虚伪是摧毁所有道德和良知的最有力的腐蚀剂。
-越不稳定和缺乏自信的社会就越倾向于压制言论。
- 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是:就和政府并不创造价值一样,政府也不创造真理。
- 法院的言论是自由的,而正是法院的言论自由最后保障了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
- 压制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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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阅读不良感受:
0、熟悉美、法、德、中的政治结构会比较容易读。
1、一连段的问句,类似引导学生的教师提问。(问句疲劳)
2、一些小节几乎全是法律条文叙述美、法、德、中的政治结构。(觉得画张图更好)
3、在讨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法时,理论层次和复杂现实间永远存在距离。
《宪法学讲义》读后感(五):一个关于宪政的迷思
一个关于宪政的迷思一、危言 可能法律人都知道,至少目前为止,宪法于中国是一个含金量最低的部门法;宪法学理论于中国更似不切实际的空谈和政治口号;“宪政”于中国更是一个敏感禁言之词,并成为了许多“爱国者”以秩序之名抹杀的对象。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悲观叹言。虽然自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以来,执政党突出了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凸显了宪法的核心作用。但是,为何“宪政”仍然是一个敏感词汇呢?习总书记强调,要“必须履行宪法”,“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而履行宪法其实就是宪政,宪法的履行与权力的制约是宪法的生命。可为何不可用“宪政”一词替代呢? 或许答案就是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讲义》比较敏感的原因吧。那么,我就以这“原因”为线索,来简要谈谈我看完本书的感想。二、本书逻辑及主要内容 本书一共二十四讲,以理性选择理论和法律功能主义的视角,分别讲了宪法的基本理论、中外宪政史、司法审查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结构和权力分配、政党和选举以及个人基本权利。但几乎每一讲都离不开四大关键词:法治、民主、自由和联邦;离不开一个假设前提:人性恶。 第一,宪政是法治的最高阶段,但同时为了防止“恶法”成为法以及权力的滥用,宪政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法治的核心在于“他律”,即权力要制衡。查看美英法德(全书的比较对象)的宪政史,权力既然要得到制约,分权是最优的方法。 第二,民主离不开选举。只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民主,使人民拥有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利,官员才会迫于压力而为人民服务,才会自觉提高政治素养,才会保证纳税人的钱最后“用之于民”。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政绩工程泛滥、公共资源浪费、买官卖官及官员贪污贿选腐败等自上而下体制的负面后果。故,民主的核心也在于权力制约。 与民主相对的“反多数”的司法审查也要求分权,即宪法制定权与审查权的分离,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又处于一个尴尬境地。 第三,自由即权利,宪法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法,是专门为了抗衡多数人的暴政,弥补民主的缺陷而设计的。然而,个人权利保障要求分权。孟德斯鸠也正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提出了分权学说。因为个人在政府面前过于弱小,故需分解政府权力,并使得人民能够利用政府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或法律权利。 第四,联邦,按张千帆老师的说法,这里的“联邦”涵义更广,是指单一制和复合制都适用的一种法治化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而结合古今中外的央地关系史,张老师认为处理两者的最佳方法是:在立法关系上,依据事务的性质(影响范围)决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而不是中国现有的事务重要程度;在财政关系上,通过宪法或基本法适当分工,但地方应当拥有地方税制自主权;在行政关系上,地方选民有权通过选举决定地方政府人选,而不受上级干预;在司法关系上,地方应该完全自治,而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上诉程序纠错。 综合以上四点可以发现,本书观点及内容与“宪政”都有一个共同的,也是最为凸显的特征:强调“分权”,要进行权力制约。根据300多年前的思想家、政治家孟德斯鸠和洛克的分权学说,及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的实践,共同证明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故为了保障人民权利,就要进行权力制约,而历史告诉我们,分权是最好的权力制约之策。故,一提到权力制约,我们就会想到分权。 然而“分权”对当下中国共产党是这意味着者什么?政党问题就不说了。但如今,中国于组织外部继续压制挑战,于组织内部继续封印竞争,执政党认为我们是不能宪政化的,更进一步,还要封禁这些话题,以免人们对未来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个话题就不赘述了···三、几许感想 首先,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讲义》确实堪称至今最佳的宪法学教材,他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支撑,系统地、生动地讲解了宪法学原理。他语言平实,在传道授业的同时,也表述了希望研学宪法的学生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不是人民或百姓),更表达了自己对中国宪法实施现状的思虑以及宪政文明的追求。 想到王人博在天涯上谈“中国近代的宪政转型”之前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是什么说什么,但前提是他知道是什么,不知者不说;二是,有些东西知道也不便说,就不说,沉默总比说谎好,他将其称为“高尚的畏惧”或“妥协主义的说话”原则。如同王小波所言的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我们之前的宪法学教材大概更像因“高尚的畏惧”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吧。若大学也无言论自由,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其次,我通过张老师的实际案例评述确信了宪政问题真的无所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只要我们明白了自身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宪法就不至于沦为空洞的理论和不可兑现的政治口号,而真正成为一部保障权利、制约权力在根本大法。 我们不能再以“民智未开”或改革开放以来“民智不全”,怕犹如潘多拉的盒子,跑出各色言论或意见等国家不具宪政条件为由而拒绝宪政。胡适先生说得好,“民众不是傻瓜,他们分得清好与坏。”“要学游泳就必须下水,要学弹琴就必须先有琴可弹”。公民政治是公民最好的老师。犹如两只脚,文化与制度必须齐头并进,在某一特定时期,可能需要一只脚先行一步,却不能走太远而落下另一只脚。 最后, 这种休谟怀疑主义的宪法学精神,一次又一次唤起我的思考。一讲提出一个问题或解决方法,又用另一讲予以怀疑。确实,宪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自由与和平的环境下进行,而传统的教条主义是宪政的历史障碍。中国的法治问题、宪政问题太多,往往是A问题引起D问题、D引起C、C引起B、B引起E、E又引起了A,ABCDE共同形成一个“星级怪圈”的恶性循环,究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宪政制度不健全。当然,因为人的理性有限,我们也有必要对极端、全面的社会改革或宪政改革持怀疑态度。 就宏观层面而言,我认为宪政改革是必要的,但是应当一点点来,且在迈出一步之后,要有充分时间来检查纠正错误。这是制度上的。就微观层面而言,宪政文化是必需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成为这样的一个公民,才能形成宪政文化。
:本文写于一年半之前,若有不当,望众网友指正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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