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是一本由[英]A.J.艾耶尔(A.J.Ayer)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页数:25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休谟》精选点评:●只读了中文部分。为了都康德而读休谟。原本对休谟的怀疑论和因果分析感兴趣。读完感觉需要
《休谟》是一本由[英] A.J.艾耶尔(A.J.Ayer)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页数:25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休谟》精选点评:
●只读了中文部分。为了都康德而读休谟。原本对休谟的怀疑论和因果分析感兴趣。读完感觉需要对休谟的道德和宗教相关论述进行了解。
●遗憾的是,这本书非常不适合在未读休谟作品前看。充斥着作者本人对休谟观点的批判反驳,并不能让新人对休谟的哲学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阅读体验像在观看一方缺席的辩论赛。
●此书与其说是对休谟的介绍,不如说是作者自己对休谟的点评。更成问题的是,作者往往还没讲清楚休谟的观点是什么,就加入大段评论。这极大地加重了阅读负担。为了理解评论,读者必须先阅读后文,再回头重新思考评论的内容,令人生厌。本书和其他牛津通识读本很不一样,作为哲学入门书籍,不合格。
●190707“绝对怀疑论场景”早影响我 但可惜没学对其的4个回应!190611哥德尔不完备定理 “毕竟休谟提出的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和哥德尔的不完备定理是接近的。休谟只是证明了在因果论的体系下是不能证明因果论是否成立的。因为任何形式的证明都依赖于因果论的成立,如果因果论不成立的话,一切证明就都不成立了,包括“因果论是不成立的”这个证明。因此我们在假定因果论成立的情况下只可能证明出“因果论是成立的”,而因为使用了循环论证,这个证明显然不够靠谱。然而要找出一个既可能证实又可能证伪因果论的方法,我们需要绕开因果论才能构造出一个足够靠谱的证明,然而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所以我们只能将它当成公理对待。如果以后有人能想出绝顶聪明的办法解决哥德尔不完备定理,那么可能也能用同样的方法证明因果论的成立。”
●"Part of Hume’s fame and importance owes to his boldly skeptical approach to a range of philosophical subjects."从这个角度开始,重复几次后,也许会有更多收获。
●深入浅出,简要地阐释出David Hume的思维轮廓…
●零碎时间微信读书读完。呃......艾耶尔的书太难读了。
●我认为最好的做法莫过于引用他在《人类理解研究》结尾的一段名言: 我们如果相信这些原则,那么当我们在各个图书馆中浏览时,将有多大的破坏呢?当我们拿起一本书来,比如神学的书或者经院哲学的书,我们可以问,这其中包含着量和数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推理吗?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扔到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E 165)
●对着人性论(上)读非常过瘾,剖析的较为深刻,人性论前三章基本对应本书2-4章,最后讨论道德。接感觉与可感物
●读起来非常费劲
《休谟》读后感(一):作为逻辑学家的休谟
与其说是牛津通识读本,不如说是休谟哲学讲演录,逻辑学家艾耶尔通过引出休谟的三种进路:作为经验论尽头的必然怀疑论者;作为康德哲学的奠基者;作为把自然信念高居于理性之上的人,来阐释休谟哲学的认识论,主体性,因果、同一论及伦理学。作为逻辑学家的艾耶尔很擅长把简单的东西讲复杂,繁琐的语言结构和逻辑概念是其利器,而莫名其妙的论证语境带入更是刺激,顾左右而言其他再合适不过,不能一口气把话说完,吊着胃口。
但是其对休谟的批评和论述也是比较到位的,例如对象与感知的矛盾,信念的可疑来源,对迥异持存的融贯论解释,自我意识的消解及根基,因果的相邻性,或然性,其对伦理学的介绍乏泛可陈,比较常规。更适合读完休谟的巩固吧,作为导读的作用倒是凋零了,更多的原因还是在于本人水平太差,细读文本的能力基本为零。
《休谟》读后感(二):牛津读本《休谟》书评
一本入门极不友好的读本,劝退风格的叙述,加上哲学固有的生硬翻译,评分应该是由于这个原因被低估了。经过后人理解撰写和翻译两次衰减后仍承载了庞大的信息量,不硬核一点应该无法依靠这唯一的理由读下来。然而读完却只能让人更加沮丧,因为支离破碎的语言让人既无法建立起有血有肉的人,也无法建立起立体完备的理论。
正确的阅读姿势应该是先对休谟及十八世纪欧洲的哲学逻辑有深刻的理解,将书里提及的其他书都看一遍才能回来看这本导读。
《休谟》读后感(三):《休谟》:怀疑论者休谟的几副面孔
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不少场合都被作为康德的启发者提及——康德曾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一书中说,休谟哲学使其从“独断论的迷梦”中苏醒过来——或者干脆被目为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的终结者。休谟不信基督教——新教或天主教——甚至在著作中表达对宗教的质疑,被贴上“怀疑论者”或“主观主义者”的名号,留下持续不断的争议。历史上的他,究竟写了什么,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又该如何界定?
《休谟》(Hum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英国现代著名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A.J. 艾耶尔(A. J. Ayer)著,一本大家写大家的小书。在艾耶尔看来,尽管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作为一名有着独到见解的休谟,其实在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而非充当所谓的先驱或指引,他的因果论观点,知觉理论,以及他的政治观,都具有启发意义。
休谟始终在思考洛克、乔治·贝克莱等哲学家也存疑的问题,我们究竟是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并形成了真理性认识?休谟一方面批评了洛克和贝克莱存在漏洞的观点,另一方面竭力给出自己的说明。在休谟眼里,真理性认识由知觉构成,后者可分为印象与观念,前者“生动而强烈”,观念则“模糊和微弱”。然而,在论证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关系时,休谟总倾向于借助概念的外在指涉,因此削弱了论证的力度。
在休谟的哲学体系中,因果关系是一个重要论题。拉丁语中有句话说,“后发者因之而发”(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但问题显然没这么简单,时间上的先后并不能保证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理解焦点在于,世界或者事件究竟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如果是必然的,最终是否将回归到上帝创世这一主张呢?尽管休谟曾对因果关系如何可能进行了细致论证,但他的观点并非毫无缺陷。
“休谟一贯反对基督教,这既有理智根据又有道德根据。”但由于所在的社会环境,他还是尽力掩藏或淡化这一点,对他来说,信仰本身诉诸的是奇迹,除非在场,否则无法心悦诚服,至少在感情上如此。休谟有句名言,“理性是而且仅应当是激情的奴隶,除了服务和听命于激情,再不能号称有其他任何职务。”他的逻辑是,理性只处理“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感情、意向才是理解伦理领域——应该如何——的关键,二者互不相干。乍看之下合理,但康德的义务论道德哲学,显然不会同意。
休谟诚然是一名怀疑论者,但不是笛卡尔“恶魔论证”中的主体,亦非普特南的“缸中之脑”,更不是卢梭那般的迫害妄想症患者。他的怀疑,都是有理有据,这一点,对于每个人来说,或许都值得效仿。理论本身重要——提供看待世界的视角——但又不重要,除非你能以怀疑、批判的目光看待理论。经过沉思后的信任,开放的心态,对话的精神,都是休谟给予我们的宝贵遗产。
在《休谟》一书中,艾耶尔表示,休谟对术语的界定和使用并不严格,因此很可能造成歧义。另外,休谟笔下的“哲学”,覆盖的范围远多于今天“哲学”一词的所指,将自然科学研究也囊括在内,休谟对诸多哲学命题上的论证也存在不足,但这却无损于休谟,作为后来者,切实把握休谟所言或许远比盯着别处更为重要。行文之中,艾耶尔对休谟的“包容”“辩护”(论证充分,有理有据)都让我们见识到了他的学者风范,以及哲学探索本身带有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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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读后感(四):休谟:一位认知理性的探索者
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年4月26日—公元1776年8月25日),男,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休谟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根据《休谟自传》,休谟的家世不论在父系方面或母系方面都是名门。休谟父亲的家属是何谟伯爵,或休谟伯爵家属的一支;至于他的祖先们,则历代以来曾经领有过我兄弟所领有的那些产业。休谟的母亲是发尔康诺爵士的女儿(发尔康诺是民事最高法院的院长),她的兄弟曾世袭了赫尔克顿勋爵的名号。不过休谟的家属并不是富裕的;而且休谟在兄弟行中既是最小的,所以按照乡土的习俗,休谟的遗产自然是微乎其微的。休谟父亲算是一个有天才的人,当休谟还是婴孩时就死了,留下休谟和一个长兄,一个姐姐,由休谟母亲来照管。休谟母亲是一位特别有德行的人,虽然年轻而且美丽,可是仍能尽全力于教养子女。
1711年4月26日,1岁,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律师家庭。*婴孩时期,父亲去世。1721年,12岁,被家人送到爱丁堡大学读书(当时通常14岁才入大学)。1734年,24岁,带介绍信去英国布里斯托找驰名商人参与经商,自觉经商不合自己的胃口,弃之。1734-1737年,到法兰西,打算在乡下隐居,从事研读。奠定了一生的大计:①决意力求节省,以弥补资产的不足,以维持独立生活;②除了在文学中培养才能,决心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可鄙弃的。1736年,26岁,完成《人性论》。1738年末,28岁,印行《人性论》,无人问津,再写《人性论摘要》发声,仍未果。1744年,35岁,出版《道德与政治论文集》,并申请爱丁堡大学伦理学与精神哲学系教授,被拒。1745年,36岁,担任安南戴尔侯爵的家庭教师,并开始撰写《英国史》。1747年,38岁,担任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挣了很多钱,自觉终生够花了。改写《人性论》第一部分为《人类理解研究》。1749-1751年,39岁,母亲去世,并与长兄一起在乡下住了两年。写《论说》第二部分《政治论》,和《道德原则研究》。1751年,40岁,从乡下搬到城市。1752年,42岁,印行《政治论》,甫经出版即获成功。印行《道德原则研究》,无人问津。同年,担任苏格兰辩护士协会图书馆员,薪俸很少,却使可以任意利用一个大图书馆,继续写《英国史》。1754-1762年,44岁,完成《大不列颠史》,并分成六册出版发行。期间参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创办的教规门讲会(Canongate Theatre),借此也认识了其他许多当时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1763-1765年,53岁,受邀担任巴黎使馆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也认识了让-雅克·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休谟这样描写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扑克牌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1766年,56岁,离开巴黎,打算让自己隐居在一个哲学的隐遁处。1767年,57岁,受邀当次官,谢官后很是富裕,年收入1000英镑。1768年,58岁,回到爱丁堡定居。1770年左右,60岁,随着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1775年夏,65岁,得了肠胃病,能坦然面对死亡。1776年,去世,享年66岁。休谟替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被埋葬在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丘的东侧,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休谟是一位理性认知的探索者。认知问题是从觉知通向世界的一条通路,休谟则痴迷于对这条路进行细致而有逻辑的思考和论述。休谟自承在他18岁时“似乎发现了一个新的思考领域……”并且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的一生,对文学的热爱始终是他主要的志趣。在休谟那个时代,“文学”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学问的整个世界,包括历史、神学、哲学和宗教等等。休谟声称:“除了在文学中培养才能,决心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可鄙弃的。”休谟一直以”学者”自居,所谓的学者就是学习的人,但是他所学的是一般性的东西,不是学术性的专业研究,也不是狭隘而好卖弄的绅士的博学。所以休谟在各个学科之间往来穿梭,自由翱翔。他为所有一般性、原理性或根源性的问题激动着,始终地为自己的文字风格而烦恼,寻找着最能够准确表达自己又能够被大众所轻松理解的表达方式。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休谟是对此真正的乐之者,一生都沉浸在自己喜欢的事情当中。
《休谟》读后感(五):周晓亮:哲学分析的魅力
《休谟》序言
周晓亮/文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英国经验论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本书是关于休谟的生平与思想的专著,其作者A. J. 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是当代英国的著名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在英国的主要代表。
艾耶尔生于英国伦敦,早年就学于伊顿公学,后来获奖学金,入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学习。毕业后,他到维也纳大学学习,参加了“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活动,接受了该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观点。1933 年至1940 年,他在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讲授哲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参加了英国情报部门的工作。战后,他任牛津大学沃德姆学院的研究员和院长。1946年至1959 年,任伦敦大学学院心灵和逻辑哲学教授。而后又回到牛津,任新学院的逻辑学教授,直至1978 年退休。1963 年被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外籍荣誉院士。1951 年至1952 年任亚里士多德学会会长,1965 年至1970 年任英国人文主义协会主席。1970 年被封为爵士。
艾耶尔的主要著作有:《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 Truth and Logic,1936)、《经验知识的基础》(The Foundation of Empirical Knowledge,1940)、《哲学论集》(Philosophical Essays,1954)、《知识的问题》(The Problem of Knowledge,1956)、《人的概念及其他论文集》(The Concept of a Person and Other Essays,1963)、《实用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Pragmatism,1968)、《形而上学与常识》(The Metaphysics and Common Sense,1969)、《罗素与摩尔:分析的遗产》(Russell and Moore: the Analytic Heritage,1971)、《或然性与证据》(Probability and Evidence,1972)、《哲学的中心问题》(The Central Questions of Philosophy,1973)、《20 世纪的哲学》(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1982)。此外,他还著有四部人物专论,即《罗素》(Russell,1972)、《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986)、《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988),以及这里我们所看到的《休谟》(Hume,1980)。
在这些著作中,最著名的无疑是《语言、真理与逻辑》。该书是艾耶尔从维也纳回国后写的,于1936 年出版。它全面介绍和阐述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当时用英语写出的最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著作,时至今日,它在英语世界仍有广泛的影响。26 岁的艾耶尔也因这部著作而一举成名,成为英国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
逻辑实证主义是西方分析哲学中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之一,它将经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现代逻辑手段相结合,表明了对经验还原主义和分析方法的诉求。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艾耶尔概括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点:一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论题,即所谓的“拒斥形而上学”;二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科学陈述或命题的语言和逻辑分析;三是将价值陈述与事实陈述区分开,认为价值判断既不真也不假,仅仅是对情感的表达。
在对休谟哲学的态度上,逻辑实证主义者将休谟哲学作为其理论的一个源头。在1929 年发表的《科学的世界概念:维也纳学派》(即所谓的“维也纳学派宣言”)中,休谟被归入与逻辑实证主义关系最密切的近代思想家之列。艾耶尔完全秉承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立场。在谈到逻辑实证主义观点的来源时,他明确将其追溯到休谟。他说,这些观点“是从伯特兰•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引导出来的,而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那些学说则是贝克莱和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合乎逻辑的产物”。从这一点看,艾耶尔一一撰写关于罗素、维特根斯坦和休谟的专著,多少带有追溯自己思想来源的意味,并非完全出于偶然。
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除了休谟的心理主义倾向外,凡是涉及休谟的地方,艾耶尔都把他看成逻辑实证主义原则的坚定倡导者。比如,在谈到“拒斥形而上学”论题时,艾耶尔作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关于休谟,我们可以说他不仅在实践上不是形而上学家,而且他明确地拒斥形而上学。在他结束他的《人类理智研究》这一著作的一段话中,我们发现对这一点的最有力的证据。他说:‘我们手里拿起任何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形而上学的书,我们就可以问,它包含着关于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它包含着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推理吗?没有。那么我们就把它投到火里去,因为它所能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艾耶尔断言,休谟的意思是,除了形式的分析命题和经验的事实命题,其他一切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应当被抛弃,哲学所要做的仅仅是对经验科学命题的逻辑分析。
不过,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一提出,就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和责难,这迫使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家们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以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在这一点上,艾耶尔也不例外。从他后来发表的著作,尤其是《经验知识的基础》、《知识的问题》、《人的概念及其他论文集》等中可以看出,他自觉或不自觉地缓和了原先强硬的逻辑实证主义立场,回到比较温和的传统经验论的观点上。因此有评论说,艾耶尔“越来越多地退回到英国经验论类型的认识论”,在他那里,“逻辑实证主义回到了它由之发展出来的英国经验论”。
艾耶尔的这一思想变化明显表现在他对休谟的态度和理解上。如果我们翻看手头《休谟》这本书,并与《语言、真理与逻辑》中的有关论述相比较,就会发现,艾耶尔没有再将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强加在休谟身上,而是根据休谟的本来叙述,比较历史地、客观地评价他的学说。
同样以“形而上学”论题为例,我们看到,在讨论“物体的存在”这个最具形而上学意味的问题时,艾耶尔没有像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中那样武断地认为休谟将此类命题看成是没有意义的而断然拒绝,而是承认休谟对这个问题有积极的回答,断言“无论休谟宣称什么样的怀疑论,他无疑相信那种常识意义上的物体的存在”,并且充分注意到,休谟把“物体的存在”视为“在一切推理中理所当然的”,并试图寻找这一信念的根据。在这里,休谟承认形而上学命题的内容并将它作为推理的前提,与所谓的拒斥形而上学命题,仅仅从事语言和逻辑分析,两者显然有重大区别。尽管艾耶尔对休谟的有关表述作了辨析甚至质疑,但从他的论述看,他所针对的主要是如何理解休谟的文本,而不是休谟的哲学态度和立场。而且即使在艾耶尔的笔下,休谟也没有像逻辑实证主义所要求的那样热衷于“实质的语言分析”,他主要关心的是从现象论和经验心理的角度,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做出说明—这是传统经验论的任务,而不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任务。即使就休谟关于两类命题(知识)的分类而言,艾耶尔也只是客观地叙述了休谟的观点(关于关系的分类),并没有像《语言、真理与逻辑》中那样刻意从中引出“拒斥形而上学”的结论。
当然,以上所说,并不意味着艾耶尔从根本上放弃了他早先的逻辑实证主义观点,毋宁说,具体就休谟哲学而言,他更倾向于按照传统经验论的面貌来理解和把握它,尽管他在论述中使用了很多语言和逻辑分析的技巧。这样来看,我们面前的《休谟》这本书,为我们提供的就不是一个严格逻辑实证主义的案例范本,或一部所谓的“六经注我”之作,而更多是从哲学发展的角度,对休谟哲学所作的历史的、客观的评述。其中不乏对具体观点的剖析和论证,对推理脉络的梳理和澄清,对难点、疑点的探究和辨明,使我们在作者锱铢必较、细致深入的论述中,感受到哲学分析的魅力。
与作者对休谟哲学的上述态度有关,我们还可以看到本书的另一个优点,即在对休谟哲学的主旨和历史地位的评价中,作者比较客观地介绍了逻辑实证主义之外的其他三种主要观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一个观点是苏格兰常识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提出来的,他认为休谟哲学是英国经验论的完成者,它将由洛克开始、经贝克莱发展的英国经验论推进到它的逻辑结局—怀疑主义;另一个观点是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者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提出来的,他同里德一样,认为休谟将洛克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揭示了它的局限。但与里德不同的是,格林站在黑格尔哲学的角度看待休谟哲学,认为它无非是理性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工具”,它的真正作用是使经验论寿终正寝,为康德的批判哲学作了准备;还有一个观点是爱丁堡大学的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提出来的,他反对仅仅将休谟哲学看成是洛克和贝克莱哲学的继续,认为休谟哲学的主题不是从经验论原则中引出完全的怀疑主义,而是要用人的情感活动来描述和说明人的“自然信念”是如何形成和产生的。他断言,“自然信念”学说是休谟哲学中“最具本质、最有特色”的部分,休谟哲学也因而具有独创性的意义。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里德和格林都认为休谟哲学没有提出任何确定的东西,只是将洛克和贝克莱的哲学发展到怀疑主义,因此他们的观点常常被相提并论,并成为西方哲学史研究中广为接受的“标准”观点。史密斯的观点富有新意,为休谟哲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由于它紧紧依据休谟哲学的文本,所以很有说服力,以致近三四十年来十分流行,被称为对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的”解释。诚然,由于内容及篇幅所限,艾耶尔在本书中对上述三种观点没有充分展开,但对于读者全面理解休谟哲学,仍不失为有益的参考。
总之,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读者了解和研究休谟哲学是很有价值的。虽然本书的篇幅不大,但所论哲理深奥,学术含量丰富,对它的翻译也有难度。译者作了很大的努力,为读者奉献了一个很好的译本,为此应对他们表示感谢。
2019 年9 月于北京
周晓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197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现代外国哲学研究室主任、西方哲学史研究室主任、《哲学动态》主编、《世界哲学》主编。主要研究西方哲学史、西方现代哲学,研究方向为16-18世纪西方哲学。著有《休谟哲学研究》《休谟》《〈人性论〉导读》等,译有《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休谟》(合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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