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作文及读后感(《三国演义》读后感作文1500字)

发布时间: 2025-01-08 06:45:4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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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作文及读后感(《三国演义》读后感作文1500字)

1500字的作文,要是书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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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山伯爵》
爱德蒙·唐太斯和梅尔塞苔丝的爱情没有结果,从一开始,至那个阴谋被酝酿成熟的时钟鸣响,他们的爱情注定会随着马赛海岸线的浪潮而消逝。
是不是丹格拉尔和弗尔南多的密信将唐太斯送进了法院?是不是维尔福为了自身的名誉和前程将又将唐太斯关进了监狱?爱德蒙本是可以成为莫雷尔手下的一名船长的,本可以同梅尔塞苔丝相敬如宾白头到老的。可是,嫉妒断送了这一切,不是么?
14年的牢狱生活,基督山洞穴里隐埋的珍宝。爱德蒙·唐太斯化身为了基督山伯爵,只为复仇而存在的伯爵。无疑,十年的韬光养晦,他成功了!
弗尔南多于身败名裂后结束残生,丹格拉尔经十多天的饥饿折磨,青丝化成白发,维尔福几乎家破人亡,而自己也失去了最后的理智,竟然疯了!
法利亚神甫于牢狱中告知唐太斯不要复仇,或许他都抛之脑后了。他依旧如是做了,遵循自己内心的原则和愤怒。
谁是最后的赢家,毋庸置疑,当然是基督山伯爵。可这不过终是仅仅给予自己精神上的一丝慰藉,能改变什么呢?什么都未能改变。不能改变拿破仑仅仅维持百天的复辟,也不能改变工业革命的步履。
但就是这样一位赢家,基督山伯爵,却是用他人之手夺去了八九岁孩童爱德华的未来。
他道,梅尔塞苔丝是忘情负义,可是,他有没有反观自己,思量下自己是如何活下来的。梅尔塞苔丝曾对他发誓,如果他死了,她也会尾随。那么,在黑牢中,他有没有想过,一个弱女子会猜想他离开了人世间,会投身大海。那么,伯爵此时怎么未能实现一个女子对他的誓言,未随她而去呢?当然,结果是两人双双存活下来。这样看来,他不是也背叛了梅尔塞苔丝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基督山伯爵同样是“忘情”之人?他们二人,至始至终便是没有分别?那么,他,基督山伯爵,又有什么资格去评论、责怪一位柔弱的女性。可事实是,他如是做了。看来,他也不过是一位平凡的人而已。
基督山伯爵和海黛一起消失于天际,这也许是个美满的结局。看来,不论何时何地许诺的誓言,皆是不值一提的,时间和痛苦会让他们忘却曾经的海誓山盟和相濡以沫。
阿贝尔参军去了非洲,梅尔塞苔丝独守空楼,静默等待死亡。伯爵和她的最后一次会面,谁能料想到,二十四年前他们相见是又是另一番景象。或许,这之中,本就没有谁对谁错,只是时世弄人,皆成了保皇党和拿破仑斗争的牺牲品,虽然并非是浅简的步骤。
只是,我想,当一个人恨另一个人时,不论何种时代,都会将其置之死地的吧,所以,这些究竟是谁的“杰作”呢?
马克西未利安·莫雷尔与瓦朗蒂娜·德·维尔福终是于基督山上相遇。但,代价又是何等巨大,为了爱情,可以忽视一切么?
一部复仇记,大革命背景下的复仇记!
通读全文,我是不是可以这样想——
是不是只要有万千财宝金钱就可以无所不能,就可以用自己的手段去决定犯罪者的生死?
是不是学识如同基督山伯爵,就可以充当上帝之手,随意拿捏他人的生死权?
是不是一定得有仇必报,纵使已过百年,纵使世人皆忘却了当年那场怨恨云幕?
大仲马是不是敢爱敢恨,一如基督山伯爵的豪爽?
可是,我想说的是——
这个世界上,有道义,不论世事如何变迁,他自会惩治那些有罪恶的人。且,他是永存于世的,同人类一起,不论你是否相信。
当我看到岳飞,看到文天祥,看到于谦……他们的身后事。
我便知道,这个世间有种如同空气般无处不在的东西——道义。
而,基督山伯爵的做法,我只能说,复仇也会把自己拉入了另一个复仇圈里。当然,世人总以为他是正义的化身,可是,纵观一直被复制的历史,我们又能发现什么?

三国演义读后感1500字作文

三国演义读后感1500字作文

  放下书本,眼前仍能出现了金戈铁马,号角齐响的场景,这是三国演义带给我独特的感受。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三国演义读后感1500字作文,欢迎阅读借鉴!

  三国演义读后感1500字作文一

  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承载着中华文明的东西泛着光芒,犹如沉淀在河里的金子,细小却珍贵,吸引着无数人灼热而坚定的目光。而它们的作者,那些呕心沥血,为自己梦想一路挺进的人,也就这样紧紧地被世人所铭记。他们的灵魂与他们的作品一样万世不朽。这样一本书,它亭亭玉立在文学的巅峰,它的名字是——《三国演义》。

  它讲述了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各路勇士舍生忘死,为了国家而拼杀的故事。

  不论是狡猾奸诈的曹操,忠厚老实的刘备还是有勇有谋的孙权,都被这一本书洋洋洒洒地写出了活力与生命。或许只是寥寥几笔,一个清晰透彻却不失勾心斗角的故事就这样呈现在你眼前。这就是《三国演义》的魅力。

  我曾为诸葛亮的聪明才智叹服过。每次捧起手中那本轻盈却珍重的书,我的眼前就总飘荡着他的身影。他足智多谋,刚出山就燃起了三把大火。其中,赤壁之战更是使得曹军大败,元气大伤。他能言善辩,曾在江东舌战群儒,连周瑜也略输他一筹。他洞悉敌友,利用敌军多疑的特点,用一招“空城计”避免了全军覆灭的危险,扭转乾坤。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了使刘家打下天下,他呕心沥血,写出一篇千古名作《出师表》。这种忠心耿耿的人才怎不叫人叹服!

  我曾被赵云的忠诚折服。我曾向远眺望,想象一位威风凛凛的将军穿着金甲,在数以万计的敌军里七进七出,只为保住自己主公的孩子而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那该是多么威武与决绝,那种危难关头毫不犹豫的反应,更是证明了他的一片赤诚。

  我曾佩服过一代英雄刘备。他虽然不是最后成功的人,但他确实是最聪明的人。为求一贤士,他不顾兄弟劝说,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为脱离曹操,与曹操青梅煮酒论英雄,更显出他的聪明才智,为了让赵云留在自己身边,他摔儿子以表自己对他的珍惜。刘备确确实实是一个圣明聪颖的君主,只可惜他没有好好地教育自己的后代。

  《三国演义》是一本神奇的书,书中的每一个人都像是活起来似的——他们的人物性格太过鲜明,也太过典型。或许《三国演义》所承载的,并不是一个群英荟萃的故事,更多的是一个时代的特点与精髓。

  我们生活中也有着太多太多这样的人,他们可能会有曹操的奸诈,诸葛亮的聪慧,关羽的义气,张飞的豪爽,周瑜的小肚鸡肠……但不管怎样,这些明快突出的性格特点也构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哪一种元素都必不可少。

  读一本好书,不仅仅是要读透它,更重要的是要尽自己所能去参透作者藏在这本书背后的,那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或许有一天你放下书本,闭上双眼细细琢磨的时候,你就会惊异地发现,一个栩栩如生的社会,正诞生在你的眼前。

  三国演义读后感1500字作文二

  一千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的豪情志士对三国风云津津乐道。不知道有多少的智者谋士把三国中的计策视为经典。一本《三国演义》将三国时期争雄的场面刻画的淋漓尽致,令后来者爱不释手。我想这应该归功于历史与文学相结合后所散发出的无限魅力。三国的历史就好比是一块璞玉,而罗贯中用文学的方式将它细细雕琢成一部经典。

  记得小时候读三国总是喜欢里面战斗的激烈场面。除此之外,再也无法对三国有一点更多的理解。时隔几个春秋,当我再次从书柜中拿出这本曾给过我无限憧憬的书时,那一份欣喜感再次升腾了起来。就和我当初第一次翻开这本书时的感觉一模一样。只不过岁月的流逝中,我的心不像儿时空荡荡,而是多了些对历史的感慨和社会的认知。

  品三国就是要慢慢咀嚼每一个字,因为每一个字都是一个历史片段的再现。《三国演义》给我最深感触的是“忠,义”二字。关羽的忠肝义胆使他流芳千百。身在曹营心在汉就是对他一片忠心的完美写照。而后戏曲中用红色来表现关公也就自然了。但之后他在战争中放曹操一马,或许就是他满身的义气使然。这个义或许就是罗贯中写下的书名中的那个义。但这也只是我作为后来者的一种猜测罢了。当然,对忠义的表现还有许多人。赵子龙单骑救幼主。诸葛亮的一篇出师表浩气长存,最后也将生命的终结点留在了蜀国。忠义二字说来只是嘴唇的开合,做来却是用鲜血和生命去谱写。

  有红就会有黑,有光明就会有黑暗,有忠义就会有奸恶。似乎万物都是相对而生的一样。在三国争霸的狂沙漫卷中,以曹操为代表的奸恶之人大有人在。我认为曹操奸恶的来源是他那满腹的疑心。从他单凭个人判断就杀掉准备杀猪犒劳他的朋友到中反间计杀掉他的水战大将,这无一不体现了他疑云重重的内心。这或许也就是京剧中用白色衬托他的原因所在吧。奸恶之人还有不少,曹丕谋权夺位,司马家族最后趁势而起,使得三国的风雨终归停息。奸恶之人或许是封建帝制王朝的衍生物,不仅仅在三国,上溯到秦朝的赵高,下寻到秦桧,吴三桂之人。这也许是历史的一部分吧。

  走出三国的情感篇章,去读读一些人也还是不错的。这也是《三国演义》位列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的原因。每个人特点鲜明,总是令我这种三国迷再三回味。

  先说说诸葛亮吧,作为一个时常羽扇纶巾笑谈间的智者。这个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在他的身上,少了些许杀气与莽撞。多的`是一些草船借箭的智慧和大摆空城计的沉稳。正如他的名号卧龙一般,虽是卧榻之龙,但毕竟是龙。他与蜀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他的智慧与谋略就好比是一根粗壮坚实的木头撑起了蜀国与魏吴两国相抗衡的蓝天白云。但伴随着刘备的死去,众多蜀国名将的生老病死。诸葛亮在偌大的蜀国显得有些孤掌难鸣,蜀国好像诸葛亮的白发一样,显得不再有生机。终于,伴随着诸葛亮的逝去,蜀国在阿斗的欢笑声中退出历史的舞台。

  作为一代枭雄曹操,也是《三国演义》的一大看点。虽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但却有他的过人之处。否则何以一统北方,举魏国之力与吴蜀开战。尽管被一把火烧了个精光,但他的雄才大略值得每一个成大事者的人去借鉴。作为军事家,曹操在三国里面或许不如诸葛亮,周瑜等人。但作为一名文学家,他却对建安文学的发展和建安风骨的形成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从一方面来说,曹操就是一个文武全才。从曹操的诗中,到处都是他的理想与抱负。这让我想起了西方千百年后的拿破仑,这两人的经历真的有点相似。起初出身并不优越,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一个国家的掌权者,最后陨落天际。

  三国的历史值得每一个人去品去赏。虽不用做到如易中天教授那样,但我们也应明白这一段历史。它里面有着人间最真实的东西。成功者的黯然失色,理想者的满腹离骚,忠肝义胆者的死心塌地,奸恶小人的长于应变。还有许多东西,是几行字能表达的清的,回到书中,或许你还能找到迷失的自己。

  使我明白了:智慧于成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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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从文自传读后感1500字作文5篇

  沈从文自传读后感

  闲暇之余,到图书馆无意看到了《沈从文散文集》翻开便看到了目录上的《从文自传>>,心想这样一个伟大的作家到底有过什么经历,使他的文章别具一格。

  看过后,这篇文章总的是说他从小到大的所见所闻,使如何由一个乡下孩子走向自己成功的殿堂,去一步步实现自己的梦想。我最深的感受有以下几点1。湘西这块地方山清水秀,人杰地灵,养育着湘西儿女,这里的人们淳朴,简单,古老,好斗又有点嗜血。我想正是这些人才对日后从文先生的创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小时候的沈从文先生性格放荡不羁,喜欢自由,不习惯拘束的生活,因此总是逃课,在读小书的时候又读大书。敢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想正是这种性格才使他敢于只身闯北京,打下自己的一片的天空。3。多年的从军生涯对他影响深远,他年少时光差不多都在军队度过,此期间他学到了很多,接触到了在家乡接触不到的新事物新思想,使他由一个带着封建思想,旧官僚式的军人渐渐蜕变为一个新式人物。而且这段经历也是其日后创作的一个很好的素材库。4。只身去北京闯荡的那份勇气很是让我佩服。

  这篇文章虽然没有过多的华丽辞藻,且语言朴素,就如谈话那般娓娓道来,但里面一些看似简单朴实的句子却意蕴丰富。如“我的心总得为一种鲜颜色,新鲜气味而跳我得认识本人生活以外的生活。我的智慧应当从直接生活上吸收消化,却不须从一本好书一句话上学来。”不像某些诗人那般深奥,就是用一种平淡的语气诉说他对新事物的渴望与追求,确实是这样,智慧的得到应不仅仅局限书本知识,而更多的是来自于书本以外的东西。书本以外的东西是一个万花筒,需要我们去认识,学习的东西太多了,那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训在当今已不适用了。另“革命印象在我记忆中不能忘记的却只是关于杀戮那几千无辜农民的几幅颜色鲜明的图画”在从文先生幼小心灵深处,革命并没有让从文先生受到多少新思想,新文化的洗礼。给他印象深刻的只是对手无寸铁的农民的屠杀,而人们竟糊里糊涂被杀了,却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生死,却完全不知反抗。这是一个民族麻木愚昧,无知的缩影。其次也说明革命与人民脱节,并没有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拥护。注定这次革命以失败告终。

  看了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拓展了我对人对事对人生看法的视野。不由得让我想起了一句话“明箭易挡暗箭难防”。那古代王者为获中原之地,尔虞我诈,到头来却是“古来征战几人回”,还不是弄得遍体鳞伤,被历史的尘埃所淹没。倒是这边陲之地的人民潇洒自如的生活,“不喜欢就光明正大的打一场,却从不搞什么暗杀”。他们固然不能像君王那样纵横驰骋,但也在自己的桃花源上快乐的生活,悄悄地淡出时间的舞台,正如他们轻轻来一样。做人就应该这般光明正大,才能很好的被这个世界所容纳,方能善始善终。我想当今社会所存在的那些信用危机,或因抑郁而自杀的问题,难道不是光明正大做人丢失的一种体现吗?人们习惯于尔虞我诈,为一己之利而致他人于不顾,耍阴招,其实到头来伤害的还是自己。其次,当心中有理想就应该去实现,就如从文先生北上追求自己的梦想一般,即使乞讨也不放弃。理想目标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一旦支柱倒,人生便也无趣。因此目前我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应该顽强的坚持下去。再次,我认为我太死板,很注重书本知识,对外界不是一个有心人,这种弊端所带来的害处自己尝试过多次。就如沈从文先生所言在读小书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社会这本大书,方能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当回首人生时,快乐多于悲伤,理性多于冲动,淡定多于急躁。

  沈从文自传读后感

  最近读了一本关于沈从文的书,是他的自传。初认识沈从文是从他的《边城》开始的,那时就在思考他的文章写得那么美,原因是什么呢?读了《沈从文自传》后,我知道了原因。

  用他自己的话说,那就是:“拿起我这支笔来,想写点我在地面上二十年所过的听的日子,所见的人物,所听的声音,所嗅的气味,也就是说我真真实实所受的人生教育。”读完整篇我就两个感受,一是沈老的少年生活真是多姿多彩;二是以前的社会太封建、人们也太愚昧了。

  他的勇气是我最佩服,原文提到:“虽然在半夜时有人从街巷里过身,钉鞋声音实在好听,大白天对于钉鞋,我依然毫无兴趣。”在漆黑的夜晚,发出“叮叮”的声音,要是别人早就被吓死了,而他竟然觉得那声音好听,可见他真的有勇气。还有别人都避之不及的尸体,他竟敢用木棍去敲,去戳。想到自己,真是自愧不如啊,我到现在连上台讲话的勇气都没有。

  他少年的生活是我最羡慕的。在书中,他说:“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却在玩乐中学到了不少。”是的,在玩乐中,因爬树,他认识了三十中树木名称;因爬树摔伤自己去找药,又认识了十来种草药;不仅如此,还学会了钓鱼、采蕨菜、菜笋子、捕猎等等。看到他小时丰富多彩的生活,也勾起了我小时候的回忆:那时我也很好动经常约几个伙伴瞒着父母到山上玩耍,搞得一身脏,回家就被妈妈大骂一顿;有时也去小溪里捕鱼,捉泥鳅。特别是在李子成熟之际,我也会爬到树上去

  摘李子吃,有时从树上摔下来,浑身是伤,还不敢让家里人知道。那时的自己是多么的无忧无虑,天真、胆大,现在,真的是只能想想而已。我想沈老先生在写他小时候的生活时也有这种感受吧。

  虽然从他的少年生活中感受到了不少的乐趣,但他所写到的其他事也是我深感震撼。

  在辛亥革命时期,对于杀人的那种方式,我真的很难接受。“把犯人牵到天王庙大殿前院坪里,在神前掷竹篓,一仰一覆的顺笅,开释,双仰的阳笅,开释。双覆的阴笅,杀头。生死取决于一掷。”用这种方式来决定人的生死,真是太愚蠢了。封建思想真是害人不浅。

  也就是这样的生活经历给了沈老先生丰富的写作材料。他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只是当十五年后,我能够用我各方面的经验写点故事时,这些粗活野话,却给了我许多帮助,增加了故事中人物的色彩和生命。”所以说,艺术总是源于生活的。从这本书中还让我们认识到了湘西人的勇敢、彪悍以及原始的湘西生活。

  沈从文自传读后感

  以前也接触过一些沈从文的作品,如《边城》《萧萧》。对沈从文也有一些了解。但读作品了解的还是有些片面。现读了《沈从文自传》后感触颇多。之所以与如此多的感触一般是基于我本身是湘西人。对他所写的人事都比较熟悉,容易引起共鸣。另一半是基于我对沈从文这个大山里走出去的作家的喜爱。

  大山里的孩子不能像城里的孩子那样接受好的教育,但由于家庭的原因,沈从文从小就被送到学校学习,并寄予厚望。但他跟普通孩子一样,会逃课,会贪玩,会打架,甚至会比普通的孩子更顽劣,会贪玩。天天逃课,只要不上课就好。就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竟会成长出如此伟大的一个作家。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湘西当时很闭塞,人们思想愚昧,但很淳朴。他捉来了蟋蟀,店老板也会同他斗几回合。每次去赶集遇上大方的亲戚几人也能饱餐一顿牛肉。在这个老少边穷的地方,人们就过着如此粗放的生活。虽很苦。但他们却自得其乐,丝毫没有觉得很苦。反而觉得生活有滋有味。也许正是这样的生活环境才铸造了沈从文乐观的性格。以至于他在以后那些艰苦的生活中都没有叫过苦。

  但他小时候看见杀人也不觉得害怕,反而会兴奋。会了也看这些事。不知道当时的人为什么会如此漠视生命。杀人死人似乎都是很平常的事。作为一个湘西人也没弄明白当时那里的人为什么不珍惜生命,在他们心中被杀似乎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沈从文在军队的日子也挺长的,跟过不同的部队,带着家人的厚望。总希望在部队有所作为,但每次都未能如愿。但幸好的是他没有因此放弃生活。抱怨生活。虽有时颓废过。但最终还是勇敢的面对,这是我最佩服他的地方。

  那么久的军队的生活,让沈从文的生活变得很丰富。但对他后来的文学写作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单看他的作品绝对想不到他有过军旅生活。在军队里他大部分是做一个文员。他很处理人际关系。所以他很受欢迎。沈从文在工作之余也常扮演一个大厨的身份。做的炖狗肉很受欢迎。沈从文对文学的热爱其实是与身俱来的,当他看到《辞源》的时候就产生了巨大的兴趣。就像一个饥饿者热爱美味的事物一样。一个人的文学创作会跟后天的培养有关。但我认为天分还是占主导作用的。

  “生活虽然那么糟,性情却依旧那么强,有一次因一个小小问题与那表弟吵了几句,半夜里不高兴再在他床上睡觉了,一时无处可去,就在一个养马的空屋里,爬到有甘草同干马粪香味的空马槽里睡了一夜。到了第二天去拿个包袱告辞时,两人却又讲和了。沈从文在糟糕的生活下,没有抱怨,生活的那么自然,很真实。或许我们应该向他学习,在困境下乐观面对,相信船到桥头自然直。

  别人的人生我没有资格去评价,只能从别人的人生中去学习,学习他的乐观,他的经验,他的坦然。这就是我的一点感受。

  沈从文自传读后感

  说到沈从文,或许大家都不陌生,《边城》中湘西古朴的民风和真挚的爱情也早已被人们所熟知。读《边城》,我看到一个天真活泼的翠翠,看到了凤凰城里的古韵,使我也不由得对沈从文本人产生了好奇。究竟是怎样的生活环境和社会风气造成了这样一代文学奇匠呢?

  带着这样的疑惑,我翻开了《沈从文自传》,想把这个问题一探究竟。他在一开篇就提到了他所生长的地方,迎面袭来的就是湘西的地域风情,古老城墙,水边风景,他详细地介绍了凤凰县的地理位置和名字由来,使读者更了解这个古老的地方,更了解他的生活环境。这些字字句句,都会让我联想到我的家乡——沅陵,一样的古朴风景,一样的怀念。能够在我离开家乡之后读到这些,这无疑是一种心灵慰籍。然后他又讲到了他的家庭,讲到了他的亲戚们,因天资聪颖家人都跟宠爱他。他所呈现出来的是封建家庭的特色,使那个时代的人物形象展现得活灵活现,也与后来写他的特立独行形成鲜明的对比。再后来,他又写到进入军队后与各种各样的人的交集,让人们进一步了解到他前三十年的生活。其实严格来说,这部作品是不能够完全称为自传的,因为这本书是他29岁时写的,写了他近三十年来的种.种经历。但我觉得这三十年足以对他本人产生巨大的影响,以至于他接下来的生活个文学成就都受其影响。因为只有他自己亲身经历过、见过、听过,才会把文章内容、人物、风景写得那么贴切自然、栩栩如生。就如他本人所言:”只是当十五年后,我能够用我各方面的经验写点故事时,这些粗话、野话却给了我许多帮助,增加了人物的色彩和生命。“

  读罢此书,读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他小时候的生活描写,那么快乐无邪的时光,那么潇洒任性的年年岁岁,着实令我羡慕不已。沈从文小时候特别顽劣,只要不学习,干什么都行。上私塾逃学是家常便饭,拐着弯儿走远路,只为了看路上的风景。看路上铁匠打铁,杀牛,织竹篮子。看牢狱处杀人,还会捡石头砸或用木棍戳没有收的尸体。这些游玩,这些生活小情趣,都为他日后写湘西风景、古朴民风习俗埋下了很好的伏笔。期间还说到他喜欢下雨天,因为下雨天可以不穿鞋,专门走水坑。这让我仿佛又回到了我小时候的经历,雨天总喜欢穿雨靴去踩踏水坑,好像这便是下雨天最欢喜的事了。他还喜欢在河边看人捞东西,逃课去野外捉蟋蟀,在巷子里跟人打架。这些这些,都是在城市中生活的我所不曾经历的,生动形象地让我跟他一起过了一次真正的童年。而小孩子都是贪吃的,但凡伙伴身上有一个两个铜元,他们都会到卖狗肉的摊边割一块狗肉,蘸点盐水,平均分来吃。沿路有桃树、李树,还有黄泥田里的红萝卜,还有樱桃、枇杷、山果野莓,这些东西都只是买来吃,从未体会过自己去采摘的。他的童年是可以肆意疯狂的,可以任性的,这在当时都是种不被接受的叛逆行为。他还掷筛子赌钱,常用母亲给他买菜的钱在大街上跟乞丐们赌钱,赢了就把钱用来买吃的,输了自然免不了回家一顿饱打。他总是因为犯各种错而被打,家里人也觉得他给家人丢了颜面,因此在亲戚中他的地位似乎就低了些。但他全然不顾,从别人那学了许多下流野话和赌博术语。他的特立独行都是与当时的封建传统所格格不入的,但我觉得那样的任性疯狂才是少年应有的姿态。他的少年经历是让现在的我们所无法感同身受的,当我们回忆起童年恐怕只有特长班和各种习题了,正是他让我看到了青春真正的色彩。

  沈从文虽然小时候读书少,大点就进了军队,遇到了各式各样的人,但社会这本大书教给他的,远远超过他在学校里所学的东西,他以后的成就也得意于社会这本大书。”见识改变自己的命运“用在他身上再贴切了,也是他登上文坛大家的奠基石。

  沈从文自传读后感

  曾经有位作家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写了一辈子,最终免不了回到过去,写了自己的童年“。童年如同一坛成年老酒,历时越久就越觉得醇香。

  看了沈从文的童年生活不免为现在的孩子而惋惜啊!几乎在孩子刚出生甚至是未出生,父母就已为孩子铺好了道路。忙于挣钱的父母把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送去幼儿园,托儿所。甚至可笑的是有传言说孩子没有幼儿园的毕业证书不让孩子上学。稍微大一点,有能力的家长就让孩子上特长班,学跳舞,学画画。小小的年纪就肩负起父母的使命,甚至许多孩子的记忆里只有学习而没有丰富的”玩“的记忆。最可怕的是高中,学生的生活单调又乏味,每天五点起床,凌晨睡觉,生活范围也仅是”教室,寝室,食堂“这样单调的三点一线的生活。更有趣的是学生不敢在教室里大张旗鼓的看小说,杂志,就趁上厕所的室猛蹬一下,出来时一个个都一瘸一拐的。

  不过我还甚是有幸,生活在九十年代的湘西的一个边远的山村。那里现代化程度低,现代化的步伐也比其他地区慢半拍。我生活之地离边城不远,人们的生活差不多,在我的记忆中还是能找到沈从文笔下湘西的风貌。腊月时,几家人相邀一起大粑粑。年轻有力的两人对站着用木锤使劲的锤石槽里的糯米,一群妇女手里擦满黄油吧糯米挤成圆团,摆在木板上,摆满了一声令下,所有孩子就跳上木板死劲的踩,直到压扁为止。

  家中有个弟弟,看了沈从文的童年生活总免不了想起他。只是我那弟弟最终随波逐流,初中没毕业就成了无业游民。在我那家乡,如同弟弟经历的人更是数不胜数,他们也打架,也泅水,也偷别人家的桃儿,梨儿,逃课对他们来说更是家常便饭,染上赌博的恶习也不少。又一次,我和母亲在田里种菜,由于是秋收不久,田里空荡荡的。几个初中生躲在稻草堆里赌博,那天正好是星期天是上学的日子。当时母亲就取笑道 : ”他们那也是读书?万一输掉了这一星期该怎么过?“我只是笑,”现在你该明白为什么那是你儿子一学期在外面佘那么多账了吧!那也没什么,一代文人沈从文小时候也拿他家买菜的钱赌过博。“只是他们现在还不知且不觉,而沈从文却是先知而先觉。有时在想:不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吗 ? 却不料养的人却是千差万别。

  过着沈从文童年般的生活,而沈从文却走出了湘西,走进了中国文坛,并且成为中国文坛一颗耀眼之星。沈从文一路走过与别人不同之处在于他处处做个有心人。小小年纪就充满疑问!并且自己去寻找答解,清醒的意识到”我知道的太多!所以知道的太少!有时便有点发愁,就为的是白日里太野!各处去看,各处去听!还是各处去嗅闻!死蛇的气味,腐草的气味,屠夫身上的气味!烧碗处的土窖湘雨以后发出的气味!要我说出虽当时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要我辨别却十分容易。

  对于喜欢逃课的学生来说莫过于两种:一种是成绩差的,一种就是成绩好的。如沈从文所说:我自己总以为读书太容易了,把认得的字记记那不算什么稀奇,最稀奇处应当是另外那些人!在他们那份习惯下所做的一切事情。

读后感的作文

读后感的作文 篇1

  在暑假我读了马克西姆·高尔基——《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

  这本书是高尔基先生的自传体三部曲,后来合并在一起,分成了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讲述了主人公阿廖沙因为父亲去世,和母亲一同去到姥爷家生活,在那里他受过姥爷的凶狠地打骂,看过两位舅舅为了家产而争吵和吵闹,但也得到了姥姥的疼爱。在这样的的童年。

  第二个部分讲述了后来因为母亲的去世、姥爷也破了产,阿廖沙来到社会,在鞋店当过学徒,在绘图师当过杂工,当船上的差役时在厨师斯穆雷的帮助下读书。

  第三个部分讲述了阿廖沙为了上大学背井离乡去了喀山,结果希望破灭,只好到处做杂工。住“大杂院”、做苦工,后来阿廖沙在面包房结识了一位革命者,不久阿廖沙也成为了一位革命新人。通过和社会上不同的人交往,阿廖沙进入了一所“社会”大学,并且在其中慢慢长大。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读书的重要,学会了凡事都要学会坚持。

  我喜欢慈祥的姥姥,讨厌为了家产总是打闹的两位舅舅也讨厌捉弄阿廖沙的萨沙。我佩服阿廖沙顽强学习的精神,他在工作的空闲处还在读书。我还很佩服他的勇气,在十一、二岁就已经在外打工了,真厉害!

  我认为:要成为一个革命者,要在艰苦的环境下磨练,才能坚强,什么都不惧怕!我相信:只要努力就能创造美好的明天幸福的生活!

读后感的作文 篇2

  利用暑假,我阅读了曾参编著的《孝经》。我明白了: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正如《弟子规》教育我们的:“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孝为一切德行的根本,是每个人的必修课。古往今来,有多少文人墨客乃至普通百姓都明白孝的重要性。周朝因为有了孝悌的美德传承,所以一直兴盛了八百多年,周文王更是以身效仿,父亲重病在床,他衣不解带的服侍父亲,给天下百姓做出了一个好的榜样。受人尊敬的文化战士鲁迅,一生对母亲至爱至孝,让母亲吃饱、穿暖、住好,独自一人照顾着母亲的饮食起居,从无半句怨言。著名医药学家孙思邈为了治好母亲的粗脖子病和父亲的雀目病,潜心学医,翻遍大量医书,四处拜师学医,最终在他坚持不懈、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找到了根治这两种病的药方,而他也因此成为了一代名医,著成了《千金方》,被世人尊称为“药王”。春秋时期的一位隐士名叫老莱子,他非常孝顺,总是把最可口的食物和最好的衣物、用品来供养双亲,甚至在自己年过古稀之后,还把两位老人的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

  俗话说,我们学习国学经典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如《孝经》里所说的: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只有先做到了“事亲”,将来才能治国、平天下。而要做到“事亲”,我觉得应该要先做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让父母担忧,这也是孝敬父母的一种表现,也是孝的根本。我们现在孝敬父母就要学会体谅父母,理解父母,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应该帮着父母做,多在闲暇时陪父母散散步,聊聊天,多为父母捶捶背,洗洗脚。只需这样,父母就会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爱,他们的脸上就会多绽放一些笑容。

  前不久,妈妈在医院里做了一个手术,要住院一段时间。妈妈不在家的第一天,我就非常的不习惯:平时放学回家,妈妈总是已经摆好碗筷等我吃饭了,而现在,妈妈不在家,爸爸在陪妈妈,我还要一个人摸着冰冷的灶台自己做晚饭。做作业时,身旁少了一个拿着毛线球织衣服的身影。洗漱完毕,躺在床上却怎么也睡不着,原来是少了每晚睡觉前妈妈那双替我掖被子的手和一句温柔的“晚安”。第二天放学后,我背着书包搭上了公交车,下车后,穿越两条街来到医院,直奔妈妈的病房。我坐在妈妈的病床旁边,跟妈妈谈心,帮妈妈看盐水。妈妈出院了,我经常在空闲的时候陪妈妈聊天、散步,帮她做做家务,我还让妈妈尝了一次我亲手做的饭菜。看着妈妈脸上洋溢着的笑容,我心里也如同吃了蜜一样甜。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用毕生精力去完成的使命。百善孝为先,它是我们对父母最真切的报答。让我们的心中时刻装着父母,装着对父母的一份牵挂。好好孝顺父母,感恩父母,是我们对父母唯一能做的事。

读后感的作文 篇3

  一天,班主任老师教了我们一篇课文—《圆明园的毁灭》,读完这篇课文,我们心里都充满了愤怒。

  圆明园是我国著名的`皇家园林,全园占地三百五十多公顷,浓缩了全中国最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这项伟大的工程用了一个半多的世纪才修建完成。但是,在1860年,圆明园被英法联军洗劫一空,偷完之后他们竟然怕踪迹暴露,用一把火将这历史瑰宝给烧毁掉,大火烧了三天三夜。现在的圆明园就只剩下几根残柱了。

  这帮可恶的强盗,在中国的领土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一座举世闻名的皇家园林就这样被侵略者的魔爪给毁了。他们不仅破坏了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破坏了璀璨的文明。这是多少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啊!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所以我们一定要奋发学习,报效祖国,做国家的栋梁之才。是我们的国家永远不受别的国家的压制!

读后感的作文 篇4

  童年,是一个美丽的词语,如五彩的肥皂泡般闪烁着梦幻而神秘的色彩,似树叶间的点点阳光般斑斓,如天边一轮皎月、一片繁星般清丽迷人。

  但有人的童年是血色的,被仇恨包裹着,被贪婪浸泡着,被自私与欲望浸染着。

  他就是阿列克赛,高尔基笔下那个可爱而可怜的男孩。

  四岁丧父,使他走进了一个充满仇恨与自私,血腥与欲望的地方:外公家。

  那是一个充满仇恨的地方,到处充溢着血腥的哀伤、自私的血仇。身边的人一次次流血,一个个死去,让这个孩子的童年多了一份恐怖,让这个孩子在最纯真的年代却与死亡和血腥见了面。

  那儿的人的眼睛里似乎只装了一样东西——利益。他的两个舅舅为了分家、开染坊之类的事丝毫不顾兄弟情面。脾气暴躁的外公打外婆时也全然不顾流了多少血。阿列克赛只是旁观者,但大人们凶暴的怒吼使他心惊肉跳。

  他四岁就没有了父亲,母亲在他心中也只是陌生的一片幻影。外公很少理他,外婆虽然爱他,但忙前忙后,几乎顾不上他,所以说,亲情,在他的人生词典里,也许是飘渺的。

  而他几乎没有朋友,边玩伴也少得可怜。初到外公家结识的好朋友茨冈,在运十字架时被砸死;与房客“好事情”的友谊也因为他太讨人厌而终止;跟三兄弟少爷的情分也因为彼得大伯稍纵即逝。

  但在这样的环境下,他没有独自在角落里默默哭泣,没有与大人同流合污。在他的眼里,世界似乎多了一丝美好,他会为被埋的青蛙哀悼,会因为房客“好事情”的离去感到愤怒,会与彼得大伯所讨厌的三兄弟少爷聊得火热。总之,他用自己的方式装饰着自己不美丽的童年。

  血色的童年固然不美好,但美好的一颗心,能让血色童年透出一丝粉红色的浪漫!

  而我们呢,生活在一个冒着粉红色泡泡的童年里,却还不知足,不满意,却没有发现自己早已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了!

读后感的作文 篇5

  我看了《不上补习班的第一名》这本书,我觉得书里的人物很值得我学习。

  书里的人物叫韩智律,他是一个五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在国外读书,他是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她是个懂事、勤奋、好学,爱生活爱劳动的好孩子。

  他的学习从不让奶奶操心,也不上补习班,全靠他平时刻苦学习,功课哪里学的熟与不熟都拿小本子记下来,做好复习的准备,他还爱看很多课外书。

  智律的奶奶年纪大了,家里的家务他也都学着做,他会洗衣服、做饭、打扫卫生。奶奶病了,还会照顾奶奶。韩智律在学校是同学们的榜样,在家里是奶奶的好帮手。他很值得我向他学习。

读后感的作文 篇6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记住什么,忘掉什么》。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经济学家孙治方和舞蹈家资华筠常有来往,一天,两人得知资华筠的老师是孙治方事业的引路人,孙治方十分感谢曾经的引路人。后来资华筠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师,老师却不记得了。原来老师只记得做的错事,不记得做对的事。

  这篇文章是想告诉我们——漫漫人生,发生的事数不胜数,我们不可能一一记住,那么,我们应该记住什么,忘记什么呢?

  记住什么?记住别人对自己的帮助、教导。“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我们之所以能健康成长,与老师、父母的教诲,旁人的指点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要时刻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对待他们,并且要拿出优异的成绩来回馈他们对自己无私的付出。

  记住什么?记住做过的错事。一位哲学家曾说过:“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做错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来得及改正错误,那么下次还会再犯。所以,我们要把每次犯错误的教训总结出来,在心里烙下重重的记号,并保证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忘掉什么?忘掉自己对别人的恩惠。如果一个人总是记得自己施给别人的恩惠,那么这个人就会认为自己很了不起,渐渐地就会变得高傲冷漠,看不起别人。真心要帮助别人的人,就会觉得为别人做好事是应该的,自然的,自己也常常忽略不计。

  漫漫人生路,应该记住什么,忘掉什么,这是你该认真思索的头等大事。

读后感的作文 篇7

  我读完这本书后,我从书中认识了一些新朋友,有毛毛虫老师、李小娇、江明明、牛仔、唐糖、、、好多新朋友,当然还有我们的主人公小朵朵。我就说一下我很喜欢的《可爱的外号》这个故事。

  江明明给全班同学起了外号,大家都是一个,可是朵朵却有两个,一个叫小强,一个叫蟑螂,朵朵问为什么?江明明说有一部电影叫《唐伯虎点秋香》,上面就把蟑螂叫做小强,这才让朵朵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两个外号。江明明还个自己起了个叫鼻涕虫的外号,其中李小娇的外号最有意思,叫做李小妖,但是这个名字不是江明明给起的,而是眼神不好的王老师在一次念名字时念错了,从此李晓娇就成了小妖怪了。班里同学的外号和动物有关系的很多,江明明问班里那个动物最厉害,李小妖说黄鼠狼,江明明说毛毛虫,因为毛毛虫是毛老师,当然老师最厉害。朵朵说孙悟空最厉害,江明明说朵朵妈妈是老母鸡,朵朵是母鸡下的笨蛋,朵朵说要去告诉毛老师他给全班同学起外号,还给老师起外号,江明明赶紧给她说好话,多多还是来到老师办公室,刚要进去就听见李老师说:“毛毛虫,快来接你老爸的电话。”然后就听见毛老师爽快的答应声。朵朵突然觉得有外号挺好的,所以她没有再去向老师告状。

  我觉得外号不可以在不经过别人的允许下,给人家起外号。告诉大家一个消息,我的表妹就叫做朵朵。

读后感的作文 篇8

  待繁花都凋谢,待落叶都归根,待生命都坚韧的活着!

  富贵的一生经历无数,他的生命在风中死死的摇曳,寄托着家珍(妻子),有庆(儿子),凤霞(女儿),二喜(女婿)的生命,苦苦煎熬的活着。开始还有家珍陪着他,陪他一起承受生活的铁锤狠狠的砟在心口的痛,那种痛,蔓延至肺,连呼吸都觉的困难,缓缓的吞噬了全身,只能笑都哭了的去静静的接受。到最后家珍也走了,只剩他一个人孤苦的活着!

  有庆的死是最让人心痛的,一个十岁左右单纯的男孩,为了两头羊,在睡不醒的年龄早早的起来割草喂羊。为了不想去学校,又怕父亲打,总是找理由逃脱。不愿意穿鞋,宁愿在下雪天也光着脚丫的孩子。这样单纯,没有期望,但只要活着就可以很安心的小生命,还是不被允许,最终被夺走了生命。生命无情的残酷,总是一次又一次让我们感到不知所措,最终学会的只是无奈的接受!

  富贵的泪,哭的不能再哭了,每一个最亲的人离开,都会让这个大汉子掉泪。哭的痛不欲生。家珍死后唯一说的就是,下辈子我们还要是夫妻。说完,富贵就哭了。这个女人,放弃了娘家舒适的生活,宁愿跟着他,和他一起走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死后又一起化作雨水和泥土。

  富贵一直没有绝望,也不允许他绝望。他,一个人在黑夜中抖落杜鹃啼血的叹息,召唤着他们的归来!

  活着,就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情而活着!

读后感的作文 篇9

  《笑猫日记——云朵上的学校》,我估计能让很多中国老师、教育界深受启发,也能让许多中国学生都向往那所学校。

  云朵上的学校只有一个老师,那就是校长蜜儿——小白,学生也只有十二个。但是,蜜儿却不觉得学校太“穷”。她设计的早餐——桃树上的花糕桃子、奶油桃花,餐桌上生熟蛋的小黄母鸡和餐桌间提供鲜牛奶的奶牛,蜜儿设计的早餐就是这么棒!

  更独特是蜜儿的教育方法。下雨天,她带着孩子们在雨中跳舞,教他们乐观的面对生活;雨过天晴,换了衣服的她和孩子们探究雨水从哪里来;她让孩子们画山,一点点不同的颜色也要画出来,有些不同颜色要用绿加黄、或者蓝;她让孩子们在野外露营,学会野外生存,认识和找寻野外能吃的东西,了解大自然……这些都是一般学校没有的啊!云朵上的学校的学生爱作业,因为那些知识是自己发现的;也爱老师,因为蜜儿没有给他们压力。他们自己发现花脸兽吃花,喝露水,自己发现绿加黄是蓝色……

  我觉得,像蜜儿这样教学虽然不可思议,却很好。她教会了孩子们信念、坚强、乐观等等很多人生中重要的东西。又不枯燥乏味。如果现实生活中也用这种教学方式,一定没有人会逃课,反而会“离家上学”,爱上学习!

本文标题: 1500字作文及读后感(《三国演义》读后感作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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