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春秋的读后感400字(春秋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5-23 18:39:2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87

春秋战国读后感,500字外国人常说,没去过长城与故宫,就等于没来过中国;有中国人说,如果不了解春秋战国历史,就不算真正的炎黄子孙。之所以发出这样...

读春秋的读后感400字(春秋读后感)

春秋战国读后感,500字

外国人常说,没去过长城与故宫,就等于没来过中国;有中国人说,如果不了解春秋战国历史,就不算真正的炎黄子孙。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感慨,是因为我们的中华文化成形于并且膨胀于历时550年的春秋战国。
  翻翻我们的书本,一鼓作气、不自量力、老马识途、假道伐虢、退避三舍、一鸣惊人、卧薪尝胆、围魏救赵、纸上谈兵、负荆请罪、窃符救赵、毛遂自荐、唇亡齿寒、远交近攻、狐假虎威、画蛇添足……这些脍炙人口的成语,都是出自春秋战国时期。有人说,中国三分之二的成语,出自春秋战国。虽然言过其实,但可以说,我们读历史,讲文化,如果不了解春秋战国,那么一切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春秋时代的特色,概括起来就两个字,一个是“乱”,一个是“霸”。周天子对天下失控,所以就会“乱”。正因为“乱”,所以需要“霸”来维持秩序。但正因为大家都想要“霸”,所以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换诸侯旗。霸中有乱,乱中有霸,乱得精彩纷呈,霸得波澜壮阔。
  战国时代的特色,概括起来也是两件事,一个是“你争我战”,一个是“变法求贤”。从春秋到战国,战争规模越来越大,从几千、几万人到几万、几十万人。战得恢宏,争得惊人。黄河水,浪淘沙。当弱小诸侯被一个个淘汰时,有见识的诸侯国便开始革新变法,由弱变强,由小强到大强;便开始求贤用贤,由败转胜,由小胜到大胜。因为有“你争我战”,所以才有“变法求贤”;因为有“变法求贤”,所以胜利理所当然、失败也理所应该。因为有“你争我战”、“变法求贤”,所以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儒家、道家、法家、墨家……这些形成于春秋末和战国时的不同流派争芳斗艳、各显其能。到底何种观点最适宜?何种思想被推广?春秋战国的舞台一一检验。
  如何自立,如何求强?如何避祸,如何消灾?春秋战国时期有着许许多多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这些办法,对任何时代的人们处世、立业,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春秋战国时期,折射出的仁、义、信精神,闪烁出的礼、智、勇光芒,为万世称道,从某种角度说,更为今人所惭愧。
  正因为此,历经数年,作者撰写了长篇历史纪实小说《春秋战国》。它以《左传》、《国语》、《史记》、《战国策》和当今考古发现为素材,并借鉴了《东周列国志》和一些民间传说情节,经反复查验、构思,创作、撰写而成。相比同类历史小说,本书除了是正统的、唯美的、完整叙述春秋战国主要事件的历史小说外,还有以下几项特点:
  一是注重内涵。作者是《读者》杂志签约作家,写小品文20余年,有一股严谨、求实的精神,现今把这部百万字长篇小说当成了千字小品文来写,在注重观赏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艺术性、思想性。在注重内涵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可读性。撰写本书时不像一些娱乐性小说盲目、任性和随意,而是努力将这部书写成精品、力作和佳篇。
  二是注重史实。作者是山东的一名文化工作者,这些年先后到过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山西、浙江、重庆、江苏、安徽、甘肃、内蒙、宁夏、江西、福建、河北、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认真参观那儿的博物馆,领略当地的山水和风情,努力让本书所涉及的人物形象、历史情节、人文地理、风土人情基本符合史实。在注重史实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彩。春秋战国时期的故事很多,本书只留下精髓,放弃一切平淡和低俗。
  三是注重逻辑。作者曾被评为《演讲与口才》杂志创刊20周年最优秀作者,写过数百篇演讲口才、做人处世、组织行为、政坛风云类的文章,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智慧恰恰是集中体现在这些方面。作者在处理故事情节、构思人物对话时,不是海阔天空、恣意而为,而是让其合情合理并且新颖独到。在注重逻辑的基础上,特别注重流畅。把一部时跨500余年的历史写成一部系统小说,确实有点儿难度。为此作者动了很多脑筋,让一个个诸侯国都有了各自鲜明特色,让君主、政客、将军、说客、刺客、壮士、美女、平民、少儿等一个个历史人物出场简短而且有力。整部小说,没有生拼硬凑,而是一环紧扣一环,段与段紧密相接,看了这段想看下一段。
  撰写长篇史实小说《春秋战国》的指导思想是:在尊重历史、交代清楚的基础上,方便今人阅读和理解。所以在人名处理上,按今人习惯,姓加名或氏加名,如“姜小白”,而不是古书中出现的“小白”。在人名处理上,还尊重今人熟悉的称呼,如姜小白做了国君后,本小说改用“齐桓公”这个人物称谓。虽然“齐桓公”是其逝后谥号,但依照当今流行文法,使用“齐桓公”。不过在小说的人物对话中,齐桓公生前,不出现“齐桓公”,在其逝后才在人物对话中出现“齐桓公”。

春秋读后感

  《春秋》,即《春秋经》,又称《麟经》或《麟史》,中国古代儒家典籍“六经”之一。一起来看看读后感,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篇一:《春秋》读后感

  孔子作《春秋》,提出了“内诸夏,外夷狄”的观点,并且该观点在何休等公羊家的理解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夷夏理论。该理论作为儒家的经典文化一直流传至今,而且在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当华夏民族受到外族侵略时,夷夏理论激励了华夏民族的爱国主义思想,推动他们积极进行反侵略斗争,捍卫祖国。然而,夷夏之辨作为该理论的精髓,却有着深刻的内涵。

  夷夏之辨,是区分诸夏与夷狄的一套理论。古代华夏族群居于中原,为文明中心,而周边则较落后,因此逐渐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辨的观念。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它的诸侯国,通称诸夏,而周边的少数民族,如楚国、吴国等,则被称为夷狄。随着诸夏与夷狄的不断碰撞与交融,夷夏关系也在发生着一系列变化。

  夷夏之辨的最基本一层含义是:“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与“外”,分别是“联合、统一、同化”和“摒斥、分裂、异化”的意思。这是《春秋》公羊学精义之一,这体现了夷夏之间的张力。春秋时期,是四夷交侵、诸夏纷争的时代,为此孔子竭力要维护诸夏之团结以抵御夷狄。提倡“尊王攘夷”的霸业,这也是当时的时代精神。比如孔子尽管认为“管仲之器小哉”,还认为他“不俭”,“不知礼”,但由于他能够“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以维护诸夏的团结,抵御夷狄的侵扰而给予崇高的评价:“微管仲,吾其被发左枉矣。”究其原因,是他维护诸夏团结与中国稳定。

  然而,夷夏之辨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孔子的“夷夏之辨”,全在礼义而不在血缘、种族或政治。即如果夷狄守礼义,则进位诸夏,反之,如果诸夏不守礼乐制度,则贬为夷狄。即诸夏与夷狄的的区分标准,不是种族血统,而是礼义文明。礼义体现了文明的程度,是人类进化的标志,而血缘、种族仅仅只有生物学的意义,人之所以为人, 是因为懂礼义。事实上,由于华夏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之间不断交融。孔子正处于中华民族的形成期,他的“异内外”的先进思想,是为夷狄最终进为中国,融入中华民族作理论上的铺垫。所谓人不分东西南北,只要认同共同的文化,则是中华民族一员。这一理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来说,具有伟大的奠基意义。

  孔子曾把吴、越、楚等称为“夷狄”。但他们在血缘关系上与诸夏之国完全相同, 只是由于他们交侵诸夏,不遵守西周的礼乐制度,因此孔子“夷狄之”。但到了后来,有的夷狄在行为上发生变化,转而重周礼而尊王室,则“中国之”。如定公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这里对吴称“子”,是因为“吴信中国而攘夷狄”。即吴帮助蔡侯打击楚人的柏举之战中,伸张诸夏之正义,打击夷狄。而在昭公二十三年秋七月的鸡父之战,《春秋》曰:“ 戊辰, 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这是既贬吴,又贬被伐诸国的笔法。为什么不写“吴及顿、胡、沈、蔡、陈、许之师战于鸡父,顿、胡、沈、蔡、陈、许之师败绩。”因为这样,吴便成为中国的主人了。那么,又为什么不写“顿、胡、沈、蔡、陈、许之师及吴战于鸡父”呢?这又因为,陈、蔡等国不尊王,不守礼,有似夷狄,所以经文又不让原为诸夏的陈、蔡等国成为中国的主人。公羊家还直言“中国亦新夷狄也”,从而极好地体现了公羊家“以《春秋》当新王”的观点。还有,周是灭了商才得以建立,而宋国为商的后人,由于宋国始终行诸夏之礼,故一直为诸夏成员。这又表明,“夷夏”又不以政治立场划线。

  秦汉以后,夷狄不断入主中原,夷狄的“中国之”日益推进,中华民族日益壮大,显示了中华文化的巨大生命力与兼容性。中华文化的力量,反映在中华民族内部:虽然常呈现出“合久必分”的局面,但分裂始终只是政权的对立或军事的割据,而文化本身则从未分裂,这就是中国历史始终呈现“分久必合”的大趋势的原因。中华文化的力量,也反映在中华民族的外部:世界上其他文化,一旦与中华文化接触或撞击,中华文化均能兼容、融化为自己的一部分,从而同化外部文化并壮大发展自身,而自己决不被异类文化所消亡。可以这样认为,如此强大的文化诞生于《春秋》中“异内外”思想。

  所以,夷夏之辨,在我看来,就是野蛮与文明之辨。所以韩愈曾指出:“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韩愈该说法也指明了“夷夏之辨”的实质。

   篇二:《春秋》读后感

  若要追溯《春秋》一书的起因、内容以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我认为有必要了解此书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是我国第一个统一而强盛的帝国。在西汉统治的近四百年的历史中,通过执行汉高祖刘邦所制定的“与民休息”的政策方针以及一系列政治经济的改革,减轻人民赋税,使国力强盛、人民安乐,汉王朝呈现出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史学家称这一阶段为“文景之治”。而至汉朝第7位皇帝——汉武帝刘彻继位后,他以法制来推动诸侯分封诸子为侯,使诸侯的封地不得不自我缩减;同时他设立刺史,监察地方。在军队和经济上则加强中央集权;他采用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儒学成为封建正统地位铺平了道路。汉武帝在宣扬儒学的同时亦采用法规和刑法来巩固政府的权威和现实皇权的地位,因此汉学家认为这更应该是以法为主以儒为辅,内法外儒的一种体制,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怀柔,而对政府内部又施以严酷的幸福来约束大臣。

  《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儒家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之人的动机来进行断案。如果犯罪之人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则可从轻处理,甚至免罪;反之,如果犯罪之人的动机是出于恶意,那么即使结果无伤大雅,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置。

  儒家思想——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如果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个人认为儒学存在的弊端正是由于其过分讲究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思想。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和教育人,“知荣辱而无奸邪之心”真可称之为由内而外的教化方式,的确不得不承认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方法,断非法律制裁的强制约束力所能办到。然,人人心中对于“道德是非”的这杆秤又有所不同,孰是?孰非?何谓善?何谓恶?“父子相隐”则谓之“善”?“以功覆过”则谓之“是”?

  综上所述,应当说西汉的繁荣昌盛为当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政治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法治的不断完善,毕竟治国之道离不开“法”,古语有云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必就是这个道理。汉初的一些法律条文大都继承了秦代的残酷法律,许多规定与当时的社会状况不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董仲舒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成功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并且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他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促使这种思想对以后封建时代官吏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针对民事案件,《春秋决狱》将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

  “原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是《春秋决狱》的两大基本原则,其中“原心定罪”可谓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董仲舒曾曰:“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青。”在《太平预览》里有这样的两个判例,体现了“原心定罪”这一基本原则。判例一:子误伤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仗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仗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判例二:夫死再嫁。“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原心定罪”看重主观动机,这较之结果责任原则实乃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文意深奥,内容笼统,甚至前后矛盾”,因此,以《春秋》断案,在实际上是以司法官吏的主管臆断为转移。如果单说“原心定罪”,根据董仲舒所言“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就可以拿杀人来打个比方,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分类:蓄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不先强调杀人这一事实,而是评判杀人的动机。

  

春秋读后感(2)

  “汉宣帝地节四年,宣帝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尤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毋罪。其父母匿子,妻匿夫,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相匿是指近亲属之间可以隐匿其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惩罚或减轻刑罚。但是触及到封建统治稳定的谋反,大匿罪及其他某些重罪直接侵犯皇权,或严重破坏封建统治秩序,亲属之间还是有揭发的义务。《论语?子路》中记载了孔子这样一句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董仲舒就根据这一言论断了一个经典的案例:父为子隐。“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及长大,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相较于法家思想的严格的规则,不讲人情,结果责任原则,“亲亲相匿”体现了对人性的关爱。在儒家看来,亲情是人性的首要之义,亲人之间的爱是人间最朴素的情感,基于这种爱的而为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和鼓励。儒家的这种思想对于刚刚建立的汉代封建统治王朝的统治者来说 ,这无疑是一个安抚在秦代受尽酷刑的民众的强有力的工具。只有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能获得本质上的合理,使公众激起对“法”的信仰。

  《春秋决狱》在我国古代,有效的平衡了国法与人心、人情,使得“断狱”能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从而实现三者的统一,使得法律与民心、民情相互协调,从而塑造了纯朴的法律意识,这既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也培养和巩固了一个重视道德、伦理尤其是人情的社会。虽然《春秋决狱》严格来说只是法律以外的一种判案依据,但因其有着巨大的社会认同感和感召力,可以作为一种替补性的手段适用,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春秋决狱》在历史上正式开启了礼法融合的过程,其重大价值表现为:

  一是将礼的精神渗透于司法实践中,以礼率刑、以礼指导法律的运作,礼因而成了法的生命和灵魂;

  二是将礼的内容逐渐转变为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典、法律中。不仅如此,《春秋决狱》还塑造着整个传统法律的基本性格——“伦理法”特质。

  由此可见,《春秋决狱》在儒家思想影响整个传统法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古代中国奉行成文法,但是成文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在司法审判中难免出现法律“盲区”。为了解决“盲区”问题,适度的创制、运用“判例法”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措施。在中国古代创制和运用判例法方面,汉代“春秋决狱”不愧为一次成功的典范。“判例法”创制一般有几种形式:“因义而生例”、“因例而生例”、“因律而生例”和“因俗而生例”等。“春秋决狱”属一种典型的“因义生例”的形式。董仲舒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儒家的法律意识和原则为依据产生判例,即以《春秋》之“微言大义”创制判例,如“原心论罪”、“父子相隐”、“君亲无将”、“以功覆过”、“王者无外”、“恶恶止其身”、“子不复礼非子”等等。这种因义而创制的判例在当时比较好地符合了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政策,因此较为广泛地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

   它的进步作用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弥补了法制改革时法律规范的不足,作为一种比较适用的辅助性法律规范判决案件,特别在判决疑难案件时,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二是一定程度地抑制了酷吏滥施刑杀、任意“出入人罪”的行为。

  两汉时期酷吏利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内容的不齐备,矫制害法、残酷用刑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判决一案而“转引相连”者数十成百,一人犯罪十家奔亡,州里惊骇。正如《盐铁论》所揭露的那样:“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由于儒家思想被肯定为法律指导思想后,其崇尚司法宽平、提倡德主刑辅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得以《春秋》之大义创制的判例对酷吏的恶法行为起了一定的约束和抑制作用。

  《春秋决狱》对后世的影响除了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其一,首次在历史上以例代律、以例坏律,破坏成文法的严肃性。当我们认为在成文法不完善时,适度创制、运用判例,不失为一种值得肯定的立法和司法方法,自有其积极作用和肯定的价值。但正如真理再向前越过一步便为谬误一样,“春秋决狱”如果过了头,就会走向其反面,历史事实也正是如此。如董仲舒提出的审判案件“必本其事而原其志”的主观和客观相兼顾的论罪方法,本是很具价值的思想主张,不失为当时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策略。但在审判实践中,当司法官把它推至仅凭“志恶”和“志善”而决定罪之大小、刑之轻重时,一个好的原则便变成了一项恶的主张,势必将司法审判引向歧途,最后滑向“主观归罪”之深渊。如果司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只看动机不重事实,那实际上是司法官在置法律而不顾(特别在决断疑狱时),从而破坏了成文法典和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春秋决狱”在历史上首开以例破律之先河,其历史的消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其二,为酷吏舞文弄墨,任意“出入人罪”开了方便之门。“春秋决狱”之风盛行,可能连董仲舒也未曾预料的是,本有抑制酷吏滥施刑罚之意的“春秋决狱”在实践中往往又演变为酷吏恣意妄行、肆杀无辜的武器。由于集礼义之大全的《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加上后人各自的注释,使一部《春秋》更是“大义”难窥。当依据《春秋》决狱时,司法官每每可以从中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经义根据,在难以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司法官在审判时,势必断章取义,高下随意,这就便于他们(特别是酷吏)“出入人罪”,残害无辜;造成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和法律虚无主义。

   篇三:《春秋》读后感

  其实《春秋》都是记载了一些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经典故事:郑伯伐段—多行不义必自毙;曹刿论战—一鼓作气;晋借虞伐虢—唇亡齿寒;骊姬作乱—重耳逃亡的原因……

  师旷目盲而心明,和晋悼公议论卫献公因暴虐而被国人赶跑的一番言论,比著名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早了一千多年;季扎欣赏周乐时所作的评论和预言,以后基本全部应验,也是一个牛人!

  卫宣公抢老爸的女人,还抢儿子的媳妇,还听从女主角蛇蝎女人宣姜的建议计划杀掉儿子公子汲,算是个千古奇葩了。公子汲为孝慷慨赴死,最感动的是他弟弟宣姜的儿子寿为兄弟情替兄赴死,最后兄弟二人双双陨命,令人唏嘘。

  楚国文夫人因为美貌招致息国灭国,蔡侯囚禁致死,楚国公子被杀。中国第一位美男子公孙子都,竟然因为嫉妒战功,而在战场上暗箭伤人射死战友考叔,最后被发现后羞愧自杀。看样容貌真是双刃剑,不论是红颜还是蓝颜。

  伟大的齐桓公有一个无比奇葩的哥哥齐襄公珠儿。和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文姜乱伦,更并因此杀死妹夫鲁桓公,当然下场也很惨。 齐桓公最大的功劳莫过于帮燕国灭了山戎的条支国和孤竹国,还有赶走赤翟帮助邢国和卫国复国。那时候游牧民族是分布在各诸侯国之间的。山戎是夏人的后代,著名的伯齐还是孤竹国人。齐桓公一代霸主, 竟和梁武帝一样也是活活饿死。 可惜管仲死得太早了。 死后五个公子争权内斗, 六十七天后才下葬, 可怜可怜。

  管仲治国之道的道成为后来老子的主要思想,军事思想成为孙子兵法的素材来源,关于发展商业,市场经济,外交策略和对外贸易的思想到现在还不过时。难怪诸葛亮一直自比管乐。关于管子是否是法家鼻祖的问题,不敢苟同。虽然有很多后来法家思想和执政方式,但也有很多儒家和纵横家的影子。怪不得以后诸子百家对管子都很推崇。孔子就说,“如果没有管子,我们现在都左祍披发,和蛮夷一样了。”

  晋平公喜其臣之竞,而师旷讥其不君。为人君者,欲其臣之竞,无以异于为人父者利其子之争也。

  百里奚的故事十分励志,集中了姜子牙和管仲的神奇。 姜子牙80多岁才碰到周武王, 百里奚70岁才碰到秦穆公; 姜子牙钓鱼, 百里奚放牛; 管仲有鲍叔牙, 百里奚有蹇叔。

春秋故事的读后感怎么写

《春秋故事》读后感:
《春秋故事》是我最喜欢的书之一,前天,我从书柜里把它拿出来,目不转睛地看了起来。 这本书将烽烟四起,称雄称霸的春秋时代展现给我们。书中有渗透儒家文化的论辨故事,有充满智慧的外交故事,还有激烈角逐的战争故事等等。这些故事中的人物,形象鲜明而有特点,有性格各异的君王,如:知错就改的鲁宣公、胸怀大志的楚庄王;有忠诚睿智的大臣,如:善于进谏的晏子、一心为国的祁奚;也有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小人物,如:主动请缨的平民曹刿、敢于责备国君的杜蒉。这些人物在历史的长河中都是璀璨的明星。 在这里我最喜欢春秋五霸,他们分别是: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宋襄公,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他们成为霸主前都吃了很多苦,但他们百折不挠,不向困难低头,最终继承了伟业。
是的,要想实现理想,就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他们是这样,我们更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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