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法读后感(讲宪法 学宪法观后感1000字)

发布时间: 2024-01-06 02:30:3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103

法制教育读后感,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

选法读后感(讲宪法 学宪法观后感1000字)

法制教育读后感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是关于法制教育读后感的内容,欢迎阅读!

  法制教育读后感1

  学习完学校发的这两本法制教育课本后,我获得了一丝体会,现在我一一的阐述出来。我觉得法制教育应从青少年抓起,应从社会各方面抓起,首先法制教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的配合,家庭和社会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搞好法制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父母是孩子们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法制观念强与淡薄,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法制意识。家长不但要学习法律知识,在家庭中自己的言行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在孩子面前不要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更不要在家里传播黄色或不健康内容。

  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还需要社会的配合,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如果不给他们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不给他们正确引导,容易使少年儿童走上歧路。

  所以学校都要开设这门课程,还要要求各科教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

  在语文思想品德等课中针对学生实际渗透一些法律教育内容,是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我们还可以组织学生每月搞一次有关法制问题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启发学生热烈讨论,提高法制意识。其次,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

  此外,我们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演讲、征文、”等活动。例如举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演讲比赛,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毒品对一个人、对一个家庭甚至是对一个社会的的严重危害,在我们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家长贩毒还坐在牢里,他们的孩子是多么可怜、多么渴望爱啊,所以广大青少年朋友们,不要轻易触犯法律。

  法制教育读后感2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地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会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不管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学习中懂得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法制教育读后感3

  人生会面临许许多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教育读后感4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最近读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通过读本,深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感受了 法律的威严。读本中借着一系列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犯法就要为之付出责任。”青少年触犯法律的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青少年因为与同学语言不和而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演变为打架斗殴,一名青少年因下手过重而造成另一名同学死亡,最终进入大牢,读到这,我都不得为这位错手杀人的同学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葬送在监牢中。这样的青少年还有很多,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求写 宪法读后感

希望是自己写的 ,不要再网上能找到.
从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到如今“八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国宪法走过了百年历史。
19世纪中叶,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让中国人见识到西方国家的强大以及自己国家的落后,但所谓的认识也仅停留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阶段,而落后的根本的典章制度,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清朝政府并为进行变动。直到1904年日俄战争后,人们才从日本立宪而强大的事实中受到了教益,产生了立宪的愿望。1908年颁布了由官僚起草的以君上大权为纲的,具有明显欺骗民意的《宪法大纲》。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宪法则成为了各派政治力量争夺的“名器”,以使自己的统治取得“合法性”。期间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生效的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宪法变迁史简直不堪回首。它以“君权宣言”开始,以破坏宪政的“临时条款”结束,历时41年,期间共出台宪法10部,除破坏宪法的“临时条款”以及政府组织的条款、国民党党治的条款得到实行外,凡涉及真正现代宪政原则的几乎从未兑现。所以,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宪法一天也没有过。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了新中国自己的立宪工作。但实际上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搞了一些地方性的宪法,如: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但事
实上,这些文件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实现。直到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于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由于当时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广大新解放区尚未进行,人民群众尚未充分组织起来,所以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的条件,只能以《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准则。因此《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此后,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以及其他的民主改革运动。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1982年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它正确总结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以及建国后30多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并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同发展了的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加以修改,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我国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20世纪下半叶,也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共通过宪法5部(含《共同纲领》),正式的宪法修正案5个,共有10次立宪、修宪行为,平均每五年一次。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中,共制定宪法2部、通过修宪案5个,平均每3年一次立宪修宪行为,这些都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频繁的立宪修宪行为,在一个统一、稳定的大国中是罕见的。
中国宪法的百年变迁显示出了明显的民族特色。20世纪上半叶中国频繁受到外敌入侵和内乱影响,导致立宪、修宪频率过高,有实效的宪法不多,修宪的程序化程度低,政治导向过浓,以上这些原因让中国宪法走过了不安定的一百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际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稳定发展,政治经济平稳前进,我们可以预见,中国宪法将进入一个较为安定的阶段。但仍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改,更有利于国家、人民生活的发展需要。同时,只有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才有利于更好发展我国的根本制度、健全法制,才能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读后感

需要多少字的?这个需要结合实际,从村民选举法出发结合现在的实际 来讲,需要帮助再问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我们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既然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理性的产物,那么,法的精神中必然包含着人类对理性的终极理解。阐明法的精神对于我们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只是依赖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于法律坚定的信仰。

  “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它是指引着我们通往目的地的途径,即使在我们已与绝大多数灵魂汇合之后,也是由法律决定着,对所留遗产可以作怎样的处置”,美国律师赞恩对此这样出色地进行了描绘。这充分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态对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理念的特殊理解,也极大地表现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法律的文明。它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须依赖于法律观念的威力。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创生、维系都必须依*法律的普遍而有效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定纷止争、冲突解决,以确保社会控制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现代社会里,应当说这业已成为了普遍的观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们寄望于也习惯于法律下的生活,因为它是“达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但是,可惜的是人们却仅仅把法律看作是“神化”的造物,一切依*法律,一味信奉法律,表现出一种严重地过分法规化的倾向,从而最终也沦为了完全工具主义法律(治)观的俘虏,大肆立法,试图以法律涵盖、控制整个社会生活。所以有学者惊呼,在今天,法的统治已变成了法的倾盆大雨了。法律若仅仅被看作是现世主义的工具性的产物,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万能论、法律饥渴症等会让人窒息的法律景观。于是,我们总是不无惊心地看到,怀着善良的法治愿望的人们总承受着“法治”(制)的煎熬和肆虐,预期中的法治社会并没如愿地呈现,取而代之却常常是法治工具观支配下的暴政与独裁.

  因而这样一种焦虑或困惑与其说是关于法律的焦虑或困惑,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功效上---“法律本身是一回事,法律的真正功效又是一回事”---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精神家园的焦虑与迷失,一种无根意识的反思与自我意识:什么是人的幸福生活?人的可能幸福生活与成功生活有怎样的秘密?法律能给人的合理承诺应当是什么?…,借用哲学界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标准的选择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存在主义的焦虑”。

  我忽然想到上次读书会我们读到的汪劲老师的书,该书主要是对于环境立法所追求的立法价值的研究。我们之所以要进行这种研究正是要探讨我们立法的主旨,只有拥有本质上强而有力的根据和精神依托,我们的环境立法才能源源不断地迸发出火花。现在有很多的立法者过于功利,将法律作为没有血肉的冰冷工具,立法就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动辄为了保护某个水域进行一个专门的立法,各种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根本不考虑法律间的层次性和条理性,更不会考虑与真正的法律精神是否一致,实用的后果很可能是更大的混乱。且不说那种充满功利性的立法能否真正的发挥作用,即使能够遏制眼前的某些问题,如果没有长远的眼光和思维,这种有效性也必定只是昙花一现。但是现在我们却太依赖于法律,在我们将要进行立法之前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下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某个问题,因为立法和守法的成本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得多。我们的立法不仅要适应现在社会状况的需要,更是通过法律的有效运作使我们相信法的内在精神能够引领我们走向幸福和美好。尽管现在中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严重,但是这并不是我们任意立法的理由,慌乱无秩序的立法只会造成将来无法收拾的混乱局面。条条大路通罗马,法律并不是唯一的路,当你以为只能求助于法律的时候,这种对于法律能否产生实效的恐惧和慌乱将会吞噬你的信仰。一旦信仰发生了动摇,一切的法律活动都将是无根之木,不会焕发真正的光彩。法律必须回归人的生活世界或者说生存方式、生存样式,以人的幸福生活为旨归而展开研究。这也等于说,它必须超拔于经验世界或现世主义的有限性和暂时性,力求在人的生命存在与某种永恒存在的精神性世界之间建立联系,承载人文的意蕴,追问生命的意义,由此而求觉悟与永恒。这种永恒的原动力就来源于法的精神。失去了信仰,我们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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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选法读后感(讲宪法 学宪法观后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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