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要回老公给情人的钱,男人和情人在一起两年有多,男人给小三打款30多万,老婆想起诉要回这钱,怎?我觉得只要你们的婚姻关系存在...
老婆想要回老公给情人的钱 男人和情人在一起两年有多,男人给小三打款30多万,老婆想起诉要回这钱,怎?
造型馒头是目前市场上经久不衰的品类,深受宝妈们的喜爱。
看着一个个精美可爱的小包子,瞬间就觉得自己手中的白馒头不香了。
到底是什么魔力让宝妈们爱不释手呢?
如果你上过头露的基础课,相信自己已经能够摸索出一二了。我们先来教大家判断一份优秀的作品应该具备哪些要点,比如图一这款造型馒头-小猪包。
对的想要做到以上的几点确实是有难度,但是也不是太难。想要做好造型馒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面团软硬要刚好
调面是重点,根据自己使用的面粉加入合适的水量,调整到软硬度一致。太软或者太硬都会影响造型。做造型面团必须在短时间内揉制光滑,否则容易揉过头导致温度升高影响形状质感。以200g面粉为例,揉好面团的最佳时间应该是3分钟内。所以这里需要压面机的辅助。手揉面是比较考验功力的。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练习才可达到。
2. 造型手法要灵巧
既然是造型,那我们的关键点应该放在造型能力上,如果你不具备捏塑造型的能力,这块发酵面团在你手上就会很快的发酵。所以我们在捏塑形状时必须熟练手法。需要和面团争分夺秒。
3. 发酵温湿度要准确
馒头最终都需要通过发酵才能食用,有好看的造型但没有发酵的造型馒头是不成立的。再者因为需要稳固造型,所以这一类的造型馒头对于发酵的控制非常严格。需要把馒头放在温暖又不干燥的环境中,如果温度湿度太高太低都会影响造型的膨松。如果你的操作状态非常的稳定,那发酵温度应该是一个非常稳定的环境。
以上就是介于如果你想做出优质的作品你必须给自己设立的一个严格要求,发酵就是一个宝宝,需要适时的去照顾它,呵护它,而非多少度多少时间扔进去就万事大吉。
希望你也可以做出一份稳定的造型馒头。
用料
面团
王后柔风糕点粉 70g
冰牛奶 33g
幼砂糖 7g
椰子油 3g
酵母 0.3-0.5g
色粉
栀子红 1g
栀子绿 1.5g
竹炭膏 适量
金粉 适量
质感:表面光滑、组织细腻。
外形:五官生动、手法到位。
颜色:贴近主题、调色准确。
步骤2
和面——揉面——调色——造型——组装——发酵——蒸制
步骤2
1.和面:牛奶冷藏过后取出加入幼砂糖和酵母搅匀,倒入面粉中搅拌均匀至无干粉。
步骤3
2.成团:将面絮抓成团,再加入椰子油,反复揉搓面团,吸收油脂直到成团即可。
步骤4
3.揉面调色:60克面团调成绿色,25克面团调成红色,24克白色面团,1克面团调成黑色,调色完的面团均要揉透收光,盖好盖子防风干。注:揉好的面团不软也不硬。
步骤5
4.造型:
①花环部分:绿色面团搓成长条分3段,每段搓成30cm的长条,编成辫子。摆成圆形。
步骤6
②叶子部分:多余的绿色面团调深做叶子。搓红色小圆做果实。红色长条擀扁做蝴蝶结。白色面团用模具压出小花。
步骤7
③雪人部分:10克白色面团搓圆做雪人头。7克红色面团擀圆切半圆做帽子,再搓小白色圆做帽子顶端,搓白色长条做帽檐。红色长条擀扁压上纹路做围巾。红色搓鼻子,黑色搓眼睛和嘴巴。
步骤8
5.组装:花环,蝴蝶结,果实,小花,雪人组装在一起。金粉加一点白酒调开,给果实上色。
步骤9
6.发酵:发酵箱39温度,60湿度,时间40分钟左右(视面团发酵情况调整),面团会回弹感到膨松即可。注:冬天可适当加长时间
步骤10
7.蒸制:放入蒸箱蒸制15分钟,闷2分钟取出。
丈夫转钱给小三,如何取证
你好,有权要回。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建议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第一、搜集老公出轨的相关证据,包括亲密照片、视频、亲子鉴定等。第二、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发票等。第三、如可以,和出轨方形成统一战线共同追索财物。
当然如果小三和丈夫同居的情况下,还可以告他们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就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因此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次,如果男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的话,可以让男方自行打印相关的流水。
如果男方不配合的话,您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程序:第一,如果您不想离婚,可以直接起诉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开始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男方的流水了。如果您想离婚,那么可以先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调取男方的银行流水。如果在银行流水中发现对方有大额支取、转账、或者消费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合理解释。无法合理解释的,可以主张其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在分割时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丈夫转钱给小三,如何取证?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取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需要查明的证据,人民法院也会调查收集。
提交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你好,首先你要证明对方是小三也就是需要老公出轨的对象,如没有则不能证明对方就是小三,也就是说老公转钱的对象不是小三,可以视为同事朋友之间的资金周转。现在是法治社会,你说丈夫有小三必须要有证据,再能做其他事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老公有外遇,凭证据起诉可以让丈夫净身出户,还需要转账证明干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原配是否有权讨回?
丈夫婚姻出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起诉索要,法院如何依法判决?今天,我们借助江苏法院网上的一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解读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的不同,讨回方式也不相同。
一、案情:
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由于工作原因,陆某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还未满20岁的李某结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21年1月,李某与陆某生育一子。同年9月,陆某部分出资20万元为李某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其后,陆某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朱某得知实情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遂判决李某向朱某返还50万元。
二、解读案例一:案例涉及的财产规定
1、婚后所得财产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判决书: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共有。朱某与陆某的婚内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
判决书: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条规定有两层意思。对一般性的日常开支,夫或者妻都有权处理,如缴纳水电费、电话费、买菜等,对于这种小额的、日常性的开支要求夫妻要协商一致也不现实。但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开支,就需要双方协调一致。案例中陆某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没有经过妻子朱某的同意,是无效民事行为。如果朱某为了不让“小三”纠缠自己的丈夫,同意将财产赠送给“小三”或者支付分手费,朱某就无权再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赠与行为违法,依法认定无效
判决书: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
陆某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属于“不法给付”,赠与无效,可依法撤销。
解读案例二:不同的财产共有形式,有不同的处理权限
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形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法同居之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会认定为按份共有,谁出钱购买的归谁。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都是财产共有形式,但处理权却不同。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处理时需要经过全体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共同人同意才可以处理。按份共有人在处理按份共有财产时,则不需要经过共同人同意,其它共有人只有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如果陆某将个人财产赠与“小三”,就没有侵犯妻子朱某的财产权,朱某也就无法向“小三”追讨财产。如果陆某将按份共有的财产赠送给“小三”,朱某可按侵犯共有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依法撤销赠与行为,变相讨回财产。陆某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送给“小三”,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
将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形式,有利于保护家庭生活需要、有利于家庭稳定、有利于法律保护。如果同居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另一方就很难追回,除非能够证明赠送给别人财产自己出资购买。即便同居购买的房产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也有权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卖给他人,而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这就是结婚与非法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区别。
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惩戒“第三者”的条款,但在相关法律适用于都倾斜于保护婚姻之中的受害者,对遏制“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婚姻期间,老公给小三的钱,原配可以追讨回来吗
婚姻期间,老公给小三的钱,原配是可以追讨回来的,因为你们现在还是婚姻关系,你们之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予小三,作为原配,你有权利追回这些钱财。
一定要将钱财如数追回,然后再跟你的丈夫离婚,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背叛的婚姻就不要继续了,赶紧离婚,保护好自己。
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些钱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些钱是你老公送给对方的,而不是借给对方的,或者给对方的劳务费之类的话,原配当然是可以把这些钱要回来的。
但是现在很多小三都是特别厉害的,他们很会转空子,所以想要把这些属于自己的钱要回来其实是没有那么容易的,女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特别是在财产的把控上一定要做好了。
当然可以,婚姻存续期间,老公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老公把钱给了小三了,属于老公对小三的单方面赠予,但是作为金钱的持有人的另一方的妻子,并不知情这样的赠予,所以有权追回这笔钱。
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以追讨回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甚至可以追讨回全部,因为妻子并没有同意给小三,追讨回全部之后,等待离婚之后,然后再进行分割,分割之后,老公的钱想给谁就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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