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高级政区和基层政区的演变

发布时间: 2023-11-14 14:00:0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6

从秦到元古代中国地方行政机构是如何演变的?秦汉:三公九卿隋唐:三省六部制元:宣政院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

中国历代高级政区和基层政区的演变

从秦到元古代中国地方行政机构是如何演变的?

秦汉:三公九卿
隋唐:三省六部制
元:宣政院
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00多年里,县级组织相对稳定,县以上地方政权变化多多,先后经历了郡县制(秦汉),州制(魏晋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更是复杂多变,本人粗加整理,便于备查。
一、秦朝(郡县制)
秦统一后,除京师以外,将全国分为36郡,即: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后又增设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师长官称内史。
郡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各郡设守、尉、监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务;郡尉(都尉)主管军事;郡监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监察机构。
县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主官是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为令,不及万户为长”),县令以下设有县尉、县丞。县下有乡、里。
二、汉朝(郡县制)
(一)地方政权主体——郡县制。
汉初各郡主官称郡守,后改为太守,负责户口、耕地、财政、治安、学校、风俗等;太守以下设都尉,负责军事。
西汉时有县1587,东汉有县1180。县主官称县令,下设丞、尉。县以下有乡、亭、里。
(二)诸侯国
西汉分封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体制。诸侯国君称“王”,设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可管辖郡县。
(三)州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13州,即冀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并州(治所现太原)、益州(四川)、凉州(治所现武威)、青州(治所临淄)、交趾州(汉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州设刺史;京都都地区设司隶州(治所洛阳)。
东汉时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刺史改为州牧。东汉中平五年(188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东汉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据一方的诸侯。
三、三国时期(州制)
地方行政区分州、郡、县三级(至隋朝相同)。州为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曹魏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
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
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
四、西晋(州制)
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从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东晋南北朝(州制)
全国乱置州、郡,州郡县三级制,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六、隋朝(州县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县三级制,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
公元583年,罢郡为州,以州统县,建起了州县两级建制,共有190州,1255县。县下为乡、里。
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每道置采访使,监督地方政务,属监察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渐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唐中后期,采访使改为观察使(或节度使),节度使又称“藩镇”,节度使的属官有行军司马、判官、支使等,节度使在唐朝后期实际取代了道。
道(节度使)辖府、州。州为唐初李渊统一中国后,沿袭隋朝而来,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称刺史,置别驾、长史、司马为上佐,并有司录、功、仓、户、兵、法、士等诸曹参军事。唐朝还设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三类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 (原荆州),府设府尹、少尹等官。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安西(管辖天山以南直至葱岭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辖外蒙古和俄罗斯境)、单于(辖内蒙)、安东(辖东北)、安南(治所现越南河内)、北庭(管辖天山以北)六个都护府,都护府以本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可世袭。
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县分京(赤)、畿、望、界四等。县主官称县令,职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制户籍、躬亲狱讼等;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等。县下为乡、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八、宋朝(路制)
宋朝鉴于唐藩镇割据的惨痛教训,取消了节度使的设置,将唐之“道”改为“路”,实行了路、府(州)、县三级建制。
宋太宗初设15路,后增至23路,即:京西路(后分为南、北两路)、京东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东路、陕西路(后分为永兴军、秦风两路)、淮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江南路(后分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四川路和峡西路(两路后分为后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一路之内,设帅、漕、宪、仓四司:帅司即安抚使,掌兵民事务;漕司即转运使,掌财赋;宪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为中央派驻地方监督各州府政务的官员。北宋还设有4个京府:东京(开封)、南京(应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阳)、北京(大名),主官为府尹。
宋代路下为府、州、军、监,正规建制是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军设于军事要冲地带;监设于矿区,经营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主官名称分别是知府、知州、知军、知监。
县有望、紧、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县令者称知县,以选人任县官者称县令。知县、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县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开始,中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即高丽国)。各行省设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各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职,其下设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经历、智事、照磨等。各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设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县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职。县下设乡都、村社、里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设布政使司为最大的行政区划,其性质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国计有13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俗称13省。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务;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掌军事,合称“三司”。明朝中叶以后,原来向地方临时派遣的督、抚逐渐转变为地方常设机构,总督和巡抚渐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布政使下设府、县两级。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的地位相当于府,有的相当于县;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县主官为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县以下有里甲(后演变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设省、道、府、县四级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又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另在边疆设有奉天、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外蒙古)、伊犁、西藏、西宁、内蒙古盟旗8个政区。清光绪时置新疆省、台湾省,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清朝以巡抚为一省主官。
另外巡抚之上,还有总督为地方级别最高官员,由总督辖两省或三省事务。清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计8个总督。
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厅),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专门事务。
府下领散州(厅)和县。州设知州,厅以同知或通判为长官。县主官为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其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县下为里甲制。
补充回答: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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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是怎样演变的?有什么规律?

演变规律如下:

【先秦】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 ——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

。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

汉时郡级政区有郡、王国,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王国是分封的诸侯国,侯国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后、公主的食邑,境内有少数民族的称道。

隋统一中国后,鉴于州郡县三级制混乱不堪、郡形同虚设的现状,废郡而改为州、县二级制度。唐代又产生了道路制度,从此中国进入道路时代。

两宋宋初革除了藩镇实权,恢复了州、县二级制。基于唐代同样的原因,宋代提出了路制,并在州一级长官中设置了若干相互制约的职务,使路不构成地方的上一级行政机构。“四川”一名由北宋而来

元代元代中央辖1都省(中书省)、10行省、另有宣政院辖地(西藏地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原为中央派出机构,临时代中央执行任务,事毕即罢

明代明代初期沿袭元代行省制度,但不久发现地方权力太大,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遂进行改革,以一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即“三司”作为省一级行政、军事、监察区划。

【先秦】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 ——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
。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
汉时郡级政区有郡、王国,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王国是分封的诸侯国,侯国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后、公主的食邑,境内有少数民族的称道。
隋统一中国后,鉴于州郡县三级制混乱不堪、郡形同虚设的现状,废郡而改为州、县二级制度。唐代又产生了道路制度,从此中国进入道路时代。
两宋宋初革除了藩镇实权,恢复了州、县二级制。基于唐代同样的原因,宋代提出了路制,并在州一级长官中设置了若干相互制约的职务,使路不构成地方的上一级行政机构。“四川”一名由北宋而来
元代元代中央辖1都省(中书省)、10行省、另有宣政院辖地(西藏地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原为中央派出机构,临时代中央执行任务,事毕即罢
明代明代初期沿袭元代行省制度,但不久发现地方权力太大,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遂进行改革,以一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即“三司”作为省一级行政、军事、监察区划。布政使司:
清代以后,督抚成为地方官。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北、西南地区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土司,只对中央政府负担规定的贡赋、征伐义务,在辖区内保持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权力
清代行政划分:清代沿袭了明代的制度,但也有所改变,主要有:1、废除卫所制度;2、增加厅一级,长官为同知、通判;3、直隶州领县,属府的称散州,不领县

唐朝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

1、唐朝行政区划,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中比较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较长时期内,唐朝采用了“道州县”三级制,但是“道”的实际权限相互间差异很大,变革繁多,而且其基础往往是节度使的实际权力膨胀,所以这一体系常被称为“虚三级”。
唐朝疆域经历了显著的扩张到鼎盛到缩减的过程,后期逐渐趋向藩镇割据的分裂状态,行政区划的记载已经非常不完整。但是唐初始设的“道”的概念,仍然影响了之后的宋朝,并成为“路”的原形。
2、唐朝疆域辽阔,初期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但此时天下已经不是秦朝建国时的三十六郡的规模,州数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后在州县上增加道这一监察机构。
同时唐朝内外战争频繁,除州、府、县的常规区划外,还有诸多关、军、监等以军事为主的建制。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建立都护府及下辖的羁縻府州加强管理。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由节度使管辖。
3、历史沿革:从汉朝末年开始逐渐成型的州郡县三级制,历经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到隋朝时已经名存实亡。隋先废除了郡,不久又将州改称郡,恢复秦朝的郡县二级制。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将天下按照山川形势、交通便利分为十个“道”,按需要设监察性的官吏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进一步分成了十五个道,各道置采访使,仿照西汉的刺史制度,只起监察性的作用。安史之乱后,原本只用于边境地区的节度使制度被广泛用于全国,节度使一般被授予州刺史,于是同时掌握本州甚至邻州的军政权力,而且其辖区也称为“道”,或称“藩镇”,成为有实际权力的一级非正式行政区。
到唐宪宗元和年间,天下政区已经基本被各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瓜分,贞观、开元年间的十道、十五道完全失去了实际意义。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是节度使管辖,藩镇割据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本文标题: 中国历代高级政区和基层政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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