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吉思汗扩张的时候,遇到刚统一六国的秦始皇,结果会如何呢?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秦军的战斗力,秦军实行的是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秦的二...
当成吉思汗扩张的时候,遇到刚统一六国的秦始皇,结果会如何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秦军的战斗力,秦军实行的是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秦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通过商鞅变法制定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秦军的战斗力。并且为了奖励军功,商鞅还制定了:凡行伍中人,不错何种出身,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进行赏赐。也就是说秦国任何只一个军人只要立了功,都可以得到封赏。并且秦国宗室没有立军功者,死后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而且没有爵位。
秦军赏罚分明,军队制度特别完善,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军队内部实行十二级军功爵位制度,所有的士兵都在同一起点上。这种军功制度极大的提升了士兵的战斗激情,这也成为了很多底层士卒上升唯一途径,谁有能力谁就会获得赏赐,在这样的制度刺激下,秦国成为了一个名将辈出、勇将云集的国家,当时战国有四大名将,而秦国就有两位。 我们再来看看,成吉思汗的部队,在成吉思汗那个年代,所有的冷兵器基本上都是刀剑,然而成吉思汗的部队基本上都是骑兵,也就是说那个年代的骑兵是战争时期的高级配置。在马背上打仗先不说战斗力,光在速度上就已经胜利了,而敌方在陆地上运动,骑兵在马背上,视线更加具有优势。骑兵的战斗冲击力都是从上向下,直接可以击中敌人的要害,而敌人甚至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草原上的人最擅长的就是马术了,他们生活在草原上,学习非常快,天生遗传就有骑马的能力,所以他们的士兵在马背上活动是相当的灵活,马的灵性他们也非常精通。
成吉思汗他们这群人并不认为战死是一种光荣,并且很多军士从古自今都是非常害怕死的,所以可想而知,肯定会有一部分士兵因为贪生怕死而不会奋力杀敌,那额这样军队的凝聚力就没有那么强大了。相反蒙古骑兵他们认为死是另一种生存,死了之后可以去天堂无忧无虑的生活,所以他们每次战斗他们都会以一种拼命的状态进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如果成吉思汗和秦军相遇,结果有可能是战平。毫无意义,恕不奉陪!
秦国商鞅变法中说要立军功,那文官怎么立军功
商鞅变法中的军功爵制,有力打击了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的“世卿世禄”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包括军事将领时,实行"亲亲尊尊"路线,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中选取。平日村社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战场上军功一录于村社首领名下,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被看作是因村社土地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军功不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而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推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军功爵制。司马贞<索隐>解释“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条说:“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至于“明尊卑爵秩等级”条:“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可见当时是严格按照军功大小以“明尊卑爵秩等级”的,有无军功已成为衡量人们政治地位的重要因素,“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由此不难看出,战国时期各国已普遍建立了军功爵制。
打压私人商业行为的秦国,为啥会支持外国的商人?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以鼓励耕战,功劳至上,轻罪重刑为原则,变法图强,使秦国迅速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重奖务农致富和建立军功者。努力务农,通过耕织使粟米丰收、布帛多产者,免除其自身的徭役;立有军功者,按照规定标准受封升爵,王室人员不经过军功评价,不得列入宗室谱籍。
商鞅变法鼓励耕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抑制和打击私人商业行为。这在《商君书》中表现的非常突出。如商人不得卖粮食,农民不得买粮食;不准雇用俑工;抬高酒肉的价钱,加重收取酒肉的赋税,让税额高出成本的十倍;加重关口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使农民厌恶经商;命令运送粮食不准雇佣车辆,不准运粮车辆在返回时揽载私货;靠经营工商牟利以及因怠惰而贫困的,全都没入官府为奴隶,等等。之所以这样做,《商君书》说得很明白:百姓认为,对内没有比农事更苦的,所以轻治不能役使他们。
什么叫轻治?农民贫穷而商人富裕。所以粮食便宜而钱就值钱;粮食便宜农民就贫穷,钱值钱商人就富裕。不限制工商业,手工业者就获利,而游荡求食的人也随之增多。所以农民出力最多,而获利最少,不如商人和手工业者。如果能使商人和手工业者没那么多,想不让国家富裕都不可能。办法就是贵粮以资农,重税以弱商。世人若想发家致富、尊贵显荣、光门耀祖,只有专心务农多打粮食和奋力拼杀获取军功。
在史书中,有关秦国抑制和打击私人商业行为的记载还是比较多的。朝廷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甚至男人娶商人之女为妻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史料记载:“城父繁阳士五(伍)枯取(娶)贾人子为妻,戍四岁。”无爵之人娶商人之女为妻,被罚戍边四年。 秦国对曾经为商者、为商者及尝有市籍的父母、祖父母的谪罚也是很严酷的,这从服徭戍情况可以看出: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秦二世时又变本加厉,徭戍更为沉重,中产阶级遍征无遗,故而“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
秦的谪戍者有八种人,即逋亡者、有罪官吏、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父母尝有市籍及大父母尝有市籍者、闾左,逋亡者又包括盗亡者、囚亡者、兵士亡者、服徭役逃亡及乏徭者、隶臣妾亡者、刑徒亡者等多种情况。曾经的商人、现为商人及其父母、祖父母尝有市籍者都是谪戍的对象,而谪戍一般是终生戍边,戍边也须从事繁重的劳动。
然而,秦国对官营手工业和外商还是比较重视的:
1、强化经济立法。出土的秦简中,有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工人程》,关于财物管理的《赍律》;关于财政制度的《金布律》,关于管理关卡和市场的税收等事务的《关市律》等等。通过立法,强化对官营手工业和市场管理。
2、严格产品管理。《工律》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生产同样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秦律杂抄》中的佚名律规定:“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不属于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命书,而擅自决定生产其它器物者,其工师和丞都要受罚二甲。秦国生产的产品、制作的武备、建造的工程,都要”勒物工官“,工人、工师、监造者都要对质量负责。
陈抗生说,“从考核制度经常化和细化,可见当时法律的严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产品、漆园和采矿冶炼等的考核十分严格,对落后者要实行责罚,连续三年落后者,更加重责罚。这样一个团体,上至主管官吏、县令、县丞,既然福祸与共,就必须同舟共济。《秦律杂抄》中的规定又有相当的合理性,“比赛落后而经济上未造成损失的,虽也因其无能而废其官职,却并不给与经济上的制裁”。
3、注重技术工匠和技术新工的培养。秦国通过细致入微的法律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促进技术不断进步、效率不断提高。《均工律》规定,手工业作坊的工匠被区分为“新工”与“故工”,两者由于技术水平不同,每年每人的生产定额也不同,新工的生产定额只有老工生产定额的一半,到第二年才与老工相等。这是符合客观实际和技术提升规律的,也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
提高新工与老工生产技术的办法,是“工师善教之”,即对其进行相应而有效的技术培训,培训的期限也因原有水平的不同而不同,“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老工培训期为一年,新工培训期为二年,在固定期限内,能提前完成学习任务者,官府有奖赏;反之,满期未学成者,要登记名册上报内史,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对有技术者和无技术者的使用,也有明显的差别。如《工人程》规定:有刺绣技巧的官府女奴及一般妇女,允许她们获得同男子一样的待遇。《均工律》又规定:“隶臣有七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意即有技术的奴隶,不许他们去从事赶车、烹饪等杂役。这对于提高官府手工业生产技术、效率、效益,有重要作用。
4、规范和鼓励外邦人经商。外商入秦贸易,必须经过检查,凭证入境,入境前必须以火熏其车横轭,以消灭诸侯国商人的马匹身上的寄生虫,防止寄生虫带入秦国。外商正式到市场贸易时,必须先到官府登记。不准外商把秦国的贵重物资携带出秦国。除了禁止性规定,秦国对外商也有优待政策。对外商在生活上给于关照,把糯稻与籼稻区别开来,每年分别贮存并酿酒,专供外宾、外商。外商违法在量刑上给予一定的宽减。《法律问答》指出,外商与秦人发生殴斗致伤时,对外商仅罚出医疗费,不作刑事处分。
秦国时期的士兵要怎么建立军功?
因为秦国的军功就代表着钱,土地和房子,这源于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实施的军功爵制。
赐爵的主要对象就是士兵秦孝公时期,军功爵制是为了奖励军功而创设的,也称之为赐爵制。
在商鞅变法时,颁布了“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等级赐爵制。
赐爵的对象主要是军官和士兵,一般以斩敌首的多少为赐爵的条件。
“百将,屯长”率士兵“得三十三首以上”者,赐爵一级;士兵每人“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功大的将领,“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赐爵后可以获得哪些权益?《商君书·境内》中记载,赐爵的级别有十八级。有功者可不断升级。获爵者根据爵位高低,可获得一些权益。主要是:
第一,获得田宅。
《境内篇》: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第二,能驱使庶子。
《境内篇》: 其有爵者乞无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第三,士兵得爵即可取得在军队或政府中作为官吏的资格。
《境内篇》: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刀的人(当作入)兵官之吏。
第四,爵至“不更”以上,可以免徭役。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师古注:(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
第五,爵至五大夫以上有“食邑”特权。
第六, 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第七,可以爵抵罪。
《境内篇》: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第八,可以赎奴隶。
《秦律·军爵》律:欲归爵二级,以免父母为隶臣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故妻隶臣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子。
第九,有罪服劳役时给予一定的优待。
第十,有较高的“传食”优待。
除了享有以上十种特权外,还可以入仕居官。
军功爵法规定,无爵的士伍斩首一级就晋爵一级,想做官的可以做五十石之官(相当于伍长),斩首二级就晋爵二级,有资格做百石之官(相当于什长)。当你成为伍长时,会增加一个指标。全伍杀敌多过损失才记军功,杀敌和损失相当则无功无过,损失多于杀敌则集体有罪。当你升迁到屯长和百将级别的指挥官时,自己不得到敌兵首级就要被斩首。而且你个人斩首二十三级,也不能确保自己能晋爵。因为商君之法规定,你的百人队必须击败敌军并斩首三十三人以上,才能“盈论”(达到奖励条件)。百将和屯长才能晋爵一级。
商鞅变法的原因,内容分别是什么?请简述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商鞅变法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各国都已经掀起了变法运动,尤其是魏国的变法成功之后,也让其他的诸侯国开始意识到要进行变法让国家强大起来,所以在秦王的支持下,商鞅就进行了变法。商鞅变法的内容主要有奖励耕战,不管是贵族还是平民,只要能够建立军功就能够获得爵位和财富,即使是贵族,如果没有军功的话,是不能够享受特权,所以这也让全国的人开始参与战斗。在政治上普遍推行了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还统一了度量衡制度编定的户口,让国家社会都得到了稳定。商鞅变法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当时在整个改革的大环境下,所以芍药在进行变法之后是能够获得成功,而且在商鞅变法之前,当时的统治者秦献公就已经开始进行了变法,所以商鞅在进行变法之后,成效也是非常明显的。
商鞅的变法是自上而下的一场非常深刻的改革,让整个秦国重新焕发了生机,尤其是对于全国的军队来说,改革是非常深刻的,是能够通过建立军功改变家族命运,所以让秦军变得勇不可敌。在法律上,秦国建立了非常有效的法律体系,行为准则都是以法律为基准的,也让社会风气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国家的生产力也得到了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成功的一次变法,也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但是商鞅在进行变法的过程中并没有站在百姓的角度上考虑,过分的强调法律的效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和贵族阶级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伤要完全站在贵族的对立面,也使得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在病故之后,商鞅也最终落得了一个五马分尸的下场。
最后不可否认的是商鞅变法是极为成功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历史当中对于商鞅的评价多为负面,会认为商鞅变法实行的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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