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是指哪些行为一、无犯罪记录是指哪些行为无犯罪记录,是指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一般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是指哪些行为
一、无犯罪记录是指哪些行为
无犯罪记录,是指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一般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无犯罪记录范围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民在辖区内未发现犯罪事实,触犯了法律被逮捕都有犯罪记录。如果记过档案是刑事案件档案即使未追究刑事责任也属于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犯罪记录是指犯过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公安局都有记录。俗称刑事犯罪记录,也称前科。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封存,但也不是撤销,而成年人犯罪记录也不会撤销,是可以查询到的。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游荡罪是什么罪,我国有没有这个罪
游荡罪是香港《刑事罪条例》第160条规定的犯罪,我国没有规定游荡罪,香港规定的游荡罪详情如下:
(1)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由1992年第74号第3条代替)
(2)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并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或该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6个月。
(3)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不论单独或结伴在该处出现,而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
扩展资料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021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由1992年第74号第3条代替)
(2)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并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或该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6个月。
(3)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不论单独或结伴在该处出现,而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
所谓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门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机或自动梯等。
警方可有权要求任何路人答覆他在公众地方行动的目的,如警方对他的解释不满,可控告该市民触犯游荡罪。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