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三权怎么分?谁掌握司法,行政,立法权?再说一下美国和法国西方国家基本上就差不多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
英国的三权怎么分?谁掌握司法,行政,立法权?
再说一下美国和法国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
美国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别由总统,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法院掌权 。
德国是总理、联邦议会、法院。
英国是首相、议会、法院。
法国是总统和总理分别掌握行政权(总统权力较大)、议会、法院。
德国英国实质上相同。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
我想问一下英国三权分立的特点?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国家各不相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英国的内阁制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会制或者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内阁需要对议会负责。
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交国家元首任命,从而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特点如下:
行政,立法合一,没有总统制的制衡机制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行政首长由间接方式产生。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英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吗?如果不是请做解释,分析。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通过的法例(Acts),二是英王特权(Royal Prerogative)。英王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王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英王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美国最典型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特点有三权分立吗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英国元首、国教世袭领袖,但法律赋予他的权力由议会和内阁行使。三权分立是指立法、司法、行政的制约与平衡。英国的立法权在议会,行政权在内阁,内阁首相是议会多数党领袖,所以首相可以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首先可以任命内阁各部大臣,所以首相可以通过内阁掌握行政权。英国的国家大权实际在首相手中。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的核心是内阁责任制,而三权分立则是美国的总统共和制的原则之一
英国的“三权分立”和美国的“三权分立”,有何区别?
英国实行的政治制度是“君主立宪制”而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度”,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首先他们相同地方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同样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系,都是不同的地方又有很多,例如:
首先,英国实行会议体制的君主立宪制,他的国王是世袭的,更多的权利掌握在首相的手中。英国的宪法也有规定,英国的国王必须英国世袭的。也就是说在英国国王是一个虚职只是国家的精神象征,他的行为等全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管制,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议会是一个国家的权利中心行使立法权,内阁掌握行政权利对议会负责。
而美国的三权分立国家掌控人是总统,比国王的权利更大一些,美国的总统是民众选民通过选举来选出的。总统带领他的团队组成政府只对他的选民们负责不需要向议会负责,总统既是国家的元首又是政府的头领和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着对官员的绝对任免权,但是财政大权和立法权则受到议会的监督和制约。
其次,在政治体制中二者也有着差别。美国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早期的政治体系中是没有政党关系的,但是再后来的政治演变中政党的作用不断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美国总统的候选也就变成了美国政党的选举。总统的身后代表着一系列的政治集团。
而英国的三权分立是典型的民主专治制度,政党的权利来源于获得议会的胜利,内阁拥有最高行政权利,国王只是一种荣誉性的职位代表着一个国家,没有真正的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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