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吗?中国古代不是一夫一妻制。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妾制。即使是皇帝也只有一个妻子,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只要家...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吗?
中国古代不是一夫一妻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妾制。即使是皇帝也只有一个妻子,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只要家里有条件就可以多娶几个老婆,但是她们不能被称之为妻,只能被叫做妾,在妾的下面还有通房丫头,这些同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才能称妾。
而且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都是在宗法制度的约束下,又长辈们包办和买卖的婚姻,当时的婚姻是关系着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也是由男方家里的长辈们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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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习俗及含义:
1、交杯喜酒:交杯酒的习俗开始于周代。《礼记·昏仪》记载:夫妇共牢而食,合卺而握。合卺其实就是以一瓠瓜剖成两个瓢叫卺。
举行结婚仪式时,新郎新娘各执一方即用酒漱口,就叫合卺。所以人们以合卺为结婚的代称,此俗演变到后来为吃交杯酒。
2、花烛之夜:在古代,婚礼中使用的蜡烛上多半绘有龙凤彩饰。后世以花烛喻为结婚。
3、闹洞房:闹洞房在古代除逗乐之外,还有其他意义。据说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闹洞房能驱逐邪灵的阴气,增强人的阳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婚姻制度(一夫一妻)
是的。准确的说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妾是事实上的“伴侣”、事实上有“婚姻”关系、与夫事实上组成“家庭”,所以其实也可以归为“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多妾”不属于“一夫一妻”,反而实际上由于妾的地位非常低下,反而比“一夫多妻”还要专制,对女性的压迫也更严重,因为至少“多妻”中的“妻”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而妾说白了就是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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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夫一妻起源于古埃及。现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度确立于欧洲。欧洲自从古代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古代的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代和现代,都是这样的。古代罗马的法学家莫德斯丁即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
2、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
3、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淫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 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 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古代中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而是“一夫多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生孩子,繁殖后代。
1912年,就是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因为各种的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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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定义和概念: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生孩子,繁殖后代。
“一夫一妻制度”是建立在家庭和婚姻的基础之上。没有家庭和婚姻的国家,不是使用“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妓女和婚姻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小妾、情妇、情人、二奶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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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度”。
因为小妾和情妇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虽然古代的中国有正房、偏房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虽然古代中国有妻子和小妾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吗?
是的。准确的说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妾是事实上的“伴侣”、事实上有“婚姻”关系、与夫事实上组成“家庭”,所以其实也可以归为“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多妾”不属于“一夫一妻”,反而实际上由于妾的地位非常低下,反而比“一夫多妻”还要专制,对女性的压迫也更严重,因为至少“多妻”中的“妻”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而妾说白了就是性奴。
扩展资料:
1、一夫一妻起源于古埃及。现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度确立于欧洲。欧洲自从古代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古代的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代和现代,都是这样的。古代罗马的法学家莫德斯丁即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
2、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
3、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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