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的来源,至今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结婚彩礼的来源:,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
结婚彩礼的来源 至今可追溯到西周时期
结婚彩礼的来源: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结婚彩礼的相关信息:
结婚彩礼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我们老家就如此约定成俗,起到一个寨的作用。一般订婚时由男方送给女方。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双方在选好婚期后,男方通常要先拿结婚彩礼给女方,而结婚彩礼呢,女方家庭一般也是拿它来置办嫁妆了,如果女方家庭条件非常好,不需要依赖这笔钱办嫁妆,那么这笔礼金就等于是给女方自己私房所有。
彩礼自古就有,为什么古代人不认为彩礼是在卖女儿?
因为更多的人觉得彩礼只是男方对女方的一个承诺的物质化表现而已,一种婚姻关系的确立,所以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卖女儿的行为,当然也不乏少数会有这种思想。我们都知道古代男女双方结婚时会有所谓的送彩礼或者嫁妆的行为,彩礼就是男方给女方的,而嫁妆是女方嫁过去以后自己的父母给她的。当然有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一个很糟粕的陋习,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送彩礼就相当于卖女儿,因为收到了男方的贵重的彩礼,而把自己的女儿嫁了过去,相当于一个买卖,交易而已。但其实在古代,我们知道在那样一个封建社会是很注重门当户对的,所以基本上嫁娶都是男女双方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也就不存在什么卖女儿的这种想法。而且男方给女方所谓彩礼或者是聘礼也是显示出自己家的大方和所谓的经济条件,相对于家庭比较富裕的人送的彩礼就贵重一些,稍微经济条件差一些的人家也会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去给,这也是一种确定和女子结婚的行为和所谓的承诺。我们都知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其实古代女子都是嫁到夫家以后,就听从丈夫,孝敬公婆,然后很少有时间回去看望自己的父母。而男方给一些彩礼也相当于给女方的父母一些心理安慰,因为毕竟自己抚养了这么久的女儿,嫁到了别人家去,以后和他相处的时间也没有很多,基本都是在夫家度过。并且想到之后还要为你生儿育女,抚养后代。当然这些并不是能用金钱去衡量的。
自古以来,女儿出嫁,男方要给彩礼的,而且一直流传到现今社会,彩礼不仅仅是对女方或者是女方家人的尊重,更是一种传统。在古代同样也是有彩礼这个说法的,不单单只是现在社会有这种形式。在古代不管是男方娶妻还是女方出嫁,都必须要有媒人,这种风俗到现在其实还是会有少部分偏远地区实行,比较开放或者是大城市的地方都把这种形式慢慢淡化了,但是唯有彩礼环节一直流传着。但是现代人愈演愈烈,甚至是变了味,对彩礼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所以让这种习俗变了味。
在古代不仅男方家庭会出彩礼钱,女方家庭也会出嫁妆,大部分女方家庭都会把其中大部分的彩礼钱当做嫁妆钱,用来给他们成为一个新的家庭的开支成分,所以在古代彩礼这种习俗,虽然会有人质疑但是每家每户都依然遵循着这个定律。换而言之,彩礼是一种尊重也是一种感谢。
按照逻辑来说,彩礼也算是理所应当的一种行为习俗,父母把女儿含辛茹苦养大,长大后要嫁人了,到另一个家庭帮男方去料理家务,赡养他的父母亲人。这种亲情也不是金钱能换来的,所以就用彩礼来大致表达感谢的意思,所以这种习俗会一直演变到现在。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有些家庭变本加厉,对男方要求的彩礼越来越多,这种习俗一旦变了味道,意义完全都不一样了,甚至会让人觉得是卖女儿。
但是到现在大部分人都不理解彩礼这种习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现在有很多天价彩礼,结婚,对男方来说要求愈加严厉,昂贵的彩礼,还是有很多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得起。所以不管什么习俗都要适可而止,只要真心对待,略表心意,不要让这种习俗慢慢变了味道,才是现在最应该尊崇的东西。
中国的彩礼是从什么时候兴起的?
在中国,男女结婚自古以来都有“明媒正娶”一说,而且男方在结婚之前就会约定好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等,在现代被称为“彩礼”,在中国成为了一种婚嫁风俗,是现在结婚必不可少的风俗习惯。根据史料记载,“彩礼”最初起源于周代,《仪礼》中有记载“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就是现在所说的“彩礼”。
在古代结婚,男方需要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有了初步的意愿之后,就会询问女方的生辰八字,请人占卜,如果认为各方面都比较合适,然后就开始了“纳征”的环节。男方只有在娶妻之前商定好给予一定的彩礼,女方家里觉得合适,才能商量结婚的日期,结婚时女方也会带一些嫁妆作为回馈,然后进行迎亲和拜堂等一系列结婚的仪式,这就是在古代结婚时对于彩礼的规定。
而在现代,彩礼不仅仅是用来表达男方的诚心,也是向女方展示家庭经济状况的工具,由于时代的演变,彩礼也越来越变了味道,许多人结婚时,女方都会提出高昂的彩礼,男方不同意,则这桩婚事就做不成,也破坏了许多年轻人的爱情。所以我们需要纠正观念,彩礼在古代来说只是作为一种迎娶新娘的诚意,不是用来攀比和赚钱的,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延伸其积极的意义,而不是一味的追随其不好的一方面。
彩礼在中国几千的历史,都没有被舍弃这种仪式,足以可见彩礼在中国的婚姻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彩礼在结婚时象征着男方的心意,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能力。现在中国的家庭结婚越来越看重房子和车子,女方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能力商量彩礼的多少,也越来越成为流行趋势。
彩礼的由来是什么?
彩礼的由来:因为古代是农耕社会,所以男方娶了女方,那就相当于是家里添丁进口,多了一个人干活。多了一个人生孩子。然而女方呢相当于少了一个人,少了一个劳动力,并且女方是不入词不入目。
也就是说这个女方嫁给男方之后,就跟娘家那边没关系了。既不入祠堂,也不入家谱,同时呢也不入坟墓,就是始终跟着男方走。正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所以这个彩礼就相当于是男方家买断女方的一个聘礼。
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送男方一些物品,称作“回礼”。彩礼中的物一般都是价高但实用的物品,回礼一般为女性亲手制作的物品。
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周代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介绍
彩礼的问题从来不在于彩礼本身,认为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娃带娃,女性能力低下这些传统观念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
重点是从经济方面分析。注意本期视频的数据和论证我会在视频中说明出出处,重点在于讲清实际问题,希望大家理性发言。
从委禽到纳财,古人结婚有彩礼吗?
古代的结婚程序复杂,送彩礼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至于彩礼要送什么,不同朝代其实,送的东西不一样。《周礼》出现后,对结婚仪礼规定了六个环节,纳征就是收取聘礼。不过和现代的彩礼意义大大不同。每个朝代的聘礼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
上古时期,纳征多用鸟兽,执雁为礼、配以鹿皮。
周朝和战国时期,聘礼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纺织品。还对数量做了规定,“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意为聘礼不超过200尺纯帛。
汉朝,聘礼从象征意义开始变成物质要求,除了大雁、布匹,还要有羊、米、酒等近30样东西,金钱开始出现在聘礼里。
到了唐代,民族大融合使得聘礼反而减少,由30多样变成几样,唐朝还对彩礼的上限做了规定。如:三品以上官员,彩礼不得超过绢300匹;五品官不能超过二百匹;七品官不得超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超过五十匹。下限无要求。
经济繁荣,而且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取决于嫁妆,所以流行的是厚嫁,比如范仲淹为苏州范氏家族制定族规:族里男孩娶亲,聘礼统一按二十贯的标准;族里女孩出嫁,嫁妆统一按三十贯的标准。
此时茶叶成了聘礼中必备物品,取其“从一而终”的含义。订婚时“下茶”,结婚时“定茶”,同房时“合茶”,称为三茶礼。延至明清,茶礼更加成熟和盛行。
元代,风格大变,由厚嫁转为厚娶,男方必须置办猪羊美酒、花红表里以及大笔的聘金做聘礼,有记载民间中产家庭娶妻经常要花费宝钞1300贯左右,几乎要花光全部家产。连忽必烈都在1271年颁布天价彩礼令:
官员: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依次递减,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三十贯。
可惜禁令用意虽好,却在民间没有任何约束力。因为规定中有一句关键的话“德君和同不在此例。”就是协商可以不拘此令,突破上限。
明朝关于岭南一带的聘礼有记载: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两只、布两匹、茶一盒。
清朝一普通家庭的聘礼清单:礼银六十四两,迎送彩银八钱,叩门彩银四钱,净增彩银六钱,掌翰礼一两,迎书彩银八钱,物品若干。
《礼记》中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聘礼一旦收付,意味着婚约成立,男女双方均不能随意反悔。梁祝里的祝英台和《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都是因为受了男方家的聘礼而不得不嫁,最后酿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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