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与欧洲的三权分立原则有何异同美国三权分立与唐代三省六部制的异同:,异:1三权分立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
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与欧洲的三权分立原则有何异同
异:1三权分立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不同部门,达到防止专制权力相互制衡的一种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体现.
2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国家加强专制皇权下的决策,审议执行权分离,目的是加强皇权,分割相权.
同:都是通过权利的分散,达到中央政府部门互相制约与平衡,防止部门集权.
总之美国三权分立是符合资产阶级共和制的要求,而三省六部制是封建统治者为巩固统治,维持社会秩序而创立的一种体制
历史问题---关于三权分立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是不是都是三权分立?为什么?各国都是哪三权分立?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历史。三权分立】
美国罗斯福新政后,建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三权分立。rn既然以总统为中心的,那么就打破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平衡??哪还叫三权分立吗??任何事物有他的优点,也有他的缺点
三权分立在民主制度上好的,但在具体实施政令的时候麻烦来了
在经济危机时,一些紧急的政策,通常要通过层层的政策法令通过,给政策的实施增添了麻烦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所以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所以我想增加法官数目无非就是增强他自己的威慑力,使得政策的行使不会受到太大的阻碍。
罗斯福为推行新政,将矛头指司向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是所谓的以总统为中心的新三权分立,它仍然是三大机构彼此独立。
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
三权分立,为什么会分这三权呢?
也就是说,为什么一个国家,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会显得尤为重要rn其他的权却没那么大名气呢?另外,你说的其它权力,都不是治理国家的最根本权,都是附属于这三大根本权的范畴的。
2、违背了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结果是什么?保证其意志的体现的权力是什么?
3、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什么?你能够想像家里过日子,没有人做主吗?站在国的感念上,做主的日常生活管理权力,就是行政权,对吗?
4、国家公权对内,就是体现在这三权上了。所以,“三权分立”,共为体系。显然,其它的权力,依附于这三权而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有何异同
相同点:
1、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都遵循着权力相互分散和制衡的原则。
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都存对官员的制约、监督。
3、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都成为后世学习的优良政治制度典范。
不同点:
1、三省六部制是为了,最终集权于皇帝,巩固了君主专制制度;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是为了实现资产阶级民主。
2、同时三省六部制上面有皇帝负责监督,不是绝对的分割,是为了皇帝集权的需要;三权分立体制则是相互制衡平衡国家权力,是有全体国民监督。
3、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将权力分为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是将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都要对皇帝负责,这样设置的目的是分散相权,从而加强皇权;三权分立理念中的三权是相互制约的,目的是削弱皇权。
西方的就是不断地削弱皇权走向民主所以强大起来,12世纪英国就有了自由大宪章,那时候就有了“王在议会中,王在法律下”的概念。
而中国则是不断地分散大臣的权利,加强皇帝的个人专制,明、清两朝愈演愈烈,而西方的航海大发现、启蒙思想正是在大约明朝时开始发生的,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封建中国的皇权却不断加强,也就阻碍了我国的近代化进程,造成落后的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异:唐朝的三省最终受制于皇权,体现了君主专制统治的特点;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立足于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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