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十年更新一次!明朝的户籍档案是如何管理和修改的?对于古代中国各朝代来说,想要国家稳定最重要的是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而古代对人口...
每十年更新一次!明朝的户籍档案是如何管理和修改的?
对于古代中国各朝代来说,想要国家稳定最重要的是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而古代对人口的控制主要手段是户籍制度。对于历朝历代来说,编制户籍档案是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中明代的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户籍档案的典范。
明代档案制度系统较为完善,管理严格,促进户籍制度发展
1、从收集整理到保存管理,明代档案系统十分规范和严格
明太祖朱元璋在制定黄册制度时就想着要制度化、系统化它,希望它能够延续许久,所以在户籍档案工作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上做了严格的规范、保护和限制。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之始,收集和整理工作所规定的条例及其明确且兼具可行性和明确分工。
当然,最开始的工作是制作黄册,做成表格,成为空白的“清册供单”后发给里甲中居住的百姓,待百姓按要求和规格填好相应的信息就开始收集工作。
首先是里甲制下里长将10甲的“清册供单”装订成册送交县衙,县衙再对其中的人口数量、人户田地、生产总数的增减进行校对,核对无误后上交府衙。
府衙再核对一遍收集的黄册后送至布政司,布政司检查完毕、标明日期、签字画押盖上官印、装订成册后再送至户部,户部汇总最终呈上给皇帝。收集整理工作就是在严格遵守这样一层层政府机关的筛选和检查的程序后,得到全国人口、财产信息的。
步骤有序,分工严谨,责任分明。
除了收集当年的人口档案信息,明代政府还十分注重收集历史档案,鼓励百姓将旧档案上交。
在《皇明诏令》中这样记载:“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赴官司送纳。”
进呈之后便将黄册入后湖黄册库进行下一步的保存整理工作。
户籍档案的整理依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进一步详细的统计、分类、造册和驳册,让档案整理工作井然有序同时准确无误。
每次大造黄册入库后,专门的档案管理官员对收集上来的全国档案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再做最后的检查工作。
若是发现黄册有误,会在该本黄册册面上印上“驳”字,也就是所谓的“驳册”,该册也将成为废册,不入黄册库,废册发还原地经过修改入库保存成为正册。
入库的正册则会分门别类,按照规定的排序和要求放置和保存。
明代黄册十年一造,先按时间分类入库,然后按全国区域划分,同时结合年代性和区域性。
保存贮藏工作并非意味工作的结束,明代档案保存中特别注重防潮、防虫、防火和防盗,《后湖志》记载:““库匠,先年俱行应天府所属八县编签看守晒晾历年黄册”、“敢有将火过桥者,治以重罪”,这些都不难看出明代保存管理工作的严肃认真。
2、专业性的档案库房成立,促进了档案制度的科学管理和发展
户籍档案中记录了全国人口、财产重要信息,对于它的保存保卫工作必须做到滴水不漏,明代档案库房定址于后湖,后湖作为永久保存明代户籍的国家档案库房,其选址和建库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百般挑选。
黄册户籍档案属于国家的机密档案,
其存放地点自然是要隐秘、安全、稳定,而明代将户籍档案库房最终定位于南京后湖(现今玄武湖),充分利用了天然地理优势和人力资源结合。
根据《后湖志》记载:“后湖之广周遭四十里,中突数州,断岸千尺”,相当于湖中岛与外部隔绝,湖水为档案库提供天然的屏障,不仅保卫库房还能防火。
此外,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后湖离京城南京城近,方便皇帝和户部随时利用、查验黄册,即便后来迁都北京,还是没有改变后湖档案库的地位和重要性。
黄册库库房的建造也同样大有玄机,由于是在湖中岛上建造库房,四周环水,岛上湿气大本来是不利于纸质的资料保存的。
于是黄册库在设计建造时改为东西走向前后开窗,以便通风和日晒,除湿气和防止发霉。
此外,根据岛上地势和位置,分设东南西北前后六库房,每次十年大造黄册,都需要上报皇帝和工部,经过审批方可开工。
除了库房的建造和设计保障,库房的安全还有专门的库房管理和守卫人员,主要分为三类:管册人员、大查人员和巡湖人员。
管册人员由正式官职的官员、监生、办事吏、医生和匠役组成,主要是在库房进行管理工作,大查人员顾名思义,就是专门检查黄册的官员,巡湖人员则是由兵马指挥司将兵和户部官员组成,共同保证黄册库房安全的人员。
除了上述安全保证,明代政府还为档案库存提供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持和法律保障。
《后湖志》写到:“弘治四年至弘治九年,为清查册籍,仅伙食费和物品费用达一万两白银”、“岁月必须七八年,费资必得万余两”。
同时为了保证户籍档案工作的顺利展开,明代制定一系列法律,比如《大浩》、《大明律·户律》,其中《大明律·户律》7卷95条,全是涉及人口、户籍、土地、徭役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的法律条文,可以说是古代历史上最全面的户籍立法了。
户籍档案管理普查性和震慑性色彩,保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1、严格细致的户籍档案制度,起到了很强的人口管理和普查作业
户籍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人口,它将人口、土地、财产等重要信息以书面落实下来,非常直观地以文字和数字组合的形式呈现给统治者。
户籍制度最早起源商朝,经过多个朝代的历练仍被统治者所重视。历代统治者在新旧政权更替时,为了巩固自己政权的稳定,首要事务就是整顿和制定国家新的户籍制度,同时辅以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大明王朝也不例外,普查国家人口信息仍是明代户籍档案制度的最根本作用,且普查功能强大,兼具普查国家土地、税收粮食信息的作用。
上文就有提到,地方政府发给百姓空白的表格,让百姓将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好再上交,其中就包括家庭人口信息、粮食收成、土地状况等等,在经过层级政府机关的查验。
最终到达后湖黄册户籍档案库时,就包括有全国人户、人丁总数量、田亩总数目、夏秋税粮总数,完全实现人口、田亩、税粮普查功能。洪武十四年后,黄册制度逐渐完善,也就同时意味着一套完整、有序、系统的户籍档案制度和信息普查系统的形成。
2、清晰明了的制度具有强烈的震慑性,起到维护政权的作用
虽然明代与前朝差不多,对于户籍档案管理是“重保藏轻利用”,但是清楚明了的利用制度还是对当时的社会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起到维护王朝统治的作用。对于户籍档案管理明代设有严苛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无论是收集整理还是保存管理,各个环节都严格要求。
但凡出差错便是处罚,无论军民不论贵贱,所以就是完善、系统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明的法律大大威慑了大明的军民,使之在户籍档案管理过程中做到对明王朝、对朝廷、对皇帝应有的敬畏。
论户籍制度管理,明朝时期有多么的严苛和负责?
户籍,是古代王朝控制人口,征收赋役的依据。自从商鞅变法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以来,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户籍的统计。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十分重视户口的收集和管理。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各地的官员和将领收集元朝的户籍,但是由于长期战乱,许多户籍都散失了。为此,朱元璋重新建立一套空前严密的户籍和赋役制度,这套制度不仅是朝廷征收赋役的依据,还成为明朝组织生产、控制百姓、加强统治的工具。
一,明朝初期的户籍制度:户贴制度和“均工夫”1368年,明朝建立,此时社会刚经历了战乱,经济凋敝,田园荒芜,流民失所。加上户籍和土地册籍散失严重,户口变动较大,导致政府的赋税和徭役无法征收。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赋役,就必须要尽快统计全国户籍。于是朱元璋下令,对全国户口进行核查,并整顿户籍,强化赋役管理。
朱元璋
明朝初期推行的户籍和徭役制度具有十分明显的试验特点,主要有户贴制度和“均工夫”。户贴制度是宁国知府陈灌最先创造,在江南最先推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洪武三年(1370年),户贴制度被推广到全国。户贴有三部分组成,一是朱元璋的圣旨,主要是严厉申明建立户帖的意义,要求百姓老实填写,不准隐瞒躲避。二是户帖的主体,要准确登记籍贯、户主名、户口数、男子丁口、妇女口、与户主关系、资产等。三是令印、编号、年月日和官吏的签押。
户贴格式(局部)
“均工夫”是朱元璋在明朝初期的徭役制度,基本推行于江南地区。其主要的内容是按照田亩数量来征派徭役,田一顷出丁夫一人,田二顷出丁夫二人,以此类推。如果不足一顷,就和其他家的合并出丁夫。洪武三年,朱元璋又下令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按照土地分布,绘制出《均工夫图册》,以作为“均工夫”的依据。“均工夫”规定每年农闲时征调役夫到南京服役一月,如果是田多丁少的人口,就让佃户代替田主来服役。如果代役夫的人不是佃户,那么田主就要按照每亩用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的报酬来付给代役者。由于当时全国尚未统一,因此没有在全国推广。
明朝清查土地的《鱼鳞图册》
二,黄册制度:空前严密的户籍制度在全国统一之后,过去的户贴制度和“均工夫”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朱元璋也认为,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户籍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全国府州县开始编制户籍黄册。黄册制度的比户帖制度更加详密,详细登记了每家每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民、军、匠三大籍。民籍除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了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也就是登记的手工业户。另外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
黄册是明朝的户籍制度,也是赋役之法,因此又称赋役黄册。黄册的推行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首先由官府制定“清册供单”,分发给每家每户,进行如实的填写,然后交给甲首。然后,各里将底册送县,之后各县底册编造本县黄册,送到府上。府、布政司再依次层层造册,最后上报至户部。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此,又叫“赋役黄册”。朱元璋规定黄册的内容必须本人或者请代理人如实填写,不然严惩不贷。明朝的黄册比历代的户籍统计都要严密,对人口的控制也是空前的。
为了牢牢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现。朱元璋规定,户籍不能随意变更,“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通过这种政策,朱元璋试图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该政策是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的,但是却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黄册库
从黄册制度可以看中明朝的的等级制度。朱元璋曾说:“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也就是必须将士人和“野人”加以区别,来鼓励士人进入仕途。明朝将全国户口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宗室、官绅和文人是最高的等级,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享有许多特权,在经济上也可以享有一定的免税免役待遇。第二个等级是庶民,他们还是社会中最广泛的群体,也是被征派赋税的基本群体,包括一半的平民和庶族地主。第三等级贱民、奴婢、佃仆等,他们不被列入黄册,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明朝时期的农业画作
三,里甲制度:既是户籍制度也是基层组织明朝的乡村行政组织有乡、都、甲三级基础行政体制。如浙江温州府乐清县分为6乡,分辖34都,总共管辖255里。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推行了黄册制度,为了配合其推行,朱元璋就下令推行了里甲制度。其规定每110户人家为一里,如果达不到或者超过了,都要设法增加或者减少来达到110户的标准。每里又推举10户地主为里长,其余的100户分为10甲,每甲推举甲首一人。里甲制度的建立成为了明朝政府在继承的行政体系,也成为了明朝黄册制度的具体执行者。
里甲制度是古代什伍制度的继承。《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什伍制度下,每家每户相互监督,相互为保。而明朝的里甲制度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里甲的民户要互相了解丁口职业,互相作保。明朝也实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连坐法,而里甲制度也是连坐法实行的一个基础。
里甲制度
里甲制度是因为编排赋役黄册而设定,其首要的职能就是编制户籍、催征赋役。明朝的黄册需要10年重新编排一次,而编排的具体到基层的负责人就是里长、甲首。他们必须加上级发放的文册拿到每家每户进行具体的登记,攒造一处,在送赴本县。里长、甲首不准弄虚作假,否则要处以刑罚。里甲还直接参与征收、征发、起运税粮之事。在明初,全国大部分地区设置粮长具体负责征收赋税,而里长甲首便负责接应和辅助,如《明会典》所载:“该办税粮,粮长督并里长,里长督并甲首,甲首催督人户,装载粮米,里长点看见数,率领里长并运粮人户起运”。
除了统计户口和征派税收之外,里甲还有许多的基层职能,《明会典》记载:“凡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与天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其中比较重要的职能有接应上级派遣的官员并听候调遣、买办答应;劝课农桑,组织生产;兴修水利,治理灾害;主持祭祀活动,负责地方教化;解决百姓纷争,调节诉讼等。可见,里甲制度在明朝继承组织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明朝有着严格户籍制度,为什么却没控制住人口的流动?
不管是古代还是在现代人口大规模流动,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利的。因为人口大规模流动会加大国家管理人们的难度,同时还会出现一些抢劫事件。古代的时候,国家统治者就曾经制定一定的制度来限制人口随意流动。在两千多年封建王朝历史中,除了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建立明确的制度来限制人口流动以外,其他朝代都有相应的户籍制度。在众多朝代中户籍制度最严格的就是明朝时期的户籍制度。虽然明朝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但是也没能控制住人口的流动。明朝之所以没能控制住人口流动,其实与明朝爆发的战乱有很大的关系。
一、明朝户籍制度明朝户籍制度要比其他朝代的户籍制度要更严格一些。之所以明朝户籍制度比较严格主要是因为在明朝国家统治者规定百姓们的流动必须要有路引,一旦没有路引就会被抓到官府中去。当时明朝的皇帝朱元璋为了能够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曾经浪费了不少的人力和物力,对全国百姓进行普查。朱元璋发动的这一次对全国百姓进行人口普查整整用了十年的时间。然后在各个地方县市会设立一些巡检人员,专门负责巡检流动人员。
二、明确人员身份在完成人口普查之后,朱元璋明确了户籍制度,规定在明朝时期,百姓不能私自地更换自己的身份。一旦确定了自己的身份之后,自己在朝廷中的地位也就相对来说是固定的了。换一句话来说,确定为农民身份的在国家中主要是负责种地和耕田,而确定是军户的身份那么他的主要职责就是保家卫国。
三、户籍制度破灭明朝虽然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但是这个户籍制度最终因为战乱而被迫灭了,所以就算它有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办法控制人口流动。
明朝户籍制度
法律分析:明朝户籍制度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
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这一职业户制度,继承自元朝的“诸色户计”。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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