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有没有贱籍?包括哪些?能不能入仕?如题。越详细越好,不要乱答不靠谱的。最好有根据贱籍作为封建社会的特殊等级自古已有,清...
汉武帝时期有没有贱籍?包括哪些?能不能入仕?
如题。越详细越好,不要乱答不靠谱的。最好有根据奴籍和贱籍是一样的吗
奴籍和贱籍不一样,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系,但是贱民不等于是奴隶,通常是指社会地位最底下的人群。
贱籍又叫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袭千年,清朝雍正年间废除。
早在唐朝时期就存在了,唐朝时有一种人,叫贱口奴婢,也就是贱民,法律地位如同牛马。当时唐朝把人分为两大类,良民和贱民,良民不用说,贱民又分两种,一种是官贱民,一种是私贱民。
官贱民包括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则包括私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等。到了宋朝,这种贱民制度逐渐取消,虽然宋朝也有奴婢,但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佣人。
贱籍介绍:
贱籍社会地位最低,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不许购置土地产业,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永世不得翻身。
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山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贱籍制度的起源 再线等
各位,我想要了解清朝时期贱籍制度的起源,作为研究性学习的课题,麻烦各位帮忙,谢谢了那么,堕民的这种卑贱地位,在当时的封建阶级或等级架构中,处于一种什么位置呢?瞿同祖先生的名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回答了这个问题。瞿先生的书有一节叫作《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中说,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贵贱是一种范畴,良贱又是另一种范畴,贵贱是指官吏与平民间的不同地位,良贱则是指良民与贱民之间的不同地位。瞿先生的分析,让我豁然明白,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并不像以往在阶级斗争的年代中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只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亦即贵贱之间的区分,而是在被统治阶级中,即平民中间也是有等级区分的,这就是良贱之分。四民与堕民就是良贱之分(《清会典》注:“四民为良”),虽然他们都处在与权贵(皇帝、贵族、官吏)对立的地位上,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对立的情形。堕民到四民家去做工,作为主顾的四民就成了他们的主子,他们就是四民的奴仆。堕民路遇种田的农民,也要尊称为“种田官”,见到年老些的四民,便要尊称为“老爷”。清人王煦写过一首咏堕民的小诗,首句是“平民莫笑堕民低”,这里说的“平民”就是四民,这句诗也反映出四民与堕民之间的差异与对立。
瞿先生在书中举出贱民的种类时,也提到了浙江的堕民,同时还举出了与浙江堕民相类的山陕乐户、江南丐户和广东蜑户。瞿先生对于堕民等贱民阶层的解读,让我想到了青年时代读《共产党宣言》时不大理解的一句话,《宣言》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现在,我对这句话比较理解了。我想,四民与堕民所处的不同地位,不正是平民阶级内部的“独特的等第”吗?
慈城堕民的地位之卑贱,生活之艰辛,真是令人唏嘘再三。官规族约和乡风民俗竟给堕民定下了多达十条的苛刻的禁忌:“一禁入学读书,二禁进入仕途,三禁从事工商,四禁耕种田地,五禁与平民婚配,六禁高声说话,七禁昂首阔步,八禁聚众集议,九禁夜间喧哗,十禁成群结队。”堕民居然连高声说话、昂首阔步都不行!于此可以想见堕民平时那种瑟缩、卑微的样子。这十条禁忌,正如王静在书中所说,剥夺了堕民的言论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人身自由权,堕民简直比乞丐还要卑贱。堕民的这种卑贱地位,又是世代相传,永世不得翻身的,正像俗语所说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堕民只能像老鼠一样,世代打地洞,世代受人欺压,受人凌辱。这让我想起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堕民真好比就是种姓制度下的那些可怜的“不可接触者”。我更油然想起了“文革”年代的血统论,想到了所谓的“黑五类”,所谓的“可教子女”。
贱籍文书是什么
贱籍文书中的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
贱籍属于良贱制度,把人划分为良贱并登记造册,但这种制度在我国中古时期比较普遍,但这些规定及这些身份等级,在中唐以后的社会中,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至北宋,除奴婢外,其他贱民阶层已基本不存在了,或有些名称虽存,内涵却完全不同了。
中国古代户籍等级制度?比如贱籍,良籍,贵籍等等……都是怎么分类的?
比如哪些职业算是贱籍,哪些算是良籍,哪些是贵籍等等……谢谢~!按身份分类。
第一等是贵籍,一般以世家大族为籍,第二等是良籍,便是普通的老百姓,第三种是商籍顾名思义便是行商之人,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隶身份,一旦卖身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奴籍,除非主家开恩,舍得给官府一大笔钱,第五等便是贱籍,这贱户籍是那些妓子,戏子,等人。
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袭千年,清朝雍正年间废除。
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贱籍社会地位最低,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备受社会歧视。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山西等省乐户、广东疍(dàn)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扩展资料:
贱籍分布全国各地,地位较奴籍还低,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绍兴的“惰民”等。贱籍的产生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历史遗留、二是生活环境。前者大多本是达官贵人,因政治问题遭到迫害,祸及子孙后代。
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陕西乐籍、北京乐户是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后代,朱棣登基后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陪酒卖淫,受尽凌辱。陆地居住的广东人,将居船的疍户视为贱民。还有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疍户更为悲惨。
贱籍制度自古便有,至清朝雍正年间才废除。雍正认为,这是相沿之恶习,应开豁为良。下圣旨令各地督抚查明具奏,废除贱籍。上百万地位极度低下的贱民,重归良民。建国后周恩来总理再次过问此事,这事才算真正完结。在这方面雍正不得不说是位好皇帝。
如果没有豁贱为良,这种歧视关系十有八九会延续到现代。贱籍一出生就定死一个人的未来,未免太不公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贱籍
按身份分类。
第一等是贵籍,一般以世家大族为籍,第二等是良籍,便是普通的老百姓,第三种是商籍顾名思义便是行商之人,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隶身份,一旦卖身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奴籍,除非主家开恩,舍得给官府一大笔钱,第五等便是贱籍,这贱户籍是那些妓子,戏子,等人,古代等级极为分明。
但是后来商户籍慢慢的发展和良民一个档次。
不同的朝代会有不同的划分,不过通常贱籍的人都是一些从事贱业的人,比如说教坊青楼的妓女老鸨龟公,卖唱的戏子,终身卖身为奴的奴婢等等,一般都是一些从事下九流职业的,不在士农工商之列的人(有的朝代有的时期会把商人也归入贱籍)。
而良籍则大多为农工商之列,还包括一些没出仕的读书人或者是出家人。而贵籍则基本都是一些达官贵人,身上有则爵位和特权的人。
扩展资料: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
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
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
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户籍制度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