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三省六部里的户部,与三司里的户部,是同一个吗?宋朝的三省六部里的户部是虚职,三司里的户部和盐铁支度一起管钱的,是同一个吗?...
宋朝的三省六部里的户部,与三司里的户部 是同一个吗?
宋朝的三省六部里的户部是虚职,三司里的户部和盐铁支度一起管钱的,是同一个吗?宋朝的三省六部里的户部是虚职,这个是初期。三司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分解宰相的权利,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三省六部里的户部: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
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三司里的户部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参考 『历代职官沿革史』作者:陈茂同
宋朝的户部。。。
我们最近历史教了宋朝的“二省三司制”,三司是“度支,盐铁,户部”。但是它下面的尚书省下不还有个户部吗?怎么区别它们宋代二府三司制指什么
“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
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
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扩展资料:
特色利弊
一. 相权薄弱
政务、军事、财政、监察四权并立,各部门直接向皇帝负责,宰相只能事事按旨行事。宰相权力大大削弱,事事听命皇帝,且受台谏掣肘,造成政风因循。
二. 政出多门
宋国政由多个部门互相掣肘,如枢密院有发兵权而无统兵权。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使行政、军事和财政无法协调,政出多门,以致行政效率偏低。
三. 机构臃肿
宋代官员的职权并无明确规定,皇帝往往在职官之外,另派“差遣”执行职务,行政机构重复,使冗官增多,既无效率,又浪费俸禄,导致国家财政困难。
四. 因循保守
宋太祖为防大臣擅权,鼓励台谏官员弹劾大臣,台省相争的事件常有发生。大臣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进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风气。
五. 地方凋敝
宋代强干弱枝政策以抑制地方势力,但却造成地方积弱,财政拮据,积贫积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府三司制
宋二府三司制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二府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军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
三司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参知政事同时分割宰相行政权,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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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三司制的特色利弊:
1、相权薄弱
政务、军事、财政、监察四权并立,各部门直接向皇帝负责,宰相只能事事按旨行事。宰相权力大大削弱,事事听命皇帝,且受台谏掣肘,造成政风因循。
2、政出多门
宋国政由多个部门互相掣肘,如枢密院有发兵权而无统兵权。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使行政、军事和财政无法协调,政出多门,以致行政效率偏低。
3、机构臃肿
宋代官员的职权并无明确规定,皇帝往往在职官之外,另派"差遣"执行职务,行政机构重复,使冗官增多,既无效率,又浪费俸禄,导致国家财政困难。
4、 因循保守
宋太祖为防大臣擅权,鼓励台谏官员弹劾大臣,台省相争的事件常有发生。大臣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进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风气。
5、地方凋敝
宋代强干弱枝政策以抑制地方势力,但却造成地方积弱,财政拮据,积贫积弱。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官名,实际上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官名,实际上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影响:加强了皇权,使相权大大降低。巩固了封建统治。
宋朝时的二府三司指的是什么?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影响:加强了皇权,使相权大大降低。巩固了封建统治。
北宋三司:盐铁,度支,户部,都是管什么事?
1、户部:掌户口及赋税,长官为户部司。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2、盐铁:掌全国茶、盐、矿冶、工商税收、河渠及军器之事。长官为盐铁司。
3、度支:掌统筹财政收支及粮食漕运,长官为度支司。
度支是古代官署名。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和支调,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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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府三司制度的提出: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军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
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
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府三司制
百度百科-宋二府三司制
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
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
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
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
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扩展资料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后唐长兴元年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废三司使 ,分为盐铁、户部 、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 , 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宋官制
盐铁司管资源,度支司管财务,户部司管理民政
度支: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以及厘金,公债,货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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