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院政时代,上皇和法皇对朝政和地方的控制力有多强

发布时间: 2022-04-07 17:02:3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5

日本平安时代的院政时代,既然法皇掌握实权,为什么还要退位权利都是一个金字塔构架,都是利益的共同体没有利益的时候,就会有矛盾,长此...

日本院政时代,上皇和法皇对朝政和地方的控制力有多强

日本平安时代的院政时代,既然法皇掌握实权,为什么还要退位

权利都是一个金字塔构架,都是利益的共同体
没有利益的时候,就会有矛盾,长此以往自然会兵戎相对
平安时代(Heian Period)是日本古代的一个历史时期,日本官方称呼也可称做平安京时代,平安京时期,平安时期。从794年桓武天皇将首都从奈良移到平安京(现在的京都)开始,到1192年源赖朝建立镰仓幕府一揽大权为止。

院政时代,既然法皇掌握实权,为什么还要退位

因为当时藤原家势力太大。白河天皇是为了金蝉脱壳,把皇位让出来,把实权都带走,让摄关家只拿到个无用无权的傀儡天皇。至于鸟羽天皇和后白河,后鸟羽,估计就是被前代搞得很不爽所以拿后代出气了

日本古代天皇\法皇\上皇的阶级在哪?

日本古代天皇法皇上皇的阶级在哪?
  法皇
  【法皇】

  日本佛教用语。具称太上法皇或禅定法皇。指落发出家入佛门的日本天皇。日本自佛法传入以来,皇室信仰极笃,历朝阐扬佛法者为数甚多。就中,圣武天皇睿信之信仰特笃,天平感宝元年(749)与皇后光明子、中宫宫子共于平城中岛宫,以行基为戒师而出家,法讳‘胜满’。此为天皇出家之滥觞。不久,孝谦(法讳‘法基’)、平城、仁明、清和(法讳‘素贞’)、阳成等诸帝相继出家,然未奉‘法皇’之尊号。

  宇多天皇于宽平九年(897)七月禅位后,于昌泰二年(899)十月就益信受戒,受传法灌顶,始号‘太上法皇’。自此之后,凡天皇出家,皆号法皇。

  依《今皇年代略记》、《本朝皇胤绍运录》等所载,自宇多天皇以迄灵元天皇,计有三十七位天皇出家。其中,后圆融、称光、后土御门诸帝,是于崩逝后始行落发。此外,于承久三年(1221)出家的后堀河天皇皇考后高仓院(入道守贞观王),则系未即位即告出家。然仍号‘太上法皇’。此可谓系一特例。

  天皇之出家,大多在禅位之后不久。然而自白河上皇院政以来,则有经多年始行落发之例。

  〔参考资料〕 《行基菩萨传》;《类聚三代格》卷三;《日本纪略》〈前篇〉卷二十、〈后篇〉卷一;《日本高僧传要文抄》卷三;《后宇多院御灌顶记》;《本朝历代法皇外记》。

  天皇
  日本天皇制度

  一至三世纪日本首领称“王”或“君”,约到四--五世纪诸王的联合体设在大和地方,其首领改称为“大王”。大约七世纪,圣德太子时代,公布宪法十七条,当时受中国儒教的影响,把大王改为天皇。天皇的称号出自《日本书记》一书中遣隋使图书及法隆寺药师像铭文。“天皇”两字意为“帝王”。第一代天皇为神武天皇。天皇的权利超越任何豪族。大化改新后的半个世纪,日本实行中央集权,天皇的权利到达官僚制的顶点,天皇亲理朝政。特别到天武天皇时,平息了壬申之乱,威望倍增,国民崇天皇为神,迎来了古代天皇的黄金时代。但在日本历史上,天皇一般不执政,实权多在皇太子或皇亲国戚手中,天皇为太上皇。奈良时代后期至平安时代初期,曾出现皇亲之外的人掌权,外戚享有荣华富贵。

  镰仓时代是天皇政权转向幕府的过渡时期,平安时代后半期,先是摄政政治,接着又迎来院政时代。在摄政政治时代,天皇是权力的源泉,然而真正的执政者是摄政或关白。这说明律令制的衰落,也可说是上代天皇不亲政传统的复活。摄政或关白是天皇的外祖父,而天皇的父亲或祖父从天皇那儿取得政权的形势是院政。镰仓幕府时代武家势力兴起,权利逐渐转向幕府。

  近代前期是战国时代,日本成为分裂国家。天皇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但战国各诸侯认为天皇是统一日本的君主的子孙,而且尊敬天皇并拥戴天皇以利自己统一天下。

  江户时代,天皇与政治完全无缘,只留下授予律令性的官位(一种荣誉)和拥有制定年号的权利。制定年号也只是个形式,因为年号的性质也只不过是国家的象征。

  1867年,德川第15代将军德川庆喜把国家政权奉还明治天皇,但实际上不是奉还,应当说是让权。明治政府最初的政者形态是太政官政治,天皇在形式上成为律令性亲政君主。

  现任日本天皇的称号为“今上”,天皇的名字叫“明仁”,1933年12月23日作为昭和天皇的长子降生于世。1989年1月7日继任皇位,年号平成,系日本第125代天皇。日本把昭和天皇生日4月29日定为日本的建国纪念日。

  天皇制和通常历史上的君主专制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通常的君主专制政体都是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产生的,不能自身完成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天皇制是自身完成国家统一,并且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阶段依然存在。

  (2)天皇制对资本主义表现出异常的适应性。

  (3)君主制中的君主是作为一个人参与政治,天皇制中的天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则作为神统治日本。

  皇室是天皇和皇族的统称。皇族包括皇后、太皇太后、皇太后、亲王、亲王妃、内亲王、王、王妃、女王。皇室中无姓氏,天皇赐予皇室人员“宫”的称号。明治宪法时,皇室成员与一般臣民不同,不登记户口,也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只受到皇室令的约束。二战后的新宪法规定,除继承皇位即摄政资格外,无任何政治特权。而且规定皇室成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皇位由皇族血统的男子继承,如天皇长子、长孙以及长子的子孙、天皇次子及其子孙、天皇兄弟及其子孙、天皇伯父、叔父及其子孙等。天皇驾崩之时,皇嗣(应该继承皇位的第一个人)立即继位,天皇及其皇族不许收要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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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国君使用天皇称号大概是在唐朝时期。唐高宗曾使用天皇称号,与天后武则天并称二圣,这可能影响到日本天皇称号的采用。日本天皇最早文字记载是673—688年前后天武天皇的《飞鸟净御原令》。在日本的历史上,出现天皇的称号以后,还有天皇和皇帝的称号并用的。到了近代明治元年(后,日本致外国首脑信件、国际条约批准书、宣战诏书使用的还是皇帝称号。从1936后,对外就完全使用天皇称号了。

  上皇就是太上天皇.也就是让位了的天皇.跟中国的太上皇是一样的.

日本为了“与强者为伍”,日本在古代实行了什么改革?这一改革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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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古改革  公元562年,大和政权在朝鲜半岛的据点任那被新罗所灭。在朝鲜半岛的失利,打击了朝廷重臣大伴氏的威信,而主持军事的物部氏和主持财政的苏我氏则更加得势。   6世纪末,用明天皇(585-587)死后,苏我马子消灭其政敌物部氏,把持朝政,操纵皇位继承事务。592年,苏我马子拥立外甥女即位,即推古女王(592-628)。次年,又任命女王的外甥圣德太子(574-622)为摄政。   在圣德太子摄政的三十年间,推古朝正式采用了“天皇”一词代替以前的“大王”的称号,试图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为了维护天皇的权威和统治,圣德太子首先制定了不能世袭的冠位制度,即“冠位十二阶”。冠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职权,也没有人数限制。朝廷根据个人的才干和功绩来授予头衔,而不必考虑出身门第。此举广纳天下人才,削弱了世袭贵族的势利。   604年,圣德太子颁布了用汉文书写的《十七条宪法》。这是日本最早的成文法,内容多出自中国儒家思想,以劝善弃恶的训诫和说教为主,目的在于加强皇权,压制氏姓贵族的势利,消除人民的反抗。十七条中最著名的有三条,即:第一条“以和为贵”;第二条奉“佛、法、僧三宝”为“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第十七条“对重大之事情不能由一个人单独决断”。   圣德太子热心于佛教的研究,并且亲自在宫中讲解佛经,撰写《三经义疏》,下令推广“佛法”,推动日本各地修建了许多寺院,很多贵族也建造了“氏寺”。   此时,中国已经结束了南北朝对立,建立了统一的封建集权国家——隋朝。为了摄取更多的中国先进思想和文化,圣德太子开始加强与中国的联系。607年,圣德太子派遣小野妹子出使隋朝,恢复了中断100多年的中日邦交。同时还派遣留学生和留学僧到中国学习。   由于圣德太子的大力推广,来自中国的佛教文化源源不断流入日本,形成了一种以佛教文化为代表的飞鸟文化。圣德太子摄政时,建都于奈良盆地南部的飞鸟城,因而被称为“飞鸟文化”。   随着飞鸟城及其周边地区佛教寺庙的兴建,雕刻、绘画以及佛像的雕塑等艺术也发展起来。寺庙俨然成了外来文化和流行艺术的展示天地,中国南北朝时代的艺术风格俯仰皆是。日本美术史学家久野建描述说:日本7、8世纪的雕刻是从北魏至隋唐的中国雕刻史的缩影。这期间最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是日本最早的佛教寺院——飞鸟寺,以及现存的世界最古老的木造建筑物之一——法隆寺。
  大化改新 日本是由几个大岛和若干小岛组成的国家。在古代,这种岛国的特点之一是内部矛盾必须自己来解决,外部势力很难加以干涉,大海在那时还是人们与外界交往的最大障碍,所以自身的改革极其必要。公元3世纪以后,日本本州地区出现了一个较大的政权——大和国。大和国原来局限于本州岛中部的大和地区。在不断的扩张中,大和国逐渐占领邻近地区,领土越来越大。5世纪时,这个国家已经统一了现在日本的大部分地区,今天的日本国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和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天皇。   大和国家在扩张过程中,不断占有周围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并将其分配给皇室成员和大贵族。大和国家把土地分为屯仓和田庄两部分,前者属于皇室,后者属于贵族。同时劳动人民也被分成两部分,一小部分是奴隶,主要用于家内劳动,另一部分是部民,主要用于生产劳动。部民是日本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在大和国家向外征服的过程中,一些归顺的部落和被征服的部落被集体安置下来,保留了原来的部落组织,在原有土地上继续生活,有许多仍保留着原来的原始血缘关系;此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专业生产的部,其劳动者也称作部民。按照分类,从事农业生产的称作田部、米部,在手工业或其他行业从事生产的总称作品部,在品部内又按照行业的不同分为衣缝部、锻冶部等。在大贵族田庄从事特殊劳动的部民是以其主人的氏命名的。部民有自己的家庭和生产工具,可以有少量的家庭财产。主人不得随意杀害或买卖部民,但可以象对待奴隶一样把他们作为礼物送给他人。所以部民和奴隶区别不大。在当时,部民和奴隶大约占日本人口的一半以上。在贵族和部民之间是大批平民,他们的地位由于财产的变化也在变化,时刻有沦为部民的危险。大和国家在基本上统一了全国之后,失去了继续向外扩张的地理环境,内部开始了争夺。一些较大的贵族极力想独自控制中央政权,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6世纪之前,比较强大的物部氏控制朝政。后来新兴的苏我氏强大起来,打败了物部氏,夺得了中央的控制权,扶植有利于自己的天皇。苏我氏家族不可一世,下面的中小贵族也在疯狂地兼并土地,残酷地剥削部民,许多平民的土地也被剥夺,土地和财富不断集中,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奴隶、部民和平民纷纷起来造反,抗税逃亡。公元6世纪,整个社会已处于混乱状态。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如何找出更好的统治方法,以取代过时的部民制。于是在日本出现了吸取别国的改革。改革是从上层开始的。苏我稻目(?—570年)是改革的代表人物。他曾任两朝天皇的大臣,在朝廷中掌管财政。他本人与别国的来日人员交往很多,且大陆的移民有着良好的关系。早在公元5世纪,日本就与中国南朝的刘宋和朝鲜的百济交往密切,亚洲大陆上的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被吸入日本。苏我稻目于555年在吉备五郡设立过屯仓,但部民逃跑的很多。后来他试用了编制户籍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部民很少逃跑。这种作法得到了天皇的奖赏。采用建立户籍的办法,使过去以部为单位受奴役的田部民,变成以户为单位的小生产者。这些小生产者直接向国家交纳年贡,实际上成了自由的国家农民。但是改革的主张遭到了朝廷中顽固势力的反对。物部氏的物部尾舆是掌管军事的大贵族,他极力维护旧有的统治方式。引起双方直接冲突的事件是佛教信仰问题。522年,百济王献给日本佛像和佛经。在朝廷上,钦明天皇询问群臣可否崇拜佛教。稻目主张崇拜佛教,以佛教来统一全国的思想,尾舆坚决反对,认为佛教会给日本带来灾难,不如仍然崇拜原来各个氏族的神。半个世纪之后,两个对立的势力再次交锋。587年,用明天皇死,因皇位继承问题,稻目之子苏我马子和尾舆之子物部守屋进行了决战。在衣折战役中,物部氏被打败。苏我马子控制了朝廷。先是立泊濑天皇,后又在592年拥立自己的外甥女为推古天皇。593年,推古天皇立用明天皇的遗子厩户为太子,临朝摄政,即圣德太子。圣德太子对中国文化极为了解,如中国的大一统国家体制。主张加强皇权,并积极准备改革。603—604年,进行了“推古改革”,先后制定了冠位十二阶和宪法十七条。冠位十二阶按才能和功绩授予个人,是非世袭的官位,排挤了那些世袭的贵族,使天皇的权力增大,同时使国家的政府官僚体制有了雏形。其中明确规定,“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宪法中还主张以和为贵,减少阶级对立。594年,由天皇下诏,提倡佛教,圣德太子在与别国如中国加强来往的同时,不以臣或朕等等相称,而是采取对等的称呼。他还向中国派遣大批交流生。但是圣德太子的改革只是一个准备,并没大力推广开来,顽固势力还相当强大。622年,在圣德太子死后,苏我氏害怕进一步的改革损害苏我氏独揽朝政,于是杀死了圣德太子的儿子山背大兄皇子,使刚刚开始的改革夭折。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等人在皇极天皇接见高句丽、百济、新罗使节时,于朝中杀死苏我入鹿,其父虾夷翌日自杀。这一事件史称乙巳之变。政变后,皇极天皇退位,革新派拥立孝德天皇,以中大兄为皇太子,中臣镰足为内臣,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顾问),建元大化,迁都难波(今大阪)。新政府以参考参   [照起源于日本本土的政治经济制度又吸收了]别国律令制度,参酌日本旧习,规定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体制。646年元月以诏书形式公布改新的主要内容:废止私有土地、部民,行公地公民制,皇室贵族、地方豪族的部民和屯仓、田庄,均收归国有,但保留朝廷的手工业部民,国家赐大夫以上的高官以食封(按级别所赐封户的赋课)。确定中央、地方的行政区划和组织,中央分京师和畿内(京都周围地带),地方分国、郡、里。整备军事、交通制度。官吏由国家任免,废除世袭制。编制户籍、计帐(规定赋役的登记),行班田收授之法,统定班给人民土地和应负租赋的数额。废旧贡纳制,实行租庸调的新税法及向皇室献纳仕丁(夫役)、采女(宫女)的制度。 律令规定授予皇族以下贵族、官吏的位阶及相应的特权。同时,确立严格划分良贱的身份制。667年迁都近江大津(今滋贺县)。次年,中大兄即位为天智天皇,编纂了日本第一部成文法《近江令》。新政府从653年起,16年中派6次遣唐使(其中一次途中遇难),吸收了盛唐文化和封建生产方式。 天智天皇死后发生壬申之乱(672),天智之弟大海人皇子杀天智子大友皇子,自立为天武天皇,同年迁都飞鸟净御原宫(在今奈良县)。天武天皇发展封建集权制,扫除旧势力,严选官吏,制定八色姓(八等氏族长的世袭尊称),固定贵族身份。689年,编订《飞鸟净御原律令》,以防止旧氏姓贵族的复辟。   20余年后,藤原不比等于大宝元年(701)编成日本封建国家最完备的法典《大宝律令》,最后完成大化改新的以开元盛世的天皇制国家的理想。大化改新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国家的统一,是日本进入封建社会的起点。
  经济
  在经济方面,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 ”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 户赀布1丈2尺”。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政治
  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权天皇制封建国家。新政权建立不久,为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天皇在大槻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虽在形式上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阶冠位。两年后又制定十九阶冠位。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特点
  日本在经济方面废除了部民制,建立起封建土地国有制。在政治方面,废除了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军事上,实行征兵制,在京师设立了五卫府,在地方设军团,所有军队一律归中央统一指挥。
  影响
  大化革新解放了部分生产力,完善了日本的统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大化改新为日本确立了一套在当时颇为先进的管理体制,使日本社会环境稳定,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为以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是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
  评价
  关于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主张不一。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因为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没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中国学者除部分人赞成日本学者的观点者外,也有部分认为大化改新是确立封建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起源于日本本土但了吸收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并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公民被束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班田农民除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还拥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每年除了交纳固定的租税和徭役外,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己有。由此及见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大化改新后,虽然奴婢仍然存在,但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1/10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内。奴婢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当时社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它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它为日本历史开创了不发动大规模流血事件而进行社会改革的先例;它维护了主权,防止了社会的分裂;它使日本从东亚的后发展国家,迅速成为东亚强国。
  改新后的发展
  大化改新后,大和正式改名日本国,意为“日出之处的国家”。在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印度佛教经中国、朝鲜传入日本后,发展很快;日本积极汲取别国文化。后来,由于地方杂税和徭役过重,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弃地逃亡,有的依附于豪强地主、贵族和寺院,成为依附农民。

  还有摄关政治、院政时代、幕府统治等等。兄弟,日本为了“与强者为伍”做出了很多改革,你需要的是哪一段历史的?
大化改新,日本进入封建社会

院政时代的介绍

院政 指日本政权由摄关转移到幕府的过渡时期的政治体制。院政时代 是日本历史上继摄关政治之后的一个时代。 白河天皇为对抗摄关,退位为太上天皇。居住在院(白河院)。依靠中下层武士,招募军队,建立朝廷百官,频频颁布院宣,成为政务的仲裁者,最后出家为太上法皇,仍掌握大权。以后天皇多遵循此例。

本文标题: 日本院政时代,上皇和法皇对朝政和地方的控制力有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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