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译文:那么,秦朝把天下分为郡...
翻译: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译文:那么,秦朝把天下分为郡、分为县,让那些有治民才能的人去治理这些郡县,以尽其才,如此的治民之道难道不算是天下为公吗?
出自《读通鉴论》 清·王夫之
原文: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译文
在历史上,关于封土建邦的优劣得失之争由来已久,持论的双方舌枪唇剑,争斗不休,大有不决出个一下高低绝不罢休之势,其实,这种争论是完全没有益处的。郡县制,迄今已存在了两千多年,期间没有谁能够改变或废除它,古今上下的人们都接受它,赞成它,就如同大势所趋,如果郡县制没有其深刻的合理性,难道能够这样吗?上天一定要让人间拥有君主,即使没有人愿意做也不行。所以在起初时,人们各自推荐其间德高望重、功勋卓著之人奉之为主,然后再从这些人中推选一人做天子。人们并非没有自居富贵之心,然而却一定要推举别人奉为尊长的原因,正是由于他们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一个人长期在某岗位上工作,就会对本职工作越来越熟,了若指掌,而且还会促使其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因而有普遍的道理。即使是很愚蠢而又残暴的国君,也比荒野那些占山为王的草寇强得多。象这样的君主制,已经延续数千年,早已深入人心,根深蒂固了。后来列国相争,弱肉强食,完全抛弃了昔日相安无事、和平共处的传统,及至战国时期,幸存的国家已寥寥无几,难道富有四海的人能够俯首听命于这几个小小的诸侯王吗?于是统治者将国土划分为若干个郡县,并且选派精明能干的人去加以治理。实际上,郡县制在秦始皇之前早就存在。秦始皇所灭亡的,仅仅是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而已,并不是把夏、商、周三代所封的诸侯国全部灭掉。那么,秦朝把天下分为郡、分为县,让那些有治民才能的人去治理这些郡县,以尽其才,如此的治民之道难道不算是天下为公吗?
王夫之(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湖广衡州府衡阳县(今湖南衡阳)人。他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其著有《周易外传》、《黄书》、《尚书引义》、《永历实录》、《春秋世论》、《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书。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著书立传,自署船山病叟、南岳遗民,学者遂称之为船山先生。
译文:那么,秦朝把天下分为郡、分为县,让那些有治民才能的人去治理这些郡县,展示他们的才能,如此的治民之道难道不算是天下为公吗?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剌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必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哉!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籍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而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髟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世其位者习其道,法所便也;习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习之。贤而秀者,皆可以奖之以君子之位以长民。圣人之心,于今为烈,选举不慎,而贱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况圣人!未可为郡县咎也。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议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已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王船山《读通鉴论》卷一.秦始皇“一、变封建为郡县”,《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67页)
[译文]
在历史上,关于封土建邦的优劣得失之争由来已久,持论的双方舌枪唇剑,争斗不休,大有不决出个一下高低绝不罢休之势,其实,这种争论是完全没有益处的。郡县制,迄今已存在了两千多年,期间没有谁能够改变或废除它,古今上下的人们都接受它,赞成它,就如同大势所趋,如果郡县制没有其深刻的合理性,难道能够这样吗?上天一定要让人间拥有君主,即使没有人愿意做也不行。所以在起初时,人们各自推荐其间德高望重、功勋卓著之人奉之为主,然后再从这些人中推选一人做天子。人们并非没有自居富贵之心,然而却一定要推举别人奉为尊长的原因,正是由于他们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一个人长期在某岗位上工作,就会对本职工作越来越熟,了若指掌,而且还会促使其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因而有普遍的道理。即使是很愚蠢而又残暴的国君,也比荒野那些占山为王的草寇强得多。象这样的君主制,已经延续数千年,早已深入人心,根深蒂固了。后来列国相争,弱肉强食,完全抛弃了昔日相安无事、和平共处的传统,及至战国时期,幸存的国家已寥寥无几,难道富有四海的人能够俯首听命于这几个小小的诸侯王吗?于是统治者将国土划分为若干个郡县,并且选派精明能干的人去加以治理。实际上,郡县制在秦始皇之前早就存在。秦始皇所灭亡的,仅仅是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而已,并不是把夏、商、周三代所封的诸侯国全部灭掉。那么,秦朝把天下分为郡、分为县,让那些有治民才能的人去治理这些郡县,以尽其才,如此的治民之道难道不算是天下为公吗?
在古代,诸侯世袭君位,于是作为诸侯之臣的大夫因之得到世袭官爵,这势必要造成混乱的局面。士的儿子永远做士,农夫的儿子永远是农夫,然而上天降生人才时是不偏不倚的,所以士中有愚顽之辈而农夫中有杰出人才;杰出之才不可能永远屈居于愚顽之辈之下,于是不时有人应时而起,企图改善自已的处境,这种情形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激烈,乃是势所难免的事。郡县制被破坏后选举制开始施行,从此太守县令握有诸侯之权,剌史牧督代任方伯之任,即使他们德高望重,功勋显赫,也无法庇护其不肖子孙。势相激而理无法改变,这莫非是天意?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辅相成以为亨利,即使是圣人难道能够违背吗?实行选举制如果择人不慎,就会造成郡县等地方官残害百姓的后果,而实行世袭制如果有始无终,就会造成诸侯违法乱纪的恶果,两者都有弊端,不过对于郡守县令的贪婪残暴,老百姓可以借助罢免或贬降官吏的方法以减轻自已的灾难。所以,从秦汉以后,天子孤立无援,享有国位的时间也不及商、周时代长;至于平王东迁以后,战火连绵,生灵涂炭,异政殊俗,横征暴敛,再加上严刑峻法,使得人民浓受其害,饥寒交迫,这种局面一直延续了数百年未停息,也实在是太惨啦!相比之下,后世百姓所遭到的灾祸就轻多了,实行郡县制,对天子来说并不是十分有利,所以享有国位的时间就不会太长;然而,如果从整个天下的利益考虑,则实行郡县制的弊端远不如封建泛滥的危害严重。唉!秦始皇为了一手遮天、独占天下而废除诸侯王,设置郡守、县令,但是老天却用其私心而大行公道,其中的奥妙连鬼神也难以预测,这实在是不容易啊!
世袭爵位的人深谙其道,这对法律的连续性是很有利的,深谙其道的人工作称职,这是理所当然的。法律在三代时已经完备,道阐发于圣人孔子之时,因而后人都能学习研究它。德才兼备的人,都可以被奖以君子之位而治民。圣人的良苦用心,在今天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选举不慎,就会使得残害百姓的官吏世代涌现,天地也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更何况是圣人呢!所以不应该把一切过错归咎于郡县制。至于享国不久,乃是为一家的利益考虑,而不是为整个社会的利益着想。秦始皇之所以留下万世骂名,乃是因为太过自私自利了。有些人一方面指责秦始皇的自私自利,另一方面又想让他的子孙永享国位,长治久安,这难道能算是为整个天下考虑的大公无私之心吗?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什么意思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什么意思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意思是: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
出自:《三国志》,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修,过于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译文:射援先生来了,说丞相(诸葛亮)惊叹你的智慧和气量,有很大的进步,远比他所期望的要好,要真是这样,我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啊!努力啊,努力!不要因为坏事很小而去做,不要因为善事很小而不去做。
扩展资料:
“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是托孤遗诏的话,妇孺皆知。所谓“善小”,意在小小的善行。惟所行可以称为“小”——举手之劳,何足挂齿。是微不足道之意。行虽微小,而善心乃大。哪怕点滴的善举,非得有大大的善心才能发生。
一心向善的人,举手投足之间,俯仰坐卧之间,一笑一念之间,无不善美。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就务必使心常存善念。时常修正,时常省悟,才能发心从事,将善念行之于起止之间。可以细微到一个招呼,一个微笑,甚至一个眼神。小,其实是善的根本,善行的根本。
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
一、原文
朕初疾但下痢耳,后转杂他病,殆不自济。人五十不称夭,年已六十有余,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修,过于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惟贤惟德,能服於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间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
二、译文
我最初只是得了一点痢疾而已,后来转而得了其他的病,恐怕难以挽救自己了。五十岁死的人不能称为夭折,我已经六十多了,又有什么可遗憾的呢?
所以不再为自己感伤,只是惦念你们兄弟。射援先生来了,说丞相(诸葛亮)惊叹你的智慧和气量,有很大的进步,远比他所期望的要好,要真是这样,我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啊!努力啊,努力!不要因为坏事很小而去做,不要因为善事很小而不去做。
只有拥有才能和高尚品德,才能使别人信服。你父亲我德行不深厚,你不要效仿。可以读一下《汉书》《礼记》,有空时系统读一下先秦诸子著作以及《六韬》《商君书》,对人的思想和智慧会有很大帮助。
听说丞相已经为你抄写完一遍《申子》《韩非子》《管子》《六韬》,还没给你,就在路上丢失了,你自己可以再找有学问的人学习这些东西。
三、出处
《三国志》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
二、作品赏析
《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
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今天。
三、作者简介
陈寿(233-297),字承祚,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西晋史学家。
他少好学,就有志于史学事业,对于《尚书》、《春秋》、《史记》、《汉书》等史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师事同郡学者谯周(蜀国天文学家),在蜀汉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
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侍御史等职。280年,西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刘备敕刘禅遗诏
吴洪群
意思:三国诸葛亮文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这句话值得让同学们知道并铭记在心。
我们学校曾经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令五申,但同学们违纪者仍然大有人在,有的只是违犯一些非常小的过失,比如跳窗,乱扔果皮、塑料袋等。这些现象虽然越来越少,但毕竟仍然存在。可以设想,这些同学在违犯这些“小”的过失之时,极有可能是心存侥幸的:“小事一桩。老师又没看见。”
这种侥幸心理害人不浅。失之小节,也许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因为一个人良好的素养往往体现在小节上,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也许正是长大成材的良好开端,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
当然,这一切并不一定要老师必须看见。违犯“小”的错误,即使“老师看不见”,仍然是一个铁定的错误;做了“小”好事,有了“小”的增益,即使“老师看不见”,仍然是一个可喜的长进。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学们如果把三国诸葛亮这句话置之座右,奉为处世箴言,必然会增益良多,长进良多!
中华弟子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彪之 以 球 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 翻译
译文:王彪之认为周球是讼案的当事人,他身无王爵,不归廷尉审理,不肯受理此案。
该句出自《晋书·王彪之传》。
扩展资料:
《晋书》,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记载的历史上起三国时期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该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今存一百三十卷。
出自《晋书 王彪之传》。
【王彪之传】译文
王彪之,字叔武。二十岁时鬓发胡须皆变白,当时人称他王白须。最初拜官为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堂伯王导对他说:“吏部打算让你任尚书郎,你有希望做诸王的佐吏呀!”王彪之说:“职位的高低不足计较,自当在当朝任职。至于超格升迁,并非我的愿望。”于是王彪之就做了尚书郎。镇军将军、武陵王司马日希召他做司马,累迁为尚书左丞、司徒左长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
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在皇帝大赦天下后杀了同郡人周矫,周矫的堂兄周球上扬州告状诉冤。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捉拿了谢毅,交付给廷尉。王彪之以为周球作为案件控告者,身无爵位,不属廷尉所管辖,不肯受理此案,与州相反复推辞。晋穆帝下诏令王彪之受理此案。王彪之又上疏坚持照章办事,时人将他比作西汉的张释之。朝廷将于南郊祭天,简文帝当时为抚军大将军,执掌朝政,询问王彪之是否应赦免天下罪人。王彪之回答说:“中兴以来,南郊祭祀往往要实行大赦,愚臣以为不宜赦免。为什么呢?百姓不明其用意,都将以为郊祀必有大赦,到此时,凶恶愚顽之徒又会抱侥幸心理为非作歹了。”于是简文帝听从了王彪之的意见。
王彪之转任吏部尚书。简文帝下令以秣陵令曲安远补任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任湘东郡太守。王彪之坚决不从,说:“秣陵是三等县而已,殿下从前任用曲安远,舆论竟哗然。句容靠近京城,是三等佳县,怎能交付给以卜术惑众的无才庸人呢!湘东郡虽然偏远狭小,但历任太守还没有像奚朗这样的人,舆论将认为奚朗兼好卜术才得以晋升。殿下如果破格起用那些贫贱者,应使有用之才得以选拔。奚朗等是庸才,实不足以担当此职。”
太尉桓温想举行北伐,朝廷屡次不准许。桓温便愤然离开京师去武昌,朝里朝外人情震恐。有人劝说殷浩引身告退,王彪之对简文帝说:“这不是为保国家社稷为殿下着想,都是为自己打算而已。假如殷浩离职引退,朝廷人心将会崩溃,天子孤立无助。到那时,该担当其责任的,不是殿下又是谁呢?”又对殷浩说:“桓温违抗君命兴师问罪,足下将首当其冲。事到如此,猜忌对立已经形成,再想做平民百姓避祸,哪里还有可能呢?为今之计只有冷静地等待。请丞相会稽王给桓温写封亲笔信,表示诚意,陈述成败利害关系,桓温必定会退兵。如不顺从,就给他下皇帝手诏。如再不奉命,就以正义之师予以制裁。平白无故自己慌乱,将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殷浩说:“决策大事正感到难办,近日来使人烦闷不安,听足下一番谋划,心胸豁然开朗。”桓温也遵奉皇帝之命,果然不进兵问罪。
其时朝廷官员日渐众多,而且迁职频繁,王彪之上疏议论道:
为政之道,以选拔贤才为当务之急,不要认为满朝仪态温文的百官,仅仅是个标志而已,百官任职要有助于时务,要尽职尽责,忧虑天下。选拔贤才,在于看他到官任事;为官任职,要能长久;百官长久尽职尽责,天下自会教化成功。因此三年一次考绩,三次考绩才予以升降,不希望一下子就有收获,不指望短期内建立声誉。因此大贤之才将会功齐北斗,道通四海,风范流播远近,声名传颂千古。平庸之辈多,贤能之士少,天下贤才少而朝廷官多,岂能不使贤愚混杂,清浊同流!官员多则失职的也多,失职多则官吏迁职也快,前去后来,互相交换替补,并非故意要这样做,而是这样做顺理成章罢了。这是授官制度不完善,朝廷风气不清明的原因。完善授官制度,在于减少官员;澄清朝廷风气,在于合并职务。官员减少便于公正地选拔人才,而且能长久任职,职务合并可以使人事简易且风俗清静;公正地选拔人才可以使贤能之士长期在职位上尽心尽力,能长期在职分上尽心尽力,即使中等才干者也可有所成就。
现在朝廷内外官职,比较算来,有些本该合并或撤消。六卿之职,太常声望高职权大,然而所掌管的意义重大而事务简单。宗正所统辖的事少,可以并入太常。保卫宫廷的责任,由东西两宫卫尉担负,其次有骁骑、左军各有所领,凡是无兵的军校都应废除。四军都废除,左军之名就不能单独设立,应改设游击与骁骑对应。宫廷内务官自侍中以下,旧制都是四人,中兴初期,只设二人。二人司职,有时有不周密之处,愚臣以为改设三人,在处理事情上不会出过失。凡是余下的官员,不管实事的,可让主管官吏根据才位来兼任。若这些官职不能马上废除,可视其有空缺的减去一些。对在职的官员划定其职分,责成他们有所建树,贤能与否通过考察其政绩而显露,清浊好坏随着进退而分明。虽不能达到圣明、昌盛的尧舜、文王之世,但使百官的选用大体公正,任职的时间相对长久,不虚费朝廷的俸禄,简化官府烦劳的琐事,还是可以做到的。
永和末年(356),多发传染病。按旧例,朝中大臣之家有传染病,家中传染三人以上的,即使自身无病,百日内也不得进宫。此时,文武百官多称家有时疾而不入朝理事。王彪之又进言道:“瘟疫之年,没有哪一家不传染。如果因此就不入宫,那恐怕连近侍也无人充当,皇宫将会空无一人了。”朝廷听从了王彪之的进谏。
不久长安人雷弱儿、梁安等诈称杀苻健、苻眉,请晋出兵接应。当时殷浩镇守寿阳,便率部进驻洛阳,准备修复皇陵。适值王彪之患病回家,给简文帝写信,陈述雷弱儿等形迹可能有诈,殷浩不应轻举冒进。不久果然发现雷弱儿有诈,姚襄反叛,殷浩大败,退守谯城。简文帝笑着对王彪之说:“果然如您所言。近来,足下谋划准确无误,张良、陈平又怎能超过您呢!”
王彪之改任领军将军,迁尚书仆射,因病不就。迁太常,兼崇德宫卫尉。其时,有人对简文帝说:“武陵王府第中大修器杖,将图谋不轨。”简文帝询问王彪之。王彪之说:“武陵王的志趣尽在骑马打猎而已。请冷静对待,听听不同看法。”有人又向简文帝说了与王彪之同样的看法,简文帝十分高兴。
王彪之又改任尚书仆射。其时豫州刺史谢奕去世,简文帝就让王彪之举荐可以代替谢奕的人。王彪之回答说:“当今贤才,都被有鉴赏力的人选拔完了。”简文帝说:“有人举荐桓云,您以为如何?”王彪之说:“桓云未必无才,但桓温据守长江的上流,占有天下的一半,其弟又去镇守西藩,兵权尽为一门所掌,这绝不是巩固朝廷的办法。人的才能不可预先衡量,只是应当选拔不与殿下作对的人才好。”简文帝说:“您说得对。”
后来朝廷以王彪之为镇军将军、会稽内史,加任散骑常侍。居会稽郡八年,豪强不法之徒纷纷敛迹,逃亡人丁回归的有三万余口。桓温镇守姑孰,威势胁迫天子,四方官员敬畏他,都派遣高级官佐或主簿去进见送礼。王彪之独说:“大司马的确富贵,朝廷既然有宰相,行动止息自应与朝廷宰相禀告谘询。敬重大司马如果派遣主簿,那么向天子朝贡还有什么更高的礼仪呢?”竟不派遣进见之人。桓温以山阴县赋税折合布匹粮米不能按时缴纳,而会稽郡不予弹劾检举为罪状,上表免去王彪之的职务。王彪之离开会稽郡时,将郡里被加罪而未上报州府的犯人,全部赦免释放。桓温又以此为罪状,用囚车将王彪之送去治罪。适逢大赦,免罪,降职为尚书。
不久,王彪之又为尚书仆射。此时桓温准备废除海西公,百官震恐,桓温也情绪激动,众人不知如何举措。王彪之知道桓温想当皇帝的迹象已显明,用说理是阻止不了的,便对桓温说:“桓公主持朝政,应当依照前代的例子行事。”说罢令人取来《霍光传》。礼仪法度,片刻间制定,毫无惧色。桓温叹道:“作辅佐大臣不应如此么!”当时,废立的仪式许久以来未曾使用,朝廷大臣没有人知道从前的法典。王彪之神情果断,身穿朝廷官服,当阶而立,文武礼仪一概由他拟定,朝廷百官因此都佩服他。桓温又决定废除武陵王司马遵,以事由示意王彪之。王彪之说:“武陵王至亲尊贵,没有大罪,不能仅凭猜疑,便加以废黜。桓公扶立天子,远近归顺,应当尊重奖励王室成员,做当代的伊尹、周公。这样的大事,应该慎重思考。”桓温说:“此事已定,你不要再说了。”
及至简文帝驾崩,朝廷百官疑惑不安,不敢立嗣君。有人说,应当请大司马处置。王彪之严肃地说:“天子驾崩,太子继位,大司马岂容变更!若先去请示,肯定反为大司马所责怪。”于是太子继位才议定下来。及至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因孝武帝年幼,加上正处在居丧期间,便命令桓温依周公旧例代理朝政。事情已经施行,王彪之说:“这是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定会坚决辞谢,这样做会耽误处理国事,延迟皇陵的修建,不敢奉命。请太后收回成命。”于是桓温摄政一事告吹。
桓温患病,暗示朝廷给他加九锡。袁宏为他起草奏表,拿给王彪之看。王彪之看罢,赞叹其文辞优美,对袁宏说:“足下本是大才之士,怎么能拿这种奏表给人看呢?”当时谢安见表文,又再三让袁宏更改内容,袁宏犹豫不决。屡次拖延日期,便向王彪之请教。王彪之说:“听说桓温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也支持不了多久,我们就这样拖下去吧。”袁宏听从了王彪之的指教。桓温不久便病死了。
其时谢安与桓冲共辅朝政,谢安以为新丧辅国大臣,天子年幼不能亲理政务,因而太皇太后应当临朝听政。王彪之说:“先朝前代,天子在母襁褓中,母子一体,因此许可临朝听政。太后也不能决定政事,终究是问愚臣与足下等人而已。如今天子年过十岁,接近举行婚礼和冠礼的年龄,反要让其堂嫂临朝听政,显示天子幼弱,这岂是忠心辅翼扬威立德的做法?二位宰臣一定要这样做,愚臣也不能阻止,所痛惜的乃是国家大局啊。”当时谢安不想把辅佐大权交给桓冲,所以让太后临朝听政,朝政决策皆听于自己。王彪之不明白谢安的用意,因而说了这番话。谢安坚决不依从。
不久王彪之升迁尚书令,与谢安共掌朝政。谢安常说:“朝中大事,众人不能决断的,请教王公无不迎刃而解。”王彪之以年老为由,上疏请求退职,诏令不许。改任护军将军,加散骑常侍。谢安打算重新营造修建宫室,王彪之说:“中兴之初,先帝在江东即位,极为简陋,元帝、明帝也不曾改变建制。苏峻之乱时,成帝止息起坐于兰台,几乎无法避寒暑,因此才修建宫殿。与汉魏相比,确定显得狭小俭约,但还不至于破陋不堪,大体介于豪华与简陋之间,现在只需根据情况增添修补就行了。强寇未灭,正是休兵养士的时候,怎可以大兴土木,搅扰百姓呢!”谢安说:“宫殿不富丽豪华,后世会说今人无能。”王彪之说:“担负天下重任,当以国家大事为重,政治公正清明,岂能以建造屋宇来显示才能呢!”谢安无法改变他的主张。因此在王彪之逝世之前,晋室宫殿始终未加改造。
朝廷加封王彪之为光禄大夫、仪同三司,王彪之不受。病重,孝武帝派黄门侍郎问其病痛,赐钱三十万以求取良医妙药。太元二年(377),王彪之病逝,终年七十三。朝廷便以光禄大夫作为封赠,谥号为简。王彪之有二子:长子王越之,为抚军参军;次子王临之,官至东阳太守。
在朱元璋手下为官,日子有多难
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始终不忘自己是淮西的布衣出身,当代人喜欢把他这个布衣情结描绘成草根文化与帝王文化两者复杂的结合。
到了他子孙为帝时,属于草根情结这一部分便自然消退了。我们可以先考察一下,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如何表述自己这一布衣情结。
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即位的诏书中,强调自己“朕本淮右布衣”,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颁布《皇明祖训》时,叙述自己的经历:
“朕幼而孤贫,长值兵乱,年二十四委身行伍,为人调用者三年,继而收揽英俊,习练兵之方,谋与群雄并驱,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乃能剪除强敌,统一海宇。人之情伪,亦颇知之,以所见所行,与群臣定为国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
这一段话表示他的早年经历使他深悉元朝末年“人之情伪”,即元末官僚机构腐败的状况,他在那几年游方僧的生活中,对这方面更有切肤之痛。
元末明初的叶子奇在《草木子·杂俎篇》讲到:
“官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要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
“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纪纲矣。肃政廉访司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矣。春秋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岂不信夫。”
这里所说元末吏治腐败的状况,当是朱元璋曾亲身体验到的,有的称呼迄今仍流传在民间,如“人情钱”如今仍是农村家庭一笔很大的开支,“得手”“好地分”等词也在特定人群中流行。
故朱元璋在下文还强调“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众长,即与果断,则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
根据他过去的经历,他对儒生(即知识分子)、对官吏都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惩治贪官污吏的锋芒是对着官吏以及儒生,而他需要建立一个新王朝,确立新王朝稳固的统治又离不开那些官吏和儒生。
在朱元璋手下为官,日子有多难?
从建国开始,他便急于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这一套制度,不仅是对着民众,更主要是对着官员,只有治官才能稳定社会秩序,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洪武元年,朱元璋与刘基有过一段对话:“一日,问基以生息之道,基曰:‘在于宽仁。’上曰:‘不施实惠而概言宽仁,亦无益耳。以朕观之,宽仁必先阜民之财,息民之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基顿首曰:‘此所谓以仁心行仁政也。’”(《明通鉴·洪武元年》)
朱元璋这个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行宽简之政,以息民力,以阜民财;另一方面对贪暴则讲“禁”字,尤其是官吏及地方富豪对民众的贪暴,要严加禁止。故朱元璋在刑法上的宽简是对民众而言,严禁是对官吏而言。
历代封建统治结构,都是君主通过臣子治理民众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官僚机构的管理是否有效,取决于官僚队伍行为的状况。故在朱元璋看来治民的关键是治官,把官僚队伍治好了,国家机器才能有效地运转,民众才能有一个安定富裕的生活。
朱元璋在洪武四年(公元1372年)与刘基之间,对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也曾进行过讨论。朱元璋手书与刘基:“近西蜀悉平,称名者尽俘京师,我之疆宇亦日博广,前元以宽失天下,今朕救之以猛,然小人但喜宽,遂恣谤骂国家,扇惑是非,莫能治,即今天象叠见。”(《国榷》洪武四年)
于是问刘基该怎么办?那时刘基已退居在乡下,他给朱元璋回了一封信,据《明通鉴》其信之大要言:“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
这个对话,说明当时的官僚士大夫对朱元璋严厉整顿吏治的措施已显出不满了。到了洪武九年(公元1377年)叶伯巨的上书中,便已讲得非常明朗。他说:
“古之为士者,以登任为荣。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棰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遗佚。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至,除官多以貌选。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
欲人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屯田工作都发往中都凤阳,故叶伯巨云:“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明史·叶伯巨传》)
他还讲:“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可见这个时期儒生们或者叫作知识分子的人们,在朱元璋手下为官的日子实在也难过得很。
朱元璋从严治官,高干子女也不例外
实际上朱元璋也不是一味主张重刑的人。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御史中丞陈宁讨论刑罚的问题时,陈宁说:“法重则人不轻犯,吏察下无遁情。”
朱元璋便表示不赞成,“上曰:‘不然。法重则刑滥,吏察则刑苛。钳制下民而犯者必众,钩索下情而巧伪必滋。夫垒石之冈,势非不峻,而草木不茂;金铁之溪,水非不清,而鱼鳖不生。’”
还说:“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今施重刑而又委之察吏,则民无所措其手足矣。”(《明通鉴》)
问题是陈宁强调的是对民要重刑法,这一点朱元璋不赞成,希望求其宜,对官吏与儒生则是另一回事了。
朱元璋从严治官,主要针对两类现象,一类是各级政府官员中贪渎腐败的现象,另一类是功臣宿将的飞扬跋扈欺压百姓的现象。
明初的四大案,可以分为两类:空印案与郭桓案,是针对官吏队伍中的贪渎腐败现象;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则是针对功臣宿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且朱元璋先有警告。
朱元璋对自己队伍的管束历来是非常严格的,早在攻取金华时,胡大海之子触酿酒之法,“太祖怒,欲行法,时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恺请勿诛,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明史·胡大海传》)
可见朱元璋治下之严,若有犯纪者,即使是高干子女,他也丝毫不留情面,不管有多大的功绩,该处理的他就严格依法处理。
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放纵奴仆杀人,并且隐匿不报,于是命令工部铸铁榜,申诫公侯。
从《明太祖实录》中可见,这些条令列举了: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家欺殴人民者;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它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者等。
这些铸在铁榜上的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处罚和处刑的条令,而且非常严厉,有的要处斩。
其实,当时这些铸铁的榜文,对功臣宿将还只是一个警告,没有真正下手。他对文臣的处置比武臣将领要更凶一些,正由于屡禁不止,他才兴大案的。当然,这也与上层集团内部互相倾轧有关。
现在分为两类进行叙述,首先是他对官僚士大夫集团的惩处,如空印案和郭桓案,以及与郭桓案直接相关的大诰、二编、三编及武臣诰的颁布,然后再叙述胡惟庸案和蓝玉案的处置。
这四大案的处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对着明帝国建立以后新兴的贵族官僚统治集团,不是对着民众的。在君、臣、民这三者之间,历代王朝都是君臣结合以治民,君王通过官僚建立各种官府机构来统治老百姓。
而朱元璋则企图整治官员以稳定王朝的统治,甚至一度想君民结合来整治官僚队伍,这也是历代统治者中少有的现象,大概与朱元璋早年的经历和他的布衣情结有关。
当然,这四大案中,错杀、冤杀的成分很大,但从宏观上看,整顿吏治,没有那样的声势,也难以取得成效。看问题,也许得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比较客观公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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