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是一本由罗伊·F·鲍迈斯特尔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50,页数:50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恶》精选点评:●惊人真相!恶不神秘,恶很平庸!读的过程中颇有乐趣,以至于我常想说“干得好!罗伊”●颠覆了很多想法,作者教给
《恶》是一本由罗伊·F·鲍迈斯特尔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50,页数:50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恶》精选点评:
●惊人真相!恶不神秘,恶很平庸!读的过程中颇有乐趣,以至于我常想说“干得好!罗伊”
●颠覆了很多想法,作者教给我一个新角度看待恶,看待现象发生,从新理解社会
●邪恶不是某个个体或者群体的内在特质,而是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的,各种为了自保而自我合理化以及最终诉诸暴力的倾向。所以,一个社会要阻止邪恶、减少暴力,与其消除人性中的暴力性冲动,更现实的做法是强化内在约束这些冲动的力量。
●原来,恶的起源是利己主义。
●理解邪恶的第一步,是意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作恶。事实上,历史上很多邪恶的事情是普通人做出来的。与其笃定地说,我绝对不会干出这种事情,不如试试问自己,什么情况下,我可能做出这种事情?
●淘宝影印版买了快一年了,因为有些厚,翻了几页一直没开始认真看。前几天晚上被吴谢宇案刺激了,隔天开始看进去了,三天看完。为什么会有恶?恶是埋在人性里的深渊吗?不止一次的被书本或影视作品里记录下的历史中真实存在着的人性之恶震惊到而想这个问题。这本书并不能提供一种明确的答案(意料之中),但是提供了一个更开阔且深的视野来面对这个问题。
●第一次读有关于恶的社科作品,内容很震撼。坏人,邪恶都是有原因的。
●恶存在于各个地方 恶的根源有四 人人都有可能存在恶 欲望自负理想快乐 相当不错的心理学作品
●G同学推荐~有包装成机场畅销书的潜能:心理学视角,粗略考察后描述了一个普通人如何越界进入邪恶,邪恶如何进一步蔓延为暴力,穿插逻辑欠缺的分析。另一处不能赞同,是其将恶的根源考察最终回溯到自私和缺乏自控力的内在面向。
●第一本让我用心用力读的书,颠覆我对恶的理解。
《恶》读后感(一):我是一名高考生。
我是一名高中生,很喜欢读各类型书,在无意间翻到了这本书,而之所以引起了我的注意,是因为我看到这本书的简介第一句话便是'世界上本没有坏人',是的。如果不是生活,谁又愿意成为别人眼中的坏人,不过都是生活的另一种出口,我从来不讨厌坏人,我讨厌评价坏人的人我很期待这本书带给我的不同感受。强烈推荐这本书,支持这本书!
《恶》读后感(二):<恶>读后感
看过一个说法:人们读完一本书后,如果很难回忆起书里的内容,是因为对这本书并不是真正的喜欢。当时觉得,即使再喜欢一本书,读者也很难记住非小说类书籍里的内容吧。但这本书读完以后,我可以清晰地记得书里的绝大部分观点。那种感觉就仿佛观点已融入到自己的血液里,变成身体的一部分。所以琢磨一下觉得,那个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
作者在解释不同观点时,引用了大量的例子,如电影,媒体,文学,历史,还有前段时间刚读完的、关于约翰道格拉斯对犯罪的见解,可读性极强,特别好看。但是既然引用了那么多黑暗历史,比如大屠杀,政府对百姓的镇压,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本来作者也提到了我们国家的wg,但是这一部分内容被删掉了,毕竟wg可是分析恶行的绝佳素材啊!
再补充三个观点
首先,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自己那么反感极端的理想主义者,他们固执又偏激的头脑,使得他们的存在本身就一种恶,以道德和理想的名义作恶,恶得理直气壮,恶而不自知。
再有就是,我始终坚持旁观者无罪。但凡他们的行动可以给他们带来一点风险,我都觉得他们的袖手旁观是情有可原,绝不会因此而道德绑架。但如果是当权者不采取行动的话就会很可耻,毕竟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最后,很多他人眼里的恶人其实并没有那么十恶不赦,纯粹恶的神话在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纯粹的神话而已。感谢这本书让我可以更加辩证地看待问题,看待人性。
这是我今年目前为止读到的最好的一本书,精彩程度远超同样是心理学著作的<社会性动物>,我很喜欢。
《恶》读后感(三):人非人,我非我
一本书,只讲一个主题,且把它尽可能地讲透彻,这已经很难得了。
本书同很多心理学和社科类书籍类似的地方在于,它会把早已有之的、新近发现的常识展现在你面前,这些常识要么是你已有的生活经验中已经意识到却描述不出来的,要么是你尚未意识到但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些豁然开朗或者恍然大悟即是阅读的乐趣之一,它满足了我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同时也像一位知己好友,耐心地地诉说着你所认为的琐碎,精准地陈述着你所忽略的日常。
与其它的心理学或社科类书籍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给你讲的这些常识,更刺激你的神经,是他挖到了你内心的痛处还是他敢为真相执言?恶,无处不在,何止于在人类的暴力与残酷之中呢。
当你行恶之时,你没有意识到,你的行为是恶的,这是多么恐怖的一点常识呢?你只有通过受害者来认清你的行为是恶的,而在你认清这一点之后,你已经作恶,而他已经受害,你以为你作的是小恶,他却受到的是大害,这种恶的量度差似乎对双方都不公平,但它却实实在在存在。刘皇叔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你以为的恶小,其实在受害者眼中,是大恶,最危险的是,你以为作作小恶无伤大雅,却忽视了“感觉钝化”对人的影响,日积月累,小恶早已无法刺激你的内心,甚至连内疚都不会再有了,下一步,你就开始追求淫虐式的作恶快感了,大奸大恶的万劫不复之路,何尝不是起于垒土,起于细流,起于鸿毛呢?
自负出暴徒,你所认识的自己和世界,别人所认识的你和世界,这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如若你沉溺于自夸之中,见不到异见,容不下异己,那么大概你离暴虐也不远了,当怒火燃起时,你一定要划清人与己、善与恶的明确界限,提前拷问一下你的内心,保持警醒,你的自制和内疚将会拯救你于怒火之中,一时的低沉并不适合做出冲动的举动,一醉方休或可暂时逃避,却不是解决之道。
如果你在组织或团体之中,你更要加以警惕,不要枉顾你作为一个个体的职责,不要不慎成为他人的枪手,不要随波逐流不以为意,谨慎选择自己的举止,确保它是正义的,利他的,作为一个独立个体,你并非别无选择,要用诚恳的语言骄傲地说出自己的所作所为,独立思考,一身正气,方可免于无妄之恶。
再有,行善之时,小心造成恶果。善恶二分,哪里有绝对的呢,这一点上,犹使人摸不着头脑,但你一定要有这个头脑。
察觉到“ 我是我,人是人”,你就离恶远了一步。
行恶,则会导致 “人非人,我非我”。
《恶》读后感(四):恶的来源
一
aron-Cohen写了本《恶的科学》,主要研究恶所以产生的心理机制。鲍迈斯特这本《恶》,谈得更为广泛,尝试回答“为什么存在恶”这个问题。他列出四个原因,其一是对物质财富的欲求,其二是自负受到了威胁,其三是理想主义,其四是寻求虐待之乐。鲍迈斯特这种研究方式,就像给动物或植物归类,通过观察对经验进行总结。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一方面经验是有限的,总结很难全面,另一方面表面上的总结总是根据观察到的“属性”进行归类总结,但是这些属性可能只是次要因素。似乎是道金斯在《世界上最伟大的表演》中提到,鲸鱼和河马是近亲,而螳螂和蟑螂同祖,但是我们直觉上不容易把它们放在一起。或许最重要的是,归纳总是显得繁琐,因为外在表象多样。在我看来,应该探求内在的“本质”。我说的本质,不是传统上认为的那种“本质”,传统上的本质论,是一种巫术思维,比如说兔子的本质是“兔性”,金子的本质是“金性”,我称之为“实体化”。布留尔在谈及原始思维时说,有些部落把一些有毒的植物、蛇和老虎看作是带有一种“恶”的物质,实际上就像mana、wakan和chrisma这些概念一样把一些效果或属性看作是一种物质。当G E 摩尔在他的Principia Ethica中引入元伦理研究时,他认为“善”是一种简单的、不可再分的属性,就是跌入了同样的思维之坑。
在我看来,所谓的“恶”,与善相对,是一个用于归纳一类具有消极价值对象或行为的概念。鲍迈斯特就说,恶对应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广义上,伤害就是消极价值,利人就是积极价值,所以伤害是恶,利人是善。鲍迈斯特提到医生给病人做手术要切割病人的身体——所以这种“伤害”,有一个支点,就是对一个人的“幸福”或“自我实现”有利;做手术看着眼前是切割身体,但是这种“伤害”是用于实现更大善的手段。好的结果,或好的目标,或好的动机或意图,能否使得“不正当”的手段变得正当?鲍迈斯特在谈及造成恶的原因之一“理想主义”时,认为理想主义者常常是秉着一个改善世界或打造一个完美国度的理想,但是却带来了更大的破坏和损害,比如说,共产主义者就是为了建造大同世界,但是如米塞斯所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大清洗和大饥荒造成了数目众多的死亡。所以他提出的问题是,为了好的目标或结果,是否可以不择手段。
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有争论,是因为人们对其中一些抽象的概念的理解并不清晰或说准确。关于“善”或“好”或“完美”的目标,包括柏拉图和康德在内,更可况共产主义者,几乎所有人的“目标”设定都是错的。本来是要以“善”或“好”的目标或结果来使得“手段”变得可取,现在目标是错的,再探讨“不择”手段是否可以接受是没有意义的。不可否认,从柏拉图到马克思,多数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动机都是善的。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个动机,使得很多哲学家,虽然他们的理论是错的,却努力推出一种真正的“善”。在坚持义务论的康德那里,他错误地以一种备受诟病的抽象的“绝对律令”来规范人的行为,但却提出一个“目的”王国,以每个人为目的而不是工具,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不去利用别人,从而也不去伤害别人,而且每个人以自己为目的也以别人为目的,也就是增进每个人的“善”,不管这种善是什么。在提倡功利主义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那里,虽然功利主义理论自身是“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忽略和无视少数人和个体的幸福,但是在《功利主义》中,他认为,按照人的特质,功利主义的原则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人人以他人的幸福为自己的幸福的一部分,因此让他人幸福也是自己行为的目标。在康德和密尔这里,在很大的程度上,遵守绝对律令也好,计算多数人的幸福也好,最终都导向一种人人都是活雷锋的局面。
这些目标的错误之中的两种倾向其一是“集体谬误”,即以“集体”为目标来实现最大的善。从柏拉图到卢梭,这些人谈论的都是一种“有机体”,无论是“国家”或“城邦”还是“全体人民”,寻求一种整体的最大繁荣或先进或强大。人作为一种寻求生存和繁衍的生命体,寻求进化利益的最大化,这里面主要有两个模块,一个就是集体利益。也就是说,我们都有一种“群体本能”,无论被称作社会本能、政治本能、集体本能或其他什么,人有这样一种“建设集体”的天性。柏拉图等人就意识到了内心的这种“集体冲动”,于是把集体看作是一个超越个体自身的“目标”;柏林在《自由论》中提到,很多理论把这种来自外在的集体相关的部分,称之为超越性的、更高级的自我。实际上还是同一种本能被意识到之后给概念化出来了。所有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社区主义等意识形态、理论或其他什么,都是对应这种集体本能的思想概念。另一种主要的错误倾向是“自然主义谬误”,即以进化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当然,实际上进化没有目标,但是进化有一个“淘汰标准”,即生存和繁衍能力更强的幸存和留存,否则就被淘汰。人类聪明到能够意识到这个“标准”,于是拼命要提高自身,以不被淘汰;但是,人类没有聪明到能够意识到,这个标准针对的不是人,而是基因。像黑格尔、哈耶克这些人,宣扬的就是顺应自然的潮流、实现人类的繁荣,就是把进化出来的核心本能给意识化和概念化出来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倒是描绘了一个大同世界,但是这个大同世界和泰·德萨米、约翰·格雷和威廉.魏特森所设想的理想国都一样,动机和目标是好的,让人人都能满足物质需求甚至幸福,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上都是破绽百出的设计,无法实现其目标。
问题是在说,善的或美好的目标是否能够使得“不正当”手段变得合理;现在目标就出现了问题,手段就不用谈了。但是,还是可以抽身出来,不谈这些有问题的目标,而是说,一种“真正”的善或好的目标,是否能够给“不正当”的手段提供充分的理由?“不正当”,对应的应该是我们的道德感或说良心,即不去损害什么。如前所述,有利总是好的,损害总带着消极的一面——但是如外科医生做手术,目标决定了有些消极的手段是可取的,所以“不正当”手段在逻辑或理论上是可以被目标所证成(justify)的。比如说,在Sandel的《正义》中提到一个例子,说一个恐怖分子,在商场埋了一个炸弹,可能会炸死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刑讯(torture)他是否合理或正当。有人以为,恐怖分子也有人权,神圣的权利,所以不能对他施行暴力,这种看法是一种康德式思维之坑,就像康德说“不可撒谎”这样的绝对律令。实际上,脱离生命来谈论价值,是一种康德自己意识到并批判了的自然主义谬误。Peter Singer在《时间伦理学》中即犯了这种错误。脱离生命体,不存在价值。任何价值,均出现在B. Williams在《伦理学与哲学的局限》中所说的内外视角之内。所以抽象地把“权利”绝对地赋予个人是一种错误。我这里不是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中的那种“一个人侵犯了别人的某种权利,他自己就丧失了这种权利”这种观点,而是说,对恐怖分子实施刑讯以获得炸弹的信息,是为了终止他对他人的“侵害”行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Sandel提到的the Afghan Goatherds伦理困境之中,就不应该杀害牧羊人。
二
通常,“坏”才指广义上带有消极价值的行为,而恶指程度较为严重的坏,所以鲍迈斯特才定义恶为对他人的侵害。伦理上通常会把“勤奋”这样的特质也看作是美德,可以看到,这种特质只针对个人自身,并不直接涉及他人。所以正如亚当·斯密所意识到的,存在两种不同的“伦理”,一种就是个人身上的私人特质,一种是涉及他人的社会特质。社会特质比如友善、忠诚,个人特质比如勤奋、节俭。显然,鲍迈斯特此处所探讨的“恶”,仅仅是在公共领域中,个人对他人或集体构成的损害。
那么,个人为什么会对他人进行损害呢?如前所述,鲍迈斯特提出了四个原因,一个是理想主义,即个人想实现某个“好”的目标,比如提高国家竞争力,于是设计了一些手段,比如进行全民智力大测验,凡是智力低于100的都送入集中营消灭掉,或至少给他们做节育手术,然后送到工厂里废旧利用变废为宝让他们做苦工。 这些都是历史上的真人真事,即在欧洲和美国都进行过的优生学运动。文字发明之后,人类由于愚蠢而做出的邪恶之行为,都已经记录在文字里。如前所述,这是人在本能驱动之下,有限理性为虎作伥所干出的光辉事迹。
鲍迈斯特还提出其他三个原因,一个是对财富的贪欲,一个是自负受到了威胁,一个是寻求虐害别人的快乐。三者中有些是作为驱动力的欲望,有些是心理机制,或许来自鲍迈斯特的观察,缺乏系统性的考察。实际上,所谓“恶”的行为,只是一种副产品,或说手段。也就是说,人类追求的目标,既不是善,也不是恶。你看看你周围的人,或者你自己,是不是以善恶为行动的目标或动机。就连甘肃白银的高承勇也不是,看起来他是寻求一种精神上的发泄或对应的快感,属于鲍迈斯特所说的上面的第三个原因。或许可以说,这是精神的一种“异常”,因为“快感”和一种危害到自身进化利益的行为联系到了一起,不仅害人,而且威胁到自身的进化适应性,提高了被淘汰的几率,就像Brendt Christensen。这类属于少数,常常由于是性格的固定倾向而连续作案。可能是因为现代人类人口基数太大,物质水平先进,导致这种异常的“显著”存在。
人类追求的是利益,基本上是进化利益;当然会有所偏离,因为人类自己主动追求的目标实际上是满足或快感,来自财富、地位、名声等等人世间被看作是和幸福相关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都巧了(精心“设计”的)有利于生存和繁衍。这就是 P. Ehlirch所说的intermediary ends和final ends的关系。正是从针对这些目标,人去选择能够实现目标的手段,其中一些手段被称作善的,一些手段被称作恶的。这才是人类做恶的真正根源。从这里可以解释鲍迈斯特在书里所遭遇的一切疑难问题。
鲍迈斯特发现,受害者和作恶者的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歪曲。受害者认为自己完全无辜,而作恶者是大奸大恶之人;但是,作恶者“对于行为的恶劣或错误程度认识比受害者轻微得多”,“许多作恶者把自己看作受害者”,或者他们认为“受害者是咎由自取”,而他们的行为是合理的。这就是一种自利式智能的产物,总是会偏向有利于自己,而其理性总是编织出有利于自己的“理由”。鲍迈斯特提供了一个例子,他说,一个纳粹,二战结束二十年后被逮捕,他总是抱怨,罪行更加严重的逍遥法外,自己却被逮捕和迫害。他还称自己是一个尽力为国效忠的人,清白体面、守规矩,对国家的贡献没有得到对应的待遇,却反而被治罪。他从未表露过对死在自己枪口下人的遗憾和同情。显然,他想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理由。这并不总是一种虚伪的欺骗,如Trivers在《愚昧者的愚昧》中所说,也可能是一种真诚的自欺,也就是说连他自己也信了。
鲍迈斯特还发现,并不是说有一种纯粹的恶人,就是纯粹为了做恶而做恶,这种角色只会出现在儿童的故事中,起到一种道德启蒙的作用。当然,如前所述,存在一种“变异”。大部分时候,做恶的“常是普通的、本意良好的人”。因此,鲍迈斯特问,“我们想要知道,普通人如何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前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即,恶,本身是一种选择,是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人们为什么会采取恶的手段呢?鲍迈斯特说,存在很多其他的手段也可以实现啊,何必做恶,得不偿失,比如谋杀会被投入监狱。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原始人。就是说,现代社会新设立了许多现代文明规范和禁令,约束人的行为,比如男性禁止性骚扰女性。但是,在原始社会,没有这样的规定,女性都是靠自己,得不到社会性机制的保护。所以,在原始社会,在男性身上存在或多或少对女性的侵略性性行为。就像心理学中发现的男性总是会夸大女性在向自己传递性信号,因为这样做会提高性上的获益,尽管会出错;同时,能尽可能利用任何机会进行性行为的基因,也会受到进化的青睐,就像约会强奸,或亿万富翁送女生进宿舍然后强奸女生被Minneapolis警察带走。现代社会我们已经观念文明化,否定并禁止男性对女性作为弱势一方的攻击或歧视,但是我们的生物本性没有随着进化,在规范化的现代社会,男人依从本性甚至会干出得不偿失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原生智能下,人人都有做恶的可能,只要你给他机会。这是一种收益/成本计算。在现代社会下,犯罪成本很高,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在犯罪,即使是在重典时代。这是因为,不仅是因为人有这种冲动,而且是因为,在犯罪现场,人们以为自己不会被抓到。只要你不被抓到,你的犯罪成本就是零。鲍迈斯特以为,暴力起始于自制力终止之处;他还发现,作恶者往往缺乏对受害者的同情,有一种情感上的冷漠。实际上,他这是在谈论人的智能在“做恶”时的运作机制。那就要请出Baron-Cohen,他说,恶来自于共情回路的失灵。这就回答了鲍姆斯特关于作恶者情感冷漠的问题。如前所述,既然恶行,实际上是一种“理性选择”的手段,那么对于个体来说,在具体的场景之中,他就处于一种“合计”状态,是要采取“恶”的行动,比如杀人,还是抑制住自己杀人的冲动——这种抑制实际上也是计算的一部分。高承勇和Christensen看到机会不好,就会抑制住自己的杀人冲动,改天再来。对于前面那位亿万富翁来说,如果他会想到自己会被这个有勇气的女孩报警送进Hennepin County派出所造成社会性事件,肯定会抑制住自己的冲动。对于其他一些人来说,他们内心还有一种强烈的道德感来和做恶对抗,甚至有些人道德感强烈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于做恶的冲动很弱,几乎不会进入到她们的意识之中。如果说高承勇在人格特质的一极,这些善的冲动很强烈的人就是在另一极。她们是良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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