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读后感(求龙卫球的民法总论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5-13 09:19:2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3

求龙卫球的民法总论的读后感老师布置了一篇民法总论的论文,龙卫球写的。可是一点思路也没有,所以想找大家帮忙了。有谁能提供一下思路或者文章啊?呵呵~...

民法总论读后感(求龙卫球的民法总论的读后感)

求龙卫球的民法总论的读后感

老师布置了一篇民法总论的论文,龙卫球写的。可是一点思路也没有,所以想找大家帮忙了。有谁能提供一下思路或者文章啊?
呵呵~~学弟~~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我认为可以这样写一 是 关于《民法总论》的一些写作心得,正标题是“从撤退开始”,采取一个散文式的讲述,二是:首先谈谈我的写作动机,也是我的研究动机 。 第一个是要为自己的研究打下一个基础。 我觉得要做一名研究者首先必须要有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对传统知识有系统的和有一定深度的积累,我把这个基础当作自己的一个学术背景来建立。撰写讲义就是积累的一个好办法。假如有一天我的朋友想要跟我探讨、交流或者论战,他就可以从我的讲义里面找到我的出发点,我无法逃避,不能把自己隐藏起来。我觉得这是做学术所必需的。三是:动机就是想给自己找个家的感觉。学术研究应该有个背景,学术应该在传承中发展。我觉得做学术的历史主义态度可能是学术可以真正发展的精髓所在。我总是在学习这样一种方法,就是历史主义的方法——向我的前辈学习,向我现在的同行学习。也许我不能经常跟他们交流,但他们的论文和著作我随时在阅读,他们的思想已经渗入到我的血液里去了,成为我营养的一部分,所以我必须感谢他们。我觉得哪怕是一个反叛的学术,也应该有它的学术背景和基础。比如说,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和福塞尔的学术之间就是这种关系。德国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我觉得跟他们的历史主义态度也是分不开的。今天看来,德国民法学就是在一个时代连锁中延续下来的,积累多多同时新意迭出,一点点创造都不是容易的。曾经有一个外国的学者跟我说,国外的学者在跟中国的学者打交道的时候,经常会感到迷惑,因为他总摸不清中国学者的学术背景,不知道他们的知识径路是什么,所以每每想和中国学者争辩又不知该如何下口。在中国目前整个文化领域,成型的学派是不多的。我觉得能称得上一个学派的,就要有相对确定的研究方法、相对确定的思想观点的体系、相对稳定的延续性即有一个现实的传承人,当然还要有一定数量的经典著作来构成。如果学术不注意这样的背景,随心所欲,无从被争辩,怎么说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虽然我想做一名研究者,但我现在还绝对不敢像苏力先生那样问:我们可以为中国的法学贡献什么?他可以问,因为苏力老师的学术涵养是很深的,他对法学界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大的,我非常佩服。我现在想做也只敢做的事情是去找自己的背景,去找到家的感觉。所以就要从事整理性的自我写作,要在民法传承领域寻找到自己的传统。在作讲义的过程中我发现,资料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不是简单了而是复杂了,这说明我自己的学术能力是极有限的,使我每每不能决定如何去取舍、去抉择,有如履薄冰之感。所以我最后只能以自己有限的能力作了一个这样的讲义,就相当于建了一个破旧的小屋,家的感觉其实还没有找到。四是:谈一谈写作方法。我欣赏这种阐释性的方式,就是尽量使用传统的语言,尊重其他传统的存在,尽量使知识的叙述变得委婉、有争辩性。我特别欣赏海德格尔的一句话:“艺术家犹如一条过道,他不是窒息作品,而是解放作品,使作品凸现出来,然后自己隐身其后。”我想这也适用于我们的研究。这个是大概的框架其他的自己发挥吧~~~~祝你顺利 给个满意哈~~~

《为了中国民法》读后感?

有没有人读过《为了中国民法》梁慧星所著,有没有的读书笔记或者读后感之类的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
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民事权利的分类的读后感

民事权利的分类的读后感
遗忘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我们永恒的力量。 ——题记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
治者墨守成规的败北,意味着历史早已将道路堵死;如果选择一味照搬,建国后硬套前苏联法学造成的"寒流",已让闻者不寒而栗。那追寻的意义何在?我想,书中给出了答案。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作为一名学习了粗浅的法律知识,仰望法律殿堂的初学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厚蕴意。法律知识让我对社会进步、经济运行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因为物质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精神文明不断发挥作用的过程,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是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约束和保障着各项行为的合规化。正是这种有章可循的制度模式,使得人们的行为被合理的调节,进而使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有序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是我们掌控了社会,不如说是我们掌控了自己。
有人曾说过:樱花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花,它下面埋的尸体越多,它的花就开的越灿烂。这样的一个说法不禁让我想到了法律,回味它的发展历程,我不禁感慨,人类在学会和平共处,公平正义地驾驭自身社会的道路上,竟然要留那么多的鲜血,但值得欣慰的是,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这条法律之路将会越走越宽阔。
阅读了世界的法律,不仅会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我们都知道,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不仅仅是“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更不是统治者与执法官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胡作非为,面对这样一个鲜明的对比,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反思:什么时候,我们中国各地的法院门前,也会矗立起一尊正义女神的雕像,或,给我们的独角神兽双目蒙上一条毛巾?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信仰以德化众,以理服人的国家,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岁月,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都信奉中庸之道,以所谓的“容忍”为美德,殊不知,在这样一个中庸之道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个国家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不同于道德,于是,我们的国家施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国策,以德来教化人民,以法来约束人民,但是,我不禁要问:一个信奉中庸之道的民族,能够创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健全的国家吗?恐怕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吧。
新一轮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虽然经过三十年建设,中国社会大踏步地走向"依法治国",走向"民主法治";但是在"车轮"的前行中,法律制度仍有滞后与不完善。只有顺应"车轮"前进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通向文明、走向进步。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精神,始终是现代文明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从《寻找法律的印迹》这本书中,我们回望历史,感慨于古人的先知,更启迪了我们的混沌。自由、公平和正义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步而衍生的,并将会在人类社会前行的历程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历史的悲歌,发人深省。我们不仅要“忆往昔峥嵘岁月”,更要相信,遗忘并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了我们永恒的力量。

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读后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求《法学阶梯》读后感 ,大学本科水平

《法学阶梯》读后感
一、从《法学阶梯》看罗马法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学阶梯》只不过罗马法绚丽冰川很小的一角,而且由于自己的学识,在某中程度上或许连这一角也看不清楚,而只是冰雾笼罩下的对冰川的朦胧的感觉而已——甚至不知道这朦胧后面究竟存在什么,但“无知者无畏”或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吧,还是要为自己的感觉留下一点什么,还想对罗马法做出最粗浅的评价。毕竟这是自己学习法律以来看的最认真的一本书了。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
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资料的匮乏,或者说是笔记的缺乏,这一比较很难进行。但总体感觉上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说人类生活具有某种天生的共同品格,法律都是人类基本生活诉求基础的规则的反映,因此在很多地方都具有类似的规则。等把罗马法好好地研习了以后,尝试着做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文章,看是不是能有所发现。可以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和敦煌卷子的有关研究找出来看看,同时结合这边的一些古代契约文书作一比较研究。
二、、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
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就表达的问题,似乎应该增加一些除法学外的阅读内容,比如《随笔》之类的;自己一直以为法学枯燥的语言正消解或萎缩着自己的语言功能,毕竟语言优美的法学文章还身少的。
就知识面的问题,只有增加阅读量了,但应该改变以前的阅读方式,看一本书就是一本书,得有所得,有所进步才是看书,如果只是“泛读”,那或许没有什么收获。另外,在阅读的方式上,等把罗马法的底子稍微积累了一点以后,可以开始向以前那样阅读——通过一个个的专题形式来阅读,这样对内容的把握或者功利的写作都是一件好事情。但不能太急,毕竟没有底子的法学研究就象没有根的浮萍,怎么也不可能长成苍天大树的。
对于外国民商法的有关内容,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那种理解上,把外国的法典只是作为一类工具书加以运用,应该做下来好好地阅读才不会出现一知半解。把法典当成专著来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但这需要自己的耐力,毕竟后世的民法典不象法学阶梯那么可以有详细的例子让自己充分的理解。
就记这些,以勉之。
本文标题: 民法总论读后感(求龙卫球的民法总论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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