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政治读后感200字,政治是初一的同学们第一次接触到的学科,同学们在学习政治的过程中有哪些,读后感,呢?接下来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初一政...
初一政治读后感200字
初一政治200字读后感篇1
本学期我们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了行政管理学导论这门课程,将公共行政学的概念,理论等各方面知识做了一次系统详细的介绍与讲授,作为对课堂知识学习的补充,我选择了《政治与行政》这本书作为课外阅读的书籍。
《政治与行政》这本书是美国政治学家弗兰克·古德诺的作品。古德诺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主要创建人,他从法律角度研究了市政机构和管理,以及20世纪初期美国城市政治,也是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的倡导者之一。其中,政治与行者两分,在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做了详尽的介绍。
读过《政治与行政》一书后,我将本书大概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三章,讲述了国家的功能,政治的功能以及中央与地方政治的关系;第二部分是第四章到第七章,具体介绍了行政的功能,行政体制和政府体制与政治和政党的关系,以及美英两国民治政府的特点与不足;第三部分是关于政党的内容,包括党魁的概念以及政党的责任。在阅读这本书时,我将主要的关注点放在了政治与行政两分以及政党内容这两个方面。
关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其实在古德诺之前,已经有人对该观念进行了论述。例如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他在1887年发表的《行政学研究》一文中,针对当时美国政府内政党分肥的的状况,首次提出了将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概念。而古德诺则是在威尔逊等人的基础上,对该观念提出了新的理解与发展。
古德诺在书中提到,之所以要将政治与行政二者相分离,首先是出于解决城市问题的需要。他提到了在英国和德国,由于此观念已被很多人所接受,故这些国家在处理城市问题上更加得心应手;其次,古德诺认为行政中的许多环节,尤其是技术方面,对于政治的影响微乎其微,例如行政中的那些半科学,半商业活动,与制定政策,表达民众意愿的政治活动,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这是古德诺对于政治行政两分原因的分析,而古德诺对于该理论贡献,则是在于他澄清了人们可能会对该观念产生的误解,即行政与政治两分程度的问题。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的两分,并不是彻底的,而是应保持联系的。他说:“政治的功能首先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其次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这句话中其实映射了他的观点。国家意志的表达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与国家意志的执行就毫无关系。这点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在执行政策时没有考虑到政策的可行性,那么再好的政策,也会因无法执行而变得毫无意义。
既然行政与政治不能够完全分离,仍需存在联系,那么如何协调行政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就成了关键。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古德诺先后指出了三种协调两者关系的观点。第一,政府体制中的政治机构必须对行政机构进行控制。这是因为如果政治机构对行政机构的控制过少,会使行政机构在一种松弛的状况下工作运行,这势必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不能有效的完成国家意志的表达。另一方面,政治机构对行政机构的控制也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过度的加强政治控
制反而会破坏两分的原则。第二,是行政机构的适度集权。这是因为当时的政党分肥制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要克服这种问题,需要一定的集权。另外,美国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也是加强集权的原因之一,由于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力有限,很多时候中央与地方的意志存在冲突,这势必会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机构的集权。 第三,是借用法外调节机制,即借助政党的力量。中国有句古话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要解决政府内部行政与政治的关系,不但需要从政府内部需找出路,还需依靠外部的力量。政党的存在给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的成员,而且同时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这样就从人事方面解决了行政机构与政治机构的联系问题。
我认为解决了如何协调政治与行政的关系问题是古德诺对于政治行政二分作出的最大的贡献。因为将两者分离不难,但是分离到何种程度最为合适,是有难度的。绝对分离,会导致意志执行出现偏差;分离不够,又达不到二分的目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古德诺对于公共行政学的贡献,是伟大的。
关于政党方面,古德诺对于政党的存在是支持的。他认为政党是政治与行政的联系点,承担着传达国家意志与执行国家意志的使命,政党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他还提出了采用公民投票,制定 规章制度 ,使政党账目公开化的 方法 来使政党对人民负责。从而减小了政党不负责任的可能性。另外,古德诺在书中提到了“党魁”的概念。这是我比较感兴趣的。党魁,特指资本主义国家操纵政党机器的
首脑人物。“党魁”与政党领袖的区别在于,“党魁”在党内并无正式职务,权限也无明确规定,而政党领袖在党内有正式职务,其活动公开并受到监督。由于政党在政府体制中控制着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而“党魁”又控制着政党,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党魁”实质上控制了政府体制内部。“党魁”的存在,既有利,也有弊。首先,“党魁”通过议会的改革以及议会对人民负责而变得向人民负责,这会使民众中有更多的人获得选举权,从而更好地表达民意;其次,“党魁”的产生,会促使行政系统内部权力集中,而集权化是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这与行政政治两分的初衷相符合。但“党魁”的存在也会产生一些弊端,例如,一旦党魁不负责任,那么必然会影响到政党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功能。
以上是我对《政治与行政》这本书中我感兴趣内容的介绍,下来我将把自己在读书过程中的一些感想做出陈述。
首先,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古德诺在书中提到政府应该在行政方面加强集权,但我认为这种观点并不能完全符合中国的现状。我认为对于中央政府是集权还是放权的问题,应该根据政府某种职能的具体情况来看。比如说中国的房地产和房价问题,目前已经形成了三家博弈之势,中央政府与广大群众希望降价改善生活,地方政府想依靠房地产来维持收入,房地产厂商则希望涨价来牟取利益。中央政府多次出台降低房价的政策,但却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完全贯彻中央的指示,即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这一方面,中央政府就应该收回地方政府的部分土地权力,即集权;而对于其他的政府职能,就不一定需要集权,拿近期的工商质检部门体制改革来说,就是一种放权。此次改革将全国省级一下各级工商质检部门的人事权,财政权划归与地方政府,工商质检系统内部不再实行垂直管理,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保持业务上指导关系。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地方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有利于解决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所以从以上两个例子来说,中央对地方,不能是单纯的放权或集权,而应是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次,关于政治与行政的两分问题,我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做得并不够好,或者说程度较低。就拿陕西省质监系统来说,分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类,机关单位在省政府内办公,属于制定政策的部分,即负责“政治”功能;底下的事业单位在咸宁西路办公,从技术上负责不同的职能,即负责“行政”功能。但很多时候,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会涉及到具体的技术问题中去,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会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从这点来说,政治与行政的界限划分的并不明晰。这一现象在其他的政府部门中也普遍存在。所以目前中国政府的政治与行政的划分还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再次,关于政党的作用问题,古德诺书中提到的那些政党的作用或者如何避免政党不负责的论述是建立在美国两党制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古德诺认为政党是行政与政治的联系点,要发挥防止无政府状态的作用。这在中国是不需要强调的,中国政府不论是政治体制内的还是行政体制内的人员,大部分都拥有共产党员的身份。由于党内纪律严明,组织紧密,所以
这些人员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不需要强调加强联系的问题。另外,古德诺提到了政党不负责的情况,可是共产党的活动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原则是“对人民负责”,维持执政地位的需要必然会要求共产党对人民负责,因此,也不需要特别强调不负责任的情况。虽然古德诺关于政党的论述与中国现状存在一些不相配的状况,但他关于如何避免政党不负责的几条解决方法是值得借鉴的,它可以帮助我们的党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
以上就是我对《政治与行政》一书大体内容的介绍和自己一些看法的阐述,很多观点由于知识信息不足,存在不少缺陷,这仍需我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改进。
总而言之,《政治与行政》一书,对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值得我们仔细品读!
初一政治200字读后感篇2
马克思社会主义方法论
摘要:十七大 报告 反映了全党全民的意志,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纲领性文件。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方法论 十七大报告
十七大报告是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的报告,这篇报告思想深刻,内容丰富,反映了全党全民的意志,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纲领性文件。
十七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出了始终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性。报告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指出的是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也是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发展,就是要关注人的价值,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使人们在社会中价值得到发挥,权利得到保障,尊严得到保证。人与环境的发展就是发展经济要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在追求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些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人性化,因此,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除了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和谐”这一词。报告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是这次会议的重要精髓之一。和谐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一样,都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这一点与之前的科学发展观不谋而合。古时就有以“和”为贵的说法,在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上,也将“和”这一思想传达给了全世界的人们,因此,“和谐”这一宗旨的提出,不仅集中反映了我们党的性质,也紧跟发展生产力这一主题。在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力。
现如今,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和谐社会”也反映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 文化 等方面提出的利益要求,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而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得到全面的进步。而“和谐”这一要求无疑深化了三大文明建设的理论高度,更加显示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
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民生则是创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民生也是重点问题。这一次的报告第一次强调和关注民生。这几年来,“民生”是一个高频词,从老百姓平时的吃穿住行到看病就医,学校 教育 ,每一件都有关民生问题。具体;来看就会发现,我们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经济增长以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难度依旧很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卫生、司法治安等等这些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很多。一些低收入的老百姓生活还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将民生最为重点,就是希望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加以改善和解决,使广大人民过上优质的、具有幸福感的生活。
至于如何解决民生这一问题,报告在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时进行了突出强调。报告指出,要始终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平等保护物价,要把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生命,以保证人们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髓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要把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此外,十七大报告着力强调反腐倡廉的问题也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力。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它还制约着中国的发展,严重危害着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共产党先进性的形象。与此同时,党中央又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党中央如此重视反腐工作是因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是适应新时期下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希望在此之后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和惩罚腐败分子,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最终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戴。
总的来说,十七大报告强调了人民的利益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也关注了民主民生和腐败问题,既有宏观上有关国家的政策,也有微观上解决人民生活的问题。十七大报告表现了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
倾听群众心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系群众疾苦,强调权为民所用,请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壮大,人民的生活稳定幸福。
【参考文献】
[1]马德普:政治生活中的应然逻辑——政治哲学的立论基础与方法论初探[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2]王南湜、王新生: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J],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01期;
[3]唐小丁:社会个人与社会经济的双重关系[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02期;
[4]李文峰、刘荣军:论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04期。
[5][英]托马斯(着),顾肃、刘雪梅(译):政治哲学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
初一政治200字读后感篇3
话说26年前,美国洛杉矶的霍伯特小学,来了一名新教师,他叫雷夫·艾斯奎斯,一个很普通的小伙子。面对一间又小又破烂的教室,一群又穷又淘气的孩子,雷夫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25年后,这位老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纽约时报》把雷夫尊称为天才和圣徒,《华盛顿邮报》称他为全美最好的老师。美国总统授予他“国家艺术奖”;英国女王也给他颁发了帝国勋章,媒体天后奥普拉授予他“善待生命奖”„„
这雷夫到底做了些什么了不起的事?这56号教室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奇迹? 法则一:“望子成龙”不如“教子成人”
中国的家长们,十之八九属于望子成龙一族。雷夫之所以得到全美教育界的最高荣誉,正是因为他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育才不如育人”。他这样讲:“几乎每年48周,每周6天,每天12个小时,我和五年级的学生都会涌进我们那可怜的狭小的教室里,沉浸在莎士比亚、代数和摇滚的世界里,每年其余的时间,我和孩子们都在旅行。”
最好的教育,不是“望子成龙”而是“教子成人”。对此,第56号教室给出了最好的注解: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知识的摇篮,更是人格的花园。
回想一下,那种“育才不育人”的摇篮,常常是“摇啊摇,摇到奈何桥”。让父母们的爱心流出了鲜血。
卢刚,一位28岁的博士。北京大学物理系高材生。通过李政道博士的 出国 考试,来到美国爱荷华大学。因为太出色了,容不得别人超过他,容不得自己不优秀,更容不得老师的偏爱。所以,在一天,开枪杀死了自己的博士生导师戈尔咨,这是一位爱荷华大学物理系最好的教授;他杀死了自己嫉恨已久的竞争对手山林华博士,中国科技大学高材生;杀死了无辜的副校长安妮等人,然后举枪自杀。所谓:才子一怒,六死一伤。
卢刚们成“才”了吗?可以说是的;可是他们成“人”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没有。在精英导向的教育氛围下,每一年高考,都会引发“状元热”,高考成了一个产业,对智力的提升替代了对人格的培养,许多神童的家长们成了产业链上的牧师,传道者语重心长,闻道者心驰神往„„
什么事热得不行,一定是病得不轻!人才人才,核心是人,如果不成人,成才也是一场恶梦。在一个众人皆醉的环境下,雷夫能保持着异乎寻常的清醒,这就是奇迹。你看“在这里,品格得到培养,努力付出得到尊重,谦逊得以发扬”——这就是56号教室的奇迹。
法则二:“小红花”不如明是非
从幼儿园起,老师就用小红花激励我们,到了小学变成红领巾,到了大学变成奖学金,到了 职场 ,变成了红包或奖金。激励就是屡试不爽的魔法。我们没有怀疑过,这样的激励健康吗?在雷夫看来,这在道德行为方面,只是初级阶段。如果道德行为有六个档位的话,小红花只是在第二档上。在第56号教室里,孩子们的水准远远超过了小红花阶段,达到了第六档。那么,雷夫借用了教育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成长路线图:
第一档,我不想惹麻烦——靠惩罚在起作用;
第二档,我想要奖赏——靠贿赂起作用;
第三档,我想取悦于某个人——靠魅力起作用;
第四档,我要遵守规则——靠自律起作用;
第五档,我能体贴人——靠仁爱之心起作用;
第六档,我奉行既定的准则——靠境界起作用;
第六阶段的学生是怎样的?雷夫通过一个学生助人不留名的事例做了诠释:最高的境界不是外在的褒奖,而是内心的愉悦。
法则三:超近路不如走弯路
我们这一代,浪费了太多的时间,让孩子们少走些弯路吧。于是,我们不断地辅导,不断的指正,让孩子们的路走得笔直。你可能不知道,我们又进入了一个误区。
一次,一群其他学校的老师到56号教室参观,学生们正在安装火箭模型,有一组学生虽然做得很认真,但是他们弄错了飞弹部分的装置,于是来访的老师频频向那一组走去,为孩子们示范正确的安装方法,一个暗藏的错误。雷夫老师果断而有礼貌地阻止了他们,他们有这样一段对话:
访客:(很小声地)雷夫,你都不知道啊,他们做错了。
雷夫:我知道啊。
访客:机翼都歪了。
雷夫:是啊,是歪了。
访客:发射架粘得太靠火箭头了。
雷夫:确实如此。
访客:可你就眼睁睁地坐在这里?
雷夫:是啊。
访客:可他们的火箭会飞不起来呀。
雷夫:一会儿肯定会飞不起来„„
访客:可是„„
雷夫对此早已深思熟虑了:他们接下来就得找出火箭飞不起来的原因,他们得回到教室自己好好想想。我们的科学家们一天到晚在做的事情不就是这个?
失败是由身为教师的我们自行认定的,在第56号教室,飞不起来的火箭不是失败,只有当学生停止解决问题的尝试才算失败。作为父母,我们吃了太多的辛苦,经受了太多的挫折,想让孩子们走得更顺一些。我们让孩子走近路的时候,他们避免了挫折的苦恼,但是也失去了探索的乐趣。所以最佳的教学,不都是老师和家长说个不停,而是像雷夫一样,我不想说,我很清醒。让孩子展开探索的翅膀吧,让他们经历困惑,苦恼、去收获惊喜与领悟。远方的路虽然太凄迷,这样的孩子将更知道怎样保重自己,这样的接班人将更有挑战力。
法则四:省吃俭用不如能赚会花
孩子们面临的是经济社会,要不要培养孩子们的经济头脑?
第56号教室里,每一个学生开学的第一天就会申请一份工作,雷夫会给出一份职务清单。上面有教室管理员、银行、玩具管理员、办公室信差、店员、警官等职业,上面有工作内容的说明。每一份工作都有不同的薪水。有工作就有月薪,虚拟的薪水可以存在银行。那么储蓄用来做什么?
第一是支付使用课桌椅的费用,在56号教室,座位越靠前排,费用越高。如果存到的金额为租金的3倍,就可以买下座位的产权。如果够多,还可以买下同学的座位,然后每个月收租赚钱。
第二是在班级拍卖会上,购买文具用品。让他们分享自己的努力成果。于是: 56号教室的孩子们体会了父母赚钱的辛苦,学会了节俭和爱惜;
56号教室的孩子们体会了什么是所有权和什么是使用权,学会了投资与 财务管理 。 56号教室的孩子们体会了拍卖会上的冲动和后悔。学会了储蓄克制与延迟享乐,有一天走上社会,最好的东西会留给这些懂得等待的人。
56号教室的孩子们还能体会财务制度与审计。从开学的第一天,老师给每个学生发一个分类账本。页面上会标示日期,交易名称,收入、支出、节余,班上通常有四名学生,担任银行,每个银行管理8名左右学生的账户副本。如果谁的账户有差错,就会查对出来。
我们孩子他、一天到晚在唱,“准备好了吗,时刻地准备着”,其实面对充满诱惑的商品社会,教育者都茫然无知,孩子们哪能准备好?而对从56号教室走出来的孩子们,他们才是时刻地准备着。
教育是一艘巨大的船,承载着无数的梦想,也让无数的梦想葬身海洋。当大多数人争相挤上教育的“泰坦尼克号”的时候,雷夫把56号教室,建成了诺亚方舟。这实属不易:一个大男人,26年如一日,和五年级的小学生打交道,不容易;敢于坚持自己的教育理想,成为精英教育洪流的中的砥柱,不容易。如果让思卓书坊颁发一个奖项的话,我想该给56号教室一个“教育诺亚方舟奖”,颁奖词是这样的:
在这里,探索得到扶持,失败得到鼓励。
在这里,信任代替了恐惧,自觉代替了纪律。
在这里,应试教育结束统治,全面成长得到鼓励。
在这里,可以“读万卷书”,可以“行万里路”。
在这里,学生是快乐的,他们找到了心里的家园。
在这里,老师是幸福的,他们播种这知识的春天。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第一单元重点总结
今早要,快点,谢谢啦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P4)
2、人民包括: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P4)
3、公民权利的含义: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P5)
4、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P5)
5、人民的概念: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P6)
6、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P6)
7、我国公民的含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P6)
8、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P6)
9、我们享有权利的保障来源:1)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
2)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P6)
10、我国保障公民的权利的方法: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P7)
11、立法保障含义: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P7)
12、司法保障的含义: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P7)
13、司法保障的途径是什么?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P7)
14、法律保障的意义: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P7)
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P9)
分类:(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利;(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P9)
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P10)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P10)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P11)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P11)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
1、义务的来源: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P14)
2、法定义务的含义:法定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P14)
3、我们为什么要依法履行义务?
(1)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P14)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事履行义务的主体。(P1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P15)
(3)自觉的履行这些义务,使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P16)
4、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保守国家机密;(3)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法纳税;(7)赡养、扶助义务;(8)受教育义务……(P16)
5、道德义务的含义: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
6、履行道德义务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P17)
7、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
1、怎样忠实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P18)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P19)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P21)
2、为什么法律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1)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P18)
(2)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P19)
(3)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P19)
3、做法律鼓励做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彰显。(P18)
4、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P19)
5、我们履行法定义务,对自己和国家有什么益处?(P19)
自己:(1)有利自己的健康成长;(2)有利于自己培养法律意识;
国家:(1)有利于国家繁荣;(2)有利于国家稳定。
6、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行为:(1)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2)依法服兵役;(3)依法纳税;(4)遵守交通规则;(5)遵守公共秩序;(6)保护野生生物;(7)爱护公共财产;(8)已被确诊为恶性传染病患者,有接受隔离、及时就医的义务;(9)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应诉的义务;(10)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11)保护国家机密……(P20)
7、法律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的原因?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久治安。(P21)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生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 人生权利的内容:人生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P24)
2、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P25)
3、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作用: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P25)
4、 人生自由权的法律依据: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P25)
5、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1)非法搜身;(2)非法禁闭;(3)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P25)
6、 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P26)
7、 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2)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8、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部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 怎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4)不轻言放弃生命,不自残、自杀。(P28)
2、 自杀、自残的恶果:(1)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2)较大的财产损失;(3)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P29)
3、 为什么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到底义务和法定义务。(2)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及时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3)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4)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P30)
4、 怎么样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到底义务和法定义务。(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时间的发生。(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即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P30)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 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P35)
2、 人格尊严权的表现:自尊和他尊。(P35)
3、 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表现:(1)名誉权;(2)肖像权;(3)姓名权;(4)隐私权等(P35)
4、 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的后果: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35)
5、 名誉(取决于个人的表现)的含义: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P35)
6、 良好名誉的好处:(1)是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2)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3)可获得经济的利益。(P36)
7、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P36)
8、 为什么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1)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史是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全常常会受到侵害。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污蔑的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较低精神异常痛苦。(3)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肴是非、颠倒是非,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9、 侵害名誉的危害: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肴是非、颠倒是非、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P36)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人教版
好好学习八年级下政治知识点,人才更加像人。书给人以优点,人从书中得益。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人教版,希望你们喜欢。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人教版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和关系?
答:(1)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社会成员。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他享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2.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2003年11月15日,中国女排时隔17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打算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他们这种做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随意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只应该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养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人教版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5、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6.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25.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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