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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经济变革得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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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改革标本王安石》)
在经济史,乃至整部国史上,王安石变法都是一个转折点,在变法之前是一个中国,变法以后是另外一个中国。这场变法持续到第57年,北宋就灭亡了。变法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国家,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是一个敢于攻击别人的国家。变法以后的中国,就变成了一个谨小慎微的国家,一个更愿意闭关锁国的国家,甚至国民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王安石是中国经济史、政治史上充满了重大争议的标杆性人物。我们常常说一个历史人物不易评论,是因为他“面目不清”,可王安石这个人面目很清晰,还是不易评价。
在中国历史上,像王安石这样的人虽然凤毛麟角,却也并非仅见。他们为官清正,工作操劳,办事雷厉风行,行政效率极高,而且不将私利掺杂于国事。他们力主国家主义,不惜以牺牲民间工商自由为代价,换得中央集权制度的恢复与稳定。他们提出的行政口号往往是“均贫富”,可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将民间的富人和穷人一起剥夺。从经济史角度来观察,这些“理财大师”往往是中国式的“治乱循环”的转折点。
自宋之后,到明清两代的数百年间,王安石是政治史上的“失踪者”,大家顶多说说他的那些诗歌散文。一直到20世纪以后,他突然咸鱼大翻身,1908年,当世最著名的政论家梁启超撰写《王安石传》,宣告“翻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冤案”,王安石突然再成政治大明星。
王安石的“复活”,自然与当时的国家境遇及世界环境有关。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沦为“东亚病夫”,为了寻求强国之道,推行国家集权主义便成为政界和知识界的主流意识,在当时,无论是保皇党人还是革命党人,都做如是想,钱穆说:“至晚清而主变法者,争言荆公政术。”1放眼世界,无论是1917年苏联的诞生,还是20世纪30年代纳粹德国、日本帝国的崛起或美国的“罗斯福新政”,都被看成是国家主义的胜利。从此以后,王安石成为了主流意识形态中无可争议的大改革家,进入民国乃至1949年之后,王安石的声望越来越高。郭沫若认为,秦汉之后第一个大政治家就属王安石,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推崇的两位改革家,一是商鞅,一是王安石。
面对如此充满争议的人物和历史事件,若我们将之放在中央集权制度的两千年演进史中进行观察,也许会得出一些稍稍清晰的结论。
“王安石变法”,与之前的“管仲变法”、“商鞅变法”、“桑弘羊变法”、“王莽变法”乃至“刘晏变法”一脉相连,是历代治国者在经济集权政策上的一次大试验。就如同桑弘羊欣赏商鞅,刘晏欣赏桑弘羊一样,王安石对桑、刘两人也十分推崇,他在与司马光的论战中认定,用国有专营政策来抑制兼并、均和贫富是古代贤君的治国之正道,后世只有桑、刘“粗合此意”。由此可见,历代“变法”衍续的是同一逻辑。
王安石的激进程度与王莽颇为接近,他们前后相隔约千年,是两次分别向两极挑战的变革运动,前者试图回到“周礼”和“井田制”,后者则试图用“计划之手”把每个经济元素都管理起来。他们同样激烈且充满理想主义的气质,可是也同样遭遇惨败,并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个帝国的灭亡。
从制度创新的层面来看,“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之前的任何一次。它是最后一次建设性探险,是整体配套性体制改革的“终结之作”。
一个特别严重的后果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给后来的治国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一位如此才华卓著的财经大师,在工商经济如此发达的宏观环境中,进行一场如此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却造成如此惨烈的失败结局,这令所有的后来者对激进式变革望而却步。它的失败可以说是历史性的,表明基于法家战略和儒家伦理的治国手段在经济改革领域已经无路可走,进不可得,退亦不可得。自北宋之后,南宋、明、清历代治国者基本放弃了体制内的制度创新,开始用更加严酷的管制方式来维持统治,其经济策略越来越谨小慎微、趋向保守,最终走进了闭关锁国的死胡同。
所以说,自王安石之后的中国,真正严肃的经济问题只剩下一个,那就是——稳定。
(《李世民解决吏政、兵政之患》)
现代西方经济学倡导“小政府,大社会”,唐朝似乎是一个古代版本。
李渊开国之后,把一切山泽税、盐税统统废罢,之前由国家专营的盐、铁、酒等产业全数放纵民众自主经营。在农业税方面,唐代的税收是取五十分之一,远低于西汉的三十分之一,徭役则是每年二十天,也比前朝要少。公元626年,李世民即位后,当月就颁布诏令,把潼关以东的关卡全部停废,以让货物自由流通。1有唐一代,还停止了商税的课征。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唐宋两朝对商品交易的征税一直非常少,唐朝全免,宋朝征收过税和住税两种,税率分别为2%和3%,这一方面造成商品流通的空前繁荣,培养了国民的贸易精神,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收入完全依赖于农业税和专营收入。
中国很多朝代在开国之初,实行的都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可是随着时日推衍,各种赋税便叠床累架地增加起来,人们归之于统治者的贪婪或挥霍。其实,根本原因是行政成本的增加,最刚性者,一为养官成本,二为养兵成本,是为“吏政之患”和“兵政之患”。唐朝的宽松政策持续了120余年,与李世民在这两项的制度创新有关。
唐朝的中央政府实行六部制,比汉朝的十三曹整整少了七个部门,是一次很大的部门精简。李世民用官非常之少,贞观年间,中央机构中的文武官员最少时只有643人,全国仅7000余人,这应该是历朝人数最少的政府了。据明末学者朱国桢的统计,有唐一代需财政负担的官员总数最多时约为1?8万人。
唐朝的官员按官职高低都可以领到一块“职份田”,此外还有永业田,即便是八品或九品的小官,也有永业田二顷。此外,则可以领到一份年薪。即便是养那几百个官员,李世民竟还舍不得由财政出钱,他想出了一个非常古怪的“公廨钱制度”,就是对富豪家庭定向征收一笔“特别财产税”,以此养官。
早在高祖李渊时期,朝廷就对天下的富商进行了一次资产清查,按资产多少定为三等——后来改成九等,并规定“每岁一造册,三年一造籍”。在把人数基本摸清楚的前提下,到了公元637年(贞观十一年),唐太宗下达诏书,容许长安七十多所衙门,每所可选“身能估贩、家足资财”的商人九名,号称“捉钱令史”,每人贷予“公廨钱”5万钱,用于商业活动,每月纳利息4千钱,一年4?8万钱,以单利计算,年利率约为百分之一百。这一政策,相当于让长安城里最有钱的七百个富豪家庭,每年缴纳一笔数目不菲的“特别税”。很可能的情况是,政府贷出的“公廨钱”仅仅是名义上的,而缴纳的利息则是真金白银。这一政策很快在全国各州普遍实行。为了鼓励商人接受公廨钱制度,唐太宗在全国特别设立了七千个基层官员岗位(“防阁”),只要纳满一年,家庭就可以派出一人当官,不过任期只有两年,之后由其他纳税的“上户”取代。
公廨钱制度在唐代执行了很久,玄宗初年,年利率降低到70%,继而再降到60%、50%,每笔强迫贷款金额也有降低,被选中的商人所获权益,早期是当官吏,后来则改为免除徭役。唐太宗发明的这个制度,在后世的学界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褒之者认为,这一制度虽然“粗糙”却很直接,政府养活了官员又巧妙地避免了广征税赋。贬之者则认为,这是对富有家庭的一次强制性的制度盘剥,它虽然比汉武帝的算缗令温和一些,不过本质却是一致的,另外,百分之一百的高利率亦是对全国金融市场的破坏,富户很可能以类似利率放贷给一般平民,从而导致全社会资金流通成本的抬高,当时就有人批评说,其结果是“富户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不管怎样,唐太宗想出的“公廨钱”的办法确实起到了高薪养廉的作用,唐初吏治为历代最好。
在军费开支上,李世民的支出也很少,唐朝实行的制度是“兵在藩镇”,即由地方财政支出养驻军。李世民任用将帅执行了“三不原则”,即“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以防止他们拥兵坐大。
由此可见,李世民算得上是史上最精明的治国者之一,他让富人出钱养官,让地方出钱养兵,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就变得很少,“小政府”因此而生。
1《册府元龟》卷五百零五:“唐太宗武德九年八月甲子即位。是月壬申,诏曰:……通财鬻货,生民常业。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近代拘刻,禁御滋章。……非所以绥安百姓……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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