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总局限制播放劣迹艺人节目,劣迹艺人应该被封杀吗?所谓劣迹艺人就是指做违背道德,给社会带来负能量、影响巨大的事情,比如吸毒、嫖...
广大总局限制播放劣迹艺人节目,劣迹艺人应该被封杀吗?
所谓劣迹艺人就是指做违背道德,给社会带来负能量、影响巨大的事情,比如吸毒、嫖娼、代孕等等。现在劣迹艺人有吴秀波、柯震东、房祖名等等,这些艺人在现在已经是被“拉黑”的状态,或许再也不能活跃于屏幕之前,相当于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比如柯震东在被爆吸毒之后,很多作品中关于他的画面都被剪切掉了,已经很多年没有他的消息了。广电总局限制播放劣迹艺人的节目,我个人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比较认同这个政策的。
明星应传播正能量正确的明星应该是积极行好事,给社会带来正能量的,明星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影响力较大就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的。而且很多明星的粉丝都是未成年人,未成人的思想意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所以是很容易被带坏的。劣迹艺人所做的事情的确是道德不允许的,如果对这类行为广电总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做出措施,那无疑是对这类因为的容忍,就会让公众觉得,吸毒等这类行为也不会产生什么大的影响,这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可以借此改善娱乐圈“病态”的现象娱乐圈在众人眼里是一个比较乱的圈子,片酬较高,所有有很多的不良习惯,奢侈之风。在娱乐圈内发展压力是非常巨大的,很多明星都是在寻找排解压力的方式的时候误入歧途。限制劣迹艺人的节目播放也可以给圈内艺人起一个“示范”作用,倡导明星选择正确,健康的娱乐方式,从而可以创造正能量的娱乐圈环境,改善娱乐圈“病态”的情况。
这也可以给公众们树立一个意思,父亲、嫖娼等违背道德的行为坚决不能做,不能碰!
你认为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
9月6日,四川工商学院迎新晚会宣传视频中含有两名劣迹艺人李某某和邓某引发热议。我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对这个问题存在过困扰,比如当我想要整理王力宏歌单时发现《飘向北方》只有live版(跟王力宏没关系,是另一个原唱黄明志涉嫌犯罪被封杀),又或者在林俊杰被恶意诽谤的那段时间很多JM疯狂下载他的歌,生怕哪天就再也听不到了。但事实上作为一位纯粹的听众,哪怕原作出现再大的风波该喜欢的歌我还是会喜欢,即使有的下架了我也会为此感到十分惋惜和不解。当然对于失德艺人的制裁远不止这些,诸如封号,除名,超话群封杀等等,仿佛要将艺人在文化上留过的痕迹彻底抹净。
有人说,明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有着超于常人的导向作用,如果不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加以严惩就很难杀一儆百,肃正社会风气,而下架作品就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也有观点剖析观众心理认为,粉丝更易对明星的不良行为加以包容甚至包庇,再加上普遍的模仿效应将会导致明星粉丝的素质同步下降,道德同步败坏的恶性循环,而艺人的作品也是其用来导向的工具,必须大力整治。
以上的观点或多或少都指向了同一个人群,那就是粉丝(或者也包括路人),而且尤其剑指缺乏理性的粉丝,但是如果抛开他们再进行剖析,好像并没有更多的角度来支撑这些观点。但事实上,就像某篇文章(作者为知乎用户ksh)里写道:大众难道会因为仍能看到劣迹艺人的作品,就丧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了吗?毋宁说,即使劣迹艺人真的消失在了大众视野中,难道大众就因此会明辨是非了吗?我们是能看到在明星出事之后总有一些无脑的铁粉胡言乱语或者胡作非为,但是我们看不到的是更多的粉丝用沉默来表示惋惜,无奈甚至痛恨,但是当无脑粉丝制造的声势过于浩大时,也许我们就会产生“现在的粉丝都是这个素质吗?”的借代错觉。或许政府也感受到了这些,于是便想方设法“控制舆论”,下架作品等手段也就成了野蛮的“补枪”,很多文章也称之为“家长式”的处理方式。
如果有一些视频,歌曲等的下架真的与控制“舆论”有关,有些事情就很好解释了。毕竟只要有作品的地方就会有弹幕,有评论,用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真的好省力。但是我不禁想问,咱就这么怕这些不友好的声音吗?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不由分说地封杀,我们的言论自由呢?只要我们足够有底气,那通过据理力争可以办到的事情又何必用这种不伦不类的方式解决呢?
也许封杀作品是诸如防止节外生枝,加剧粉丝的狂热,带坏新的路人等等的理由,那请问一个作品的存在为什么要以观众对于主角的认知为标准?只要作品本身旨在传达真善美,本身足够优秀,又有什么依据说它们的导向一定是不友好的呢?而且这种家长制的作风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也应该受到一定的质疑和限制。我们享有欣赏影视作品的自由,作品也享有被欣赏的自由,这些不应受到公权力的过度干预。
再将焦点转回到粉丝以及路人的身上。我相信很多人在大是大非上还是分得清的,并不会让对偶像的爱压倒自己的理性。但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的内娱大环境中艺人的确有很强的导向能力。如果要彻底根治“爱屋及乌”式的“晕轮”效应,提升受众的理性,那就必须用强有力的措施矫正饭圈文化,这得从艺人的培养,宣传以及受众的教育等方面进行系统有力的管理,这里就不展开了。但是能肯定的是仅仅将失德艺人的作品下架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怕是算不上,这只能产生一些表面的益处,绝不是什么教育粉丝的良策,不仅会产生一系列后续问题,甚至是对文化的一种摧残。
所谓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标准的缺失。
另一些人则认为,艺人的劣迹行为不应该影响到他们的作品,观众应该能够选择是否支持这些艺人。此外,一些历史作品可能是经典的艺术作品,封杀它们可能会对文化传承造成影响。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一个艺人的劣迹行为严重到影响了社会价值观和公众利益,那么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需要保护艺术作品的多样性和文化传承,同时尊重观众的选择权。
一方面,每部作品都是众多人员共同参与的成果,包括演员、导演、编剧、投资人等等。如果因为一个人的问题而否定其他人的成果,这似乎有些不公平。尤其是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每个人的贡献都是不可忽视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否定其他人的努力和付出。
另一方面,对于尚未播出的作品,如果劣迹艺人的不法行为被证实,那么禁播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投资方、制作方以及相关合作方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这也可以避免劣迹艺人的不当行为对作品造成负面影响,保护作品的整体质量和声誉。
然而,对于已经完成的作品,尤其是已经播出的作品,情况可能要复杂一些。虽然劣迹艺人的行为可能会对作品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作品都应该被封杀。作品的质量、内容、表现形式以及社会影响都应该被考虑在内。因此,可以让原来有意向引进作品的单位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引进,相信会有部分单位会自主取消引进,也有部分会要求降价引进。
综上所述,我认为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已经完成的作品,尤其是已经播出的作品,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禁播;对于尚未播出的作品,如果劣迹艺人的行为被证实,那么禁播是可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护那些无辜受到牵连的创作者和演员的权益。另外,对于劣迹艺人的定义也需要更加明确和规范。劣迹艺人不仅仅包括违法犯罪的艺人,还应该包括道德上存在问题的艺人,比如出轨、家暴等行为。这些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在社会上也会引起广泛的道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艺人的作品仍然被播出,可能会引起观众的不满和反感,进而对作品本身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劣迹艺人的封杀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只是因为某个艺人个人的问题而封杀其所有作品,这无疑是一种过度反应。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封杀的范围和程度,比如对有劣迹行为的艺人参演的部分进行剪辑、删减或者调整播出时间等,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全部封杀。
同时,对于劣迹艺人的认定和处罚也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公布劣迹艺人的名单,并对其行为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其劣迹行为的性质和细节。同时,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罚也应该更加明确和规范,比如禁演、禁唱等,以避免出现不同艺人受到不同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应该规范劣迹艺人的认定和处罚,保护那些无辜受到牵连的创作者和演员的权益,同时也应该对劣迹艺人进行公开和透明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此外,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理也应该考虑到国际因素。在国内被封杀的劣迹艺人,如果其行为在国内被认为是劣迹行为,但在其他国家却被认为是正常的个人行为,这可能会引起国际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理应该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避免因为过度封杀而引发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和误解。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方式来处理劣迹艺人的作品。比如,可以考虑将这些作品进行历史归档和保存,以供后人了解和认识当时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同时,也可以考虑将这些作品进行适当的改编和再创作,以避免对原作品造成不良影响。这些方法虽然可能需要更多的投入和努力,但可以让观众更加客观地了解历史和文化,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国内和国际因素。我们应该规范劣迹艺人的认定和处罚,保护那些无辜受到牵连的创作者和演员的权益,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方式来处理劣迹艺人的作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另外,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理也应该考虑到其个人改造和重新出发的可能性。一些艺人可能在过去的行为上犯了错误,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和反思,已经重新做人,并且表现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对其所有作品进行封杀,可能会对这些艺人造成不公。可以考虑给予其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通过对其作品进行适当的处理,比如打上特殊标签或者进行适当的宣传,来表明其过去的行为并展示其改造的成果。这样可以给予其他艺人一个警示,也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更好地促进娱乐行业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过度封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因为某个艺人个人的问题而对其所有作品进行封杀,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无辜人员的利益和工作。这不仅会导致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娱乐行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处理劣迹艺人的作品时,需要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出现过度封杀的情况。
综上所述,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国内和国际因素、个人改造和重新出发的可能性以及过度封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规范劣迹艺人的认定和处罚,保护那些无辜受到牵连的创作者和演员的权益,同时也需要给予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过度封杀给行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外,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理也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来间接实现。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审批、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来限制劣迹艺人的作品在市场上的传播,从而减少其对观众和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来提高公众的审美水平和道德意识,让观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娱乐产品,从而减少劣迹艺人的作品的受众群体。这些间接的方式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但可以对劣迹艺人作品进行有效的限制,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劣迹艺人作品封杀的积极意义。封杀劣迹艺人作品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影响,从而更加注重自己的形象和社会责任。同时,封杀劣迹艺人作品也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良性竞争,减少不良作品对市场的冲击,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劣迹艺人的历史作品是否应该被一同封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和国际因素、个人改造和重新出发的可能性以及过度封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间接限制劣迹艺人作品的传播等方式来处理劣迹艺人的作品。此外,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劣迹艺人作品封杀的积极意义,从而更好地促进娱乐行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劣迹艺人参演的影视综艺作品,是否应该一刀切方式全部下架或禁播?
娱乐圈里出现了很多违法的劣迹艺人,他们一个个都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所以自然而然的被这个娱乐圈所封杀。在这个时候大家也开始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由这些劣迹艺人参演的影视作品或综艺节目是否应该全部下架或禁播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做好一视同仁,此前是怎么做的接下来就应该怎么做,否则不管怎么处理都将会引发众人的不满。
关注娱乐圈的人都知道此前被曝光一些不妥行为的公众人物的相关作品都被下架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大家非常喜欢的影视剧。这些作品都耗费了很多人的心血,可是最终却因为一个人的问题被下架处理了,这一点确实让人觉得非常的可惜。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声音变多了,所以如今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并没有被下架处理,只不过是在参演人员的名单中将劣迹艺人给划掉了。
就比如说此次的李易峰事件一样,这件事情曝光过后很多影视剧或综艺节目以及平台方都将李易峰的名字给删除了,但是最终他的作品一个都没有下架。这样的处理当然会让作品的喜好者感到特别的开心,可是却让此前的一些工作人物粉丝感到特别的不公平,因为他们觉得相关部门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如果全部都下架处理的话接下来也应该延续这种方式,如果接下来的作品不下架处理的话那么此前下架的影视剧是否需要恢复呢?这一点也是需要大家考虑的问题。虽然一刀切的方式确实让人觉得有些可惜,但是已经做出了的决定接下来就不应该做出这种不公平的处理方式。希望做决定的人也能想到这一层关系,然后再好好的考虑该如何处理这些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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