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政策比西周分封制的优越之处1,西周的分封制是在特定历史原因下形成的西周灭商后,控制的地域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今辽宁...
秦汉政策比西周分封制的优越之处
西周灭商后,控制的地域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今辽宁,南达长江。有的学者认为,由于技术性的因素,西周的中央政府不能有效地统治整个国家。在平定了一次严重的叛乱后,西周王室进行了大规模的“封藩建卫”:西周的统治者把统治的权力、权威和责任委任给属国,属国反过来效忠中央政府并向中央政府纳贡,提供军事支持。
在当时疆域辽阔,交通、通讯等技术条件落后等客观因素下,西周通过分封诸侯,建立藩屏拱卫王室,对拓展西周的统治,加强周王室的权力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封国是世袭的,在封国之内君主享有行政、军事、经 济等权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这种“裂土封侯”的制度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分裂埋下了隐患。
2,秦始皇和李斯对于分封制的态度
秦灭六国后,针对地方政治制度问题,秦王朝曾有重要的辩论。多数大臣赞成恢复分封制,而李斯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在这个问题上,始皇和李斯的意见是一致的,认为分封制会削弱中央集权,易使国家分裂,主张废分封,立郡县。
《史记•李斯列传》中评论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敏锐地道出了秦王朝舍弃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的功效泽被后世的事实.
3,实行郡县制的历史意义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地方上主要官员郡守县令等,直接由皇帝调迁,并且官位不世袭。地方官员只有俸禄,无封地,只有地方行政权,绝对服从于中央。
通过郡县制,实现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有效控制,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郡县制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1、秦汉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央集权的加强(主要代表是秦始皇、汉武帝),有利于加强统治;
2、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国家集中力量,投入其他建设和活动。
西周分封制和秦朝郡县制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相同?
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不同: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灭六国后,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它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县。这样地方势力被弱化了,逢国家用兵则从各郡县征调,各地之兵语言不同,习俗不同,中央派将统一指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战斗力也大达折扣。各诸侯国都是国王为保生存精选虎贲之士练就的精兵强将,而君主专制集权后所征之兵乃各郡县临时抽调,强弱参差是难以与封建领主制时同日而语的。因为守一国之兵同守一郡县之兵孰优孰劣可以说不言自明。古代分封制和郡县制有什么利弊?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然而在秦朝末期大规模起义得时候却没有一个郡县出兵平乱,因此刘邦登基后开始实行分封制,并提出非刘姓尔王者天下共击之,但是分封得诸王也并非都是没有野心,刘邦死后不久就发生了七王之乱,到刘景帝平息之后,进一步将诸王的领地进行分封以削弱王侯的势力.使诸王对中央统治的威胁减弱.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历史沿革: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分封之议 秦统一中国的当年,即秦始皇二十六年 (公元前221年),就如何统治这个前所未有的大帝国,如何有效地将中央朝廷的命令转达到地方,如何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始皇召开御前会议,让众臣讨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最好在一些边远地区实行类似西周的分封制度,以加强秦王朝对这些地区的统治。他们说:“诸侯初破,燕、齐、荆等地僻远,不置王统治,无法治理。请求立诸子为诸侯王,希望皇上能够批准。” (见 《史记·秦始皇本纪》)而廷尉李斯坚决反对这个建议,他说:“周文王、周武王所封子弟同姓甚众,后来血缘日益疏远,相互攻击如同仇雠一般。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也不能禁止。如今海内仰赖陛下神灵而为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得到重赏厚赐,非常容易制约,天下无异意,这是安宁之术。设置诸侯不便。”(见 《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封制是西周时期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统治制度,这项制度是当时那个时代条件下最好的、最先进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历史的发展,这个制度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病,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统治。随着周王室力量的衰落,各地诸侯的强大,他们不再服从周天子,不再听从中央的指挥,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甚至互相攻伐,使社会跌入动荡不安的泥潭之中。西周末年以后到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乱纷争,就表明了这个制度注定要灭亡的结局。
郡县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一个新的制度。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县制下的各级官吏都必须由国君来任命,并直接听命于国君;中央管理着地方的一切,而不像分封制下各诸侯国国君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力。分封制下的各诸侯国国君,除了向周天子尽一些义务,如供应粮草、派兵到都城戍守、定期朝见周天子、跟随周天子出征作战等等之外,在自己的领地之内拥有绝对的权力,如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和司法权等等,中央都不能干涉,如此高度的自治,久而久之必出乱子。而且在各个诸侯国内部,也是照搬这样的统治格局。诸侯国君将自己统治下的土地向下分封给卿大夫,让他们在各自的领地内也享有较高的自治权。所以,在诸侯国内部,也存在着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后,不服从诸侯的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的田氏代齐、三家分晋的故事就是卿大夫夺取政权的最好实例。而郡县制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郡县制比分封制更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是一种比分封制更加先进的统治原则,符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原则,所以在战国时代,它在各诸侯国中早已流行了,秦国也不例外。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在被征服各地都设置了郡县,任命了各级地方官,以加强对当地的统治。
但是,统一以后,秦始皇为什么还要让众臣讨论是实行分封制还是实行郡县制这个问题呢?这是因为,以前的郡县制是由一个个诸侯国来实行的,最边远的地区距离统治中心国都也不是很遥远。而统一以后却不成了,像燕地、齐地和原楚国的旧地,都是距离咸阳极远的地万,在古代那种交通不便的时代,要想牢固控制这些地区,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加之这些地区都是对秦的统一怀有极强敌意的诸侯国的旧地。所以,为了更好地、牢固地建立起对全国的统治,秦始皇需要众臣各抒己见,找出一个最佳的解决办法来。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行郡县制对刚刚建立的秦王朝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郡县制的推行,虽然能够避免分封诸侯所带来的相互攻伐、割据称雄的分裂局面的出现,对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至少在这一点上也不完全尽然。王绾等大多数秦臣向秦始皇建议实行分封制,实际上是有一定道理的。而后世许多人只看到郡县制的先进性,却忘记了它在当时条件下存左的一些局限性---毕竟秦王朝还不像以后封建王朝那样发达,同时它刚刚结束长达五百余年的分裂历史。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分裂,人们的心思早就“野”了,他们既希望统一,又对统一极不适应;另外还有许多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反对统一,破坏统一局面。
后世还有一些人认为,王绾逆历史潮流而动,其政治才能和远见卓识不如廷尉李斯。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王绾是秦王朝卓越的政治家和开国元勋之一,其才能决不在李斯之下。王绾与隗状任秦始皇统一后秦王朝的第一任丞相,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秦始皇受法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思想的影响很深,对臣下的选用是极为严格的。尽管由于缺乏记载,今人不知道在秦统一的过程中王绾到底做了一些什么,但是若非没有卓越的政治才能,没有在灭六国的战争中起过重大作用,秦始皇是不可能选取王绾来担任丞相这一重职的。秦统一后,作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丞相,王绾对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各种巩固统一、维护统一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起了重要作用。譬如,皇帝制度的建立,郡县制的推行,度量衡制、货币和文字的统一等,王绾都是主要的策划者和领导者。至于向秦始皇建议实行分封制,并非是他没有见地,相反却充分表现出了他丰富的政治经验和远见卓识。因为,他所提出的实行分封制并不是要在全国全面恢复分封制,而只是在原燕、齐和楚国这些远离统治中心的边远地区实行分封制,以加强统治。这些地区不仅距离秦王朝的政治统治中心十分遥远,而且地区广大,同时旧贵族势力活动猖撅。所以,王绾建议秦始皇将皇子分封在这些地区,以解决巩固统一的燃眉之急。
不过,对李斯一直怀有好感的秦始皇经过一番考虑,没有接受王绾等大多数人的意见,最终决定实行郡县制,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都是因为分封诸侯王造成的。仰赖宗庙保佑,天下初定,又重新建立诸侯国,是树兵立敌,如果再求得安宁息和,岂不是太难了!廷尉的主张是对的。”(见 《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在李斯的坚持下,经过秦始皇的批准,郡县制在全国推广开来。经过秦始皇任命的地方大员肩负着皇家的重托,坐上马车纷纷上任去了。
分封制度作为西周基本制度之一,其具体内容又是如何呢?据史料记载,周初封建的诸侯,主要是同姓(姬姓)子弟;《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其次封建的诸侯有功臣,有古帝王之后。那么,西周的统治者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分封制度呢?
对于这个问题,历史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部落殖民”,这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族,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使帅其宗室,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一些历史研究者就是从这段文章入手,认为周初的分封,即胜利的征服者周氏族贵族,带着被征服的殷民六族或七族,跑到原来殷人氏族部落或他族部落集居的地区去统治“商奄之民”或他族的人民。
第二种意见是对所征服的器具、土地和人民的 “分赃”。一些历史研究者从西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出发,认为在那种低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器物与土地是作为财富的象征,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人民在奴隶制盛行的那个时代,更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资产,从而导致将奴隶社会早期或者更晚一些时候的战争的目的武断地“嫁接”到实行分封制的目的上来。
无论从哪个方面,以上两种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我比较赞成以杨善群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历史学者所持的观点:即第一,建立藩屏,卫护王室;第二,稳定政局,镇抚名族;第三,抵御外侮,巩固边防。
据史料记载,周武王病死后,子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而带兵驻守在殷都周围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意图,对周公极为不满,致使纣子武庚有机可乘,拉拢二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起兵反周,经过三年苦战,才被平定。战后,周公意识到分封势在必行,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由此我们看出,分封制目的一之所在。
分封制大封同姓子弟、功臣及古帝王之后,让他们在自己的诸侯国内享有一定的特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设,这就避免了类似于管叔及蔡叔的事情的发生,暂时地满足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欲望及要求,缓和了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过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诸侯在治理诸侯国过程中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实行文王“德明慎罚”的方针,广求“殷先哲王”的“保民”办法。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缓和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降低了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绪,起到了“镇抚各族”的作用。
从《西周形势图》,我们可以得知:在西周王朝的四周分布着肃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数民族。一些少数民族经常性地侵扰西周的边界,掠夺财富,而西周在这些边界建立诸侯国,派王室贵族等直接管理,一方面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对一些少数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边疆地区与王畿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进文化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从而为抵御外侮,巩固边防提供坚强的物质后盾,起到其应该起的作用。像太王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他们与当地人民结合,不但对开发吴越作出了贡献,而且还加强了对巴、濮、越、邓等部的控制。
由于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随着人类的不断繁衍,大宗与小宗之间,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特别是那些在比较边远的地区的诸侯国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周王室的关系更加越来越疏远。长此以往,本来就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散性,独立性的诸侯国离心倾向越来越大,越来越不满足于做一个小小的诸侯国君。一些势力较强的诸侯国更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互相侵占土地,掠夺财富,甚至是吞并小国,战乱由此而开始,500多年争霸战争由此而产生,从此人民将陷入战争的水深火热之中,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分封制作为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的特征,在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行使着与“郡县制”同样的作用;它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汲取其有益的部分,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郡县制
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万户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
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事,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
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激激循禁贼盗。”里的头人为里正。乡、亭、里官吏要由当地富庶人家充当。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是一套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这套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在当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中,这一制度对巩固我们祖国的统一,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沿用了这一制度。
周朝分封制可以持续下去,为什么后面朝代一实行分封就乱
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经历了原始氏族时期、部落邦联制时期、封建时期和帝制时期四个阶段。周朝实行的就是分封制,我们称之为封建期,秦汉以后以郡县制为主体,虽然大多时候分封并存,但基本不是实封。一旦实行实封,必然导致藩王之乱。
为什么周朝分封可以兴旺近三百年,而帝制文化时期,如同被诅咒一般,只要实封就出问题?比如西汉七国之乱、西晋八王之乱、明朝靖难之役。
西周分封时,除了姬姓,还有子姓、姒姓、姜姓、妫姓等异姓诸侯,帝制时期基本都是皇帝一姓家族血亲,为何亲缘关系竟然比不过异姓,这是为什么呢?
封建制与郡县制的本质差异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差异很大。分封制是授权管理的模式,由一方诸侯代行天子之权,其政权架构,相当于缩微版的中央。郡县制是垂直管理模式,由中央对地方直接行使治权,以职能对口的方式,直接对中央负责。
1.封建制的主要特征
①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治理权在诸侯。名义上周天子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证”,实际从来没有执行过;
②诸侯国国君世袭,报由周天子确认。名义上周天子可以指定诸侯国国君接班人,实际上从来干涉不了;
③诸侯按比例向周天子缴纳租税和贡品。一开始诸侯还能尽义务,后来周天子成了要饭的,最后要饭都要不到;
④诸侯国有自己的军队,规模受控,周天子随叫随到。实际上后来哪一家诸侯都比周天子阔绰,甚至反过来胖揍周天子。
2.郡县制的主要特征
①天下所有财产归中央、归皇帝,地方官按照法律行使职权,随时可能被调动或免职;
②地方财政由中央直管,除少量地方留存,用于相关支出外,要全数上缴中央。地方财政支出,也要接受中央审核;
③地方军队归中央统一指挥调配,行政长官无权干涉军事。
由此可见,分封制和郡县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管理模式。那么,西周早期为何能用,到帝制时代,一用就出问题了呢?
分封制在帝制文化时期,必然形成自戕
分封制其实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是对环境适应的自然萌芽,而不是人为规定。同样它的消逝,也是因为与环境的冲突所导致。
1.地理条件塑造的“多极社会”,与帝制文化冲突
西周从夏商时期的部落邦联制演化而来,那时候陷于人类生存条件和技术水平,相互之间独立生存,虽然部落众多,但是依然保持有原始社会的“老死不相往来”,小国寡民的特色。
因此,各方国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利益交集少,各自独立发展,冲突少。到了帝制时代,中国已经形成统一的政治圈、经济圈和利益场,由此局部与中央,局部与局部之间矛盾重重。
在这种状况下,中央集权很重要,分封式的“多极社会”,必然导致核心的丧失,必然导致矛盾的复杂化,和冲突的协调难度。比如吴楚七国之乱,放在西周,吴楚偏远,想打也打不起来。
看看今天的社会,就更容易理解,如今人类是同一个“地球村”,相互交集频繁,地理障碍没了,冲突就加剧了。
2.分封的政治环境,不合适大一统社会
西周的分封,本质上是周天子开了一张空白支票,由各部落联盟“自主创业”的模式。商朝之所以灭亡,其实是执政联盟内部的分裂,是各大部落联盟在发展过程中,土地、人口资源冲突加剧的结果。
西周取代殷商,如果不解决资源问题,依然不能化解商朝遗留的问题,同样会走向分裂。于是,西周的分封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给各大部落授权,向四周开疆拓土,哪个部落打下来的土地上,就分封给谁,只需要向中央交“保护费”就行。
这就是西周分封制的由来,本质上这是一次内部矛盾向外转化的方式。
这就是西周早期,能爆发强大战斗力的原因,各大联盟在利好政策的影响下,积极开拓,迅速把疆域向四周拓展。
可是帝制时期的分封完全不同,它不是诸侯替天子打江山,而是割天子的肉。从这个角度讲,帝制时代的分封,从一开始就对皇权和中央集权,形成利益伤害。
3.分封制模式下的庄园经济,不适应农耕文化
西周初期的经济模式,以奴隶主庄园经济为主体,是典型的经济落后状态下封闭的结构,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分封制的奴隶主,对人口和土地资源形成垄断和禁锢,必然会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形成阻碍。而帝制时期,农耕经济已经很发达,新兴地主阶级成为主导力量,两者必然会发生矛盾。
严格意义上讲,帝制社会的诸侯王,其实就是地方最大的奴隶主。他们一方面盘剥地方经济,一方面阻碍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进程。
4.分封制下的军事外向型特性,必然戕害中央
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军事力量独立于中央,那是因为周天子需要他们替自己开疆拓土,刀锋冲外。帝制时期诸侯王拥有军事力量,表面上可以拱卫中央,其实往往是刀锋对内的自戕。
虽说这个模式有两面性,但总的来说,地方武装的独立性,几乎不了避免地发展成军阀势力,从而危害中央政权。
因此,分封制能促进西周发展,是因为这种制度适应环境需要,为中央集权服务。帝制时期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分封变成割肉式的自戕。
汉武帝之后,将分封演变成“虚封”,诸侯国名义上还存在,其管理模式已经与郡县制并轨,诸侯国君只是地方的“食客”,这才彻底瓦解了分封制对中央带来的威胁。
为什么分封制始终死而不僵
奇怪的是,尽管历史一次次证明了,分封制必然会戕害中央政权,即便连分封制的鼻祖周王朝,最终也亡于分封。可是两千年来,分封制为何一直没有灭亡?甚至局部时间,又回到实封的阶段?
因为中国从原始部落,到夏商的部落邦联制,到西周的分封制,再到秦汉之后的帝制时期,有一样东西始终不变——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法思想。
中国人“家国天下”,其实就是宗法思想的体现,我们把天下这个庞大的概念,通过血缘关系逐步分解到个体。每个人以血缘关系构成家族,家族就是个人实现治国政治抱负的基础,天下就是国家的总和。
儒家思想谈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人伦关系,人伦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结构形态。
所以,我们的老祖宗家国不分,皇帝更是如此。既然是这样,所以他们就很难摆脱,以亲缘关系维护政权稳定的窠臼。这个思想基因,直到今天依然有效。
西周分封制和秦朝郡县制有什么不同
1、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按地域划分.
3、官位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我很强独立性,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有奉碌,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
4、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和国家统一.
二、相同:
1、都是为了巩固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3、都是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王熊通;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
分析秦朝郡县制和周分封制论1200字论文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与优劣
分封制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它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分封制、郡县制做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他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思考,下面我们将“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优劣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地方行政制度;都曾在维护国家统一起了积极作用。
一. 两种制度产生的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周王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而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履行为王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为了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二.官员产生的方式及权利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对象有王族、功臣、先代贵族的后裔。 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王尽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三. 对社会的不同作用与影响
分封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力。诸侯王坐镇各个封地,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在诸侯王管理封地的同时,派兵镇守,其它诸侯王产生惧怕,不敢公然造反,战争的减少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国富民强。但到了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郡县制的实施,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形成了集权和统一的政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建立了庞大的官僚体系,法律条文细密,百姓动辄犯法,天下不足二千万人口刑徒多达百万,文化管制与言论管制达到了道路以目的境地,说句错话就是灭族之祸。上层权贵们肆意榨取民脂民膏,奢侈腐化,道德沦丧,导致农民起义多发。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分封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但导致分裂割据最后陷入诸侯的暴政,秦朝确立起来的郡县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历史上起了很大进步作用,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诸侯割据所造成的祸害,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造成了统治者的独断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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